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家庭生命周期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消费者的家庭状况,因为年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生命周期,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消费者的行为呈现出不同的主流特性

1、单身阶段:处于单身阶段的消费者一般比较年轻,几乎没有经济负担,消费观念紧跟潮流,注重娱乐产品和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2、新婚夫妇:经济状况较好,具有比较大的需求量和比较强的购买力,耐用消费品的购买量高于处于家庭生命周期其他阶段的消费者。

3、满巢期(I):指最小的孩子在6岁以下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往往需要购买住房和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常常感到购买力不足,对新产品感兴趣并且倾向于购买有广告的产品。

4、满巢期(II)指最小的孩子在6岁以上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一般经济状况叫好但消费慎重,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购买习惯,极少受广告的影响,倾向于购买大规格包装的产品。

5、满巢期(III):指夫妇已经上了年纪但是有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经济状况尚可,消费习惯稳定,可能购买富余的耐用消费品。

6、空巢期(I):指子女已经成年并且独立生活,但是家长还在工作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最好,可能购买娱乐品和奢侈品,对新产品不感兴趣,也很少受到广告的影响。

7、空巢期(II):指子女独立生活,家长退休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收入大幅度减少,消费更趋谨慎,倾向于购买有益健康的产品。

8、鳏寡就业期:尚有收入,但是经济状况不好,消费量减少,集中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9、鳏寡退休期:收入很少,消费量很小,主要需要医疗产品。

二、影响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因素有哪些

旅游者购买行为是指旅游者为满足其旅游需要,在旅游动机的驱使下产生的、以货币换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实际行动。旅游者的购买行为由于受旅游者的个性、社会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表现为不同的购买行为。旅游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产生,依赖于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个体的多种因素。影响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因素具体有:

1、旅游者个人收入水平。

购买力是旅游购物需求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它直接影响着消费者购物过程的购买决策。旅游消费者经济基础越高,产生购买行为频率就越高,反之亦然。

2、旅游者性别差异因素。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男女生理、心理特征及社会角色等因素不同,表现出价值观和购买偏好不同。

3、旅游者的年龄差异。

不同年龄段的旅游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偏好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年轻人精力旺盛,性格比较活泼,对于现代高科技产品或有刺激性的产品兴趣浓厚;中老年人则对产品质量、舒适度、档次及实用度要求较高,消费频率和概率相对较低。

4、旅游者文化教育程度。

不同文化教育层次,在产生购买行为时的需求表现也有所不同,这种差别在于旅游消费者文化教育水平越高,选择旅游产品时所体现的欣赏品味也越高。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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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家庭生命周期对旅游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有什么意义?

家庭生命周期从单身开始,经历回二人世界初答期、二人世界末期、三口之家初期、三口之家中期、三口之家末期、空巢家庭和独身时刻,这些阶段的经济情况、时间情况和身体状况等各方面会对旅游活动的发生有影响。

家庭生命周期这个概念涵盖了婚姻、生育、教育和死亡等一系列生命课题,对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对家庭、生命、婚姻的各种现象和机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避免将婚姻、生育、死亡等家庭过程孤立起来进行研究的弊端。

扩展资料

1、产品开发期

从开发产品的设想到产品制造成功的时期。此期间该产品销售额为零,公司投资不断增加。

2、引进期

新产品新上市,销售缓慢。由于引进产品的费用太高,初期通常利润偏低或为负数,但此时没有或只有极少的竞争者。

四、家庭生命周期对旅游者的影响是什么?

家庭生命周期从单身开始,经历回二人世界初答期、二人世界末期、三口之家初期、三口之家中期、三口之家末期、空巢家庭和独身时刻,这些阶段的经济情况、时间情况和身体状况等各方面会对旅游活动的发生有影响。

而家庭的消费方式、消费理念等情况也会对旅游活动产生影响。

家庭生命周期是一个家庭形成、发展直至消亡的过程,反映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的变化规律。最初由美国人类学家格里克于1947年提出。

扩展资料:

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与社会的现实状况有较大出入。有不少学者已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

他们认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为6个阶段,只适用于核心家庭,而不适用于许多亚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与三代家庭或与其他形式的扩大家庭并存的情况;

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了离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丧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残缺家庭;还忽略了无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孩家庭”。

五、家庭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家庭生命周期(family life cycle)是反映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过程的范畴。美国学者P.C.格里克最早于1947年从人口学角度提出比较完整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并对一个家庭所经历的各个阶段作了划分。

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6个阶段。标志每一阶段的起始与结束的人口事件,如表所示。6个阶段的起始与结束,一般以相应人口事件发生时丈夫(或妻子)的均值年龄或中值年龄来表示,各段的时间长度为结束与起始均值或中值年龄之差。例如,如果一批妇女的最后一个孩子离家时(空巢阶段的起始),平均年龄为55岁,而她们的丈夫死亡时(空巢阶段的结束),平均年龄为65岁,那么这批妇女的空巢阶段为10年。

家庭生命周期这个概念综合了人口学中占中心地位的婚姻、生育、死亡等研究课题。由于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过程都是发生在家庭里的,对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对这些人口过程的机制进行更深入的认识与剖析,避免传统的人口学把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过程分离开来孤立地进行研究的弊端。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乃至与家庭有关的法学研究中都很有意义。例如,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释家产权、家庭与家庭成员的收入、妇女就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处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们心理状态的变化等。

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与社会的现实状况有较大出入。有不少学者已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他们认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为6个阶段,只适用于核心家庭,而不适用于许多亚洲国家和他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与三代家庭或与其他形式的扩大家庭并存情况;传统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离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丧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残缺家庭;还忽略了无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孩家庭”;对于有不同孩子数的家庭,含有再婚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异也未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