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城契税消费券怎么使用

前往可以使用消费券的商家,消费结束付款时,出示消费券让商家扫码即可。

聊城契税消费券只能在活动期间内在聊城办理增量房(一手房)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消费券自成功领取到“我的聊城”APP卡券包之日起3个月内消费有效,逾期作废,消费券可全额抵扣使用。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在国内消费券主要有政府消费券、社会消费券、旅游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和教育培训消费券。其中社会消费券是指单位和个人(含中国外游客)按照自愿原则购买的非公益性,非红利性消费券。

版本信息:以我的聊城4.1版本、苹果13(IOS15.3.1系统)、华为mate40(HarmonyOS2系统)为例。

二、消费券在哪些商家可以使用

商场消费券可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场所;消费券在微信支付商户使用时将自动核销,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核销,

一、消费券使用范围:

商场消费券可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场所;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可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生活服务消费券则可用于餐饮店(含外卖)、美容美发店、洗染店、家政门店、电影院等生活服务业门店。

二、宜昌消费券可以在哪里使用?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三、商户怎么参与?

凡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商户都可参与——一是要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注册登记在武汉市、已开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支持支付宝、微信、美团(大众点评)支付。其中,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商户,必须使用支付商业版。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的,将无法核销“武汉春节消费券”。消费券发放期间,符合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生活服务消费券三大类别的商户,想上线三大平台或开通支付端,可分别联系3家企业,各企业提供快速进驻通道——阿里巴巴:95188-1-2;腾讯:95017;美团(大众点评):40061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