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参加低价游被导游要挟购物引热议,如何监管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想要监管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我个人看来,有两个方法其一监管旅游公司定价,重点监管定价低于市场价格套餐;其二加重处罚力度,设立诚信经营制度,并将制度面向社会群众公开。
游客参加底价旅游团,却被导游要挟购物,过分情况下,还会对购物金额做要求。这样一些做法被曝光后,都会引发网友热议。低价旅游团,对于我们有吸引力,可对于旅游公司来讲,却是引流利器。为了杜绝这样情况再现,可以用下面两个方法,来加强市场监管。
一、监管低价旅游团,尤其针对定价低于市场价团购
旅行本就是一件花钱事情,低价旅游团所收取费用,比市场价格还要低,这类旅行团,自然存在猫腻。试想我们自己出行,一切从简情况下,尚且不止这些开销,旅行团却能够低价出游,必然不符合常理。
对于这类定价旅行套餐,监管部门应该重点监管。如果有购物需求,应该在套餐详情页注明,并告知顾客;如果没有则需要遵守约定,不能够中途,做出强制购物事情。
二、建立健全诚信举报机制,面向社会公开
除了监管低价旅行团外,还需要针对旅游公司,设立诚信制度,面对所有游客,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游客能够将自己遭遇不公,及时反馈到旅游公司,而后由工作人员介入处理。
旅游行业内,建立了信用机制,也就能够有效制约旅游公司。对于不诚信经营公司,将其情况告知大众,让大众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在该公司,参加旅行服务。
诚信经营全行业都需要,建立诚信制度,也能够有效遏制,不诚信行为发生。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旅行时候不要贪便宜,报低价旅行团出游。
旅游低价团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背离价值规律、明显低于经营成本就算是“不合理低价”,但在此之前,如何界定并没有明文规定。
国家旅游局发布意见,认定五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包括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等。
提供“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和责任人都罚
意见还公布了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一是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是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种“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如何看待“不合理低价游”?
近年来,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强迫游客购物、欺骗游客消费、暴力冲突等事件频频曝出,严重损害广大游客权益,影响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披着“便宜”“超值”“天上掉馅饼”等美好外衣,实际却暗藏损害游客利益的陷阱。
1.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6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
经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团费0元/人,55岁以上团费380元/人,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
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周某一行5人的退货货款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赠送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一定是通过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获益。
2.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3人“零团费”参加桂林3日游。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2600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6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旅游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3.街头揽客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厦门一日游,团费原价198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共参观10余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600余元。
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某7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旅游不靠谱,参团旅游要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4.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5日游,团费88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
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涉事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网评较高的线路产品。
5.团费明显低的低价游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5日游,团费198元。行程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系违法行为,故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报团出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
早在2016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经过多年的整治,线下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大大收敛。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合理低价游转战社交平台,不少旅行社和个人纷纷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发布旅游组团信息,其中可能暗藏陷阱,游客很容易中招,尤其是中老年群体。
同时,社交平台的不合理低价游中,不乏未取得经营资质的黑旅行社。一些机构或个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揽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由于组织者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不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游客的权益面临很大威胁。
旅游消费乱象频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1.旅游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包价旅游产品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要素,旅行社釆购的旅游产品价格往往比游客单项购买旅游产品的成本低。这是团队游比散客出游的明显价格优势,也是吸引游客参团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旅行社的产品釆购渠道、采购价格不尽相同,同一条旅游线路的经营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游客难以判断旅游线路的真实成本。特别是市场上有较多旅行社均推出价格差异小的低价游产品时,游客更加难以分辩真实价格。
由于供需双方的价格信息不对称,旅行社明显占有信息优势,旅游者往往不了解真实价格,更容易接受低价格的旅游服务,使得不合理低价游有一定的市场。
2.传统的“旅游+购物”利益模式固化
不合理低价游的运营模式主要依赖强迫参团游客购物消费的形式。虽然近年来,旅行社业务受到旅游电商平台发展及散客化旅游的冲击,但“旅游+购物”的灰色链条关系依然稳固。
一方面,由于较多旅行社长期以来适应了为购物店介绍顾客并获取回扣的灰色经营模式,在旅游发展新形势下既缺乏创新动力,也缺乏创新能力,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很多旅游购物店的经营并不依赖于当地居民的购物消费,而主要依赖的是游客购物消费,这使得它与旅行社形成了共生关系,离开了团队游客基本上难以生存。
因此,在共同利益面前,二者关系是牢固的。一旦这种模式被打破,旅行社、购物店均会面临着生存问题。
3.游客贪小便宜吃大亏
有需求才有市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游客。
一些旅行社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尤其是中老年游客,将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例如,早前云南10日团880元的报价,来回的机票钱甚至都不够,显然是陷阱,但仍有不少游客愿意往里跳,最终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整治需要多管齐下。
1.政策落地,专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整治旅游消费市场乱象,每年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断改进优化,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署,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肃清行业风气。
近日,各地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以免费旅游、康养体验、保健品推广、食品及日用品赠送等名义招徕旅游者,通过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进行购物,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研学、旅拍等特定群体组织活动的名义,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次行动还将严查以低于属地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销售的包价旅游产品,重点是一日游产品;严查地接社“买团”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费”的旅游团队的行为。
2.从购物店源头进行监管
不合理低价游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旅游购物店。
要加大对本地旅游购物店监管力度,对现有旅游购物店进行登记备案,实行一店一编码管理方式,强制购物店网络监视系统建设,纳入地方旅游网络实时监控平台。
要完善旅游购物店台账制度,对于购物回扣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旅游购物店保证金制度,对旅游购物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探索联合街道、社区对旅游购物店实行网格化管理, 明确网络责任管理人,加大对旅游购物店的日常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珠宝、玉石等旅游购物店要及时清理。
3.平台加入,打击旅游行业违规招徕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行为习惯的转变,线上销售旅游产品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要警惕不合理低价游从中浑水摸鱼,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线上,利用大数据技术严查不合理低价游,与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建立联动机制。
据悉,此次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网络巡查,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对各地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排查情况,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执法巡查。
日前,快手发布关于打击旅游行业违规招徕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为了维护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快手持续打击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主体用户发布的网络招徕信息、发布旅游产品信息等行为,通过技术手段加人工审核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违规将给出视频屏蔽、违规资料清理等处罚。
据了解,2022年3月至今,快手共屏蔽违规视频3545条。
4.加强宣传,改变消费者单纯比价理念
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一些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易选择廉价低质的旅游产品不无关联。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老年游客、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的旅游宣传教育,既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危害,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参加旅行团的正规渠道。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并加强宣传,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示范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改变单纯比价理念,理性消费,不轻信社交平台的旅游产品信息,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之所以爱旅行,不是为了抵达目的地,而是为了享受旅途中的种种际遇。因此,打动游客的是细节,赶走游客的也是细节。相信经过此类案件的警示效应,能够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游客可以宾至如归,旅游市场重回正轨。
旅行社有哪些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
旅游社“低价诱惑”背后的套路有:旅游是假,购物为真;宣称免费,临时加价;标准降低,行程打折。
1、旅游是假,购物为真
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旅行社常分为组团社和地接社两种。组团社负责揽客,按照人头数赚钱。地接社负责接待,而让游客多购物赚提成则成了很多地接社的利润来源之一。很多所谓的“景点”其实是隐形的购物点。购物景点必须都进店,游客若不买一点东西,可能会被导游“埋怨”,甚至明讥暗讽,影响游客旅游心情。
2、宣称免费,临时加价
部分违规旅行社还存在宣称免费旅游,却临时加价的现象。如果旅行社没有跟你签订合同,或者你是在火车站或街头接到的低价旅游甚至是免费旅游的传单,就要特别小心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
部分游客有贪小便宜心理,可能会因一些好处或折扣,忽视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最后因没有证据而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标准降低,行程打折
李秋婷(化名)今年读大四,前不久在山东某国际旅行社实习了一段时间。她告诉记者,部分旅行社带游客前往目的地后,发现无利可图,就将服务和观赏的景点数大打折扣。“羊毛出在羊身上,价低肯定质低。仔细看看行程,就会发现‘不合理低价游’的吃住行安排以及标准,其实都大大缩水了。”李秋婷说。

扩展资料
旅游主管部门出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2016年10月,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从今年10月到明年4月集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
湖南省、长沙市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省、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纷纷下架“低价游”产品,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自觉抵制“低价游”。
记者了解到,11月,省内12家旅行社因涉嫌不合理低价游行为被旅游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2020年12月2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旅行社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7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行为。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这些明确规定,对于遏制不合理低价游、保护游客权益将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