一、永康文旅消费券怎么用
指定的商家使用。
您可以在指定的商家使用永康文旅消费券。请确认商家是否支持使用永康文旅消费券,然后在收银台出示永康文旅消费券,即可完成消费。
永康市依托文旅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色,以“挖掘传承优秀五金文化,推动特色工业旅游,提供良好的政策与资源要素保障”为主攻方向,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
二、文旅消费券使用范围
消费券使用范围覆盖全省各市(州)县,消费者可通过“多彩宝”APP在文旅消费券专区购买餐饮、门票、温泉、民宿酒店和滑雪五个分类中的任意产品使用。三星级以上酒店餐饮及景区内餐饮消费券可以在凯宾斯基大酒店、喜来登贵航酒店、苗外婆等省内多家酒店、景区内餐饮使用;景区门票消费券荔波小七孔景区、龙里油画大草原、福泉古城文化旅游景区、西江千户苗寨等省内多家景区使用;温泉券可以在石阡御汤生温泉、朵芳阁温泉、普安森林温泉、六枝龙井温泉等省内多家温泉及温泉酒店使用;民宿酒店券可以在黄果树匠庐·村晓度假村落、贵阳安纳塔拉度假酒店、铜仁放下云居酒店、乌江寨度假区暮山酒店等省内多家民宿及酒店使用;滑雪券可以在六盘水梅花山滑雪场、贵阳高坡云顶滑雪场、六盘水玉舍滑雪场等省内高颜值高品质滑雪场使用。在满足消费者多样性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自2021年12月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针对贵州省温泉(含温泉酒店和温泉民宿)、民宿、酒店、滑雪、美食、门票等旅游产品,先后发放了三轮“文旅消费券”,拉动文旅消费,为消费者带来了满满的“福利”。为更有效活跃冬季文化旅游消费市场,促进旅游业消费潜力释放,省文化和旅游厅又将为消费者带来新一轮的“福利”第四轮文旅消费券补助力度空前 。
三、欢乐谷里能用文体旅游消费券怎么用?
欢乐谷里可以用文体旅游消费券。购买门票或是在欢乐谷景区的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文具店等统一收银地点消费的,可使用文体旅游消费券进行核销。
消费券核销要求:第一期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50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150元及以上才能核销。“武汉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武汉消费券”。第二期核销要求根据前期核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扩展资料
文体旅游消费券可使用的地点
1、文体旅游类场所(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区域内独立收银的其他业态,如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店,则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住宿饭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住宿饭店能提供社会餐饮的,如独立收银,适用餐饮消费券,如由住宿饭店统一收银,则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3、文具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5亿元!武汉市面向全体在汉人员投放消费券
四、旅游消费券怎么用
目前,昆明市推出“消费券+文化旅游组合产品”,进一步提升旅游消费券福利体验,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的同时,将更好地发挥消费券对本地旅游消费经济的拉动作用。除了能在全市所有收费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以及昆明融创乐园、七彩云南·古滇名城旅游康养度假区、花之城等消费外,市民持券,还能泡温泉、吃自助、买文创产品等。
消费券、折上折种类多
“消费券+文化旅游组合产品”包括旅游消费券+特色餐饮类、旅游消费券+温泉类、旅游消费券+亲子游类、旅游消费券+文创产品类和旅游消费券+民宿类等五大类。
目前,昆明市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已根据本地资源和特色,策划推出一批针对本地市民消费需求的一日游或多日游产品。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旅游企业,则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旅游消费券+商户促销折扣”折上折套餐产品,或叠加文化旅游子项目内容,推出优惠套餐产品。市民可以通过“办事通”App中的“春城花都 好享昆明”消费券活动界面的“参与商户公示”,查看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旅游景区、企业名单,或通过昆明市文旅局微信公众号“昆明范儿”了解优惠活动。
市文旅局相关人士表示,前往各大景区游览,市民需要做好安全防控措施。通过景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提前了解景区预约方式、限流人数、开放时间等,落实预约游览,配合入园管理;游览部分热门景区,应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前往;发生交通拥堵、人流聚集或无法入园等突发情况,应听从疏导安排、调整游览计划,确保疫情防控和健康安全。
五、旅游消费劵怎么用 旅游消费劵用法
1、重点对景区门票和住宿消费进行补贴,不设门槛,单笔消费可抵扣100元,单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允许一券多人使用。
2、使用过程中,每笔消费限用一份消费券,不可提现、不设找补,持券市民需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
3、消费券仅支持到店消费使用,结算时总消费金额达到用券标准,持券市民出示消费券二维码抵减消费金额。
4、除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外,如有其它企业、银行活动消费券可与此券叠加使用,抵扣后消费金额可通过龙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卡、现金等方式支付。
六、旅行消费券怎么用
“武汉消费券”需到对应种类已营业的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才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仅适用四类中的一类消费券。
1. 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消费;
2. 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3.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
4. 文体旅游消费券:仅限使用于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等(适用范围根据武汉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关于餐饮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堂食未开放之前,餐饮外卖适用餐饮消费券。但通过小程序接龙的餐饮外卖不适用餐饮消费券。
2. 饮品店、小吃店、咖啡店、茶馆适用餐饮消费券。
三、关于商场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由商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门店,统一适用商场消费券;各门店独立收银的,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如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店和服装店,分别适用餐饮消费券和商场消费券。
2. 服装鞋帽专卖店包含服装鞋帽专卖街铺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3. 手机专卖店包含从事售卖手机业务的移动、联通和电信等营业厅,适用商场消费券。
4. 数码产品专卖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四、关于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超市(便利店)是指销售日用生活必需品为主的消费业态。统一收银的超市,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大型超市内独立收银的门店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杂货店、副食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3. 水果店、生鲜店、糕点店、食品零售店、母婴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五、关于文体旅游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文体旅游类场所(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区域内独立收银的其他业态,如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店,则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住宿饭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住宿饭店能提供社会餐饮的,如独立收银,适用餐饮消费券,如由住宿饭店统一收银,则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3. 文具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