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起,我国新《旅游法》正式实施
其中“旅行社不得强迫购物,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等规
(1)①价值决定价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一般来说,价值越大,价格越高。新《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运营成本增加,导致旅游价格上涨。(2分)②供求影响价格。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国庆黄金周”境内外旅游需求暴增,导致供不应求,旅游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十一”长假结束后,外出旅游人数骤减,导致供过于求,旅游价格出现下跌。(2分)
(2)该观点是片面的。①旅行社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必须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1分)②旅行社还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3分)
(3)游客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践行正确的消费原则。①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游客在出游时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②避免盲从,理性消费。游客应做到不盲目跟风出游,合理规划自己的旅游行程。③保护环境,绿色消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做到不在文物上乱刻、乱画,避免在旅游景点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每点2分,任意2点得4分)
试题分析:
(1)该题首先要明确题目要回答的原理,旅游价格变化的原因,即引起价格变化的原因有哪些,从价值决定价格和供求影响价格两个角度回答。其次,要结合材料内容,概括旅游价格变化的原因。新《旅游法》实施,旅行社运营成本增加,导致价格上涨;“国庆黄金周”和“十一长假”结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旅游价格出现波动。
(2)该题是辨析题,观点围绕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措施。题目中的观点看到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但正确的经营战略的制定不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唯一因素,还需要其他的措施。故题目中的观点是片面的。
(3)“提两条建议”说明该题是措施类题目,“理智消费”是措施围绕的主题。游客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践行正确的消费原则。具体可以从这两个角度进行思考,重点从践行正确的消费原则上进行回答,要结合原则从具体行为上加以阐释。
新旅游法之旅游消费应该注意什么
新的旅游法针对旅游社明确规定,旅游社经营有五个“不得”,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 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导游和领队也明确“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 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这一系列的规定,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通过强迫购物、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从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的规则和行为规范。
旅游社现在带团出去的利益被旅游法控制,在向以往通过低价招揽游客,然后在通过各种渠道获的利益行不通后,现在只能把价格提高,像现在的出境游价格疯涨,其中东南亚游涨幅高达50%至100%,这让旅行社在国庆黄金周流失过半客源。 旅游社的业务量在最近几天大跌,好多游客本来想在国庆几天节假日跟团出去旅游的,结果这几天旅游社价格猛涨,于是就几个朋友约好一起自己出去旅游了,如有车的就自驾游,未车的也可以坐车或者坐飞机等。这样一来旅行社的业务相对来说减去一大半吧。
新的旅游法实行后,对外出旅游的游客们有很大的好处,都是自愿透明消费。像在旅游景区内也不会花冤枉钱去购买物品等。这样自驾游会不断增多,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者将受到不小的影响。
在旅游合同中,对旅游购物有哪些规定?
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报名的时候合同签规范了,如果是购物团,也只是说双方约定要去购物店。其次,并没有哪一家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要购物且规定多少钱的。所有合同中的购物店只能是自由购物,自愿购物!万一真碰到导游逼购物的情况,一定不能容忍,找报名的旅行社投诉,寻求帮助!旅行社不予以解决,可直接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最后,还是号召大家选择品质好的旅游产品,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私人定制行程。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交一分钱,一定会在你的行程中多一分快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如发生纠纷同样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消费者可以索回一定损失,但一般不会是全部,因为强制消费有多种因素,比如,你不需要消费此类商品,但强制消费后你也消费了,这在索赔过程中有可能是你得到全部赔偿,这就算你“白”消费,白吃白用白拿,不过一般不会这样,除上述救济途径获得赔偿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