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时导游强迫购物怎么办?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家几次参加带有购物性质的旅游团发生的事情,记得那是2008年前后,母亲带着我和表哥、表妹一起去桂林游玩,我们三个孩子还在初中升高中的假期之中,当时报的是旅行团
俗话说桂林山水甲天下。
不得不说桂林的山水还是非常美丽的,在几天的旅游行程中,最让我记忆深刻的就是坐船游漓江,这个行程是真的比较慢,其他的景点,只要是在陆地上的都特别赶,已经过了很多年了,也记不清具体的行程了,只记得被导游拉着去了3-4次购物,最后走的那天还带我们去买了土特产。
这其中有玉石店、保健品店,也有各种我们想得到的购物店,因为我们旅游没有遇到过购物团,所以也没有太多准备,那时候全家都没有信用卡,现金每个人也只带了几百块应急,我记得也只在玉石店买了一串琉璃。
这次旅游的体验感确实比较差,不过导游却没有强迫我们购物,他只是把我们带到购物的地方,然后各种好话劝大顷雹家买东西,后来有几个购物点因为我们身上没多少钱了,导游就索性让我们坐在车上等他们购物结束了,感觉这个导游人还好!
后来母亲在2016年去香港玩了一次,也有购物环节,体验雀腊帆感也还不错,导游没有强迫大家买东西,只是有的没的会提醒大家买东西,后来母亲买了两块表回来,还买了玉手镯和一台摄像机,总得来说还好吧!
虽然我没有遇到过强制购物的旅游团,也看到过一些和小敏类似经历的新闻,有一次看到一个顾客投诉旅游团的新闻就是因为旅游团强制要求他们去购物,买东西,如果有不买东西的人,导游就会冷嘲热讽的说他们,门口还有人把守,不买不让离开,他们旅游回家之后就像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了。
我国《旅游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局滑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所以当你在旅游的时候遇到了强制购物或者胁迫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旅游过程中无法及时举报,也可以选择旅游结束之后再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跟团旅游,面对导游的强制消费行为,要如何做?
首先,我们跟团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自己跟的这个团是纯玩团,还是购物团,有没有必须消费项目或其他附加消费。如果描述不详细一定要和旅行社方面确认好。现在即便是购物团的话也不会强制游客消费,都是全凭自愿。如果导游强制诱导或强制我们消费,我们完全可以不接受。
之前跟过一个团,是去鲁西南地区的。当时带团的是一个男导游,旅行社推出的行程计划里有三个体验项目的自费(自愿消费),因为之前体验过类似项目我和家人就没参加,但该导游就非常生气,竟然直接说我们不参加这些项目就等于他自己花钱带我们出来玩。而对于这种无理要求,我肯定是断然拒绝的。因为行程上写了让卖自愿消费,如果他执意强制我们消费便是他违反了规定,最后这件事不了了之,他也没有再强迫我们。
第二,要学会勇敢地拒绝。即便导游可能对你产生不满情绪也决不能对不合理的要求妥协。这样只会助长他的嚣张气焰。有朋友在桂林旅游时曾经遭遇过无良导游威胁:不买东西就别想回去。虽然他这样说了,朋友也没有妥协。作为一个导游,如果他把客人随意扔在外面,回去等待他的一定是严厉的惩罚。或被旅行社开除,或被吊销导游执照。就算他真的这么做了,我们完全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合理投诉。
第三,遇到类似情况如果不好意思开口拒绝,可以推说自己家里已经有了这种东西,不需要再买了。或说自己身体不舒服,不能参加项目。找点借口。一般导游也明白我们的意思,也不会再去强迫诱导我们购物或参加项目了。这种方法是最体面的方法,既不会和导游产生直接冲突,也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我们被强迫消费。
第四,不要盲目随大流,即便大部分客人都被导游连哄带骗地诱导或强制消费,我们也要保持不为所动,除非我们确实需要。很多游客都是因为死坦此逗要面子才落扒顷入了套子里。
三、桂林一“嚣张”导游要求游客1小时花两万?官方:基本属实, 你怎么看?
不是导游嚣张,而是监管的缺失,导游门槛的太低,才常常出现这种,本不应该出现的事情发生!
出门 旅游 ,本来是带着美好的心情,去外边看看美丽的风景,并当地的人文地理环境,但是,是个 旅游 者,就怕遇上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黑导游,而往往 旅游 者遇上后,多数还的选择息事宁人,原因是, 旅游 者多为远离家乡,远离亲人,就是想不息事宁人,也没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眼前的困境,在说,都是些老人妇女,打又打不过导游,骂吧还嘴巴跟不上趟数,另外还气大伤身,弄不好气死在 旅游 的异地,这样想想,何苦来着。
正因为是导游和 旅游 公司,抓住了 旅游 者的特点,才使的他们胆大妄为,狗胆包天,那是他们什么亊情也敢干,并且,向这样的例子,全国各地的 旅游 景点,并不少见,而多数出亊后,监管部门还不极极拿出有效的办法和处理方式,就是最后的处理结果,也是绝对的不尽人意,草草收场,而这些收场的原因宴团也是五花八门,是既怕坏了当地的 旅游 名声,又怕上面责怪,还因监管者与 旅游 公司,有着扯不尽,理还乱的各种复杂关系,最后才草草收场的!
说实在的,就这种乱象,是个人心里就十分清楚是怎么回亊,问题是偏偏有些人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真要是下定决心,去那里 旅游 ,也决不去这些黑景点 旅游 ,到时,我到看看他们还想宰谁杀谁!
旅行社,导游,司机,是3个部分,独立分开,又有联系的。司机的跑一天的收入是固定的,旅行社算费用接团,导游自负盈亏。
游戏 规则不改变,难破局。低价团就好比,明知道是假货,还要去买,最后抱怨自己买到假货一样的感觉。占便宜的心态去,被坑是大概率事件。
有条件可以自己槐厅自助游,一家人就租个GL8商务车一天900,全程接送,另外司机也可以帮拿门票的,这样司机有钱赚了,服务也会好很多。另外,还可以主动让他带去当地有特色的餐馆去吃饭。司机也不会带去高消费的地方,商量着来就好了。这样下来心情,行程都会不错。
我刚这样在桂林陪完几波来 旅游 的朋友。
想喝本地三花酒,就去象鼻山正门那个三花酒展示馆,里面散装洞藏大缸装的,有10年,20年的,20年的200多一斤,10年的100多一斤。试喝,试好了再买,正宗也少交学费。
每次看到这种情况,真的觉得很无奈。
每次的断章取义,让人觉得游客真的就是被待宰的羔羊。
为什么不写清楚呢?加上报低价团被强制消费2万很难吗。
正常价位团20-30人。超过35简直就是超级火爆团了。
这个一下就走55人什么性质的团?
能不能客观的看待这件事情呢。
报低价团的时候,前端销售真的就和没和你确认自费的项目吗?
真的,都是心知肚明的。
为什么还去?
作为一个接触 旅游 行业多年之久的我,还是想不明白。
去过很多地方,大大小小的景点,觉得去桂林最坑。不管在哪个景区溜达,人家看你就像行走的人民币一样,追着你问:要不要xxx的票,很便宜的。问她们哪里来的票,是导游吗?她们说,我们是本地人,能有优惠。一路能碰到这样的晌明橘五六个。桂林的景色没有传说中吹嘘的那么好,可能期望越大,失望就会越大,有很多坑。
旅游 主管部门只需做两件事:1.通过网络公开各景区的物价核准的门票价格,餐馆的餐标价格,宾馆的正常房价,车船正常计价,旅行社导游应得的服务费,让全国各地游客知道在桂林玩几天住几晚去几个景点的正常费用。2.但凡参加低价游的,但凡接到投诉,经查实,整个消费总额不高于正常消费水平的,不予受理和处罚,并对参加低价游游客进行诚信教育。高于消费总额的,属于自愿行为的,不予处罚。属于强迫消费的,对导游和旅行社予以处罚。
昨天刚到桂林,看了这个新闻赶紧跑了,因为石丽不允许我一个小时花两万块
接黑恶势力,黑 社会 追究刑事责任吧。
君子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既然官方发话了:基本属实。就别让老百姓发表看法了,看官方处理吧
通知公司直接除名,游客是来 旅游 玩,不是来风景区购物的
听声音多好的桂林姑娘,她一人能干这事?她后面都有啥?很有脑补空间啊!一部 旅游 大片啊!
四、游客因不懂行情被诱导消费,怎么办?
1.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6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
经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团费0元/人,55岁以上团费380元/人,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
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周某一行5人的退货货款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赠送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一定是通过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获益。
2.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3人“零团费”参加桂林3日游。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2600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6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旅游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3.街头揽客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厦门一日游,团费原价198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共参观10余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600余元。
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某7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旅游不靠谱,参团旅游要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4.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5日游,团费88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
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涉事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网评较高的线路产品。
5.团费明显低的低价游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5日游,团拿凯源费198元。行程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系违法行为,故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消态。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报团出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
早在2016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经过多年的整治,线下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大大收敛。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合理低价游转战社交平台,不少旅行社和个人纷纷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发布旅游组团信息,其中可能暗藏陷阱,游客很容易中招,尤其是中老年群体。
同时,社交平台的不合理低价游中,不乏未取得经营资质的黑旅行社。一些机构或个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孙如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揽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由于组织者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不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游客的权益面临很大威胁。
旅游消费乱象频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1.旅游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包价旅游产品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要素,旅行社釆购的旅游产品价格往往比游客单项购买旅游产品的成本低。这是团队游比散客出游的明显价格优势,也是吸引游客参团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旅行社的产品釆购渠道、采购价格不尽相同,同一条旅游线路的经营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游客难以判断旅游线路的真实成本。特别是市场上有较多旅行社均推出价格差异小的低价游产品时,游客更加难以分辩真实价格。
由于供需双方的价格信息不对称,旅行社明显占有信息优势,旅游者往往不了解真实价格,更容易接受低价格的旅游服务,使得不合理低价游有一定的市场。
2.传统的“旅游+购物”利益模式固化
不合理低价游的运营模式主要依赖强迫参团游客购物消费的形式。虽然近年来,旅行社业务受到旅游电商平台发展及散客化旅游的冲击,但“旅游+购物”的灰色链条关系依然稳固。
一方面,由于较多旅行社长期以来适应了为购物店介绍顾客并获取回扣的灰色经营模式,在旅游发展新形势下既缺乏创新动力,也缺乏创新能力,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很多旅游购物店的经营并不依赖于当地居民的购物消费,而主要依赖的是游客购物消费,这使得它与旅行社形成了共生关系,离开了团队游客基本上难以生存。
因此,在共同利益面前,二者关系是牢固的。一旦这种模式被打破,旅行社、购物店均会面临着生存问题。
3.游客贪小便宜吃大亏
有需求才有市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游客。
一些旅行社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尤其是中老年游客,将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例如,早前云南10日团880元的报价,来回的机票钱甚至都不够,显然是陷阱,但仍有不少游客愿意往里跳,最终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整治需要多管齐下。
1.政策落地,专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整治旅游消费市场乱象,每年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断改进优化,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署,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肃清行业风气。
近日,各地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以免费旅游、康养体验、保健品推广、食品及日用品赠送等名义招徕旅游者,通过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进行购物,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研学、旅拍等特定群体组织活动的名义,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次行动还将严查以低于属地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销售的包价旅游产品,重点是一日游产品;严查地接社“买团”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费”的旅游团队的行为。
2.从购物店源头进行监管
不合理低价游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旅游购物店。
要加大对本地旅游购物店监管力度,对现有旅游购物店进行登记备案,实行一店一编码管理方式,强制购物店网络监视系统建设,纳入地方旅游网络实时监控平台。
要完善旅游购物店台账制度,对于购物回扣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旅游购物店保证金制度,对旅游购物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探索联合街道、社区对旅游购物店实行网格化管理, 明确网络责任管理人,加大对旅游购物店的日常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珠宝、玉石等旅游购物店要及时清理。
3.平台加入,打击旅游行业违规招徕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行为习惯的转变,线上销售旅游产品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要警惕不合理低价游从中浑水摸鱼,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线上,利用大数据技术严查不合理低价游,与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建立联动机制。
据悉,此次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网络巡查,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对各地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排查情况,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执法巡查。
日前,快手发布关于打击旅游行业违规招徕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为了维护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快手持续打击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主体用户发布的网络招徕信息、发布旅游产品信息等行为,通过技术手段加人工审核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违规将给出视频屏蔽、违规资料清理等处罚。
据了解,2022年3月至今,快手共屏蔽违规视频3545条。
4.加强宣传,改变消费者单纯比价理念
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一些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易选择廉价低质的旅游产品不无关联。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老年游客、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的旅游宣传教育,既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危害,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参加旅行团的正规渠道。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并加强宣传,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示范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改变单纯比价理念,理性消费,不轻信社交平台的旅游产品信息,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之所以爱旅行,不是为了抵达目的地,而是为了享受旅途中的种种际遇。因此,打动游客的是细节,赶走游客的也是细节。相信经过此类案件的警示效应,能够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游客可以宾至如归,旅游市场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