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 旅游消费 和 旅游者消费
旅游消费是指“由旅游单位或游客使用或为他们而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旅游消费是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为了满足其自身发展和享受的需要而消费的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的总和
取消黄金周后旅游业的发展对策是什么?
黄金周要取消了。同时很多人的旅游假日计划也取消了,更多的人也在这时感叹中国的旅游行业即将萧条下去。
首先,旅游出现的条件是什么?有钱,有闲。黄金周的取消无形中是切断了很多人的“闲”,就是说没时间了。但其实这和“有钱”又是密切相关的。之前,我国的旅游行业有些近乎于全民旅游,旅行社设法去开发每一个人都投入到旅游大军中。但这些人中有些根本属于没钱的。一个同学曾经带过一个不带餐的五天团,其中一个人竟吃了五天的馒头咸菜,消费不足十元钱。而很多有经济实力来旅游的人并不会去利用黄金周这个时间,他们可以利用年假、带薪假期等来出行,完全没必要涌入“人粥”之中。
从旅游景区角度讲,旅游人数的减少和时间的分散对自身旅游资源的保护和修复都起到了正面的作用。人文景观的刻画会减少,自然景观植被的踩踏会缓解。同时,人减少后,大规模的人潮拥挤和踩踏事故也将降低。(减少的这部分人中,工薪阶层占绝大多数,我不敢说此类人群素质都低,况且自己也在其中,但低素质和低工资还是有一定关系的。)
从旅游者来讲,人少后,将大大提高其旅游质量。旅游后感受会不止一个“挤”字;相片背景中众多的人头换成美丽的风景;有机会修复的景观看起来更加赏心悦目。景区、旅馆、饭店服务对象的减少,给游客的服务相应有了提升的空间,他们将靠更多优惠、优质的服务去吸引这些有限的客源,对旅游者来说无疑是件美事。
从旅行社方向出发,拉拢“有闲”的人,已经不能成为支撑其向良性发展的主打牌了。改变旧有的各类旅行社纷纷拼价格的恶性循环。高质量深层次的旅游路线将取代零团费、靠进店购物赚钱的旧行程。设计更适合不同人群的专项的精品行程会成为旅行社能否在此行业立足的关键。
这些都是从好的方面讲,若往坏处想。同样劣质的短线是否会成为各家的主打星,游客们同样得到过去的礼遇,也很难说。尽管已不在旅游圈里摸爬滚打,但我还是希望我国仍很滞后旅游业有一个美好的前景。
旅游消费具备拉动内需的优势特征
旅游消费是指国内外旅游者在一国(或地区)的整个旅行游览活动中为满足旅游需要而购买的各种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服务,是总消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消费之所以能够为国家扩大内需做出积极贡献,缘于其一些优势特征,主要表现在:
1、旅游消费是综合性消费,包含的消费内容比较多。一般产品是单独的概念,不同的企业生产不同的产品,这些产品都是单个独立地满足顾客的某种需求。而旅游产品是一个总体概念,它不是指为了某个旅游者单独需要而提供产品与服务,而是指为了实现一次旅游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有形物质产品与无形服务的总和。旅游消费的对象是由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构成的旅游商品,其中既有劳动产品,又有非劳动的自然创造物;既包括精神成分,也包括物质成分。
2、旅游消费是最终消费,对扩大内需的贡献比较直接。相对于其它消费商品来说,旅游消费涵盖的价格区间大到上万元乃至数万元的旅游线路,小到几元钱的旅游纪念品,产品的可生产性比较强,可消费性也相对较强。而且旅游消费不像工业耐用消费品一次购买长期使用,而是具有服务消费特有的多次重复性。
3、旅游消费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消费模式,对扩大内需的作用具有可持续性。旅游消费作为一种个人消费方式是分散的、理性的行为,尽管存在着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但市场机制还是会对个体需求进行梳理,通过旅游服务的诱导,将旅游需求传递到相关的产业。这是从经济肌体内部释放出来的有效需求,对经济过程的调节是软性的、内在的、自然的,因而对需求的调节和刺激是良性的、和缓的。
4、旅游消费具有多重功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旅游消费是一个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体验式消费方式,初期的旅游消费基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主要是为了满足观光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消费将传统的游山玩水同文化、知识的传播以及现代科学知识普及等结合起来,人们的娱乐、健身、社交等需要得到满足,旅游消费的文化功能、宣传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体育健身功能也在逐渐显现。 5、旅游消费属于非基本消费,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满足旅游活动中基本的物质需要基础之后,更多地表现为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
旅游业会得到更为长足的发展,伴随着市场的扩大,旅游业产业规模将会急剧扩大,预计2010年左右,我国的旅游业总产值将会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8%,并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研究结果,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年接待1.37亿人次的入境旅游者,同时2020年出境人数1亿,位列世界第四。
简述旅游消费的相关概念与特点。
旅游消费的概念是在人们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特点是综合性;以服务为主的消费;与旅游生产、交换具有同一性;不可重复性;具有较大的弹性。
旅游消费是指“由旅游单位(游客)使用或为他们而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消费是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为了满足其自身发展和享受的需要而消费的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的总和。
旅游消费与所游览的进去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来说5a级风景区最高。其次与景区所在城市的消费水平有关,还与季节有关。旅游消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保健性旅游消费,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和纪念性旅游消费。
同旅游者收入水平、旅游者结构密切相关,也同旅游产品结构与产品质量密不可分。旅游消费是满足人们的好奇、好学、探险、挑战、产生自豪感等心理的重要方式,在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旅游景点,旅游者全方位的感官获得各种新奇的体验,心情得以放松。
旅游消费是什么消费
1、旅游消费包括以下消费:保健性旅游消费、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和纪念性旅游消费。
2、旅游消费是在人们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
3、旅游消费同旅游者收入水平、旅游者结构密切相关,也同旅游产品结构与产品质量密不可分,其次与景区所在城市的消费水平有关,还与季节有关。
更多关于旅游消费是什么消费,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是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四是纠纷中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对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旅游消费是最终的消费,也是大众化的消费。因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难免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由于旅游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一百一十多个行业,同时还涉及工商、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监等二十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时,往往会遇到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现象,如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所以本法在对旅游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上,采取了与其他许多法律略有不同的规定方式,即没有规定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是明确在中央一级,由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在地方,则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因此,有关旅游者投诉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解决途径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的解决途径作了规定。
对旅游纠纷解决途径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所谓纠纷解决途径,也称纠纷解决方式,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或者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都是旅游活动的参与者,在彼此的合作、交易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难免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争议,正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领域经常发生纠纷一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而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惊世骇俗之事。从立法机关的角度考虑,一方面需要平静、理性地看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则要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为这些纠纷的处理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设立相应的纠纷解决途径,建立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因此,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解决途径作出规定,对于保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纠纷调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作了规定。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一方推选代表人参加纠纷解决活动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纠纷解决活动作了规定。
旅游属于什么消费
旅游消费,按照消费的内容区分,属于劳务消费;按照消费的目的进行分类,属于享受资料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