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返回常州最新政策
入境来常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告,并配合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前往境外,或曾接触过相关地区来常人员,也应向社区或单位报告。
二、扶持旅游业恢复发展,各地又有新政策出台
受疫情影响,以 旅游 为代表的接触型消费恢复压力依然存在。为进一步促进 旅游 消费的持续恢复,近段时间,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释放 旅游 消费潜力、扶持 旅游 消费市场主体的政策。这些代表性 旅游 扶持政策涉及哪些内容?专家怎样看待它们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纾困 旅游 业,北京有新行动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其中明确指出,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零售、 旅游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月8日,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参加 社会 保险的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 社会 保险费”)政策。
据悉,北京市此次发布的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 社会 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 社会 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 社会 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在北京,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近期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京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政策帮扶 旅游 业,还可以做“加法”
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持续影响的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恢复发展,以北京市、四川省、湖南省、福建省为代表的多个省市已将暂退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80%提高至100%。此外,为减轻旅行社企业保证金负担,促进 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北京市、天津市、湖南省、甘肃省、陕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等已开展使用保险交纳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为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等金融问题,海南省出台政策,利用“海南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暨“信易贷”平台增信撮合效能,进一步整合餐饮业、零售业、 旅游 业、运输业等服务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叠加政府各类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获得更多信用贷款。江西省则是从不断补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入手,做大做强“文旅贷”,降低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文旅贷”融资,对文旅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河北省从设立文旅专项信贷产品着手,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对文化 科技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贷”等金融业务,开发和推广“云税贷”“善营贷”“e抵快贷”“美丽家园建设贷”“县域 旅游 景区收益权贷款”等系列信贷产品,提高文旅企业融资的便利性。
在实施 旅游 行业纾困政策的同时,各地也在因地制宜地做政策扶持“加法”。
云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在当地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的 旅游 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 旅游 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至5名补助100万元,第6至10名补助50万元,第11至20名补助30万元,目前纾困补助名单已经出炉。为促进文旅餐饮消费,浙江省嘉兴市出台政策,对5A、4A、3A、2A级 旅游 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补助,对 旅游 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此外,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计划投入7000万元补贴文化和 旅游 企业,重点做好线上宣传推广等工作。江西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旅客消费,同时表示将适时开展“百城百夜”文旅消费季,通过“线上 线下”“白天 黑夜”“惠民 利企”,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模式促进文旅消费。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此前透露,将安排上千万专项资金用于推动酒店、民宿等行业消费复苏和企业纾困。
复苏不仅靠政策支持,也需从业者积极转型自救
旅游 业纾困政策多样,在尚游汇文旅董事长钟晖看来,基于目前 旅游 业的发展现状,向旅行社等给予奖励补贴的“输血”政策,对扶持 旅游 企业走出当前困境的帮助显著且直接。他还指出,政府出台的一些引导性政策,对 旅游 企业恢复发展的影响较大。例如,福建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和 旅游 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与河南开放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线上文旅行业职工技能培训等,都在朝着鼓励 旅游 从业人员转型为复合型人才方向努力。
钟晖认为,在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的同时, 旅游 企业及 旅游 从业人员更要积极转型,实现自救。“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 旅游 企业及 旅游 从业人员不能将自身禁锢在 旅游 行业的范畴内,要学会跨界,成为复合型企业与人才,在文旅商科金融五位一体新格局下,打造数字型、体验型的文旅目的地,做有数字型、有温度的 旅游 服务者。”
此外,钟晖指出,随着 旅游 市场需求的变化, 旅游 的业态形式和模式或许可以有所突破和创新,如在近年自驾游、定制游兴起的背景下,司机兼导游的业务模式是否可在政策等层面有所突破和发展。
编辑 李铮
校对 刘军
封图 IC photo
三、文旅部:严查以中老年为目标群体的包价游产品
为促进 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规范 旅游 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 旅游 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文化和 旅游 部近日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 旅游 者合法权益、营造 旅游 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工作目标,将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免费 旅游 、购物(会员)送 旅游 、 旅游 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 旅游 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 旅游 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文化和 旅游 部要求各地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重点检查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 旅游 产品,特别是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包价 旅游 产品。加强在线 旅游 市场执法,重点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 旅游 团队、地接社的执法检查,对 旅游 集散地、主要景区中的 旅游 团队进行重点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文化和 旅游 部将通过“体检式”暗访评估、网络监测、集中检查等方式,排查违法违规线索并组织查处;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现场督办等方式,部署各地依法查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旅游 市场经营秩序,有序推进 旅游 业复工复产复业。
为提高 社会 公众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 旅游 者合法权益,文化和 旅游 部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包括以“零团费”形式、以赠礼品或者 养生 养老会员等方式、以俱乐部或者户外活动等名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执法案例。文化和 旅游 部提醒广大 旅游 者在 旅游 消费时,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倡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 旅游 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文化和 旅游 部同时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12318和举报平台jbts.mct.gov.cn,欢迎 社会 公众对违法违规 旅游 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附: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关键字:零团费、保险。根据群众举报,经河南省汝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 局依法查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回馈投保人员,以“表彰会”名义组织607名投保人员(或其亲属、朋友) 旅游 ,其中566人系“零团费” 旅游 。汝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陆仟肆佰元、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一日游、购物。江西省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旅游 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在某“灵芝 科技 馆”外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载有37名 旅游 者的 旅游 包车。经查,当事人某食品商行(洪某)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团费每人28元的价格招徕 旅游 者参加“一日游”,并安排 旅游 者到其经营的“灵芝 科技 馆”购物。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赠礼品、招徕。根据群众举报,四川省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 旅游 局、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 旅游 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一个 旅游 团队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及赠送鸡蛋、面条等生活用品的方式,以团费每人100元的价格,招徕173名老年 旅游 者,准备租赁4辆 旅游 客车前往重庆 旅游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医疗器械、保健品。江苏省常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 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常州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悬挂有“好时光 旅游 俱乐部”宣传海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医疗器械、保健品销售业务,为增强顾客粘性,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团费每人68元的价格,招徕、组织100名公司会员、顾客等 旅游 者,参加“扬州一日游”和“金坛花谷奇缘一日游”。常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 养生 养老、会员。①上海市文化和 旅游 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某社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游客名单表、出团通知书、 旅游 包车合同等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以3199元的价格销售“ 养生 养老家族会员”资格,在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的情况下,分5批次组织227名会员参加“安徽安庆天柱山4天3夜品质游”。上海市文化和 旅游 局执法总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②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 旅游 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某 健康 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印制的 旅游 会员卡170张、 旅游 代金券31张、“7.25一日游人员名单”1份,执法人员还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签订 养生 服务合同的形式提供包价 旅游 服务。江津区文化和 旅游 发展委员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俱乐部、微信群。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舟山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 体育 局依法对微信群“水田公社俱乐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章某某、夏某某建立微信群“水田公社俱乐部”,利用微信群和线下渠道招徕57 名 旅游 者参加“无锡鼋头渚二日游”,获利2149元。舟山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 体育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户外。①根据群众举报,福建省福清市文化 体育 和 旅游 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州市某户外拓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超值京津-北京天津纯玩六日游”行程表、境内 旅游 合同等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 旅游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招徕39名 旅游 者参加 旅游 活动。福清市文化 体育 和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②当事人司某某建立微信群“享受阳光户外 旅游 群”,组织67名 旅游 者参加“兴安水库一日游”,通过微信转账收取团费共计3685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文化 旅游 体育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四、常州产假2022最新政策
1、基本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到30天的产假。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6、晚育者增加30天。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产假申请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