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知情权包括哪些方面
消费者知情权包括哪些方面: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镇答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御桐慧衡决定。
总轮或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
二、消费者的知情权内容包括哪些呢?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山首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租告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逗型数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三、旅游消费者主要包括哪些
一、旅游消费者主要的法律特征包逗银袭括:
1、消费特征属生活消费。
2、消费客体是商品或服务。
3、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4、主体范围包括公民个人和进搏漏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二、旅游消费山兄者主要的权利包括: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
7、获得有关知识权。
8、
四、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消费者的知情好桐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例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中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所有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服务费用,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一货一签,摆放醒目。零售商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商品价格标签,应包括品名、货号、规格、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有多种的地区还可以标明批发(或者进货)价格或者批零价格、差率。旅店、饮食店、邮电营业单位、医疗单位、娱乐场所、存车场点等有偿服务单位或者场所,还需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表。价目表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乱型等级或者规格、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体正商户,必须在收购点公布收购价目表,标名产品名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和收购价格。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产品,也应实行明码标价。
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等。消费者只有对商品的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禁忌等都有了充分地了解,才能够正确地进行消费,这也是法律规定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之一。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在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情况下,各种新型的产品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的型号,具备多种功能的商品也日益增多,在同类商品中,品牌的不同,用料的差别以及生产工艺的差别,都使商品越来越呈现出丰富多彩之势。而对于一个消费者,他可能是某一领域的行家或专家,对某类生产有着高超的鉴别能力,但是,他不可能对每种他在生活中接触到和将要接触到的商品都了如指掌,所以,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向经营者问询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即成为必然。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询问、了解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对之细致耐心地予以回答。特别在今天高精尖产品不断进入家庭消费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也日趋增多。当然,也应该看到,现在有些厂家在自己的新产品上市的时候,派出本厂业务人员对自己的新产品进行介绍,宣传和亲自演示等,这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无疑有促进作用。
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其真实情况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出其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情况。经营者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实,或者因其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使消费接受该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未如实披露有友陪坦关信息,可以主张彼此的交易为无效。消费者还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一方以欺诈协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在经营者作出虚假陈述的情况下,或者其宣传足以使任何一般人相信其陈述并依赖此做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决定,在发现自己权益损害时,消费者可援引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