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强制购物是违规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行业在近几年大热

人们如果不熟悉当地的话一般会选择跟团旅游,但是现在许多旅游团打着自由团的名号,却在到了之后强制购物等,不仅损害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还毁了旅游的心情。

那么当导游强制购物时,游客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通常做法如下: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向大家普及,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我们在旅游行程结束后,要求旅行社为我们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在导游进行强制消费时,游客自行取证,购买物品后(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可联系出游人一起报警(影响人数众多,对认定社会影响恶劣有帮助),要求警察对导游的强迫交易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最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导游予以刑事处罚。

当然导游强制消费与旅行团脱不了关系,所以我们在选择旅行团,与旅行团签合同时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第一看“三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避免“黑旅社

第二看“三时”,出行时间、返回时间、路途时间,有些旅行社会在“几日游”上做手脚,比如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二天早晨回来,出行乘坐便宜的交通工具,真正旅行的时间仅剩一点点。

第三看“三个数字”,餐饮标准是几人一桌、几桌几菜、几荤几素及菜品金额要约定清楚;而是酒店的星级要看清楚、几人间。三是费用的数额和包括的事项都看清楚。

报旅游团有强制消费吗?

很多朋友甚至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在报名旅游团之后,在旅游过程中被导游强制购买商品,而且导游还克扣游客们的团费,让游客们的旅行体验非常差,好不容易出去旅行一趟,就连当地的特色美食都吃不到。

当然了,类似于这样的事件,一般都发生在那些低价旅行团和不正规的旅行社里面,正规的旅行社一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只有个别导游会私自进行违规操作,而且合格的导游都要考取资格证才可以上岗。

很多朋友为了贪便宜,就会去报这样的低价旅行团,结果在旅行过程中,被带团的导游各种强迫购物,没有办法好好旅行。

大多数游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站出来反抗,事实上这种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反而会让那些导游更加的变本加厉。

索性自己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导游,第一是因为自己一般都是自驾游,或者是自己去旅游不会跟团,所以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黑心导游,如果遇到的话,我一定会打当地的旅游。热线或者是市长热线或者是12315进行投诉绝对不会妥协。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假期出门旅行或随团出游,有些导游强制让旅客购物消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游客就导游强制购物和天价购物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导游的这种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怎么处罚?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别详细的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旅行社强迫购物违法吗

旅行社强迫购物的行为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旅游法》的明确规定,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旅游团的购物套路怎么解决 旅游团会不会强制购物

旅游是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的一件事情,因为现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人们更加追求生活质量,但很多人不想去规划,便会直接报团,那么旅游团的购物套路怎么解决?旅游团会不会强制购物?

旅游团的购物套路怎么解决

选择正规的旅游团队和旅游公司、和自己的朋友一起跟团旅游以及旅游前多了解一些知识。跟团旅行,多数人选择这样的方式无非是为了少操心,能便宜一些,安全一些,一般来说,大型的旅游公司都是比较正规的,这些旅游公司的导游和服务完全值得大家信赖,所以也不用担心会存在一些导游安设的购物陷阱。旅游之前了解一些旅游的基本知识,这样就能够在旅游当中避开导游给自己挖下的购物陷阱。出门本就是为了休闲,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如果有这样的一份心情不如就自己动手策划一番行程。

旅游团会不会强制购物

可能会。跟团旅游要看选择的是什么旅行社,什么旅行团。如果是选择的比较低价的旅行团,那么一般是购物团,就是需要游客在当地多购物,旅行社才能获得利润,就很有可能会有强制消费的情况发生。如果是选择的比较高端的旅行团,那么肯定不会有购物,高端旅行都是已经包含了自己的利润了的,所以不会有任何购物的安排。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网传游客九寨沟旅游未购物被骂哭

10月17日晚,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称,有游客在九寨沟旅游购物店,因为没购买玉石,被导游骂哭,浑身发抖喘不上气,旁边还有人拿着一瓶氧气,帮助吸氧。对此,九寨沟景区回应称,此事并非发生在景区,景区内没有这种购物店,可能是九寨沟县的居民去外地旅游时发生的。9月28日,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九寨沟景区正式恢复全域开放,10月1日至7日(截止上午10时)共接待游客168565人次,其中2、3、4日均达到单日旅游接待4.1万人次最大限量。10月1—7日,自驾散客共计67174人次,占旅游接待总量的39.85%;OTA电商预定57336人次,占旅游接待总量的34.01%。

旅游团是怎么报名的

1、在门店上报团:到门店上了解旅游相关信息,门市接人员会根据你的情况给你介绍旅游线路的团期、价格、自费项目、必须消费项目、交通、住宿、用餐标准等情况。一般旅游团分为常规纯玩团、购物团、升级纯玩团等。

2、在旅游网站上签订合同,在网上你要看清楚网站的快照时间(更新时间越接近越好)、可靠性“公司资质、关于我们、如何付款”等。当你选定线路、商谈好价格。网络客服会给你签订一份电子版合同,合同上同样也会注明旅游的相关事项。

旅游法对强制购物的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