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推动景区门票降价的原因是什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篇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在网上引起热议,要求各景区进行门票降价,让国有景区的门票价格回归合理的区间,降低景区门票偏高的价格,形成符合市场的价格机制,坚决杜绝虚高票价,同时也会严厉打击高定价大折扣的现象,让这些景区不再受到游客的吐槽,也能塑造当地政府的正面形象

降低票价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为了避免疫情的蔓延和传染,很多市民都选择在家呆着,尽量不外出,但是在政府强有力的疫情防控之下,国内的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很多市民也都在规划旅游计划,如果当地政府能降低门票价格的话,肯定会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促进当地的综合消费,通过旅游消费来拉动城市的经济发展。

降低票价可以杜绝门票虚高的现象。有很多游客一直在诟病门票的价格非常高,而且各项娱乐设施还要分类收费,整个流程玩一次,价格并不低,而服务也没有达到大家的期望,这样势必会引起游客的吐槽和失望,现在网络非常发达,一旦大家评价都低的话,那么前去景区游玩的游客将会更加少。

降低票价能满足人民美好的生活需求。对于学生和未成年人,还包括对国家有贡献的人,洗门票都应该有优惠和折扣,一旦票价降低,就能更好的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不仅仅是河北省,海南成都等各大城市都在降低景区门票价格,甚至有部分城市将旅游景点免费对外开放,在政府的监管和改善之下,我们的生活也将会变得越来越幸福,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景区美丽的景观。

二、河北制定十四条政策措施 提振消费信心 释放消费潜力

提振消费信心 释放消费潜力

——《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解读

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

日前,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是20个配套文件之一。针对目前消费市场短期需求不足的“难点”、供给端存在的“堵点”以及消费预期不稳的“痛点”等问题,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提振消费“把脉支招”,激活消费市场一池春水。

以丰富供给推动消费全面开花

促进大宗商品消费是促消费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14条促消费政策中,前两条便是扩大 汽车 消费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

汽车 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汽车 消费在 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高,增长空间大,带动效应强,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关键领域。稳定增加 汽车 消费,对推动消费复苏回升、带动 汽车 全产业链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河北省将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雄安新区统筹相关资金,各地组织 汽车 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 汽车 以旧换新、新能源 汽车 推广和 汽车 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城乡居民 汽车 消费给予补贴,拉动 汽车 消费。

在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上,各地将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 时尚 消费促进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还将加快发展长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其中,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升级步伐的加快,各类实物类和服务类消费需求水涨船高。针对人们的消费新需求,14条促消费政策也做出相应安排。

推动 体育 消费。举办“京张全季 体育 旅游 嘉年华”,推出四季赛事、 体育 研学、户外运动、文化体验等优质 体育 旅游 产品。以“新 体育 ·新生活”为主题举办第三届河北省 体育 消费季活动,利用省体彩公益金发行 体育 消费券。

发展特色品牌消费。开展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以“国潮”文化带动特色消费。

全方位的消费促进政策,一方面将有效增强消费市场活力,加快消费市场回暖步伐,促进扩大内需;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实现供给和需求的高水平匹配,畅通国内大循环。

综合施策助力提振消费信心

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省 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3224.7亿元,同比增长7.1%。但受近期全国及省内疫情多发影响,部分行业消费信心不振,复苏进一步承压。

稳住市场主体,才能保就业、稳收入,进而为促进消费提供坚实支撑。14条促消费政策,对餐饮、零售、 旅游 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财税、金融支持,可谓一场“及时雨”。

“全面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对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对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一系列纾困解难政策的出台,将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针对餐饮和 旅游 行业,14条促消费政策还提出了具体安排。

提振餐饮消费。省级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持续打造“十百千”工程,从全省选取10家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含中央厨房、团餐企业)100个餐饮门店予以支持,发挥1000名“冀菜”大师技能优势,推动“冀菜”进社区、进食堂、进校园。

拓展文化 旅游 消费。面向全省发放文化惠民卡(券)200万张以上,发放 旅游 惠民“一卡通”。举办第四届全省文创与 旅游 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发放加油优惠券。

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也被提上日程。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夜经济消费季”“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线下促销活动,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各市2022年分别组织各类消费促进活动10场以上。

事实上,各地已经积极行动起来,联合金融机构和商贸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增加消费信贷投放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推动消费市场快速恢复。例如,石家庄市开展夏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市政府和金融机构累计安排资金4000万元,参与活动的各类商户匹配电子消费券、折扣优惠等总价值3200余万元,为广大市民提供消费优惠。

为消费潜力释放“夯基础”“畅循环”

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只有破除堵点、卡点和障碍壁垒,消费潜力才能更好释放,经济运行才能循环顺畅、气血充盈。

围绕夯实消费基础、强化消费保障,14条促消费政策紧盯短期消费恢复增长和长期持续发展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健全城乡流通体系。

近年来,下沉市场在中国消费版图中逐渐崛起,县乡消费的市场潜力巨大,但也存在许多制约市场活力的短板。

针对县乡消费市场,河北省将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2022年全省20个县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2022年全省重点培育农产品供应链12条以上。

在城市,河北省将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改造提升一批便民市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2022年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800家,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高质量推进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夜经济街区建设。

针对 旅游 市场,河北省将持续深化廊坊、石家庄、唐山、保定国家级文化和 旅游 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工作。推进石家庄正定古城、唐山南湖景区等6个国家夜间文化和 旅游 消费集聚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三、我国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有哪些

景区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1.旅游需求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GDP已经从1978年的不足250美元增至2010年的4000多美元,旅游需求快速增长,2010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已达21亿人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旅游也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同时,我国公众假日、休息日(不含带薪休假)等休息时间共115天,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目前我国每年人均出游次数只有发达国家的七分之一左右,市场发展空间巨大。预计到2015年我国人均GDP将突破6000美元,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区域的一大批中等以上城市的人均GDP则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1.5%,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这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历史大国和人口大国,是划时代的历史转折。由此,必将带动旅游需求的强劲增长,预计到2015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将达到33亿人次,到2020年将达到50亿人次,以现有大大小小2万家景区的规模和接待能力而言,景区供给不足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2.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国家层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时期,国家旅游局将计划投入20多个亿的资金重点用于景区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等方面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旅游局正在编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也将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重点内容之一。农业、文物、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投入,也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地改善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地方层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2011年仅各省级旅游部门用于旅游项目的资金就达20亿元,其中至少60%用于景区的投入。如山东、湖南、河北等省旅游局联合省交通部门完成了省内高速公路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标识设置。河北省单列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单位进行奖励,南京市江宁区对于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的奖励达1500万元等。三是金融层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旅游局先后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均把景区作为支持的重点;仅中国农业银行“十二五”时期对旅游项目的授信额度就达5000亿元。各地金融部门也明确将4A级以上景区列为重点支持的对象。据了解,河南等一些省旅游局也与本地银行签署了金融支持协议。证券部门也在加大对景区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

3.交通出行更加便捷

到2015年,将新建铁路营业里程2万多公里,新建高速公路3万多公里,农村公路40多万公里,民用机场50多个,沿海港口深水泊位500多个,投资总量达上万亿元。届时,我国将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快速铁路实现对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基本覆盖,高速公路实现对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基本覆盖,民航实现对全国83%人口的覆盖。同时,以景区为重点依托的支线公路和支线机场也将加快发展。交通设施的持续改善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舒适的旅游旅行条件。

4.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将面临外需疲软,内需不振,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等不利挑战,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景区作为绿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领域,整个社会发展旅游、开发景区的热情高涨。近期,山东省召开了全省旅游重点项目现场会,其中绝大部分是以景区为主的综合类项目;江苏省常州市启动了“510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包括旅游在内的五大类58个项目,旅游项目以景区项目为主;甘肃省新近了成立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将景区作为投资发展的重点。据初步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国旅游景区投资快速增长,共完成投资247亿元,居各项旅游投资的首位。以主题公园为例,近三年全国主题公园计划投资800亿元,涉及173个项目,其中,总投资额上亿元的项目有104个,上10亿元的项目有20个。

四、扶持旅游业恢复发展,各地又有新政策出台

受疫情影响,以 旅游 为代表的接触型消费恢复压力依然存在。为进一步促进 旅游 消费的持续恢复,近段时间,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释放 旅游 消费潜力、扶持 旅游 消费市场主体的政策。这些代表性 旅游 扶持政策涉及哪些内容?专家怎样看待它们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纾困 旅游 业,北京有新行动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其中明确指出,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零售、 旅游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月8日,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参加 社会 保险的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 社会 保险费”)政策。

据悉,北京市此次发布的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 社会 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 社会 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 社会 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在北京,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近期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京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政策帮扶 旅游 业,还可以做“加法”

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持续影响的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恢复发展,以北京市、四川省、湖南省、福建省为代表的多个省市已将暂退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80%提高至100%。此外,为减轻旅行社企业保证金负担,促进 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北京市、天津市、湖南省、甘肃省、陕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等已开展使用保险交纳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为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等金融问题,海南省出台政策,利用“海南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暨“信易贷”平台增信撮合效能,进一步整合餐饮业、零售业、 旅游 业、运输业等服务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叠加政府各类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获得更多信用贷款。江西省则是从不断补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入手,做大做强“文旅贷”,降低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文旅贷”融资,对文旅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河北省从设立文旅专项信贷产品着手,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对文化 科技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贷”等金融业务,开发和推广“云税贷”“善营贷”“e抵快贷”“美丽家园建设贷”“县域 旅游 景区收益权贷款”等系列信贷产品,提高文旅企业融资的便利性。

在实施 旅游 行业纾困政策的同时,各地也在因地制宜地做政策扶持“加法”。

云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在当地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的 旅游 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 旅游 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至5名补助100万元,第6至10名补助50万元,第11至20名补助30万元,目前纾困补助名单已经出炉。为促进文旅餐饮消费,浙江省嘉兴市出台政策,对5A、4A、3A、2A级 旅游 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补助,对 旅游 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此外,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计划投入7000万元补贴文化和 旅游 企业,重点做好线上宣传推广等工作。江西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旅客消费,同时表示将适时开展“百城百夜”文旅消费季,通过“线上 线下”“白天 黑夜”“惠民 利企”,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模式促进文旅消费。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此前透露,将安排上千万专项资金用于推动酒店、民宿等行业消费复苏和企业纾困。

复苏不仅靠政策支持,也需从业者积极转型自救

旅游 业纾困政策多样,在尚游汇文旅董事长钟晖看来,基于目前 旅游 业的发展现状,向旅行社等给予奖励补贴的“输血”政策,对扶持 旅游 企业走出当前困境的帮助显著且直接。他还指出,政府出台的一些引导性政策,对 旅游 企业恢复发展的影响较大。例如,福建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和 旅游 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与河南开放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线上文旅行业职工技能培训等,都在朝着鼓励 旅游 从业人员转型为复合型人才方向努力。

钟晖认为,在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的同时, 旅游 企业及 旅游 从业人员更要积极转型,实现自救。“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 旅游 企业及 旅游 从业人员不能将自身禁锢在 旅游 行业的范畴内,要学会跨界,成为复合型企业与人才,在文旅商科金融五位一体新格局下,打造数字型、体验型的文旅目的地,做有数字型、有温度的 旅游 服务者。”

此外,钟晖指出,随着 旅游 市场需求的变化, 旅游 的业态形式和模式或许可以有所突破和创新,如在近年自驾游、定制游兴起的背景下,司机兼导游的业务模式是否可在政策等层面有所突破和发展。

编辑 李铮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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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旅游经营者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行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旅游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业或进行旅游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应当给予扶持。第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三)组织开发国际、国内的旅游市场;

(四)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旅游环境和秩序,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参与查处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管理和指导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专业技术考评;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制度,有关部门应当与旅游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协调发展。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发展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等。第九条 旅游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交通方便,适于集中建设配套旅游设施,具备客源基础和对外开放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可以建立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与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旅游区非法采石、开矿、挖沙、建坟、伐木、烧荒、捕猎;不得在旅游区建设污染、损害景区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批。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十三条 申请经营旅游业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持照到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开办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涉外饭店、餐馆、商店、车(船)公司、娱乐场所,须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第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在境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或兴办旅游企业,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外国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旅行社申请在本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未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授权,任何部门和企业不得擅自经营公民自费出国(境)旅游业务。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强行推销的商品或强行安置的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罚款;有权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对旅游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