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恶劣!新疆导游辱骂不买特产的60岁老人,被强制性购物,该咋办?
2022年7月25日,1名60岁老人在新疆被导游辱骂,不买特产的视频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同时也能够表明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因为这种强制性购物的行为举止触犯了法律。所以小编认为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拨打当地的投诉电话,也可以将导游的行为举止录下来,报警。
出门旅游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很多人是不太了解,所以就会采用报团的方式,在导游的指引之下去玩耍,这样就不用操心,因为导游会安排好。但是有些导游会和当地的一些特产商人有所合作,因此就会去给这些乘客推销当地的特产,吐鲁番的这名导游就是如此。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要慌,不要着急,将视频录制下来,等回到自己地方的时候,将视频交给当地的投诉部门。
要知道一个旅游景点最忌讳的就是出现这种不良现象,所以视频也会得到当地的重视,同时也会对这名导游进行相应的处罚,也会让导游向这名老人道歉。其实很多地方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大家也要了解这其中的隐性消费,毕竟乘客购买特产,导游才能挣得更多。虽然根据导游发布的言语可以得知,跨越了3800公里,但这是导游的义务。不过这个视频发酵的比较大,所以也引起了吐鲁番市文旅局工作人员的注意,对这名导游进行调查。
而且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已表明将受理此案,表明调查清楚之后,是会将结果公布于众的,也会依法依规对导游以及旅行社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过小编还是建议老人,尽量跟从自己的儿女一起出门旅游,这样儿女会安排好,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的隐藏消费。毕竟现在的老年人是没有相应的警惕之心,因此在导游的忽悠之下,很容易会购买这些没有用的东西,既浪费钱还得到不好的购买体验。
二、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怎么办?
该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我们该怎么办?
一般做法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我们在旅游结束后,要求旅行社为我们办理退货手续,先垫付退货款。
相关法规
此外,导游强制消费,涉嫌违反刑法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导游进行强制消费时,游客进行取证调查,购买商品后,可以联系其他游客共同报警,影响人数多,有助于认定社会影响不良,要求警察立案调查导游的强制交易行为,最终人民法院对此类导游进行刑事处罚。
三、老人在旅行社报团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五)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三、强制购物,怎么维权?
1、双方协商、向旅游景区管理处投诉。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1)拨打12301投诉(国家旅游服务热线)
(2)拨打12315投诉(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
3、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凭借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欺骗、强制消费的处罚
01:对旅行社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30元罚款,违法所得3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0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和主要管理人,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03:导游、领队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04:强制购物场所的处罚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四、外出旅行,遭导游强制买商品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行业在近几年大热。
人们如果不熟悉当地的话一般会选择跟团旅游,但是现在许多旅游团打着自由团的名号,却在到了之后强制购物等,不仅损害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还毁了旅游的心情。
那么当导游强制购物时,游客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通常做法如下: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向大家普及,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我们在旅游行程结束后,要求旅行社为我们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在导游进行强制消费时,游客自行取证,购买物品后(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可联系出游人一起报警(影响人数众多,对认定社会影响恶劣有帮助),要求警察对导游的强迫交易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最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导游予以刑事处罚。
当然导游强制消费与旅行团脱不了关系,所以我们在选择旅行团,与旅行团签合同时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第一看“三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避免“黑旅社
第二看“三时”,出行时间、返回时间、路途时间,有些旅行社会在“几日游”上做手脚,比如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二天早晨回来,出行乘坐便宜的交通工具,真正旅行的时间仅剩一点点。
第三看“三个数字”,餐饮标准是几人一桌、几桌几菜、几荤几素及菜品金额要约定清楚;而是酒店的星级要看清楚、几人间。三是费用的数额
五、大爷拒绝购物给导游20元小费,却被导游骂,遇到黑导游怎么办?
一则“大爷给导游20元小费拒绝购物被训”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背后详情曝光令人气愤不已。据同车团友郝女士介绍,被骂的游客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当天地接导游给每个团员手里塞了一盒产品,称100元一盒必须购买,其中有17元是给司机的小费。
这趟行程大家买东西都已经消费了一万多元。随后老人拒绝购买,并表示可以直接给司机20元,结果导游直接开骂:“我新疆人看不上20块,我看不起你!”
遇到黑导游,不消费不让走怎么办?
北京石景山法院法官宋颖提醒,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法》第四十一条也同时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诱骗、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因此外地旅游遇到强制消费,建议您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再通过报警、去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导游强制要求购物的解决途径:1、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