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如何提振消费信心?具体有哪些举措?
发放消费券
1.发放汽车消费券
按照市商务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商务字〔2022〕2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2023年上半年,全市发放1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省市县共担。
2.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
安排资金400万元,发放市级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线路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策划推出“千里山海畅游”“威海手造体验”等主题活动。鼓励各区市、开发区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开展效果好、影响面广的消费季主题活动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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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信用惠民消费券
安排资金50万元,根据“海贝分”积分高低发放不同面额的消费券。鼓励和发动企业、商家面向“海贝分”积分高的市民,出台积分兑换、折扣减免等信用惠民激励措施。
4.发放餐饮消费券
全市发放500万元餐饮消费券,促进餐饮行业加速回暖,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担。
促进商贸流通繁荣发展
5.鼓励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
依托各大商圈、特色街区,精心组织实施“惠享山东消费年”系列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有效提振消费信心。安排资金100万元,对企业举办对消费市场有突出贡献的消费促进活动,每场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安排资金100万元,对连锁商业企业设立的24小时营业的商店、餐饮店,每个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6.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
安排资金170万元,举办“千里山海·寻味威海”特色美食评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餐饮促销活动,推动商旅文融合消费。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设立预制菜专区,成立预制菜联盟,举办预制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预制菜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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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
安排资金2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直播电商,对规模大、影响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好的给予奖励。安排资金20万元,对于组织承办市级及以上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不少于3场次,且1年内培训不低于12场次、人数超过1000人次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8.着力扩大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规模
安排资金150万元,对2023年全年零售额总量排名前10位且增幅超过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零售额档次从高到低给予50万—10万元不等的奖励。
9.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
支持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全省性品牌首店,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安排资金50万元,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威海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威海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每个门店(活动)补助支持不超过5万元。
10.扶持韩日商品集散地发展
安排资金400万元,对以韩日商品为主的进口消费商品经营者、进口商品集货仓、批发零售电商等商业主体,示范带动明显的,进行宣传并给予补助;组织相关企业参加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展会及宣传推介活动等,予以相关活动费用、展位费用等支持。
丰富文旅消费活动
11.实施景区门票减免行动
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3月31日,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参与门票减免行动的景区根据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给予奖补。
二、2023山东汽车消费券发放时间
2023年济南市政府汽车消费券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发放。
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资料上传时间: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3年4月10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消费券承兑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不合格的,应于4月15日24时前补充上传,届时仍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
2023年4月10日后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脱敏信息)将分批次在济南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暂定)向消费者提供的收款银行卡号内发放等额消费券金额,到账时间为1个工作日。
参与对象:
活动时间内在参与企业(以银联公布名单为准)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二手车均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有:领券的云闪付用户在2023年4月10日24时前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车辆初次登记上牌。
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APP账号等任意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三、2022山东汽车消费券发放时间
2022年山东汽车消费券的具体发放时间目前还没有确定。但是,据山东省的相关部门透露,消费券预计将于2022年上半年陆续发放。届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凭借消费券在山东省内的指定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车,享受一定金额的优惠。同时,为了防止消费券的滥用,山东省政府还制定了相关规定和监管措施,确保消费券的公平合理使用。具体有关2022年山东汽车消费券的消息,建议关注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
四、威海刘公岛2023年免费政策
为落实“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1月20日,威海研究出台《2023年促进消费政策措施》,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促进消费全面回升。威海市2023年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有21条,涵盖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娱乐、政府采购、金融等多个方面。通过发放消费券、奖励补贴、减免景区门票等方式,做好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政策组合,培育发展新消费,抢占新消费赛道。发放优惠券1.发放汽车消费券根据威海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字〔2022〕2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威海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2023年上半年,威海发放1000万元小客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2.安排400万元用于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发放威海市级文化旅游消费券,用于补贴文化创意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精品民宿、旅游线路等文化旅游产品消费,策划“山海千里行”、“威海手工体验”等主题活动。鼓励威海各区、市、开发区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对效果好、影响广的消费季主题活动进行补贴。3.发放惠民信用券安排资金50万,根据“海北”分数发放不同面额的券。鼓励和动员企业、商家对“海北积分”高的市民推出积分兑换、优惠减免等信用激励措施。4.发放餐饮券威海发放500万元餐饮券,加快餐饮业复苏,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分担。促进商贸流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精心组织实施“畅享山东消费年”系列活动,打造商旅风情、衣食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有效提振消费信心。安排100万元用于企业举办对消费市场有突出贡献的消费促进活动,每次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安排资金100万元,对连锁商业企业设立的24小时营业的商店、饭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6.采取措施促进餐饮消费回升的同时,安排资金170万元,举办“千里山海,探威海”特色美食评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餐饮促销活动,促进商旅与文化消费融合发展。安排100万元资金,鼓励商业企业设立预熟食品专区,组建预熟食品联盟,举办预熟食品产销对接活动,引导预熟食品行业良性持续发展。7.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直播活动促进消费,拨款2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直播,对规模大、影响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的予以奖励。安排资金20万元,对组织承办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直播活动促进消费不少于3次、一年内培训不少于12次且人数超过1000人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8.努力扩大规模以上零售企业规模,安排资金150万元。对2023年零售总额排名前10位、增速超过山东省和威海市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零售企业,按零售档次给予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9.支持开展首店、首秀、首展,支持引进全球、全国、省级品牌,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会、首秀。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威海开设的第一家门店的装修及租金费用,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威海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秀的场地租金、设备、施工及宣传费用。每次店铺(活动)补贴支持不超过5万元。10.支持韩国、日本商品配送中心发展并安排资金400万元,对进口消费品经营者、进口商品仓库、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等商业主体进行宣传并给予补贴。组织相关企业参加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展会、宣传推介活动等。,并为相关活动和展位费用提供支持。丰富文化旅游消费活动11.实施景区门票减免。2023年1月21日至3月31日,威海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收首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实行首门票5折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根据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参与减免门票的景区进行奖励。12.提升全要素旅游参与度,提升千里山海自驾旅游道路服务体验,加快帆船游艇产业发展,探索开发多元化海洋旅游产品,实现海洋休闲与陆地自驾的有机结合。完善“爱在威海”四季文化旅游品牌产品体系,加强全要素旅游资源整合,打造全时段、全年龄旅游目的地生态圈。对参与度高的区、市、开发区、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充。13.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完善公共文化场馆功能,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场馆、博物馆、非遗场馆等。免费开放或开展文化旅游消费活动,对成功向省文物局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开放运营补贴,对新建公共文化空间、文化服务公益创投项目、非遗作坊项目根据活动情况给予奖励。14.加快发展旅游住宿业积极引进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加快度假酒店集群建设,鼓励旅游饭店和星级酒店提档升级。培育威海B&B品牌,提升B&B的品质和体验市财政将根据游客入住情况对星级酒店、星级民宿给予奖励。15.加快恢复旅游市场,实施“引客入卫”计划,并“走出去”到京津冀、东北、长三角、等重点旅游市场进行文化旅游营销推广。引入吸引游客的激励机制,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输送游客到威海,推出包机、大团游、入境游、淡季游、创意营销和节庆、海外推广奖等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根据实际投入和实施效果给予奖励,促进威海旅游市场快速恢复。16.开展文化旅游主题推广活动,四季策划推广“爱在威海”文化旅游产品,突出四季威海特色,开展沙滩音乐节、海鲜美食节、国际合唱节、乡村露营节等品牌节庆活动。加强在央视等主流媒体、新媒体、OTA平台以及机场、高铁站等优质户外媒体的品牌推广,按照“深耕日韩、开拓东南亚、台港澳”的海外营销模式,以“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吕雯品牌产品的推广工作。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品牌突出、效果显著的节庆促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17.实施文化旅游提质工程,推动文化旅游提质增效,推进景区智能化建设,以游客为中心提升景区管理、营销、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推进景区门票预订系统和平台建设。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规范服务和质量发展。完善文化旅游行业信用监管,继续实施旅游信用补偿制度,优化文化旅游消费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拉动作用18.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的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支出金额规定,不以星级、权属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19.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限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中小企业的,应当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小企业,这些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开展文化旅游企业“帮企暖企”行动,搭建文化旅游企业与银行机构的融资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文化旅游信贷产品,进一步发挥“千里山海文化旅游贷”等产品的作用,帮助企业恢复发展。2023年新增贷款超过5亿元,受益企业超过100家。继续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临时提取政策,支持旅行社承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和团体活动,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21.继续完善相关行业和民生领域的金融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和相关企业,不得盲目放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续贷不还等形式,做好特殊时期融资接续工作。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