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日来了,各地推出了哪些旅游政策?

中国旅游日来临以后,个体都推出了以下几项旅游政策:

通过网络平台预定会更加的优惠。很多景区在疫情的影响之下,开启了景区网络直播,并在直播间加入自己的门票购买链接。这些价格相较于其他旅游软件和在景区当地购买旅游门票价格都会有所便宜,例如原本200元的门票在直播间可能只有150元左右。买完之后在三个月之内的任何一天前去旅游都是可以的,这也给很多受到疫情没有办法出行的人们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旅行措施。

各大景区会实施免门票或半票的价格。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刺激游客前往景区旅游,连云港日照等各个地区都实施了免门票的政策,例如连云港的船山飞瀑景区和连云港的老街展馆,全部都是免费参观。河南省焦作市的云台山门票价格是120元,在受到疫情的影响之下实施,这三天之内的公共交通是不限次数的,但每个景区只能去一次。

景区对较好的旅行社实施奖励。一些旅游社通过包车和包机的方式前往景区旅游,只要符合景区的最低标准,每次来景区的游客达到50人以上,都会对该旅社实施1000元到2000元之间不等的奖励游客,人数越高奖励金额也就越大。此外在景区的各类游乐设施和一些餐饮行业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下降,最大限度的满足游客的体验感和考虑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各景区都推出了组合的旅游票价。除了卖门票是最重要的获利方式,景区内的各项收费措施也是一项利润空间。把门票和景区内的各种娱乐项目绑定在一起,并设置一些打折优惠的力度来吸引游客前去旅游,不仅可以解决门票的销售数量也可以解决景区内的一些娱乐设施的利润空间。

吉林省旅游条例(2015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突出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和完善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对下列事项进行综合协调: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战略;

(二)跨行业、跨地区的旅游资源规划与利用;

(三)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旅游综合服务;

(六)旅游市场的监管与联合执法;

(七)旅游综合预测预警,应对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八)旅游宣传与推广;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本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综合协调的日常事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所属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负责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投诉的处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相关服务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开展活动。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要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第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普查情况为依据,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专业规划相协调。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在征求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内跨行政区域和重点景区的旅游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符合本行政区域特点的旅游发展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在征求省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条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的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在编制规划时,应当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责成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检查、评估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及研究、项目开发补助、旅游宣传促销、旅游管理与服务、航线开发与管理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景区的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给予支持。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全省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鼓励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进行旅游综合开发建设。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促进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

文化和旅游部:精准有序地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3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高政在会上指出,随着疫情的不断好转,广大群众的文旅消费热情也在不断地恢复和高涨。

高政将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概括为12个字:有序开放、狠抓线上和帮扶企业。

“有序开放”就是要坚持精准有序地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3月15日,贵州省铜仁市梵净山景区工作人员对景区公共设施进行消毒。新华社图

高政指出,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文化和旅游部坚持分区分级原则,分别对旅游景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博机构都制定了开放指南或者指导意见,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的消费产品和消费场所。

“狠抓线上”就是加快发展数字文旅产业。

“大家可能在疫情期间都深有感受,疫情期间很多线下文娱活动受到了影响,但是在线上,像网络音乐,在疫情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消费不断增长,特别是基于5G、人工智能的新技术。”高政表示,“我们加强了5A级景区智慧旅游建设,引导景区发展转变观念,提升危机管理和应急能力。同时还要促进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地拓展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创造多样化的产品,改善供给结构。”

“帮扶企业”就是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

高政提到,这次疫情期间,文化和旅游部为旅行社暂退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文旅部门要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还专门出台了针对稳定导游业务的通知。

“这方面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做的很有特点,吉林文化和旅游厅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签署合作协议,为文化和旅游企业争取到20亿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实实在在解决文旅企业遇到的困难。”高政举例称。

与此同时,文化和旅游部还在官方网站推出了专门为企业服务的窗口,同时在全国各地一些省份,像山东、浙江、湖南等地都推出了很多促进消费的措施。

吉林省旅游条例(201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游家庭宾馆、旅游集散站、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娱乐场所、旅游商品研发机构、网络旅游经营和旅游中介服务等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旅游行政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突出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所属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负责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投诉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机制,制定旅游业发展政策,批准旅游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人才开发以及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旅游区(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给予支持。第九条 鼓励境内外企业和个人按照旅游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兴办旅游企业,建设旅游设施,开发旅游资源。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第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本省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共同发展。第十一条 鼓励本省旅游经营者加强同境内外旅游经营者的合作,鼓励省外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直接来本省进行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开展旅游活动提供便利。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经济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消除区域间的旅游开发、服务和贸易壁垒,推进旅游区域一体化。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旅游形象宣传。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旅游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旅游集散站、汽车旅游露营地、汽车租赁服务站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上设置主要旅游区(点)和公共交通枢纽站点的指引标志。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旅游统计分析,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域间旅游信息互通,并向公众发布相关旅游信息。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性旅游咨询机构和网站,并在公共交通枢纽站点、旅游集散站、主要旅游区(点)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或者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公益性信息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放假前一周及节假日期间,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气象、住宿、交通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