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你喜欢。
网传云南一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近日上午,法晚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15日,云南旅游政务网发布了一则题为“关于优酷曝光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 况通报”表示,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 目前,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及拟对导游陈利利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且三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导游证。
导游提“三满”要求
诚信、件数、金额均要满满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随后,法晚记者在这段时长约5分18秒的网传视频中看到,一名女性导游在大巴车内向乘客告知了集合时间,同时还称,游客买完翡翠后到她那里实名制登记,上报电脑系统。
随后,该导游让游客记住三点要求。“第一,诚信满满。不要一买东西,就有千万种理由说‘我家有,不需要。’不要演、不要装。”
“第二,件数满满。”该导游解释称:“别人买东西时你看着,那别人吃饭时,你是不是可以看饱?别人坐飞机,你也不用坐了?件数满满就是要人手一件。”
“第三,金额满满。云南不占你的便宜,你也别占云南的便宜。你今天不用买几十万、几百万,就今天开开心心把云南省政府补贴给每个人的5000元买成翡翠。”
该导游还表示,老板对她有要求。游客买得多,她富不起来;买得少,影响不到她。买多买少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你今天要是挂着‘鸡蛋’出来,在里边浑水摸鱼,那么我在车上是导游,我下了车,你要是针对我,我不是个导游,今天等着瞧。我在车上会跟你好好 讲道理。在车下,你让我把饭碗都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这不是恐吓。你像恶鬼般对待我,我还要像天使般对待你吗?”该导游还 说:“这些话我都不好意思对表现好的家庭讲,但是往往就是有些老鼠屎在里边浑水摸鱼,试试看我有没有办法对你。不要触碰人底线,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 便宜。开开心心地去买串翡翠,戴在胸前和手上,这是云南人对你深深的祝福。”
视频最后,该导游还向游客称:“接待你的不是你们当地旅行社,而是云南。你们不要说上次来过了,上次来有没有吃饭?有没有坐飞机?有没有住酒 店?这次来,是谁为你服务?导游和驾驶员师傅起早贪黑,陪了你们4天,你们来到这里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我不说了,现在就是我带着你们,你们带着钱去买翡 翠,然后实名制登记。”
官方通报
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元 导游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
通报中显示,10月10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时发现有网友在视频网站发布“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视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即 刻要求昆明市旅发委迅速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此后,国家旅游局及省政府领导对此事均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昆明市旅发委在同时监测 到该条舆情及接到省旅发委督办要求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过对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利 利,导游证号码为:D-5301-007546。经调查,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此段视频拍摄于10月4日 上午进世博园游览前。该团队为40大4小来自全国八个省市,该视频发布者为江西游客张某。通过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调查询问,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 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同时,根据对部分游客的回访,游客均确认该团 的导游就是陈利利,视频即为导游陈利利在该团队的行程中所为。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 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导游陈利利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 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导游陈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始终坚定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的决心,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 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拒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治 理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
第一,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五,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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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第五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旅游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相关部门依照下列分工,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责任:
(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其他游客集中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查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五)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规收费等旅游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游客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周边乱设摊点、揽客、尾追游售、散发旅游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游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八)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监管及投诉处理;
(九)网信部门负责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十)宗教、文物、质监、商务、食品药监、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与旅游行业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旅游市场违法行为预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提醒和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宣传,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旅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倡议成员规范服务、公平竞争、互相监督,维护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本市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客流量预警、经营者服务质量、行政处罚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本市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产品、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或者规范,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低价游怎么查处
“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跟团旅行被导游强制消费了的话,该去哪些部门投诉呢?
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