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看待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导游强制不了游客消费,导客是为了生活,要从游客口袋里钱流出市面,导客情系不好,用侮辱性游客,但是游客也不争气,有钱不在自家好好生活,偏偏要看望地球怎样运转
安全是享受快乐旅程的保证。出发前最好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如果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的救助。
旅途中尽量少带现金,不要将钱放在行李中,要贴身保管。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房间内。最好到正规商店购物,买了东西要发票证明。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重要证件如护照、签证、身份证、信用卡、机船车票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出发前最好各复印一件放在手提包中,原件放在贴身的内衣口袋中。遇到有人查证件时也不要轻易答应,应报告领队处理。如领队不在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否则应予拒绝。若对方是警察,也应记下其证件号、胸牌号和车号。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应当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证明材料,如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必要时,消费者可将与旅行社进行商谈交涉的过程以录音的形式记录下来,以备用。遇到侵权更要及时向旅行社、消费者协会、旅游质量质监所等机构反映。
国外旅游要尊重所在国,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不当引发纠纷。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与国内有关部门联系寻求营救保护。
二、怎么一句话概括导游强制消费被处罚
导游强制消费指导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游客购买非必需品或服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此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旅游业发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导游强制消费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一句话概括就是:导游强制消费违规行为被处罚,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三、旅游中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懂得这几条就不怕了
我相信很多人旅游跟团都会遇到强制消费,曾经也有人在锦里逛街的时候,被导游关在一家店中要求强制消费,不消费不准离开,其实不光是去国外,去很多地方旅游都会出现这些情况,这些在法律边缘游荡的人,他们利用这些漏洞,疯狂的操作,来获取利益,如果你到成都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懂得这几条,你就不不用担心遇到强制消费了,在新的旅游法规里面就有明确的规定,当消费者在旅游权益受损的时候,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
首先是第一个是协商解决,这个也是标准的步骤,就是团结当时旅游团的其他人的力量,和导游或者其他组织这场强制购物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派出一个口吃表达可以的人,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就是反对这次强制购物,但是我们可以自由的选择几件作为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假设说协商,第二个就是马上百度查询旅游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将实际情况说明清楚,这也是旅游前要准备的,就是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如果走到这一步,只要你的描述属实,就会被受理。
受理之后,就有相关的人来进行仲裁,仲裁的话就会有一些非常复杂的高级协商过程,一般协商结果都会比较满意,但是假设说遇到不满意怎么办,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现在诉讼书很多APP都可以代写,非常的方便,如果因为侵犯消费者权益一般机构会在24小时进行反馈,你将真实的情况描述清楚就行了,还有你想要得到什么样的处理结果也要讲清楚,打个比方如果是强制消费,就可以说因为导游在某地,必须强制消费多少,负责就会限制我的人生自由。
一般这种就属于非常严重的一个消费者权益危害,最近几年国家也在大力抓这种钻空子的旅游团,或者其他深度的变种的交易,这种不仅仅危害消费者的权益,还会让社会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打个比方,假设说有些脾气比较暴躁的,遇到这种强制消费,肯定忍不住大打出手,而这个时候,对方肯定早有准备,而吃亏的最后就变成自己的,不管能赔偿多少钱,受伤的是自己,心态一定要摆正,好的,最后祝福大家每一趟的旅行都有一个好的结果。
四、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五、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2013年4月25日通过的《旅游法》第五条规定:国
文明的脚步
过去。人类文明的触角还未完全伸及那片遥远的土地,那里更像是一个世外桃源,人类还没有“人定胜天”的思想,自然按照其本性发展。
尽管没有充足的食物,尽管没有时尚的衣服,尽管没有鳞次栉比的高楼,尽管没有流光溢彩的霓虹灯,或许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些物质享受为何物,能在祖祖辈辈生活过的土地上繁衍、生息是他们最大的愿望,他们对土地有着特殊的虔诚与热爱,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和睦相处,与世无争,生活平静如水。
或许,他们并不知道法律为何物,或许,他们并不明白道德的涵义,但他们把“人之初,性本善”演绎得那么完美,东方的思想坚信每个人生来都是善良的,而他们能把这份善良世世代代地传递下去。过去,人们恪守着生来的那份善良,此乃文明第一步。
现在。工业文明的汽笛早已开启了通向现代的大门,人类社会大踏步地向前发展着。财富的积累使人民对金钱的欲望膨胀,物质之海咆哮着,周而复始地将欲望的海浪推向岸边。面对精神的匮乏,信仰的缺失,道德的丢失,人们不得不考虑用法律强制人们的行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旋律注定不属于这个年代。
很多人都把这个时代的弊病归结与法制不健全,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现代的世界仿佛一条奔流的大河,川流熙攘,挟带着人们冷漠疲惫的眼神向不知名的未来奔去。我们走得太快了,快到无法看清身旁的风景,快到没有静心沉吟的心情。我们过多地关注身边的物质洪流,失去了心灵深处宁静的住所。我们依旧“人之初,性本善”,但很快就被这个社会同化。
古人云: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而我们现在追求的,正是在法律与道德的杠杆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张弛有度,相辅相成。现在,我们追求用法律强制自己的行为,用道德约束自己的良心,此乃文明第二步。
将来。总会有一天,社会积累了足够多的财富,物质的气球不在无休止地膨胀,我们不再为生计、财富或是名利奔波,苦恼,我们有心情看阳光透过薄薄的玻璃,蒸腾起氤氲的清香,我们总会懂得物质与财富只是我们生活的工具,而精神可以溶入我们的血液,伴我们走过人生之路。
法律成了一种象征,更多的时候,内心深处的道德告诉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就像在湖边钓鱼的丹麦人,自觉把小鱼放回湖中。将来,我们与道德融为一体,每个人心中都一把道德的标尺。
道德,法律,道德,文明就是踩着这样的足迹前进,历史就是循着这样的轨迹上升,而人类始终在追求一种更高的境界。
试题分析:这是一则材料作文,材料的开头已经给出材料的中心内容“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下面列举的都是相应的不文明的行为,命题者的意图就是让学生谈一下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从旅行可以扩展到平时的所有行文,“文明”应该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甚至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素质,行文时可以谈自己对这种行为的认识,也可写应该如何拒绝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