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旅游出现了问题,产生投诉后,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权利?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旅游纠纷也不断发生,给游客带来了烦恼对此,市旅游局提示:作为游客,首先要注意防患于未然,加强自我保护;其次要在发生纠纷时懂得如何正确维权。
预防旅游纠纷,一要做到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二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注重质价相符,不一味追求低价团;三要树立旅游安全和风险转移意识,主动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老百姓有句俗话叫“丑话说在前头”,这是很有必要的,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有据可查。市旅游局提醒,游客要注意和旅行社签订一份正规的旅游消费合同,详细写清双方约定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万一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应理性解决。首先要与组团旅行社全陪和地接旅行社导游协商,寻找合理而可能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遵循一个基本原则:保证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损失降到最小。导游不能解决时,可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游客还可以拨打电话进行维权,节日期间唐山市旅游局的投诉电话:3793165。
如果现场交涉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游客可保留相关证据,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要特别注意的是,游客不要在旅游途中采取过激行为,例如拒绝登机、登船、登车或终止行程等,因为依照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
旅游市场快速回暖,旅游乱象却出现,如何对此现象进行管理?
我认为在对旅游乱象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自己的建立投诉渠道,因为中国的旅游景点是非常多的,而且所出现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必须要依靠大家的举报才能够积极的处理。
对于旅游乱象的处理其实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国家的人口的数量是比较多的,而且在节日当中对于旅游的贡献量是非常大的,如果乱象继续存在的话,那么很多人是不愿意出去旅游的。
一、建立相应的投诉机制。
归根结底对于相应的投诉机制的建立,其实就是对于制度的建立制度的效率是非常高的,我们国家的人口已经达到了14亿人,国家的相关部门不可能对于如此细致的问题进行干预的,必须要依靠制度的优势让一些问题得到市场的解决。
二、相关部门根据投诉进行惩罚
我认为相关部门在得到举报的信息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证据对相关的主体进行惩罚,只有惩罚的机制建立起来,相应的主体才会遵守规则的。其实人最大的缺点就在于自己的利益得到威胁的时候才会积极的进行调整的,对于相关的主体来说其实也是的。
三、经营者之间也可以进行举报。
一个行业当中的很多主体,对于本行业的信息都是非常了解的,而且对于一些乱象也是了解的,如果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存在着违法的行为,那么他们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也会更加的容易的,毕竟他们懂得关键信息的收集。
对于任何普遍问题的解决,其实通过制度的手段是非常容易解决的,因为制度一旦建立起来的话,那么很多人将会利用制度的优势,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的。涉及到自己的利益,老百姓肯定会积极的去举报和投诉的,那么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你喜欢。
网传云南一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近日上午,法晚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15日,云南旅游政务网发布了一则题为“关于优酷曝光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 况通报”表示,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 目前,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及拟对导游陈利利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且三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导游证。
导游提“三满”要求
诚信、件数、金额均要满满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随后,法晚记者在这段时长约5分18秒的网传视频中看到,一名女性导游在大巴车内向乘客告知了集合时间,同时还称,游客买完翡翠后到她那里实名制登记,上报电脑系统。
随后,该导游让游客记住三点要求。“第一,诚信满满。不要一买东西,就有千万种理由说‘我家有,不需要。’不要演、不要装。”
“第二,件数满满。”该导游解释称:“别人买东西时你看着,那别人吃饭时,你是不是可以看饱?别人坐飞机,你也不用坐了?件数满满就是要人手一件。”
“第三,金额满满。云南不占你的便宜,你也别占云南的便宜。你今天不用买几十万、几百万,就今天开开心心把云南省政府补贴给每个人的5000元买成翡翠。”
该导游还表示,老板对她有要求。游客买得多,她富不起来;买得少,影响不到她。买多买少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你今天要是挂着‘鸡蛋’出来,在里边浑水摸鱼,那么我在车上是导游,我下了车,你要是针对我,我不是个导游,今天等着瞧。我在车上会跟你好好 讲道理。在车下,你让我把饭碗都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这不是恐吓。你像恶鬼般对待我,我还要像天使般对待你吗?”该导游还 说:“这些话我都不好意思对表现好的家庭讲,但是往往就是有些老鼠屎在里边浑水摸鱼,试试看我有没有办法对你。不要触碰人底线,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 便宜。开开心心地去买串翡翠,戴在胸前和手上,这是云南人对你深深的祝福。”
视频最后,该导游还向游客称:“接待你的不是你们当地旅行社,而是云南。你们不要说上次来过了,上次来有没有吃饭?有没有坐飞机?有没有住酒 店?这次来,是谁为你服务?导游和驾驶员师傅起早贪黑,陪了你们4天,你们来到这里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我不说了,现在就是我带着你们,你们带着钱去买翡 翠,然后实名制登记。”
官方通报
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元 导游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
通报中显示,10月10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时发现有网友在视频网站发布“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视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即 刻要求昆明市旅发委迅速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此后,国家旅游局及省政府领导对此事均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昆明市旅发委在同时监测 到该条舆情及接到省旅发委督办要求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过对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利 利,导游证号码为:D-5301-007546。经调查,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此段视频拍摄于10月4日 上午进世博园游览前。该团队为40大4小来自全国八个省市,该视频发布者为江西游客张某。通过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调查询问,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 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同时,根据对部分游客的回访,游客均确认该团 的导游就是陈利利,视频即为导游陈利利在该团队的行程中所为。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 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导游陈利利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 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导游陈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始终坚定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的决心,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 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拒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治 理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
第一,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五,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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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不满游客购物少发牢骚:“你们吃我喝我的”!旅游乱象如何治?
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旅游乱象应该加大整治力度,才能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才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越来越受消费者喜爱,旅游业这几年的发展也是非常迅速的。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上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性价比非常高的旅游景点迅速通过网络传播媒介走红,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也流行着很多旅游攻略,对于大多数旅游小白来说,跟团旅游确实是非常不错的选择,但是也正是因为很多旅游小白对旅游景点不熟悉,才会在旅游时遇到各种问题。
我觉得旅游行业的乱象一定要早日治理,才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虽然说旅游行业发展得已经相当完善了,但是旅游方面的乱象发生的频率确实是非常高的。而且由于旅游行业存在淡季和旺季,所以一些居心叵测的商家便试图在寒暑假大量捞金,才会出现那么多黑心旅游景点以及黑心导游。我觉得这种乱象应该早日得到治理,消费者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去享受旅游的快乐。
其实我觉得在引导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进程中,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也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适当提高导游的门槛,对于这种黑心导游一定要拒之门外,对于各种黑心强迫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也要及时曝光,才能够肃清社会氛围,才能够营造良好、健康的社会风气,确保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真正去享受快乐。
游客参加低价游被导游要挟购物引热议,如何监管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想要监管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我个人看来,有两个方法。其一监管旅游公司定价,重点监管定价低于市场价格套餐;其二加重处罚力度,设立诚信经营制度,并将制度面向社会群众公开。
游客参加底价旅游团,却被导游要挟购物,过分情况下,还会对购物金额做要求。这样一些做法被曝光后,都会引发网友热议。低价旅游团,对于我们有吸引力,可对于旅游公司来讲,却是引流利器。为了杜绝这样情况再现,可以用下面两个方法,来加强市场监管。
一、监管低价旅游团,尤其针对定价低于市场价团购
旅行本就是一件花钱事情,低价旅游团所收取费用,比市场价格还要低,这类旅行团,自然存在猫腻。试想我们自己出行,一切从简情况下,尚且不止这些开销,旅行团却能够低价出游,必然不符合常理。
对于这类定价旅行套餐,监管部门应该重点监管。如果有购物需求,应该在套餐详情页注明,并告知顾客;如果没有则需要遵守约定,不能够中途,做出强制购物事情。
二、建立健全诚信举报机制,面向社会公开
除了监管低价旅行团外,还需要针对旅游公司,设立诚信制度,面对所有游客,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游客能够将自己遭遇不公,及时反馈到旅游公司,而后由工作人员介入处理。
旅游行业内,建立了信用机制,也就能够有效制约旅游公司。对于不诚信经营公司,将其情况告知大众,让大众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在该公司,参加旅行服务。
诚信经营全行业都需要,建立诚信制度,也能够有效遏制,不诚信行为发生。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旅行时候不要贪便宜,报低价旅行团出游。
如何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要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一、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首先要制定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宪法”,它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权威性,它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具体规定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对其基本权利予以特别保护,因此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在旅游法的指导下制定包内含旅游六要素以及相关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细分法律,形成完整独立的旅游法律体系,为旅游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规范旅游合同制度,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合同有利于旅游消费者这一方。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
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加强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大力发挥旅游监察、纪检部门的执法功能,是旅游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提高整体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旅游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构建旅游企业信用机制,积极引导旅游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建设,形成约束旅游企业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的行为规则。完善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负责旅游信息的发布,是旅游者充分、及时了解旅游市场最新信息和价。
旅游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