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你喜欢。
网传云南一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近日上午,法晚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15日,云南旅游政务网发布了一则题为“关于优酷曝光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 况通报”表示,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 目前,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及拟对导游陈利利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且三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导游证。
导游提“三满”要求
诚信、件数、金额均要满满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随后,法晚记者在这段时长约5分18秒的网传视频中看到,一名女性导游在大巴车内向乘客告知了集合时间,同时还称,游客买完翡翠后到她那里实名制登记,上报电脑系统。
随后,该导游让游客记住三点要求。“第一,诚信满满。不要一买东西,就有千万种理由说‘我家有,不需要。’不要演、不要装。”
“第二,件数满满。”该导游解释称:“别人买东西时你看着,那别人吃饭时,你是不是可以看饱?别人坐飞机,你也不用坐了?件数满满就是要人手一件。”
“第三,金额满满。云南不占你的便宜,你也别占云南的便宜。你今天不用买几十万、几百万,就今天开开心心把云南省政府补贴给每个人的5000元买成翡翠。”
该导游还表示,老板对她有要求。游客买得多,她富不起来;买得少,影响不到她。买多买少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你今天要是挂着‘鸡蛋’出来,在里边浑水摸鱼,那么我在车上是导游,我下了车,你要是针对我,我不是个导游,今天等着瞧。我在车上会跟你好好 讲道理。在车下,你让我把饭碗都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这不是恐吓。你像恶鬼般对待我,我还要像天使般对待你吗?”该导游还 说:“这些话我都不好意思对表现好的家庭讲,但是往往就是有些老鼠屎在里边浑水摸鱼,试试看我有没有办法对你。不要触碰人底线,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 便宜。开开心心地去买串翡翠,戴在胸前和手上,这是云南人对你深深的祝福。”
视频最后,该导游还向游客称:“接待你的不是你们当地旅行社,而是云南。你们不要说上次来过了,上次来有没有吃饭?有没有坐飞机?有没有住酒 店?这次来,是谁为你服务?导游和驾驶员师傅起早贪黑,陪了你们4天,你们来到这里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我不说了,现在就是我带着你们,你们带着钱去买翡 翠,然后实名制登记。”
官方通报
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元 导游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
通报中显示,10月10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时发现有网友在视频网站发布“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视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即 刻要求昆明市旅发委迅速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此后,国家旅游局及省政府领导对此事均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昆明市旅发委在同时监测 到该条舆情及接到省旅发委督办要求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过对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利 利,导游证号码为:D-5301-007546。经调查,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此段视频拍摄于10月4日 上午进世博园游览前。该团队为40大4小来自全国八个省市,该视频发布者为江西游客张某。通过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调查询问,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 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同时,根据对部分游客的回访,游客均确认该团 的导游就是陈利利,视频即为导游陈利利在该团队的行程中所为。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 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导游陈利利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 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导游陈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始终坚定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的决心,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 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拒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治 理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
第一,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五,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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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被坑怎么办,游客的权利止于“吐槽+差评”?
阅读提示
参加一日游被坑怎么办?是该忍气吞声、还是网上吐槽,抑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湖南省临武县“天空之镜”景点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罚款12万元。“照骗”景点得到惩罚令围观群众一片叫好,这离不开游客此前的吐槽和举报。
参加一日游被坑
今年十一期间,来自江苏无锡的大学生小何和朋友一起到成都 旅游 。由于想去看大熊猫但没买到票,她选择在某 旅游 平台上订购了包含参观熊猫基地的一日游团。“我买一日游前,想象过可能会被坑,但是没想到从头坑到尾。”小何说。
她列举了诸多细节:说好的会来接,但导游提前一天说要自行打车过去、报销车费;说好的25人团,实际是30人团,对方的解释是另外5个是儿童不算在里面;说好的3个半小时的路程,实际坐车6小时,路上并不堵,车太旧、乘坐体验差;说好的分餐制,最后对方说她买的A套餐不包含在内,于是10个人坐一桌吃饭;说好的行程里包含游览宽窄巷子,但是大巴车最后把他们放在一个地铁站下车了。此外,除了报团的269元,导游还另收了都江堰游览费70元。“不交的话基本就没法在都江堰玩了,只怪我没看清条款。”
10月6日的一日游行程结束后,小何马上在该 旅游 平台上进行投诉。对方反驳她后,小何就写了差评,并在网上发帖吐槽。一天后,平台联系她说可以赔偿20%,小何回复说要索赔50%。几天后小何未收到答复,又去该平台找客服催问。到10月14日,小何和朋友收到每人100元的赔偿。
小何在某社交网站上发帖吐槽这次一日游的经历,也引起一部分网友跟帖讲述自己在各地遭遇过的类似情况。
游客的态度影响后期权益主张
“参加 旅游 团实际上是跟旅行社建立了一个 旅游 合同的法律关系,双方各有权利义务。”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光认为,旅行社作为提供 旅游 服务方,有义务提供 旅游 合同中所包含的服务,游客可以根据 旅游 合同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小何提到的几个问题,王晓光认为,游客首先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当发现与条款不符的内容时,有权利当即提出。例如,如果在 旅游 之初就发现25人团实为30人团,可以拒绝参加这个团,并要求退回全部款项,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例如已付出的交通费用等。但是,如果游客看到这个不合理现象而继续参加的话,说明已经认可了这个团,这意味着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这个过程中都产生了变更。
“一方面是看合同当初订立时的书面约定,另一方面是看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了变化,游客的态度是什么,认可还是不认可,这都会影响到游客后期的权益主张。”王晓光说。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游客就算在开始时感到不合理,基本还是会选择继续参团。王晓光认为,如果游客在结束 旅游 的时候,认为实际的服务和约定的差距太远,且对自己造成损失,可以主张费用扣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支持一部分扣减。如果认为没必要去打官司,王晓光建议可以向 旅游 部门举报。
“涉及 旅游 团的纠纷,最基本的依据是合同法。”王晓光说,如果合同条款写得过长或过于晦涩,游客需要跟旅行社直接沟通确认,并且保存好沟通的相关文字记录。如果涉及景区虚假宣传,则属于 旅游 监管的范围,游客可以直接投诉至监管部门。
立法跟进加企业自律
当前,在线 旅游 是最主要的 旅游 经营服务之一。10月1日起,文化和 旅游 部发布的《在线 旅游 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 旅游 者信息使用等事项纳入监管,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也成为重点规范领域。
业内法律专家认为,新规对在线 旅游 主体予以界定,对其经营服务行为予以明确规范,对 旅游 者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对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进行规范等,将对规范我国在线 旅游 经营服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未来研究会 旅游 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市场需求会催生很多不合理现象,如果游客不转变观念、不增长消费智慧,则很容易掉进陷阱,“拿不合理低价游来讲,其实更主要的原因是游客的不成熟消费心理。”
他认为,监管部门治理的重心应该放在打击假冒伪劣和强制交易这两点,要增加违法成本,提高维权收益。政府部门应严格执法,企业也要加强自律。(吴丽蓉)
出游的时候有哪些消费陷阱?
有。
1.吃:旅游景区的海鲜消费存在许多猫腻,且不说商家故意隐瞒天价恶意欺诈消费者,最常见的就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掉包等种种陷阱,令消费者多花不少冤枉钱。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出来旅行,要多花钱是必定的。殊不知商家就是抓住游客这种心理,哄抬价格,弄虚作假,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应对之策:建议游客多问几家饭店对比价格,吃海鲜要去海鲜市场,买完海鲜直接加工,享受一条龙服务。点餐或者购买土特产之前,先谈好价格,建议可以自带一把小称,“先谈价格再亮秤”。
2. 住:海景房不看海 准星级酒店不是星级“全程入住准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酒店这样的说法在旅游广告中屡见不鲜,这样的宣传语常常会给人一种错觉,让游客以为住宿条件很好。其实,这是不良商家摸准了大众游客对于旅游行业的标准规范并不熟悉的情况,以模糊的表述忽悠消费者。说到海景房,不少人就能浮现出“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惬意场景。然而,现在商家为了谋取利润,甚至将只能在某个角度看见大海的房间也标榜为海景房,谁要是定到这样的海景房,那真是太坑爹了。应对之策:消费者报名之前应就住宿问题要求旅行社明示,并在入住时观察酒店是否将标有几颗星星的星级标示牌悬挂于显眼位置。此外,国际酒店领域并不在显眼位置悬挂星级标示牌,酒店品牌本身就代表着相对应的星级标准。如果是自助游的消费者,在碰到只有某个角度能看到海的海景房时应该果断要求换房间。
3. 行:无故被拼团甩团 自助游勿轻易坐路边揽客的车很多游客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明明自己是在A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但直到发团时才发现,自己参加的团是B旅行社的旅游团。究其缘由,原来是某些旅行社因接受报名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笔者就曾遇到一次被拼团经历,结果造成两个团的人员争抢一只烤全羊的窘况,实在让人气愤不已。
旅游消费陷阱有哪些?
刚高考完的小慧报了某旅行社的跟团游,在旅行的途中经历了导游安排购物,体验某少数名族“洞房”习俗,体验这项习俗时,导游没有通知他这个是要收费的。
随后在到达某景点的时候明明景点票只要30,结果导游团队说给大家先垫付100,还不是通票,结果到了景点内其他项目还是需要自己掏钱,而导游则可以拿到50的回扣。
然后到了景区内导游又以不玩xxx就是白来一趟,配合教练唱双簧,比如某项水下世界旅行,看海底奇观,掏钱之前说可以在水下玩40分钟,结果小慧下水20分钟不到就被教练以氧气快用尽为由催上岸,小慧还没看到教练所说的特色景点。不愉快的小慧忍着怒气,继续旅游。
傍晚导游又给大家介绍来这里不买些特产,宝石,贝壳回去怎么对得起这次的旅游呢,然后给大家说这里的珠宝珊瑚贝壳比内陆要便宜很多,买到就是赚到,小慧在导游的带动下买了一串水晶手链,回家之后给朋友看,被珠宝设计的朋友告知这是假的,气愤的小慧找旅游公司理论。
那么这个案例当中导游给小慧下了多少消费陷阱?都触犯了什么法律?如何维权?
消费陷阱1:导游强制安排小慧进行购物
旅游中,购物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车上睡觉的时候被导游叫醒购买东西,或者是强制买东西,旅游购物不可以随便安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也就是说,对于非游客自愿的购物消费,安排购物是违法行为。
消费陷阱2: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吃回扣是犯法的。
消费陷阱3:“特产、纪念品”为名兜售假货
外出旅游,购买当地特产和纪念品可以说是人之常情,因此不少游客上当受骗,满载而归的结果是假货。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有以上的任意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
提醒各位要去旅游的小伙伴一下,一定要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列明在发票上,买了货物后也要确认一下是不是好的,更加要注意提货时不要被掉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