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常见的购物陷阱有哪些
1、假冒伪劣特产商品:以次充好或以假乱真的商品在旅游中无处不在,这也算得上是商家和小贩最惯用的骗术。小编曾在桂林阳朔西街买过一块野生蜂蜜,60元一斤,卖家自称刚从山上摘下来的,等买回家用刀剖开一看,竟然外面抹了一层蜂蜜,里边完全是化学合成的……
2、强制租借非需物品:严格来讲,这类套路并不能算是骗局,但要求游客购买或租借一些没用的物品,对游客来讲也是一种损失。例如香格里拉的普达措,进景区时导游一直要求游客买氧气瓶,说山里海拔高极易缺氧,不少游客信以为真买了好几罐,其实普达措海拔也就三千多米,结果几乎都没用上,如果有老人孕妇小孩或身体较差的倒建议购买。
3、老板跟谁都是老乡:你们是哈尔滨来的游客吧,咱是老乡呀。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咱这是缘分呀。”这还不算完,明明进店就被让进老板房间的游客根本没来得及买玉,老板却勒令售货员给游客们退货,您们买的全能退,自家店要吗您说话,我就收本钱,这是咱老乡的一份情意呀。”老板的这通忽悠真让大伙信以为真了,全拿老板当了亲人”。把那套12生肖的珍藏玉石给这位大娘拿来,标价1000元,您就给100块,赔了赚了您别管,赶紧收起来,咱这是亲情加感情。”
4、免税店夸大商品功效:据了解,很多免税店虽然手续齐全,但他们在销售过程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嫌疑。而中国游客在受骗后,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5、卖你吉利”比货贵:春节外出旅游买个花瓶图个平安和吉利本是件好事,可到海南旅游的孙先生一家却遭遇了精明商家的连环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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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陷阱有哪些?
刚高考完的小慧报了某旅行社的跟团游,在旅行的途中经历了导游安排购物,体验某少数名族“洞房”习俗,体验这项习俗时,导游没有通知他这个是要收费的。
随后在到达某景点的时候明明景点票只要30,结果导游团队说给大家先垫付100,还不是通票,结果到了景点内其他项目还是需要自己掏钱,而导游则可以拿到50的回扣。
然后到了景区内导游又以不玩xxx就是白来一趟,配合教练唱双簧,比如某项水下世界旅行,看海底奇观,掏钱之前说可以在水下玩40分钟,结果小慧下水20分钟不到就被教练以氧气快用尽为由催上岸,小慧还没看到教练所说的特色景点。不愉快的小慧忍着怒气,继续旅游。
傍晚导游又给大家介绍来这里不买些特产,宝石,贝壳回去怎么对得起这次的旅游呢,然后给大家说这里的珠宝珊瑚贝壳比内陆要便宜很多,买到就是赚到,小慧在导游的带动下买了一串水晶手链,回家之后给朋友看,被珠宝设计的朋友告知这是假的,气愤的小慧找旅游公司理论。
那么这个案例当中导游给小慧下了多少消费陷阱?都触犯了什么法律?如何维权?
消费陷阱1:导游强制安排小慧进行购物
旅游中,购物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车上睡觉的时候被导游叫醒购买东西,或者是强制买东西,旅游购物不可以随便安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也就是说,对于非游客自愿的购物消费,安排购物是违法行为。
消费陷阱2: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吃回扣是犯法的。
消费陷阱3:“特产、纪念品”为名兜售假货
外出旅游,购买当地特产和纪念品可以说是人之常情,因此不少游客上当受骗,满载而归的结果是假货。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有以上的任意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
提醒各位要去旅游的小伙伴一下,一定要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列明在发票上,买了货物后也要确认一下是不是好的,更加要注意提货时不要被掉包了。
旅游购物的陷阱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行业在近几年大热。
人们如果不熟悉当地的话一般会选择跟团旅游,但是现在许多旅游团打着自由团的名号,却在到了之后强制购物等,不仅损害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还毁了旅游的心情。
那么当导游强制购物时,游客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通常做法如下: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向大家普及,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我们在旅游行程结束后,要求旅行社为我们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在导游进行强制消费时,游客自行取证,购买物品后(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可联系出游人一起报警(影响人数众多,对认定社会影响恶劣有帮助),要求警察对导游的强迫交易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最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导游予以刑事处罚。
当然导游强制消费与旅行团脱不了关系,所以我们在选择旅行团,与旅行团签合同时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第一看“三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避免“黑旅社
第二看“三时”,出行时间、返回时间、路途时间,有些旅行社会在“几日游”上做手脚,比如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二天早晨回来,出行乘坐便宜的交通工具,真正旅行的时间仅剩一点点。
第三看“三个数字”,餐饮标准是几人一桌、几桌几菜、几荤几素及菜品金额要约定清楚;而是酒店的星级要看清楚、几人间。三是费用的数额和包括的事项都看清楚。
识别各类旅游陷阱
识别各类旅游陷阱
识别各类旅游陷阱,一到节假日,小伙伴儿们总会三五成群的邀约去各地旅游。除了自驾游还有很多伙伴会选择跟团游,这里需要额外注意了,很多团游都是有陷阱的,我现在就教大家识别各类旅游陷阱,欢迎阅读分享。
识别各类旅游陷阱1
1、行程安排不合理
早出晚归,坐车和购物时间长,实际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2、景点“缩水”
景点“缩水”主要表现在减少规定游玩的景点数量或减少景点停留时间。当行程中景点与购物串在一起时,服务不规范的导游会尽量减少景点逗留时间,而把时间留给自费景点或购物点。
3、住宿不达标
旅行社私自将合同中的住宿条件由星级宾馆降为招待所。
4、额外景点高价游
擅自增加自费娱乐项目,是旅行社变相提价的手法之一。在自费项目的推荐方面,旅行社通常在行程中已经预先做好了文章,通过缩减景点,既降低了成本,也挤出了时间。因为导游卖了自费项目还得上交一部分,这是自费景点在某些线路越来越盛行的原因。自费景点通常收费都很高。等到旅游车把你拉到地方,导游一阵吆活,不进景点就在车上干等着吧。
5、购物陷阱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是旅行社变相提价的手法之一。
6、导游服务差
承诺导游全程服务,到了景点,一个导游同时为多个旅行团当导游,导致旅游团队在行程上无组织,也得不到应该有的服务,处于混乱状态。
7、驾驶员滥竽充数
旅游车驾驶员不熟悉道路,走冤枉路是常见现象。因此给游客带来的是浪费旅游时间和增加旅途疲劳。因为旅行社一般不会牺牲购物时间,唯一的弥补方式只能是减少景点停留时间和推迟吃饭和休息的时间。
8、随意转团
旅行社因报名旅游的人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团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
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内组团标准合同,旅行社因参团人数不足需将旅客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团,必须先取得游客书面同意。因此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旅行社写明是否转(并)团,以及转并团的名称。
识别各类旅游陷阱2
1、低价引诱
目前有些国内游、出国游的团费令人难以置信的低廉,游客往往怦然心动,殊不知有可能掉入低价的陷阱,如“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其结果必然是以降低旅游质量和吃、住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
应对方法:
不以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旅行社的首要条件。消费者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的误区,从多角度来衡量旅行社的优劣,构成旅游价格不同的因素很多,交通工具、住宿饭店等级、餐饮标准、导游等级、行程路线的不同,都会影响旅游价格,千万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而选择难有服务质量保障的旅行社。
2、强迫消费
由于很多旅行社打零团费噱头,导游和地接社的收入完全靠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获取。本应游览一个小时的景点可能让你半个小时就要集合,有的景区门票在游客报名时只含大门票,而里面的一个个小景点也要花费不少的钱。进了大景区,小景点就一个套一个,你不得不花钱进去。有时候导游还会安排游客到一些自费景点游玩,而这些自费景点的收费通常都很高。
应对方法:
消费者参团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一定要仔细敲定行程中的具体安排,明确行程安排和旅游价格,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对于一些旅行社擅自增加的自费娱乐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
3、导游误导误购
近年来,消费者在旅游中因购物而上当受骗的投诉越来越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景点少,购物点多,导游、司机为拿回扣引导购物的时间太长,影响消费者行程,带消费者去购物的地方多为虚高定价的商品,消费者购物上当的情况屡屡发生。
应对方法:
消费者在旅途中遇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购物活动,有权拒绝参加,并保全相关证据,回来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境游购买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更要慎重,一定要冷静比价格、看型号,购物后要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发票内容应写清所购物品的详细情况,提货时还要防止掉包,购买物品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赔事宜。
4、餐饮标准降低
旅游餐饮质量差是游客普遍的感受。通常在旅游合同中,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餐费内容主要是就餐的次数和每人每餐的费用标准,合计费用打入旅游总费中,实际旅游中,消费者的就餐费用根本没有按照此标准执行,部分费用被旅行社或是导游“截流”了,对游客的意见,导游通常会以这里的餐饮水平就是这个样子为由推卸责任。
应对方法:
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不仅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解决就餐。
5、住宿宾馆降级
有的旅行社虽填写了住宿酒店的等级和价格,但要知道相同星级的酒店因地理位置不同,价格差异较大,不在景区内或市区内的酒店,价钱虽然低,却让游客费时费力。
应对方法:
住宿方面,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星级房是几星级,有否挂牌;还要问清入住饭店的建造时间和地理位置如何,不同档次、不同地域的宾馆价格差异不仅较大,旅游的方便性也有较大差距。
6、擅改合同
有的旅行社口头承诺消费者可以享受非常优质的服务,但实际上,在旅行过程中,却经常擅改合同,承诺的服务未能兑现。
应对方法:
不能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文本,把具体的旅行时间、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及口头承诺的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旅行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要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力证据,以便日后依法进行投诉。
如今,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信息平台,面向全国集中受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如果您遇到“旅游陷阱”,也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