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旅游遭欺骗性消费,为何旅行团肆无忌惮专坑老年人?

现在有很多的导游,他们去进行旅行的时候就出现了欺骗他人的事情。那些去跟旅行团的人员基本上都是那些老年人,所以他们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也比较无助。没有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情了。那些导游就利用这样的心理去欺骗那些老年人,导致他们出现财产损失。

导游他们在去进行做导游的时候,工资是很低的,虽然能够到各地区进行游玩,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地方他们基本上都已经去过了,而且没有必要。导游只能够通过在游客那里去购买东西,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提成。对于他们的工资来说,是有一定的收益的了。在报团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报一个大家比较相信的。如果报一个团是不负责任的话,那么对于自己来说是很糟心的一件事情,而且也会对团里面的导游十分的无语。

2021年1月3日,在安徽有一个工作人员,她所做的行为就是在欺骗消费者,而且十分的不负责任。这个团是老年团,那里面的人员基本上都是老年人。但是工作人员却直接说自己就是骗子,要买就买这种态度十分的嚣张,而且构成了强买强卖。

大家在报团的时候,其实是不喜欢报旅游团的。因为旅游团没有自由,他们在进行旅游的时候,总是让自己去到很多的地方。而且这些地方根本就是在介绍的时候没有的,也会对那些老年人进行欺骗。其实在进行旅游的时候,难免会到达那些购物店,听那些人员所说的讲座,而且还会让自己去购买东西。但是毕竟自己的钱在自己的手上,他也不能够硬强。

如果不让自己走的话,那么自己就在这里或者是报警就好,反正现在是法治的社会。在自己出现上当受骗的时候,也应该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这个旅游人员所做的行为可以说是很过分的了,即使是工作人员,也不能够直接的强买强卖,这在市场上完全不允许,而且已经构成了欺诈。在这件事情曝光之后,希望相关人员对此进行处理,不要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二、现在出去旅游,对于70岁以上有的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何要加收团费?

现在出去旅游,对于70岁以上有的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加收团费的原因在于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般来说这个年龄段的老人基本没有什么消费能力,他们很难从消费中获取利益,其次就是老人会比较不方便,当然他们工作人员也会更加劳累一些。

如果要说直接一点,那就是旅行社认为65~70岁的人没有消费能力,有消费能力也不喜欢购买景区的东西。大多数老年游客都是购买力低,即使自己很有钱,因为老一辈人根生蒂固的节俭意识。包括年纪太小的学生也没有购买力,所以年纪太大年纪太小都会加收费用。

二是年纪大的游客可能身体不好,导游带团下来会累一些,需要处处照看老年游客,精力成本也需要多花费一些。而且年纪大的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可能身体不适或者突发病情,所以也会给旅行社带来一些负担。其实网上也有一些关于夕阳红的旅游产品,而这一类产品,又是抓住让老年人去消费这一点,给老人安排旅游,又让老人在旅行过程中购物。

老年游客群体还是庞大的,只是旅游产品不够完善,希望市场上能出一些真正适合老年游客的旅游产品,价格优惠合理,少去购物点,真正让老年游客自己自愿去选择购买东西,能够真正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名胜古迹,真正享受旅游的乐趣。

旅行社也要为自己考量,每个行业当然都是以利益为主,这是正常的,不过真正的带领全人类旅游价值提升才是所有人的目标。

三、老人在旅行社报团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五)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三、强制购物,怎么维权?

1、双方协商、向旅游景区管理处投诉。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1)拨打12301投诉(国家旅游服务热线)

(2)拨打12315投诉(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

3、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凭借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欺骗、强制消费的处罚

01:对旅行社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30元罚款,违法所得3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0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和主要管理人,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03:导游、领队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04:强制购物场所的处罚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四、老年旅游消费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老年人旅游消费乱象仍较大程度存在,相关消费者投诉呈增长趋势。目前,老年旅游消费市场存在的变相加价、“免费旅游”暗藏陷阱、“老年团”名不副实三大问题突出,成为行业“潜规则”。

变相加价

老年人参团被加价是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潜规则之一。不少老年消费者反映遭到旅行社的“不公平对待”,被要求加收一定的“老年费”,否则不予参团,或者在出游过程中,临时被导游要求增加价值不菲的自费项目,违反了我国《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关于“旅游产品不宜再安排自费项目”的规定。

暗藏陷阱

当前,不少不法商家打着“免费”的名义,组织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事实上,主要是一些保健用品商家抓住老年人心理特点,为推销产品而“精心”组织。旅游过程中,老年人将被安排上仪器、做体检、看“名医”,被告知身体出“问题”后,商家则逐步诱导其购物,其中不乏推销一些假冒伪劣产品。

名不副实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明确规定老年旅游产品及服务要求,包括游览时间不宜过长、配备随团医生、选择有电梯的饭店、导游具备紧急救护技能等。但在各大旅行社推出的老年旅游产品中,能够落实规范要求、真正具有老年特色、符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并不多,大多还是“新瓶装老酒”,只是将普通旅游产品贴上了老年游的新标签。

五、老年人旅游被收“年龄附加费”?违法违规,严厉打击

6月29日,四川省文旅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 旅游 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老年 旅游 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收取“年龄附加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 旅游 者合法权益,提升老年 旅游 服务质量,营造公平透明的老年 旅游 市场环境。

游客年纪偏大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比如一些慢性病患者有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略有挑战性的景区需更好地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源于此,“年龄附加费”在 旅游 市场一度成为行业潜规则。只是,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合理。

“年龄附加费”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 旅游 者在 旅游 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更是提出, 旅游 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旅游 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同一 旅游 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 旅游 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 旅游 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从法律来看,“年龄附加费”不该存在,做好老年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旅行社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此外,早在2017年10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发布消费警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 旅游 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这样的提示,客观、公正,不只是对民意期待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法律常识的一种重申。“年龄附加费”动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就算从纯市场的角度来说也不合理—— 旅游 社基本上没有提供能匹配这个价格的服务。所以,禁止收取这个费用,合情合理。

当然,也有人担心,严打之后, 旅游 市场会不会涨价?旅行 社会 不会拒绝老年人?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但仔细审视可知,严打“年龄附加费”只会更好地净化老龄 旅游 市场,而不会阻碍这一市场的发展。第一,随着老龄化 社会 的到来,老龄 旅游 市场潜力巨大,没有哪个旅行社舍得放弃这一广大的市场;第二,旅行社一般都具备自主定价权,人们有“用脚投票”的权利,这是很简单的经济杠杆的原理,也是对现实生活的深刻总结。

严厉打击收取“年龄附加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一件好事、实事,不仅可以切实维护好老年人 旅游 的合法权益,更可以让 旅游 市场保持良性发展、 健康 发展。

(光明网)

六、老年人旅游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前老年人旅游消费乱象仍较大程度存在,相关消费者投诉呈增长趋势。老年人要旅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以价格为导向选择旅游产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质量品质,选择适合自身年龄特点、身体条件的出行线路。慎重选择“低价团”,特别警惕“免费游”,避免掉入旅游陷阱,给自身带来消费安全隐患。

2.尽量选择有资质、有口碑的旅行社,并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最好由家人陪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交通食宿安排等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缴款。

3.出行前做足做细准备,充分考虑旅游过程,特别是高峰期可能会遇到的常见问题,如客房紧张、交通拥堵、票价上涨等,提前做好旅游规划并备好干粮、药品等必需品,必要时可为自己选购合适的旅游保险。

4.老年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遭遇消费陷阱、侵权事件时,要敢于拒绝并保留好维权证据,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