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责任险能为旅客担保什么

近些年越来越多人启巧开始学会享受生活,不停的跟着旅行社到各地去旅游旅客们自己投保的保险中可以提供风险保障,而旅行社投保的保险旅客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呢?

游客自主投保的各类保险,出行过程中还有几种责任保险可以提供风险保障。该险种的赔偿前提是投保者对事故风险负有责任,在保额范围内通过保险赔偿来分担对游客的部分或全部的民事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不守祥败规矩难获赔

国家旅游局规定,所有旅行社在组团出游时,都必须为团队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只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都可以享有这项保险。旅途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在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与保险公司事前签有协议,保险公司一般会直接把赔款送到游客手中,避免责任方拖沓。可如果在自由活动时间发生意外,或因游客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游客不能获偿。别不把导游的提醒当回事。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公共交通全覆盖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也叫“座位险”,是指乘客在乘坐客车的过程中,因车主的责任导致客车发生翻车等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险种。其中县内的城乡道路短途客运,每个座位最高可赔偿20万元;城市之间的长途客运,每个座位最高可赔偿30万元;快客、旅游客车、高速客车,每个座位最高可以获得4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铁路、民航也投保该险种。7·23'温州动车事故铁路部门的赔偿,性质就是座位险,只不过它采取了铁道部自保的方式,所以保额只有2万元,在最终赔偿的90多万元中,所占比例很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

“座位险”保费由车主埋单,不用乘客交钱。目前在国内属于强制险种,覆盖除地铁外的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额度。财产损失也可赔偿,但电脑、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金银珠宝以及文物古玩、电脑资料等不在赔偿范围内。

公众责任险:留存“证据”莫大意

旅游景点、网吧、KTV、商店、电影院这些公众场所,一般都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火灾、坍塌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保险公司都要赔偿。消费者不要轻信责任方编造的缺钱借口,让其拖延甚至推诿赔偿。

保哥提示:在旅游社投保的情况下,我们旅客可以选择为自己投一份保险做保障。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有些保险的风险旅行社保险并不能够给予保障的。因此旅客购买一份旅游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有需要购买保险也可以选择登录保哥网。保哥网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可到保哥网官网进行了解。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悄宴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二、我国《旅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参加旅游活动的外国旅游者。()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A)L北京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国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他们整理出站 - 泰国,港,澳14日游,张16人参加。这个旅行社的,因为太匆忙,没有在地面上运算符来比较选择,只是为了寻找在香港一家旅行社。由于地面运营商组织不力,没有陪在泰国部分,没有太多的景点参观。张回北京后,再前往北京这种说法由该机构提出主张,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的质量支付保证金只需要6000万美元。升问:旅行的借口是正确的? l如果机构无法弥补,如果适用质量保证吗? (B)L是一个很好的夏季旅游的旅行社,唤尺我们组织前往山东新开发的海岛旅游。在一个组织中,为了保证一定的利润,其他地方机构,以促进谈判统一价格的代理,这个价格比成本价高出许多。经过三十几人的组织。这就决定了美丽的景点,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非常浓厚的兴趣,其中包括两位客人爬上一个陡峭的山坡形状奇特,站立不稳,跌落,造成骨折的结果。 :要经过两次索赔,旅游出行的借口回家。 “这是导游没有提醒的原因,无关与该机构调查,指导做未做的提醒,我们希望这个人来指导要求2二人随后前往质监局投诉,L 1,我问是否适用的保证金?L 2,旅行社的违规行为有哪些?L 3,是否侵犯引导?(三)升北京兴城一日游旅游组织旅游者出游,报价198元/人李某三人参加的。合同写得很好,但汽车,发现开出的合同“豪华空调车”变成了北京人(普客),直到局部,还能找到住宿的“三星双重标准”,以“四奖”,并表示为旅行时一个公共厕所,马某导游说:“农行旅行社安排的三个景点是不好玩,兴城刚刚开发A 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去。游客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说,为纪念D景点发展,当地推出的邮票一套,售价为60美元,但看她买的,只是45元。游客颇为恼火,此行住,玩,可怜线,回到北京后,要求机构的赔偿差旅费量的一半(99亿美元)。旅行社解释说:“兴城作为新开发的城市,很多设施都没有完美的,因为它是旺季,三星不能得到一个房间,只有设置为明星和豪华空调车改普通客运公司。运输公司声称的房间应该是80元的原因,该机构可以退还差价40元房间问:.. L 1,该机构认为,赔偿是有道理的为什么,什么费用(如适用)质量保证金L 2,马某是什么??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L 3,如果游览不满考虑是否有权复议和诉讼?升4,申请复议时,马某的导游,导游说的权利享有调整或改变旅游活动策划接待权利,政府并和带高没有出售的商品,未经允许作为处罚的权利,她被认罚借口请马某是正确的:(4)升外国语大学,韩国专业三年级学生李某,有一直为旅游行业非常向往,从大一到大三的测试,但没有人成功过。暑期实习到A国际旅行社,积累下一次考试的一些实际经验。国际旅游业务非常繁忙,一旦委托李导游,但不幸的是,李某先抓住一次执法当局。 L 1,我问他有什么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如何管理这笔交易? L 2,李的不满,认为自己的旅行社预约,询问是否有委任为旅行的权利? L 3,当李某带到本集团向韩国客人,旅行社预约的可能性? (5)升上海到昆明旅游指南旅游旅游这一组是一组老师,一行26人的难度。上海上车,突然发现增加一个孩子。根据规定,该旅行社立即报告。机构回答说:“不,如果代表团去,孩子产生的费用由父母额外的费用。他们同意原来的3200元/人,小孩,2000元/人相比。”当组到昆明世博会,通过世博会展示团费不包括在2000美元,每四个孩子付一半车费50元,老师不同意,有私人旅游猜测,犯罪嫌疑人,导游恼火,一位老师打电话110。会伴随着旅游推进与其他人,被带到派出所接受采访全陪。全陪越想越气行山,他问到一个呼叫返回到旅行社的机构同意,而四位老师认为中止全陪导游服务,背部投诉至质监局后,上海。 L是否中止导游行为合约? (6)L扬州,导游徐“五一”被邀请的时候,他被扣押在浙江指导地方执法人员决定,理由是引导行为的导游必须将处罚的单位提供导游服务的朋友由旅行社委派,旅游经营者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签约指导商业行为的导游。升1威尔许满意,是否复议的权利。 L 2,徐的行为是私人承包旅游业务?如属于,如何处罚? (7)L与穆斯林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建议的指南,为游客和其他人拜谷说,他们不理解,经常说一些不尊重穆斯林民族的语言。因此,团里准备投诉至旅游局,即谩骂后游客参观,侮辱对方的人格尊严。 L 1,问引导违反什么? L 2,如何处理违反巡演? (8)升苏州钱某与一队到长白山旅游旅行社。这是登山前第二天的秋天,游客一定要问是否钱某多敷料,钱某答:否,可以轻装上阵。真的很顺利,一行人登上屋顶。第二天冷却,三游客冻伤,一是鼻子严重冻伤,需要治疗的导游,导游说这是不当造成自己温暖你们三人,三人经过处理自己回苏州去旅游索赔。机构不承认责任,应承担找导游。 L 1,要求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责任? L 2,旅行社发现这个借口不工作,和一个电表,说不可抗力长白山的天气是无关的俱乐部。是吗? L 3,游客见索赔无望,所以建议保留金赔偿给质监局,适用吧? L是否旅游责任险?升游客还是不解气,要求惩罚导游,导游问什么违法行为呢?如何惩罚? (9)●上海铁路局老职工黄山疗养院,马某72岁,机会难得,他们带来了小孙子。坐夜巴士等到达目的地后,马某在车上已经去世,家里做了一个自称旅行社。 L 1,询问是否适用的质量保证? L 2,经查老人是由于引起的心脏发作的疲劳,于0:20是否适用的旅游责任险? (10)L一个旅游团出国旅游的,当张购物手机丢失,无论是保修。如果导游和旅行社没有提醒,不管它是什么? (十一)在一九九七年在一国际旅行社导游王受审,被判犯过失伤人人民法院,因为未成年人的行为,被判处被免予刑事处罚。 1998年因为在导游的游客强调消费的过程中,在严重的情况下,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 2005年,王某在资格考试合格的导游参加,导游获取凭证。但其应用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导游证在收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王先生对这一具体行为不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复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平。请申请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升宏不论是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拒绝复议旅行导游证了行政权力?什么是它的法律依据? L(2)旅游行政拒绝的正确发出王导游证的行为进行评论?什么是它的法律依据? (L)L 2006年6月,由一家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徐代表团到中国法国之旅的导游引导。在游览期间旅行。徐游客看到一个小巧便携的相机,但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的价格比在法国的中国便宜,然后与游客商量,购买相机。因此,惩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请用法律知识教训,回答下列问题:L(1)徐导游游客可以买外国货?为什么呢? L(2)根据什么条例徐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什么具体规定? (十三)升游客前来旅游预订,旅行社支付200元的生活星级双重标准,收费10元,在这个时候,当游客入住,酒店报价为180元外发现,要问什么原则侵犯。 (十四)升李为五日游海南旅游报名,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准备2005年4月2日出发。这个时候要旅行费用1680元/人,含门票1100元。然而,当3月20日的门票价格管理调整折扣机票的状态也不能太低。因此,通过1100元的门票到1320元220元以上。 L 1,如期旅行社,谁负担这额外的220美元? L 2,由于群体数量不足原来的约定4月2日出发,但在4月2日,所以在4月1日通知李某,由于群体数量不足,所以只能退掉该业务。此时,李某已支付1680元的全部费用,只是问在这个时候是否该旅行社退还1680元?这可能是适当的沉积? L 3,协商后,他们改变了协议,4月20日出行,这一切都改变了合同或转让合同?升4,天有不测风云,4月10日,由于国家管理门票价格调整。升①若门票价格,门票在这个时候谁承担额外的成本?升②如果它变得机票价格下降,810元,超出的那部分退票哪一方的成本? L 5,如果非行程调整在这个时候,但李4月20日行程做,这个时候就门票价格管理的国家进行调整。如果机票上表,由哪一方承担额外的成本? l如果车票下跌,退款给哪一方的额外费用? L 6,如果非政府季节和油价上涨,机票成本的调整,从而导致机票价格上涨,但由于价格调整在这个时候上涨了220元,这额外的部门的哪一方负担? (十五)升李为五日游海南旅游到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字,准备参加2005年4月2,从1680元/人的费用。 L 1,李某支付了首600元,标示为“定金”收据,但李4月2日的东西不是空的,那么李某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L 2,游学,只收300美元,又收到一个标有“存款”,李某没有走空,并询问是否可以取回300元? L 3,如果只有机构收取300元,并标记为在收据上“订金”,在4月1日通知李先生,因为他是唯一一个项目,不能成行,现在为了退还300元,按预付款的10%作为罚款。可以吗?升4,如果支付押金300元,但李某对自己说不要去,有什么可以要求退款? L 5,如果首付款300元李,收据只是说:“今天,李先生收到了300元,”如果有事不能去后,李,有什么问题可以退还? (十六)L 30人在深圳旅游,准备2.10-2.14一个代表团到北京旅游,游长城计划2.10,2.11游览故宫,天坛之旅2.12,2.13,2.14等等。抵达北京后,导游说的路线不合理,应该是最美丽的最后一次巡演,这将是10日利率掉期的第14位。而当雪花飘落13日北京,长城不能游览。 L 1,游客投诉,要求处罚导游,可以? L 2,如果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投诉应该是对服务质量问题,负担超过的门票费用,并赔偿,是否可以? L 3,如果无法弥补的旅行社,可申请的质量保证?应该如何赔偿?有些人(17)升上海工商局组织旅游昆明疗养,预定住宿为三星双标,入住前,导游也描述得非常好。但抵达后,游客发现房间有点坏了,没有热水,没有下水道,部分客房,空调,有的不能使用。工商局12人与领导的贤参观洽谈一个吟道:。 “我们不住,你就可以回家了,我们不需要你,”他与同龄人在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入住另外,问殷参一做? (十八)L赵某等人在苏州招收国际旅游马泰拉旅游的第一个店,会展为6500元/人,4月1日付的钱,5月8日之旅。等5月6日去的,店已人去楼空。所以赵,国旅总社为A,但一个国家,说:“店已经签约,他们不承担责任,也没有独自出国旅行的权利,是一个存储非法的。” L-1,则要交3000人民币是订金或预付款? L 2,赵和商铺的合同签订人是否有效?无论L 3,赵和其他人可以要求赔偿国旅的返回3000元? (十九)升马某16人参加了北京交通的中间软昆明丽江旅游的计划,但到大理,所规定的由于道路塌方软,已暂停,乘客不能。所以,普通旅客的旅行社紧急调用返回,但他拒绝接受,因此无法赶上飞机到昆明。 L 1,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可以吗? L 2,马某16人的做法是否合理?飞机模型额外的600美元,谁愿意忍受? (二)L 2006年7月由北京举办了全国巡演从一个城市的线外接到北京旅游34人的团队,在游览期间参观时,作为一个高 - 低陪一个计划,以节省时间,提高外游,暗中策划,以减少两个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一旦我们到北京来是不容易的,因为未来的景点应该多看一些,大部分客人同意征费及基础,每增加50位客人远,增加了四个景点(景点包括:两高的私下从该计划中减去)。在团体赛,还向客人介绍了高的纪念册卖八件套。由于夏季天气炎热,再加上团队的教学多老年人,因此,不少客人感到计划访问的高不满的行为太少,太仓促了,其他的旅游景点景点的时间,行程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导游高惩罚升的请求理由请描述一个高-L的行为(1)违反了这些规定指导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2)应给予的指导和什么样的处罚后,委托机构(XXI)升张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在巡回赛上与旅行社,希望参加实习旅游指南在今年九月,正值旅游旺季,导游人员不够,他们作为被雇用张导游,被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它的导游资格考试给予罚款,擅自进行导游。张拒绝接受处罚,他没有获准进行导游活动,而是由从事导游职业介绍机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被做了一个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升请问:L(1)张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呢? L(2)有无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张导游?为什么呢?

三、旅行社主要有什么业务部门及其提供的主要服务?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

扩液迅慎展资料: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昌衫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闹敬注册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

四、试析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试析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  去往外地包含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消费是旅游消费的通常特征。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旁胡散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索赔权的保障现阶段还存在缺陷,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旅游合同,完善责任等措施加强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论文关键词  旅游消费 消费者权益 纠纷协调 法律保护

随着经济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旅游业呈大幅度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随之增多,旅游消费在家庭生活总支出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而旅游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群体中的特殊人群,有着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性,因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就成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旅游消费的特点

旅游消费是在人们满足吃穿不愁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是要通过旅游过程来实现的,其主要形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保健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和纪念性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同旅游者收入水平、旅游者结构密切相关,也同旅游产品结构与产品质量密不可分。由此可见,旅游消费是人们对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的消费,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旅游者通过旅行社等相关旅游企业进行旅游消费,享受旅游服务,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当中的一种。旅游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旅游过程中通过从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与普通消费者相比,他们表现出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性:

1.旅游者身份的暂时性,旅游者的身份仅限于某一次具体的旅行中,只有在某一次具体的旅游活动存续期间,旅游者的身份才有效,当这一次的旅游活动结束,旅游者的身份做亩也随之结束。

2.旅游消费活动的异地性。旅游一般是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异地他乡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旅游消费活动不在本地进运氏行,旅游者在外地进行旅游活动时,并不属于旅游地的居民,对于旅游目的地的环境、风土人情等情况也是不甚了解,而人在陌生环境中往往更处于不便或遇某种困境。因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更应得到特别关注。

3.旅游消费产品的特殊性。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购买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总和,旅游消费一般包括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者在旅行中不可避免的会接受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也是旅游消费的一项产品,所以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既购买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又购买相应的旅游服务。

4.旅游消费行为的精神愉悦性。旅游消费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购买,包括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者通过旅游消费达到愉悦身心、调解身心健康、休闲度假、了解不同地域风土人情和审美求知等目的。

5.旅游者的消费需求水平在逐年增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并不仅仅关注景点本身,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对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旅游设施、服务质量、相应的旅游产品、其他配套项目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吃住玩以外,更多的旅游者还会关注文化旅游产品,旅游项目的发展,会更多的关注休闲、度假、疗养、健身、购物等新型的旅游方式。

6.旅游消费法律保护体系的复杂性。旅游消费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是通过众多部门的共同参与来完成的,所以“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相关企业在旅游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和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等权利。在旅游消费中,安全保障应该是最为重要的。调查发现,旅游消费者在以下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较为严重:

1.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依法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旅游消费者应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保障方面现存的问题主要应当表现在:(1)交通安全;(2)景点、或游览区域地形地貌的安全保障;(3)景点、娱乐场所环境和设施的安全保障;(4)餐饮卫生安全;(5)住宿安全;(6)购物消费安全等方面。但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由于上述旅游安全保障欠缺而发生的事故在一些地方时常发生。比如旅游客车在途中发生翻车或碰撞事故,我们在颂扬导游英勇营救旅客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旅游者的安全是否受到了足够保障的问题。还有由于景点、或游览区域存在危险的地形地貌而没有采用保险防范设施而有游客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也有因景点、娱乐场所的游玩设施不过关而导致的游客伤亡事故、游客集体餐饮后发生多人腹泄、游客在住宿宾馆财产丢失或被外人殴打的情况。

2.侵犯旅游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消费者有权了解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及价格、游览的景点、景点门票、自费情况、优惠内容、游览时间、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导游服务费用等。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并不一定规范、完整地向旅游消费者事先报告准确、真实的行程安排和饭店、住宿酒店、景点等消费项目和规格和标准等,有的还或多或少的出现过对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些旅游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的形式,利用词语的模糊表述对旅游商品的范围、内容、标准等做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或者诱人的价格欺骗旅游消费者与其签词旅游合同,再变相收取额外的自费费用,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或者变更服务项目、自费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