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说个导游的案例?再分析一下!
1、导游员小王接待的某旅行团原计划于12月23日16:00由H市飞抵S市。23日晚餐后,小王突然接到内勤通知,该团因故必须乘23日8:00的航班提前离开,该团即将抵达机时,团员怀特夫人神色慌张地告诉小王,她将一条钻石项链放在枕头下面,因离店时匆忙,忘记取出,要求立即返回饭店。 A、小王接到内勤通知后,应该做哪些工作? B、得知怀特夫人遗忘物品后,小王应如何妥善处理? 1、分析:WHO----由于坦轿接到内勤通知和游客直接向导游员反映情况,因此小王应当是H市陪。 WHEN---送站前一天晚上,送站途中,时间较紧张。 HOW-----日程变更(提前送站),送站服务,物品遗失。 作答:A、接到变更通知后,小王应该: 1,通知领队和全陪,协商取消次日原定游览行程. 2,向游客说明情况,求得谅解,提醒游客做好离境准备, 3,报告旅行社,适当给予补偿. 4,提醒全陪通知下一站. 5,核实变更航班时刻, 6,通知饭店提前结帐,出早餐 7,通知次日预定用餐单位,取消原定午餐. 8,通知行李员.改变出行李时间. B、处理怀特夫人遗失项链得到问题,小王应该: 1.安定怀特夫人情绪,确证物品遗失细节,说明由于时间紧急,无法返回饭店. 2,通知领队和全陪,进行协商, 3,报告旅行社和饭店,派人查找. 4,找到后如果时间足够,请其派人迅速送至机场. 5,找到后如果时间不够,请全陪留下下一站的联系方法,送往下一站. 6,如果找不到,请旅行社开具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送往下一站. 7,全团继续前往机场乘机. 8,寻找及送还遗失物品的费用由怀特夫人自理. 导游实务案例2 2、某旅行社导游员小李接待一批来自美国旧金山得隐桐到旅行团,该团原计划于9月27日飞抵D市,26日晚餐后回到房间不久,领队陪着一位女士找到小李说::“玛丽小姐刚刚接到家里的电话,她的母亲病故了,需要立即赶回旧金山处理丧事.。”玛丽小姐非常悲痛,请求小李帮助,小李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导游实务案例3 3、一个23人的新加坡旅行团在X市由地陪王小姐负责接待。午后参观某寺后,王向大家介绍本地一家新开业的珍珠馆,她说:“店主是我好友,证价廉物美。”在珍珠馆,一位姓朱的女士对标价4000元的珍珠项链发生兴趣,王立即主动介绍识别真假珍珠的方法,并为其讨价还价,最终以900元成交。16:00,旅行团游览某景点,因景点即将关门,大家匆匆摄影留纪念后即离去,在返回饭店途中,数名男士提出去书店购买中国地图,几位女士则希望购买中国烹饪书籍。王小姐表示可以安排,次日出发前,朱女士手持昨天所购买项链,要求王小姐帮其退换,说:“一位内行人认定它为残次品》”王表示不能退换,上午参观结束后,她又带全团去一家定点工艺品商店,许多人不感兴趣,只在车内坐着。王小姐恳求说:“大家帮帮忙,不买东西没有关系,进店逛一圈也可以。”于是,一些旅客者才极不情愿地下车进店。13:30,赴机场途中,数名旅游者又提起购书一事,王小姐说:“没时间了。”一周后,旅行社接到新加坡组团社发来的传真,声明该社今后若有团队赴N市,不能由王小姐带团。 试问:王小姐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做错了哪些事?为什么? 、分析:WHO--- 题干中已经说明,王小姐是N市地陪 WHEN----没有发生涉及时间上的变化,因此无须考虑时间问题. HOW---游客的购物要求,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作答:1,错误---带旅游者到非定点购物商店购物; 正确让携肆处理----导游员带团购物必须前往定点购物商店. 2,错误----介绍商品不实事求是; 正确处理----导游人员不能欺骗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游客消费, 3,错误----拒绝帮助游客退换商品; 正确处理--游客要求退换不满意商品,导游员应当满足,尤其是在做了承诺的情况下, 5,错误---多次强制安排购物,影响了正常的额游览活动; 正确处理----导游人员不能胁迫游客消费或经营者串通胁迫游客消费。
二、低价旅游团的猫腻有哪些?
低价旅游团背后的猫腻主要有一下三点:
一、价格上的虚假宣传空唤
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加剧,低价旅游团日益成为消费者眼中的“熟食”,但是很多时候,就算平台上明确标注价格是多少,但是消费者在实际出游的时候却发现旅游团收取的费用要比标注的高出不少,其根源可以归结为:旅行社把原有的费用更改为费用总额,而费用总额包括了以前应该分开收取的各类费用,比如餐费、娱乐费、服务费等等,只是最后的总价格不是把所有的费用加起来,而是要低于总价格十来几十块,这种所谓的“低价”兆亏银往往是虚假宣传,最后消费者买单的时候才发现“被坑”了。
二、服务质量问题
低价旅游团一般都锁定价格优惠,但是给旅游者带来的特殊体验却逐渐减少,因为报名的旅行社大多以低价的方式吸引旅游者,他们就会以牺牲服务质量来抹平成本,比如可能把原本有的五星级酒店变成三星级,把行程中的加班餐替换为自助餐,有的甚至减少了原有的行程,一旦遇到意外,旅行团也没有相应的安排。
三、资质和保险不充分
购买低价旅游团,很多消费者把省下来的费用作为牺牲,只是在旅游行业,质量直接反映在服务上,经常有商家搭私桥,成立无资质的旅行社,拿着低价的价码吸引旅游者,更有商家不按时续签保险,这使得旅游者在发生意外的时候,面对着无法追究责任者的困境,所谓的“低价享受”也变成了风险。
总之,低价旅游团背后的猫腻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低价旅游团之前一定要多加谨慎,需要仔细查看各项内容,包括旅游社的资质、合同内容、保险内容以及费用细节等方面,确保自己的出行安全,才能避免受到低价旅游团的诈骗行族宴为所影响。
三、有没有人有旅游管理学的案例分析的答案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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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实训”参考答案
第一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行社的设立
1.(1)Y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处罚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唤盯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不同可列表比较如下: 不同点 分 社
服务网点
设立地域
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只限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
的行政区划内
经营范围
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但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仅限于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设立资金 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5万,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
无资金要衫手求
管理制度
与设立社统一人事、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与设立社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2.(1)ABC (2)ABC (3)ABC (4)AB 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经营规则
1.(1)本案是一起严重的甩团事故,市旅游局对旅行社处以25000元的罚款,其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即,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规则包括如下几条:不得做虚假的广告和塌和宣传,不得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
2014年度细分行业报告汇集 制造行业报告 互联网行业报告 农林牧渔行业报告
2
国家和地区旅游,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介绍和安排含有违法内容的旅游项目,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提供服务或进行业务合作应签订合同,应选择有资质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等。
2.(1)B (2)D
3.(1)BD (2)ABCD (3)ABCD 三、旅行社的管理
1.(1)F旅行社有以下违规行为:○1未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聘用了未
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的导游人员;○3提供的导游服务不达国家标准(不讲解或讲解差);
○4缩短游览时间;○5欺骗游客购物。
(2)F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损失,但仅限于导游服务费和在增加的购物点里所购物品的价款。洪某要求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诉求得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3)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A (2)C (3)B (4)D (5)B 3.(1)ABCD (2)ABC 四、旅行社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1)G旅行社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首先,宾馆在卫生间张贴着“小心滑倒”的提示语,已经履行了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并无过错。其次,原告范女士系成年人,在其淋浴时自身应有安全保护意识,应注意防止因滑湿而摔倒,其摔倒与自身主观过失有关。再次,G旅行社严格按照双方所签的旅游合同履行自身义务,而且领队服务也很周到,并经常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已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范女士虽是在G旅行社安排的宾馆内洗澡摔倒受伤,但伤害是其自己不小心的结果,与旅行社无关。最后,原告范女士称是为接导游叫早电话而摔倒,但没有证据证明,法庭难以认定其损伤与导游服务有关。
(2)基于上述原因,本案旅行社不存在过错,范女士受伤与旅行社无关,故法院应驳回原告范女士的起诉。范女士如不服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1)A (2)C 3.(1)ABD (2)ABCD
第二章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概念
1.旅行社的说法错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因此,导游的工作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应对此负责。
2.A
3
3.ABCD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1.(1)从事导游工作必须取得导游证,只有导游资格证而无导游证是不可以从事导游工作的。
(2)本案“导游”的行为属于无证导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证导游要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布,给予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C (2)A (3)D (4)A (5)D (6)B (7)C (8)A 3.(1)ABCD (2)ABCD (3)ABCD (4)CD (5)ABCD (6)ACD (7)AC 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年审管理
1.(1)王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予以一次扣除6分。在年审时,一次性扣除6分的,要给予警告批评。
2.(1)C (2)D (3)C (4)A (5)B (6)A 3.(1)BD (2)ABC (3)AC 四、导游人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1)1)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会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一次性扣除8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一次性扣除6分。累计扣达10分,暂缓通过年审。
(2)1)不属于。如果是旅行社的决定或者其他外部作用影响,致使导游人员中止导游活动的,不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擅自中止”,因为擅自中止还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必须是彻底中止。这里说的“彻底”中止,是指导游人员彻底放弃了原来的导游活动。如果导游人员某种原因,暂时放弃了正在进行的导游活动,待该原因消失后又进行导游活动,这是导游活动的中断进行,而不是导游活动的中止。
2)在案例中,导游还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
4
例》对于导游职责的规定。
(3)1)导游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以行使调整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2)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关于不得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和禁止欺骗游客消费的规定。
2.(1)B (2)B (3)B (4)D
3.(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D (6)ABCD 五、领队人员管理制度
1.安小姐没有要求接待社导游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未制止导游的前述行为。
根据《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领队安小姐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其领队证。
2.(1)B (2)C (3)C
3.(1)ABCD (2)ABC (3)ACD (4)ABC 第三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1.(1)应该承担。因为《合同法》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旅行社的行程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缆车费用的表述存在歧义,依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旅行社应该支付游客乘坐缆车的费用。
(2)该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老人加收旅游费,属于不合理地加重老年人的责任,因此无效。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六条: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因此旅行社应返还多收的300元。
2.(1)B (2)C (3)B 二、旅游合同的效力
1.出境游目的地是由我国政府和目的地国家共同协商确定的,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该旅行社虽然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但北美国家当时尚未对中国公民开放旅游业务。旅行社和肖先生等人签订的旅游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旅游合同当然无效。
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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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合同的履行
太原某旅行社的做法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太原某旅行社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同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也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2)旅游者王某的损失应由北京F旅行社赔偿,北京F旅行社赔偿后再向广西H旅行社追偿。
五、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B (2)C (3)B 第四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制度
1.(1)B (2)C
2.(1)ABCD (2)ABCD 二、中国旅游者出境旅游管理制度
1.(1)C (2)B
2.(1)ABCD (2)BC
三、出境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1.(1)市公安局拒绝李某出国申请的做法完全合法,根据我国《护照法》规定,在国外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的人员,公安机关在其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2)李某可在限制出国处罚期满后重新申请护照。 2.CD
第五章 旅游交通管理制度 一、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1.(1)铁路部门应当给予退票,并退还王某全额票款120元。
四、关于旅游法 [[旅游法]课程标准]
《旅游法教程》课程教学标准
第一、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教学要求
《旅游法教程》是旅游管理与规划专业全日制本科的必修课程。由于旅游活动和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众多部门和行业,旅游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责任,都由国内法和国际法加以规定和调整,因此本课程与旅游专业其他课程关系密切,对旅游专业学生的法制观念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对其今后尽快适应从业要求,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竞争,促旅游业健康发展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旅游法教程》课程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系统讲授和学习,使学生掌握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着重掌握旅游法的基本原理、旅游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和旅行游览法律制度的规定,注重旅游法理论的实际运用与方法启迪,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探讨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旅游管理、旅游规划和旅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
第二、教材与学习参考书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郑金添主编的《旅游蔽袭誉法教程》。本教材根据全国高等院校旅游专业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编委会审定的编写体例和要求编写的,汇集了新近出台的旅游法律法规,全面阐述现行旅游法规的最新精神和研究成果。各章附有案例评析,突出理论的实际运用和方法启迪。并且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法规分类方面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与全国同类教材比较具有明显特色,故以此作为本课程的主教材。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宏段课程内容,建议进一步阅读以下参考书:
(1)王健编著《旅游法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向三久编《旅游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版
(3)赵林余 赵勤主编《旅游法规与政策》上海三联书社 2002年版
(4)国家旅游局人教司编《政策与法规》旅游出版社 2002年版
(5)焦承华主编《旅游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6)王金魁编著《旅游法规教程》旅游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
第三、课程教学内容纲要
第一章 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通过本章学习,探讨旅游法的基本原理,了解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渊源,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及其构成要素,掌握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和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在以后各章分析各类具体的旅游法律问题奠定基础。
一、旅游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
1.旅游的发展:古代、近代、现代不同目的的旅游。
2.旅游的产生:近代旅游参加者和活动范围、内容、行业不断扩大,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西方国家采用已有的相关法律来调整旅游关系。现代旅游活动发生质的飞跃,社会关系更加错
综复杂,矛盾、冲突日趋尖锐,上世纪中期提出“旅游法”概念,先后制定专门的旅游法律法规,解决业已存在的问题。
二、旅游法的概念、特禅厅征、渊源及调整对象
1.旅游法的概念:分为广义的旅游法和狭义的旅游法。
2.旅游法特征:三个独有的特征。
3.旅游法渊源:旅游法律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的概念、特点、构成、确立与保护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的联系、区别。
2.旅游法律关系的特点:比较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点和旅游法律关系的自身特点(范围广泛性、内容特殊性,关系复杂性)。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4.旅游法律关系的确定: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行为必须合法有效。
5.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机构、保护措施。
四、案例分析
美国公民珍尼来华旅游,在参观时被滑梯压伤骨折,经医生复位,坐轮椅完成了全部参观活动。回国三个月后,珍尼向美国某州高级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分析这一旅游法律关系复杂性。
第二章 旅游立法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旅游立法的基本概念、权限和程序以及旅游立法的基础,了解我国旅游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掌握国际旅游法的产生、调整对象和国际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了解外国旅游立法概况和旅游发达国家制定旅游基本法的内容。
一、中国旅游立法
1.旅游立法的概念,权限与程序:广、狭义的旅游立法、权限的划分、法定步骤。
2.中国旅游立法的基础:经济基础、政策基础、法律基础
3.旅游立法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二、外国旅游立法
(一)国际旅游立法
1.国际旅游法的产生、概念及调整对象
2.旅游权与国际旅游纠纷:旅游权包括自由旅行和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国际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解决、仲裁解决、司法解决、外交解决。
(二)各国国内旅游立法
1.简要介绍西方国家旅游立法以及对其影响较大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普通法系)
2.了解西方旅游发达国家制定旅游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认识旅游资源在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及对其保护的重要性,理解旅游资源
保护、开发、利用的方针,掌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管理的措施,了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规定。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1.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定义、等级划分及管辖:国家重点;省级;市、县级;建设与环保部门。
2.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针及管理措施:保护、开发、利用并举;6大措施。
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旅游区(点)区的法律定义、等级划分依据、方法
2.四个等级的旅游区(点)的条件分别按旅游资源品位等10个方面加以规定。
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与监督检查;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
三、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定
1.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旅游业的关系
2.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定义及其级别、区段的划分: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3.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条件、审批程序与管理
四、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1.文物的概念、分类及保护范围
2.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措施:对文物所有权、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境等方面的法律保护、管理。
五、案例分析
某地未经批准建设梯级水电站、毁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试以国家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第四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旅社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旅游行政管理部的管理权限,掌握旅行社设立的法律规定,尤其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熟悉旅行社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其法律责任。
一、旅行社概况
1.旅行社的法律特征,分类及其经营范围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及《旅行社管理条例》适用
二、旅行社设立
1.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与审批
2.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门市部
3.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设立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中外方条件、申办程序、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三、旅行社管理的相关制度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性质、管理、理赔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申领、颁发、有效期
3.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制度:培训、报考条件
4.公告制度:开业、停业、变更名称与经营范围、吊证
5.监督检查制度:日常、专项、个案、年检、公告、备案
6.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年检内容、范围、方式、结论
7.旅行社的出国旅游经营管理制度:方针政策、出国旅游管理制度(目的地审批、组团社审批、总量控制)
四、旅行社经营及其法律责任
1.经营规则、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
2.法律责任分三类:因违反合同、因侵权行为、因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
3.承担责任的原则及减免责任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
1.福州某旅行社组织赴成都、乐山、峨眉山七日游,中途擅自变更接待计划和改更服务档次,旅客要求赔偿损失。
2.王某与“东联旅游有限公司”国际部签约赴澳大利亚旅游,按约定去办理最后一次手续时,“东联”国际部已人走楼空,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令被告返还钱款,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旅游饭店的产生和发展以及旅游饭店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掌握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和饭店、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旅游饭店业务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法律问题。
一、旅游饭店法规概述
1.旅游饭店发展沿革
2.旅游饭店法规的概念及作用
3.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饭店建设管理制度
1.旅游饭店基本建设的原则及审批
2.使用国际商业贷款建设和外商投资建设旅游饭店的管理规定:条件、审批程序
3.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评定范围、评定机构和权限,评定等级和方法,评定的复核及处理
4.饭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性质宗旨、设立审批经营范围及方式、责任权利义务
5.旅游饭店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治安、娱乐场所、食品卫生
三、案例分析
1.某四星级饭店四座不同建筑物、设备设施,则均按四星级饭店经营,房价统一,要求用星级饭店一致性标准考量。
2.俞某用“瘦肉精”饲养肉猪,销售后消费者食用,致使170多人食物中毒,被判刑并罚金。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以及导游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掌握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及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导游人员概述:概念、分类
二、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参考条件、颁证规定
2.导游人员证书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临时导游证
3.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制度:等级划分、评定办法、评定条件
4.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计分管理的办法及实施、违法、违规和处理。
5.导游人员年审管理制度:年审管理机关及其职责、年审管理的实施、年审考评结果及处理、年审培训规定。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导游人员五项权利和九项义务
2.导游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四、案例分析
导游人员与商场恶意串通,收取回扣,损害旅客合法权益,分析其受罚的法律依据、如何处罚并扣分。
第七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原则,以及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及处理程序,了解旅游安全的法律责任和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原则及管理机构职责
1.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原则
2.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二、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及处理程序
1.旅游安全事故概念、等级
2.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程序;外国人在华死亡处理的特别程序
3.旅游安全工作的奖惩
4.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漂流、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三、案例分析
某旅游公司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在不增加人,不增加设备的前提下,采取抢修拟停运、报废的车辆、减少维修时间、提高旺季加班费等措施,提高旅客运输量和利润。以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加以评析。
第八章 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旅游中的各种风险及旅游保险的作用,管理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的特点及其合同构成的要素。
一、旅游保险的特点
1.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2.旅游保险的特点:补偿性、限制性、短期性、保证性、非国家支付性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及其合同
1.旅行社责任保险概念及其特征
2.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及其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其法律责任
三、旅游意外保险及其合同
1.旅游意外保险概念及其性质
2.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及其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案例分析
某旅行社组织甲、乙、丙、丁四位旅游者进行探幽旅游活动,不幸受伤,进行治疗,产生费用。根据四位不同的受伤情形和投保情况,分析各自应获得的险种和项目的赔偿。
第九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投诉管理机关职责及投诉管辖、掌握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的程序及相关规定,从而通过有效的手段解决发生在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矛盾。
一、旅游投诉的特点、条件及时效
1.旅游投诉的概念与特点
2.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3.旅游投诉的条件与时效
二、旅游投诉管辖
1.旅游投诉管辖的概念
2.旅游投诉管辖的类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三、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1.旅游投诉受理程序及不符合受理的情况
2.旅游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决定
四、案例分析
1.周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旅游团,中途停车上厕所,周某未按导游引导而擅自向土堆走去,被狗咬伤。周某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本案焦点在于狗伤旅客,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
2.杨某等8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千岛湖、桐庐三日游,实游二日。事后,杨某投诉,经调查,与所持的合同二日游相符,故不予支持。
3.刘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8日游,出发前,遇机票涨价,刘某勉强同意补交,事后,刘某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加收的机票款和云南出境书药费这两笔费用。
第十章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原则和具体规定,理解出入境检查制度,掌握公民出国旅游管理主要制度及其相关规定。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原则
2.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规定及法律责任
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1.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原则
2.外国人入境、居留、住宿、旅行等管理规定及法律责任
三、出入境检查制度
1.海关检查:海关任务、“通关”规定
2.边防检查:人员检查和管理、交通工具检查和监护、行李物品和货物检查
3.安全检查:对旅客及其行李检查的方式
4.卫生检疫: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监测
第十一章 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在旅游交通运输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掌握旅游交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理解旅游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交通管理法律的调整对象及原则
1.交通管理法律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交通管理法律的原则:安全运输、及时运输、计划运输
二、交通运输合同
1.交通运输合同的概念、形式、成立
2.交通运输合同旅客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三、旅客航空运输管理规定
1.公共航空运输的形式
2.旅客航空运输法律的主要内容:宗旨准则、载运限制、凭证运输、对旅客、行李的责任、索赔与诉讼时效
四、旅客铁路运输管理规定
1.铁路运输的宗旨
2.旅客铁路运输法律的主要规定:乘车条件、损害赔偿(限额赔偿、保价运输、货运保险)、索赔时效。
五、案例分析
旅客张某到站时为了便捷从反向车门下车,列车启动后摔伤骨折,张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被告承担旅客伤害赔偿责任。分析该案件中旅客、承运人各自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学习合同法律的基本知识,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合同怎样成立、生效、如何履行以及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一、旅游合同与合同法
1.列名合同、旅游合同与民事合同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合同的订立程序、形式、内容与成立、生效
2.合同的有效条件与履行
3.无效合同的类型、确认及处理
三、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
1.合同变更及条件
2.合同转让的含义与不得转让的情形
3.合同解除的形式(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4.合同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违约与救济
1.违约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2.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3.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五、案例分析
1.北京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游团,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的日程安排,因积雪封路,无法游览长城,返港后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2.王某将临街一间铺面租给陈某经营旅游工艺品,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陈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双方协商未果,王将陈告上了法庭。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及其调整对象,理解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争议解决的途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及调整对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及保护措施
二、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及法律责任
1.消费者9项权利与经营者10项义务
2.法律责任:民责、行责、刑责
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及特定规则
1.争议解决的途径: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2.争议解决的几项特定规则
四、案例分析
1.旅客状告酒店提供服务不履行保护旅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要求酒店对其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2.陈某的亲属林某乘坐三菱吉普车时,因行驶途中档风玻璃爆烈被震伤猝死,陈某状告三菱公司在京办事处,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不正当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1.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2.不正当竞争的特征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1类表现形式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民责、行责、刑责)
三、案例分析
某旅行社以“空团费“引诱旅游者参团出国旅游,与接待国购物商店恶意串通,欺骗旅游者消费,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应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教学方案与考核评价的说明
1.《旅游法教程》课程教学,适宜安排在公共课《法律基础》后进行。总时数60学时为宜,课时计划每周4个学时。这是鉴于本课程内容与其他课程比较有明显不同,它是由旅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若干法律法规构成的,需要适当的课时予以保证。但教师也可根据下达的课时适当调整部分教学内容。
2.本课程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课堂案例分析,多采用启发式教学,启发引导学生一起分析、讨论,突出理论的实际运用和方法启迪,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本课程重视学生平时复习巩固已学知识,同时布置课外自学参考书,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结合课堂内容,每次课后布置思考题,启发学生对某些问题独立思考,每次上课均要进行课堂提问或小测。
4.本课程的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题目类型为:相关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着重考察学生对旅游法基本原理以及旅游管理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总评成绩实行结构分。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课堂提问(或小测)成绩两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期末成绩占总成绩85%,平时成绩占总成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