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尼族音乐与流行音乐的关系

哈尼族:这个民族的音乐很多很多,多到随便每一个哈尼族的人都会唱,各种山歌对唱多得不得了,但是现如今得不到传承和发展、进步一个得不到进步的民族音乐,只能是慢慢在时光的长河里消散,直到无踪迹可寻。

哈尼族的因为,在红河县一带,有种被当地政府重视的“多声部”音乐,听着就是很民族化的音乐,实际上真的有那么好听吗?

真正的音乐角度上来讲,音乐各有特色,包括多声部音乐也有它的特点,但是它的特点在于他是这个民族的一点历史故事中一点插曲。但是这个少数民族的历史,放在其他民族的眼里,他就是一毛不值的东西,所以当地政府因为政绩的原因,在努力去推广和重视。而当政府在重视一个没有大众市场的产物的时候,花的是纳税人的人钱做无收益的是,当一个无收益的产物上投入更多的话,那么损失就更多。对民众的真正的收入就没有,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真正的收益是才是过好生活的首要条件。一个生活都过不好的地方,首先要发展的应该是经济。所以,哈尼族的音乐在整个哈尼族的日子的都没有过好的时候,绝对不是重视的最佳时机。

现在我们继续回到音乐的本身,哈尼族的音乐,乐风和词风,千年来都是一成不变,这样不跟上时代的音乐,注定是要失败的。你随便在网上搜一首哈尼族歌曲听听,那首歌是跟时代跟得上的?在哈尼族的人群里,或许是接地气的,但是放在全国,他就是不伦不类的音乐,听不懂是其次,最重要的是,这个民族的音乐从来就没有找到市场在哪里?

是想和旅游结合吗?或许这个是可以的,但是红河哈尼族集中在红河县元阳县一级绿春县境内,其他县也有部分。但是这三个县,除了元阳哈尼梯田有点旅客外,其他的两个县,没有多少旅客,特别红河县作为哈尼音乐“多声部”的推广县,更没有旅客。红河县内也不得不承认,有着梯田的旅游资源,但是那又怎样?你能把梯田推出去了,但是红河县内有哪一处是硬件设施好的?住的、吃的、玩的、都没有,即使外面的旅客进来了,也只能走马观花帝去看看梯田走人,对整个红河旅游业生态没有任何的帮助。

而这个民族的音乐,更是跟真正的游客搭不上一个屁的关系。如果一个产业跟真正的消费者拉不上关系,那这个产业注定是要夭折的,特别是少数民族音乐,现在的社会最重要就是市场,没有市场的产物,别东拉西扯的谈它的文化,它的文化是建立在市场上的,有市场肯定有它的文化价值,一个没有市场的产物就别谈那虚无缥缈的文化的皮子。

而作为音乐本身,就得和市场和听众的数量来评价它的好坏,不管是少数民族音乐还是流行音乐,都要得到广度的流行和传唱,以及能给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抚慰,而如今的哈尼族音乐做不到抚慰他人精神的程度,所以,这个少数民族的音乐,到今天都是失败的。

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

弥勒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是红河州的北大门,辖区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北依昆明市石林县、南接本州开远市、东邻文山邱北县、西连玉溪市华宁县,处于昆明、个旧、开远三个城市和滇中滇南两个经济区的结合部。县城弥阳镇北距昆明132公里、南距州府蒙自126公里,昆河公路纵贯腹地93公里,滇越铁路沿西跨境78公里,是两广来我州进昆明的重要交通枢纽,具有良好的区位和交通优势。?z)

城市卫生环境差,谢谢

三、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流域指导的原则,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防治水害和水污染,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自治州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谁投资,谁受益。第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规划和调度、水量水质的管理、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工作。

乡(镇)水管站受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水政监察员。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质矿产部门参与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规划,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勘查、监测、统计和分析;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水资源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工程建设应当增加投入,扶持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小型水工程,鼓励农户和个人自建小坝塘、小水窖、小沟渠和进行小流域治理。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辖区内泸江河、南溪河等江河的重要河段,重要的泉域、溶洞、湖泊。中型以上水库,具有生活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和引水工程,划定保护区,设立标志。第七条 在保护区内,严禁毁坏、砍伐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严禁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严禁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有毒有害废水;严禁倾倒和堆存固体废弃物、垃圾、废渣。

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有污染的工业生产设施,已建的造成严重污染水质的企事业单位,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限期治理,到期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关闭、停业、搬迁。第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在城市规划区内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取水申请应先送建设部门审查,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持审查意见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第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办理前条规定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一)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

(二)使用小型水泵提水灌溉农田和农业抗旱临时取水的;

(三)为应急消除危害公共安全取水的;

(四)年取水量1500立方米以下的。第十条 取水持证人必须依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安装量水设施,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和用水统计。第十一条 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免缴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条 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无证取水的;

(二)不按规定安装量水设施的;

(三)违反取水许可证规定取水的;

(四)拒绝提供用水统计数据的;

(五)拒绝缴纳水资源费的。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违反本条例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条例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合法权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公布,承担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项目)保护传承责任的公民。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传承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尊重和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对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六条 州、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评审、审议、公示、认定、公布等程序。

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每两年组织1次;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第七条 公民、法人、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公民本人也可以申请作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第八条 申报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德艺兼优;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热心培养后继人才;

(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第九条 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及当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等;

(二)非遗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技艺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的技艺内容、特点、成果及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持有非遗项目的相关实物、文字和视听影视资料等情况;

(五)申请人开展非遗项目传承活动获得的荣誉;

(六)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益性宣传的授权书;

(七)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的管理,自觉履行项目保护、传承、传播等义务的承诺书;

(八)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非遗项目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第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本级或者推荐为上一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后,拟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复核,并予以答复。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确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已经认定的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为上一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第三章 保护传承第十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规划、计划;

(三)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四)负责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学习、交流和培训;

(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建设;

(七)组织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活动;

(八)管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九)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保密工作;

(十)开展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云南省有哪些旅游景区

万和园区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东两公里的异龙湖西岸浅水湖区。每年6-10月,鲜红、粉红、乳白色、紫色的荷花竞相绽放,一龙湖点缀着一片花海。当你乘小木船进入荷塘或登上观莲亭赏花、拍照、品尝新鲜莲子时,会有一种水中君子的感觉,会觉得飘飘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于云贵高原。境内有石灰岩山地、高原、山谷、坝区、丘陵等地貌。海拔落差大,地形极其复杂。该地区降水丰富,日照充足,年温差小,气候湿润,属季风气候,主要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

六、云南红酒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云南红酒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2017-05-19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东风农场云南红酒庄内。

云南红酒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32526MA6KM68G4B,企业法人武克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云南红酒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旅游咨询;农业观光旅游;餐饮服务;住宿服务;KTV娱乐服务;会议服务;婚庆服务;预包装食品、水果、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化妆品、日用百货、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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