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小时强制消费20000元,桂林导游此嚣张至极,游客该如何应对?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出去旅游了,节假日出去旅游能够很好的放松心情。但是旅游的时候也容易碰到一些黑导游,比如说桂林的黑导游特别嚣张,强制别人一小时消费2万元,遇到这样的导游游客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跟几个朋友商量好,大家一起抵制强制消费。
都说法不责众,人多力量大,如果车里面所有人都强制消费了,只有一个人不想强制消费,那么这个人的力量是很弱小的,很容易也会被强制消费。但是如果这个时候跟周围的一些朋友商量好,大家一起抵制强制消费,导游也会有所顾忌。其他的人看到有人起来抵制了,也会慢慢的进行响应。但是一定要注意具体情况,免得起不必要的冲突。
2.事先说好旅游的过程中都有哪些业务。
我们可以事先跟导游或者公司相关人员说好,询问清楚在旅游的过程中会发生哪些事情,会不会另外交费或者强制消费,他们公司关于旅游游客的还有哪些业务,这样也可以起到事先预防的作用。
3.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或仲裁。
我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让有关部门来处理导游。除此之外也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公司,但是告公司要到最后没有办法的时候再用,因为流程比较繁琐,一般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
总而言之,遇到这样的事情想办法让更多朋友一起帮忙,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都是比较好的应对方式。
二、你遇到过强制购物的导游吗?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我遇到过旅游购物团,但是没有遇到强制购物的团,最后的处理结果还算可以。
最近一则新闻讲的是游客小敏和朋友报名参加一6天5晚的云南旅行团,俩人团费仅1580元,导游称为每名游客配挑货服务员,以掌握游客家庭住址要挟购物,将游客划分为三个消费等级:工薪阶层消费3000-8000,白领阶层消费8000-20000,精品消费20000-100000。
好家伙,这导游铁定是违法了,还敢拿公民个人资料威胁,这不是罪加一等吗?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家几次参加带有购物性质的旅游团发生的事情,记得那是2008年前后,母亲带着我和表哥、表妹一起去桂林游玩,我们三个孩子还在初中升高中的假期之中,当时报的是旅行团。
俗话说桂林山水甲天下。
不得不说桂林的山水还是非常美丽的,在几天的旅游行程中,最让我记忆深刻的就是坐船游漓江,这个行程是真的比较慢,其他的景点,只要是在陆地上的都特别赶,已经过了很多年了,也记不清具体的行程了,只记得被导游拉着去了3-4次购物,最后走的那天还带我们去买了土特产。
这其中有玉石店、保健品店,也有各种我们想得到的购物店,因为我们旅游没有遇到过购物团,所以也没有太多准备,那时候全家都没有信用卡,现金每个人也只带了几百块应急,我记得也只在玉石店买了一串琉璃。
这次旅游的体验感确实比较差,不过导游却没有强迫我们购物,他只是把我们带到购物的地方,然后各种好话劝大家买东西,后来有几个购物点因为我们身上没多少钱了,导游就索性让我们坐在车上等他们购物结束了,感觉这个导游人还好!
后来母亲在2016年去香港玩了一次,也有购物环节,体验感也还不错,导游没有强迫大家买东西,只是有的没的会提醒大家买东西,后来母亲买了两块表回来,还买了玉手镯和一台摄像机,总得来说还好吧!
虽然我没有遇到过强制购物的旅游团,也看到过一些和小敏类似经历的新闻,有一次看到一个顾客投诉旅游团的新闻就是因为旅游团强制要求他们去购物,买东西,如果有不买东西的人,导游就会冷嘲热讽的说他们,门口还有人把守,不买不让离开,他们旅游回家之后就像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了。
我国《旅游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所以当你在旅游的时候遇到了强制购物或者胁迫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旅游过程中无法及时举报,也可以选择旅游结束之后再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关于桂林导游“殴打新疆女游客” 国家旅游局重罚是什么情况?
针对3月8日,媒体曝光两名游客在桂林被导游蛮横对待的一事,国家旅游局第一时间责成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桂林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案导游、旅行社和购物店
具体如下:
3月9日,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与桂林市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目前,调查组已认定网上曝料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涉事导游秦海燕吊销导游证,列入旅游失信黑名单的处罚;同时,对涉事桂林市天天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万元罚款,同时责成其向游客赔礼道歉;对涉事购物店玉玺翠玉轩、竹大纤博物馆做出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罚,并进一步调查其涉嫌违法违规的其他行为。
国家旅游局要求广西旅游部门要以此次事件为教训,结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春季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旅游重点地区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补齐旅游市场监管机制的短板,严厉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要求桂林市作为旅游重点地区必须牢固树立从严治旅的理念,不断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珍惜和呵护来之不易的旅游品牌,不能让害群之马毁了旅游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