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消协曝光旅游六大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哪些坑?

购买到劣质产品、随意更改行程、退团不退费、不成团退款受阻等都是我在旅游时遇到的坑

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劣质产品,旅行社拒绝负责,这是人们经常会踩的坑。去外地旅游的时候在景区的超市或者购物中心,会有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这时感觉这些产品很有吸引力,总想买回来分享给家人或朋友,但在这些地方经常会购买到质量很差的劣质产品,想通过旅行社进行沟退款,但旅行社却推卸责任,说这种情况与他无关。

随意更改行程也是外出旅游时经常会踩的坑。在签旅游合同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有一条规定,是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旅行社可以随意调整行程。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事情,因为在签订旅游合同以前看好的行程会在行走过程中随意被改动,而且本来安排三四个小时的游玩时间,在真正的旅游过程中却被改成了1~2小时。

退团不退费也是旅游时经常会踩的坑。交了团费,签了旅游合同以后,消费者就没有任何取消行程的权利,如果提出退团提出终止协议,那么支付的团费一概不退还,这属于霸王条款,也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条款,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不允许这种播放条款存在,避免让更多的游客在出行时遇到类似的问题。

外出旅游的时候总会参加旅游团,但经常会遇到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无法成行的情况,这时消费者就会联系旅行社想要退还自己的团费,但这时往往会被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这让很多消费者难以接受,因为人数不够不成团不是消费者的责任,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不应该把这种责任推卸到消费者身上,更不应该让消费者支付赔偿金。

二、@所有人 六大旅游骗局,警惕!

上海一日游只需100块?

旅游 合约捆绑消费长达20年?

旅游 团还能劝“投资”?

……

十一 旅游 黄金周来了

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设下陷阱与骗局

如何开心出游不“踩雷”?

小伙伴们

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一起“手撕”骗子!

2020年,警方成功侦破了上海首例以“上海一日游”为名的集团化诈骗案。这个 旅游 团宣称100块钱15个景点包接送纯玩,“一日游”行程包括金茂大厦、东方明珠电视塔、豪华游轮等多个项目。然而,在结束第一站上海金茂大厦的参观后,游客就被拉到偏远的仓库中购物。

“低价销售”的玉石动辄上万元,实则成本价只要几块钱。消费结束后,游客们发现原本说好的豪华游轮也变成了摆渡船。而这个旅行团,仅观光了一个景点之后,就解散了。

正义君提醒 假期出游绝不能贪小便宜,一定要理性消费,让骗子无从下手。

收费骗局20年 旅游 合约“套牢”游客

“每年 旅游 一次就被捆绑消费上万元,真是被套牢了。”2020年1月,多名消费者花费71800元购买了20年内只付机票即可出行的 旅游 产品。

但大家在参加“国外10日游”的过程中发现,不仅成团困难,还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原本的自愿自费项目,实际上都是收费项目,必须选择其一,否则无法成团。

有游客称,所谓的“自费项目”,加起来每人至少需要再支付14500元,有的成员还被收取了980元的管理费。

还有游客表示,在塞戈维亚古城,只在古堡外面拍了拍照片,还另加一份司机和导游的费用。

面对这一份20年的“捆绑”消费 旅游 合约,消费者并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正义君提醒 遇到此类纠纷时,要积极去 旅游 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资骗局免费 旅游 中的“商机”

“他就是个大骗子!连名字都是假的!”2019年10月,高大娘和老伴参加了韩某组织的免费 旅游 。

韩某等人以公司正在开发的 旅游 项目为名,带大家实地参观后,邀请投资。于是高大娘以自己和老伴的名义投资了11万多元。几个月后,韩某关了公司卷款跑路。

其实,所谓的 旅游 开发项目完全是假的,大家去参观的 旅游 项目根本就不是韩某公司的。为了骗取大家信任,韩某竟私刻了公章伪造文件内容。

据悉,17名游客“免费 旅游 ”后被骗了60余万元集资款,受害者均为退休老人。

正义君提醒 免费 旅游 不可信,高额回报有风险!若要投资理财,一定要通过合法程序!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

返利骗局出国游限时免费还能分红

经朋友推荐,刘大爷参加了某旅行社“分时度假”会员 旅游 套餐,并缴纳了2万元会员费。

旅行社承诺成为会员后5年内每年可免费到日韩、东南亚等地 旅游 一次,每年还可获得5000元的分红。

第二年,刘大爷再联系旅行社发现已联系不上,后经警方查证该旅行社负责人已携款潜逃,本案共涉及352人,会员预存款达630多万元。

正义君提醒 分红返利莫轻信,非法集资陷阱要警惕!出游遇到承诺定期给予高额分红的“好事”,切忌盲目投入。

奖金骗局是游山玩水还是洗钱转账?

2020年8月,21岁的徐某在网吧结识了网友阿龙。阿龙热情地邀请徐某到广西桂林 旅游 ,还说只要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帮忙转个账,不仅包吃住,还能带着徐某赚钱,“带上其他人一起去,就能得到额外的奖金”。

到桂林后,阿龙让徐某等人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关联新的手机号码用于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银行账户。徐某心里清楚,这帮人很可能在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转账洗钱等非法活动,但依旧按照阿龙指示帮忙转账。

2020年8月,经几名被害人报案,警方通过侦查,掌握了大量在短时间内有巨大资金流动的账户,个别资金流水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并锁定了徐某等人实名注册的支付宝、银行卡账户。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义君提醒 交友需谨慎,莫因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

改签骗局买票总和转账挂钩

近日,大学生小张收到短信称,订购的机票因飞机故障需改签,请与D航空“400”开头的热线客服办理业务。

小张与对方联系后,对方称必须先转账,才能将银行卡与航空公司绑定进行改签,但转账金额不高于银行卡内的金额,因此不会转走卡里的钱。

小张就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转账后,系统显示转账成功,并收到转账短信。小张询问情况后,对方让其联系一位“领导”。该“领导”称退款需要换另一张银行卡,要重复前面的转账操作。小张操作完以后发现系统又再次提示转账成功,并收到卡内转出100000元人民币的短信提示。小张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被骗的还有大二学生小谭。2021年8月初,小谭通过第三方平台买了一张机票。出发当天早上,她收到一条需要改签的短信。

小谭与对方取得联系后,选择改签,并得知目前只剩两张剩票,要迅速到ATM机办理。最终,小谭被骗走了7600元钱。

正义君提醒 被通知票务退改签时,应及时与官网或者正规票务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确认,切勿轻信,更不要随意转账。

旅游 防骗锦囊请查收1.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要选择合法、诚信好的旅行社报名,不参加不合理“低价游”,要向签约旅行社索要书面 旅游 合同和正规发票。 2.不去山寨景点 不能随便听信黑导游和司机的话,出行前做好路线规划等攻略,以免被混淆真假景区的名字,从而参观山寨景区,让黑导游和司机从中拿到回扣。 3.谨防中奖陷阱 景区消费后被告知中奖时,不要轻信天上会掉下“馅饼”,尤其是玉石类产品,要向商家索要正规票据,避免高额的加工费陷阱。 4.识别假货真卖 有不少 旅游 景区的茶叶、银饰等“特产”都是以次充好,没有专业鉴别能力往往是高价购入次品。因此,不要轻易相信导购员的忽悠,更不要抱着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 5.别进“黑餐馆” 遇到店家含糊其辞地说价格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店家“宰客”。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就餐时了解好消费详情,比如鱼是按斤还是按条卖、有无最低消费等。若遇到“天价饭店”,可拨打当地消协电话求助。 6.留存出行票据 旅行中发现自己受骗上当,要冷静处理,积极维权。各类合同、票据、信息、照片要保存好,以便维权使用。

骗子总能花样百出

出游还需提高警惕

正义君提醒大家

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防护

祝大家出游愉快、平安归来!

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三、旅游陷阱:乐山旅游套路多,小心别被导游误导消费

楠竹的姥姥是一名虔诚的佛教信徒,吃斋理佛多年。楠竹去四川旅游时,决定为他姥姥和父母请佛像回家,并进行开光。

在乐山游玩的时候,导游介绍说峨嵋山正进行“百日平安佛光法会”,他们这批游客非常幸运,正遇上最后几天,在此期间开光是平安佛光,其余时间只能开普光,普光佛光法力相差悬殊。

导游说峨眉山开光的佛像只限于玉做的佛像,佛门圣地只虔心礼佛普渡众生是不做生意的,“开光不请佛,请佛不开光”,峨嵋山只开光不出售商品的。

导游说乐山有个佛缘堂,里面的玉器都是僧人雕刻的,那里出售的玉佛个个有坐骑,独特又灵验,而佛缘堂所有的收入都是用来给乐山大佛进行修缮工程的,在那儿请佛是行善事尽佛心,所以不能还价。这个地方是游客请佛的最后场所,到了峨嵋山想请也晚了。

导游还说请佛之事是她为大佛维修尽自己力量,做善事,为自己、为子孙积德,不求回报,大家请不请佛全由自己拿主意。导游还拿出她脖子上带的玉佛,教我们如何挑玉。楠竹最后花2000多元在佛缘堂请了5尊佛像,还有很多游客也请了佛像。

当楠竹到了万年寺后,在万年寺的法物流通处却发现,这里有佛像可请,并没有所谓的“开光不请佛,请佛不开光”之说。并且也没有在寺院中看到导游所宣传的“百日平安佛光法会”活动的消息,询问景点的工作人员,也称不知道这个活动。时间紧迫,百般纠结下,大家还是对携带的佛像进行了开光。

楠竹心里非常困惑,大家请佛的善款是否真的用于乐山大佛维修的功德了?他所进行的开光是否是百日平安佛光法会所开的平安佛光?礼佛的善款,佛真的能收到吗?

未央到四川出差,恰逢周末,就在当地报名参加了乐山和峨眉山的旅行团。

在乐山参观完乐山大佛后,导游邀请大家到一个喝茶附近的场所休息,并给大家讲一些佛教和命理的故事。导游告诉游客,大家非常幸运,峨眉山正在举行十年一次的“平安祈福法会”,有很多得道高僧参加,在法会期间开光格外灵验,祝福会得到高僧的加持。

他本身非常信佛,是因为他的儿子一直生病,他要做善事为儿子祈福。而且他有一块佛像,就是请高僧开光加持的,非常灵验,他曾经遭遇车祸,后来人安全无恙,可是佛像却有了裂痕,他随身一直携带,多做善事,并常弘扬佛法,现在佛像的光泽和颜色都越来越剔透,裂痕也慢慢修复了。

未央大学毕业,一直从事新闻工作,听了导游的话,感觉像是谎言,但是又想谁会拿自己的孩子健康说谎呢,人心应该不会险恶至此。

导游说峨眉山可以开光,但是无法请佛,如果大家想要开光今天是最后的机会,在乐山可以请佛。而且请佛非常有讲究,要带坐骑的才更灵验。这里的佛像都是和尚们雕刻的,大家请佛的善款最后都会用于慈善事业。说完就带大家前往佛缘堂,非常热心的帮大家选玉。

有人说,宗教信仰是因为人们有所求,希望得到外力的加持,神灵的庇佑。未央准备要个宝宝,希望祈福保佑家人和未来的宝宝健康平安,在导游的热心帮忙下,因为是要佩戴的,说品质越好的佛像对身体越好,便花费5000多元请了2个佛像。结账时询问发票,被告知所有收入都将作为善款,所以只有收据。

晚上未央开心的将请佛像的事情跟老公打电话说了,老公的第一反应就是,你是不是上当了啊。未央嘴上辩驳着,但是心里也有点慌乱。打开手机的浏览器,在网络上搜索乐山骗局等关键词,发现很多类似的案例。骗局里大多是很多年一遇的法会,乐山是最后的请佛场所一类。未央心里很忐忑,但还是希望到达峨眉山能够真正的遇到导游说的平安祈福法会。

第二天的行程,换了另一位导游带队,未央将请佛的事情跟导游说了,询问峨眉山是否真的有那个法会,新导游含糊其辞,说她是刚做导游,对法会的情况不是很了解。未央跟她要来了前一天带队导游的电话,询问如果法会是假的,佛像是否可以退回。

导游闭口不提法会的事情,讲起佛理来,说请佛要心诚,佛像的价值不能用市场价值来衡量,而是你心里是否认可它的价值。还保证说,如果想退可以将佛像寄回,寄回后他们会安排工作人员处理并退款。

未央心里忐忑又犹豫,同行的游客中也有很多请了佛像的,大多是中老年人,纷纷念佛,说信佛的人不会骗人的,大家到峨眉山看看具体的情况再说吧。

到了峨眉山,发现法物流通处有很多佛像和其他的宗教用品,有开光的可以直接请回家,也有为开光的,可以在山上的寺庙亲自开光。询问工作人员,说并没有平安祈福法会的活动安排。这时候未央再打导游的电话,已经无人接通了。纠结下,未央还是排队去给佛像开光了。

美丽的风景,挥不去心中的遗憾。未央将心中的祈福暗暗地告知峨眉的诸佛,希望能够得到庇佑,也希望骗人的人可以得到应有的报应。

你在旅游的过程中,遭遇过骗局吗?在遇到旅游骗局时,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四、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

案例1

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

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

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

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该旅行社将参团的29名游客转团给深圳某旅行社,在澳门游玩回来经过珠海时,导游将游客带到珠海一家珠宝店,店面打出“国庆折扣优惠”,游客购买了戒指和项链共7000元,经鉴定发现所购买的戒指和项链都是假货,游客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已跟投诉人沟通,游客表示不予再追究。

点评:卖假货,除了珠宝店要承担责任之外,带领游客入店的导游是否要负相应责任?旅行社是否要予以相应赔偿?其实导游的“导购”也可以让游客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但还得看导游的良心了。

旅游投诉案例之旅行社篇

案例1

同团不同费,收多退少

事件:游客对广州某旅行社安排的2012年1月25日福建5天4夜游(大人:3599元/人,小孩:1999元/人)行程非常不满,其投诉的内容包括:

1、旅途中得知团费比他人贵100元,旅行社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2、游客所带小孩不足1.2米,所交团费包含了动车费,旅行社表示若小孩不占座,回程后可退还小孩车票费,但回程后旅行社只退还26元,而按票价动车费起码200元。3、旅行社服务质量非常差,行程单写明全部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但实际旅行社给游客安排的是招待所,其中两晚住宿的招待所房间没有窗户。4、行程结束后向游客索要10元的导游小费。

处理:经广州市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退回全陪导游费50元/人,小孩火车票202元。

点评:同团不同费,已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住宿条件不吻合,违反签约合同,游客有权利进行投诉并得到相应解释,但这方面处理中并未体现。先付团款后出团的模式,无形中让消费者处于议价的劣势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 方法 就是出团前,认清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它是事后谈判的依据。

案例2

低价团费为饵,钓的就是你

事件:游客反映参加了2012年1月29日广东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过华尔达酒店旅游宣传单的电话报名,上门签的合同),人在海南兴隆参团游玩时,地陪坚持要求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让步让其丈夫参加,自己不参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员协助解决。客服人员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情况,地陪表示游客团费较低,不能维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会解决好。半小时后,游客回电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参加自费项目(530元)就可以让他们入住酒店,游客认为基本能接受,表示不投诉。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电继续投诉,她发现同团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个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该团应为拼团)并没交自费项目就可以入住酒店,且当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两人费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

处理:当旅游质监方进行协调时,游客已与旅行社方协调处理,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不予受理情形规定:旅游投诉机构已经作出处理的,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现无其他投诉理由,因此不受理。

点评: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问题,实际上这类现象在旅游市场中十分普遍。很多时候,游客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服务,侵犯游客权益。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调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等方式,改善整个旅行社市场环境方才现实。

案例3

住宿不达标,以次充好

事件:游客提前10多天报名参加2012年1月22日广州某旅行社的马尔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额缴纳团费23000元/人,合同上写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滩屋各两天,但到达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标准的房间,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游客认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导致无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接受降低住宿标准。

处理:经调解,该旅行社赔偿游客900美元,免收导游服务费,投诉人不予追究。

点评:标准前后不一致,这在旅行团出游过程中实为普遍。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线路行程、住宿方面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但这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要为更改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事后予以惩罚当然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真正的改善应要从事前监督开始做起。

旅游投诉案例之酒店篇

案例1

酒店脏乱差,伤人不道歉

事件:2011年10月2日中午12点,游客入住江门市某酒店的标准间,晚上发现床铺、被单、枕头下面布满了十几条吸血的蜱虫,游客向酒店负责人反映后,工作人员给游客更换了房间,但游客发现更换的房间床铺一样布满了蜱虫,且游客的朋友被蜱虫咬伤。酒店很不情愿地退还了房费,且收回了游客的单据。此间,酒店并无歉意,态度还十分恶劣。游客要求酒店赔偿费用并给予合理解释。(游客已经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

处理:游客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并上传至优酷网将该事件曝光。

点评:既曝光丑恶,又出口怨气,而今不少消费者善用网络手段维护权益。这种方式固然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打击作用,但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证据确凿,酒店应予以一定的赔偿。只是目前酒店中发生的类似纠纷在取证方面并不易,消费者往往吃哑巴亏,索性整理一本酒店纠纷取证手册更实际,以上案例便可收录其中。

案例2

旺季不退房,吞你订金没商量

事件:游客于2012年1月初预订了2012年1月25日-27日乳源某温泉酒店的6间房(2个标准间,4个大床房),交付了2000元订金,没有签订协议。游客1月25日在乳源丽宫国际温泉酒店住了一天,打算退房。可是酒店工作人员以 春节 期间不能退房为由不允许游客退房,如果退房的话需要支付3天的住宿费用(每天7000元住宿费,三天房费共21000元),否则就扣担保人的钱。游客多次与酒店工作人员协商,但是迟迟未得到解决。游客对该酒店的强制消费进行投诉,并要求酒店对此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处理:经调解,酒店收取了客人1000元违约金,客人于当天退房,双方表示满意。

点评:在未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在退还订金方面,可视实际情况而定,酒店以旺季不予退房为由,无异于霸王条款。

旅游投诉案例之导游篇

案例1

导游行为缺规范,迟到拖延是常事

事件:游客致电反映:2012年1月14日在网上报名参加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惠东顺寮湾旅游,旅行社要求游客早上8:00集合出发,但导游无端迟到15分钟,使整团人等导游到达才能出发,拖延了行程。中午休息时,导游告知游客有1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并约好13:30集合,等游客全部集合完毕后导游却迟迟不现身,让游客站在寒风中等了40分钟。

处理: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某旅行社给予下次报团优惠,投诉人表示接受。

点评:迟到、拖延行程等,因导游个人行为对行程造成影响的,应该有相应的条例予以惩罚。尽管处理结果偏向维护游客利益,但在规范导游行为方面未有作为,我们期待相应的管理条例及办法的出台约束并规范导游带团中的行为。

旅游投诉案例之景区篇

案例1

动物意外伤害游客,赔款了事

事件:游客2011年8月21日自行带小孩到广州某动物园游玩,并参加了与小白虎合照的景点项目,拍照时小孩不慎被与其合照的小白虎抓伤。游客当即要求景点人员马上带小朋友到附近的医院打狂犬病针,并要求景区作出赔偿。景点人员表示同意赔偿这次意外的全部费用(包括医药费,车费等),但要求游客签订不再追究责任 协议书 ,游客认为这是无理的要求。

处理:经调解,景区赔偿投诉人医疗费4600元。

点评:国内外动物园发生的动物伤害游客的案例并不少见。事实上,在人和动物共处的世界,除了保护人的安全,动物的身心健康也同样重要。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中保有稳定的情绪,或许才能对双方的安全起到更好的防护。

案例2

景区收费不规范,免收门票藏猫腻

事件:游客于2011年10月25日到佛山市某景区游玩,据该游客了解,景点平时是免收门票的,但这天却被告知门票10元/人,但游客看到有些游客进出免门票,随后游客咨询为何不统一收取门票。该景点负责人解释道,免门票的进出者是清洁工等工作人员之类的。但游客觉得是该景点胡乱收费,要求景点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经调查,该景区24:00-8:00间免门票,其余时间收取门票10元/人,向游客作出解释后,游客对此表示接受。

点评:景区门票是否收费,收多少,这些本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信息却不明确,令人产生误解。无论数额大小,景区收费制度都应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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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旅游消费陷阱有哪些?

刚高考完的小慧报了某旅行社的跟团游,在旅行的途中经历了导游安排购物,体验某少数名族“洞房”习俗,体验这项习俗时,导游没有通知他这个是要收费的。

随后在到达某景点的时候明明景点票只要30,结果导游团队说给大家先垫付100,还不是通票,结果到了景点内其他项目还是需要自己掏钱,而导游则可以拿到50的回扣。

然后到了景区内导游又以不玩xxx就是白来一趟,配合教练唱双簧,比如某项水下世界旅行,看海底奇观,掏钱之前说可以在水下玩40分钟,结果小慧下水20分钟不到就被教练以氧气快用尽为由催上岸,小慧还没看到教练所说的特色景点。不愉快的小慧忍着怒气,继续旅游。

傍晚导游又给大家介绍来这里不买些特产,宝石,贝壳回去怎么对得起这次的旅游呢,然后给大家说这里的珠宝珊瑚贝壳比内陆要便宜很多,买到就是赚到,小慧在导游的带动下买了一串水晶手链,回家之后给朋友看,被珠宝设计的朋友告知这是假的,气愤的小慧找旅游公司理论。

那么这个案例当中导游给小慧下了多少消费陷阱?都触犯了什么法律?如何维权?

消费陷阱1:导游强制安排小慧进行购物

旅游中,购物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车上睡觉的时候被导游叫醒购买东西,或者是强制买东西,旅游购物不可以随便安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也就是说,对于非游客自愿的购物消费,安排购物是违法行为。

消费陷阱2: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吃回扣是犯法的。

消费陷阱3:“特产、纪念品”为名兜售假货

外出旅游,购买当地特产和纪念品可以说是人之常情,因此不少游客上当受骗,满载而归的结果是假货。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有以上的任意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

提醒各位要去旅游的小伙伴一下,一定要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列明在发票上,买了货物后也要确认一下是不是好的,更加要注意提货时不要被掉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