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法核算GDP包含哪些?

1、居民消费(用字母C表示),包括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小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支出、服装、食品等非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以及用于医疗保健、旅游、理发等劳务的支出建造住宅的支出不属于消费。

2、企业投资(用字母I表示),是指增加或更新资本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住宅及存货)的支出。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两大类。固定资产投资指新造厂房、购买新设备、建筑新住宅的投资。

计入GDP中的投资是指总投资,即重置投资与净投资之和,重置投资也就是折旧。

投资和消费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具体的分类则取决于实际统计中的规定。

3、政府购买(用字母G来表示),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包括政府购买军火、军队和警察的服务、政府机关办公用品与办公设施、举办诸如道路等公共工程、开办学校等方面的支出。政府支付给政府雇员的工资也属于政府购买。

政府购买是一种实质性的支出,表现出商品、劳务与货币的双向运动,直接形成社会需求,成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政府购买只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部分如政府转移支付、公债利息等都不计入GDP。

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不以取得该年生产出来的商品与劳务的作为报偿的支出,包括政府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失业救济、贫困补助、老年保障、卫生保健、对农业的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通过其职能将收入在不同的社会成员间进行转移和重新分配,将一部分人的收入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中,其实质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

有政府转移支付发生时,即政府付出这些支出时,并不相应得到什么商品与劳务,政府转移支付是一种货币性支出,整个社会的总收入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政府转移支付不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中。

4、净出口(用字母X-M表示,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是指进出口的差额。进口应从本国总购买中减去,因为进口表示收入流到国外,同时,也不是用于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

出口则应加进本国总购买量之中,因为出口表示收入从外国流入,是用于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因此,净出口应计入总支出。净出口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

把上述四个项目加起来,就是用支出法计算GDP的公式:

GDP = C + I + G +(X-M)

扩展资料:

GDP核算范围

1、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

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

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

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2、地域范围

GDP核算范围原则上包含了位于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的经济活动。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内生产总值

看补充说明

2007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三大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共接待入境游客13187.33万人次,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19.1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5%和23.5%;国内旅游人数16.10亿人次,收入7770.62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5%和24.7%;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4095.4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6%;旅游业总收入1095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2.6%。

一、入境旅游业实绩

2007年,我国入境旅游市场继续稳步发展,主要统计指标同比均有所增长:

——入境旅游人数达13187.3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5%。其中:外国人2610.9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7.6%;香港同胞7794.8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5%;澳门同胞2318.68万人次,比上年下降5.0%; 台湾同胞462.7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9%。

——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5471.9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6%。在入境过夜旅游者中,外国人2139.8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2%; 港澳同胞2929.9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8%; 台湾同胞402.1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7%。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419.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

二、国内旅游业实绩

2007年,我国国内旅游继续强劲增长,出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均维持两位数的增长。

——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16.10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5.5%。其中:城镇居民6.12亿人次,农村居民9.98亿人次。

——全国国内旅游收入7770.6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4.7%。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5550.39亿元,农村居民旅游消费2220.23亿元。

——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482.65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906.93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222.47元。

——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中,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4.17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816亿元。

三、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情况

1、外国市场

2007年,外国入境市场有较快增长,与上年相比,各洲来华人数均有一成以上幅度的增长。全年入境外国游客2610.9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7.6%。

——亚洲市场依然独大,亚洲各国入境总人数比上年增长18.2%,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61.5%,市场份额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其中:韩国继续位列第一大入境客源国。

——洲际市场继续保持强劲增速,入境人数同比增幅均达到两位数。欧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入境人数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17.7%、13.1%、14.1%和29.1%。

——外国入境过夜旅游者停留天数和人均天花费较之上年均有增加。2007年,外国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境内平均停留时间为7.0天,比上年增加0.1天;人均天花费为196.39美元, 比上年增加21.32美元,同比增长12.2%。

16个主要客源国2007年的入境旅游人数和增长情况如下:

序号

国家

入境旅游人数

比上年增长

(万人次)

(%)

1

韩 国

477.68

21.7

2

日 本

397.75

6.2

3

俄罗斯

300.39

24.9

4

美 国

190.12

11.2

5

马来西亚

106.20

16.6

6

新加坡

92.20

11.4

7

菲律宾

83.30

18.3

8

蒙 古

68.20

8.0

9

泰 国

61.16

3.3

10

澳大利亚

60.74

12.9

11

英 国

60.51

9.5

12

加拿大

57.72

15.5

13

德 国

55.67

11.2

14

印 尼

47.71

10.2

15

法 国

46.34

15.2

16

印 度

46.25

14.2

2、港澳台地区市场

2007年,香港和台湾市场继续发展,澳门市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较上年略有下降。

——2007年,香港市场入境人数为7794.8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5%。其中:过夜旅游者2539.1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2%,占32.6%;一日游人数5255.7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1%,占67.4%。

——2007年,澳门市场入境人数2318.68万人次,比上年下降5.0%。其中:过夜旅游者390.85万人次,比上年下降3.8%,占16.9%;一日游人数1927.83万人次,比上年下降5.3%,占83.1%。

——2007年,台湾市场入境人数462.7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9%。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境旅游接待与收入情况

——2007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待的入境旅游者总计为7311.3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9.1%。接待量超过50万人次的有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福建、山东、云南、广西、辽宁、四川、内蒙古、黑龙江、湖北、陕西、湖南、安徽、天津、河南、河北、重庆、海南、山西、江西、吉林等25个省(区、市)。广东省接待入境旅游者2460.87万人次,继续居全国第一位。

——2007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待的外国旅游者总计为4242.9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0.8%。接待量超过40万人次的有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辽宁、内蒙古、云南、黑龙江、广西、湖北、四川、福建、陕西、天津、湖南、安徽、河北、重庆、海南、河南、山西、吉林、新疆等25个省(区、市)。广东省接待外国旅游者628.51万人次,继续居全国第一位。

——2007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有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山东、辽宁、云南、天津、黑龙江、湖南、陕西、广西、内蒙古、四川、湖北、重庆、安徽、河南、河北、海南、山西、江西、吉林、新疆、西藏、贵州等28个省(区、市)。广东省的旅游(外汇)收入达87.06亿美元,继续居全国第一位。按外汇收入多少排列,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是:

序号

地区

国际旅游

接待入境

(外汇)收入

增长

旅游人数

增长

(万美元)

(%)

(万人次)

(%)

1

广东

870 552

15.6

2 460.87

17.8

2

上海

467 297

19.7

520.10

11.9

3

北京

457 962

13.7

435.48

11.6

4

江苏

346 900

24.5

512.55

15.1

5

浙江

270 790

27.0

511.18

19.8

6

福建

216 936

47.5

268.75

17.0

7

山东

135 185

33.3

249.64

29.3

8

辽宁

122 786

31.4

200.09

24.0

9

云南

85 958

30.5

221.90

22.6

10

天津

77 871

24.4

103.23

17.2

11

黑龙江

64 270

30.5

141.42

32.9

12

湖南

64 218

27.6

120.57

24.2

13

陕西

61 211

19.8

123.13

16.0

14

广西

57 708

36.4

205.52

20.3

15

内蒙古

54 485

34.9

149.45

21.3

16

四川

51 243

29.7

170.87

21.9

17

湖北

41 264

28.9

131.82

24.9

18

重庆

38 231

23.8

76.17

26.3

19

安徽

34 400

51.7

106.43

32.4

20

河南

31 801

16.2

88.09

16.3

21

河北

30 911

27.1

81.76

12.8

22

海南

30 160

31.6

75.31

22.1

23

山西

22 171

35.0

73.79

28.6

24

江西

19 554

40.1

66.47

33.7

25

吉林

17 931

30.6

54.36

25.0

26

新疆

16 190

26.5

43.84

20.9

27

西藏

13 529

122.0

36.54

136.0

28

贵州

12 918

12.2

43.00

33.8

29

甘肃

7 021

11.6

33.12

9.2

30

青海

1 590

20.0

5.00

18.5

31

宁夏

261

7.5

0.94

8.2

五、主要城市入境旅游接待与收入情况

——2007年,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超过20万人次的城市有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珠海、杭州、苏州、桂林、南京、青岛、天津、西安、厦门、大连、重庆、成都、昆明、无锡、宁波、黄山、中山、泉州、福州、武汉、三亚、长沙、沈阳、烟台、温州、哈尔滨、威海、洛阳、郑州、延边、承德、乌鲁木齐、南通、秦皇岛、长春等39个,比上年增加3个; 另有漳州、济南、拉萨、九江、汕头、太原、海口、南宁、大同、贵阳、合肥、石家庄等12个城市的接待人数超过10万人次。

——2007年,接待外国旅游者人数超过10万人次的城市有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苏州、天津、青岛、西安、桂林、南京、大连、重庆、成都、珠海、昆明、黄山、厦门、三亚、武汉、宁波、无锡、沈阳、长沙、福州、威海、烟台、延边、温州、洛阳、乌鲁木齐、秦皇岛、承德、哈尔滨、南通、长春、郑州、拉萨、中山、太原、南宁等41个,比上年增加2个。

——2007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城市有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珠海、苏州、南京、天津、厦门、青岛、福州、大连、西安、泉州、宁波、重庆、无锡、桂林、长沙、沈阳、成都、南通、三亚、烟台、武汉、漳州、中山、昆明、黄山、哈尔滨、温州、秦皇岛、威海、郑州、乌鲁木齐等36个,比上年增加3个;另有洛阳、长春、连云港、济南、承德、太原、合肥、延边、汕头、拉萨、九江等11个城市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 上海市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46.73亿美元,居全国城市第一位。按外汇收入多少排列,36个旅游创汇大市的具体情况是:

序号

城市

国际旅游

接待入境

(外汇)收入

增长

旅游人数

增长

(万美元)

(%)

(万人次)

(%)

1

上海

467 297

19.7

520.1

11.9

2

北京

457 962

13.7

435.5

11.6

3

广州

319 147

14.1

611.3

8.3

4

深圳

262 328

15.8

831.3

18.7

5

杭州

112 665

24.0

208.6

14.6

6

珠海

90 240

3.3

282.0

1.5

7

苏州

88 916

18.9

161.2

16.9

8

南京

80 764

19.3

116.1

15.0

9

天津

77 871

24.4

103.2

17.2

10

厦门

71 880

21.7

93.2

3.3

11

青岛

67 507

24.4

108.0

26.4

12

福州

59 868

137.3

58.9

87.1

13

大连

58 125

25.0

84.0

20.0

14

西安

54 300

16.3

100.0

15.3

15

泉州

49 398

15.2

60.2

8.3

16

宁波

43 070

27.8

68.9

27.0

17

重庆

38 231

23.8

76.2

26.3

18

无锡

36 249

14.5

69.5

-2.6

19

桂林

36 006

36.9

128.6

16.2

20

长沙

30 440

26.6

47.6

39.3

21

沈阳

28 993

25.2

45.6

14.0

22

成都

26 142

29.5

73.7

27.1

23

南通

24 728

41.3

22.4

24.0

24

三亚

24 408

43.0

52.2

34.3

25

烟台

22 950

38.3

30.7

28.2

26

武汉

22 828

17.2

53.0

15.5

27

漳州

22 469

148.9

18.7

0.7

28

中山

21 678

0.0

68.3

11.4

29

昆明

20 784

9.5

71.3

0.8

30

黄山

17 507

60.3

68.6

25.7

31

哈尔滨

15 316

14.8

27.0

13.5

32

温州

14 083

28.9

28.9

14.1

33

秦皇岛

13 073

25.6

22.2

11.2

34

威海

12 447

39.4

26.7

30.5

35

郑州

10 884

4.6

26.2

12.9

36

乌鲁木齐

10 587

20.8

23.2

14.1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规模和经营情况

2007年,全国星级饭店的总体规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到2007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3583家,比上年末增加832家,增长6.5%;客房157.38万间,增加11.39万间,增长7.8%;床位296.94万张,增加18.40万张,增长6.6%。

——到2007年末,全国星级饭店共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298.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6%。

——2007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96%,比上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2007年,全国13583家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1647.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1%;上缴营业税118.34亿元,比上年增长9.4%;全员劳动生产率9.87万元/人,比上年上升5.2%。

——全国5806家国有星级饭店,2007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19.92亿元;上缴营业税41.14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9.01万元/人。

——全国外商和港澳台客商投资兴建的592家星级饭店,2007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84.82亿元;上缴营业税19.6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6.50万元/人。

——在13583家星级饭店中:五星级饭店369家,比上年末增加67家;四星级饭店1595家,增加226家;三星级饭店5307家,增加528家;二星级饭店5718家,增加20家;一星级饭店594家,减少9家。

——2007年全国星级饭店规模及其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饭店数

客房数

床位数

营业收入

客房出租率

(家)

(万间)

(万张)

(亿元)

(%)

合 计

13583

157.38

296.94

1647.03

60.96

按经济类型划分

国有企业

5806

66.61

131.22

619.92

60.42

集体企业

914

8.87

17.05

73.21

58.24

股份合作企业

342

3.46

6.63

29.56

60.55

联营企业

78

1.15

2.09

10.99

58.94

有限责任公司

2665

33.43

61.22

364.65

61.36

股份有限公司

646

9.00

16.54

94.42

61.83

私营经济

2309

18.89

35.56

142.02

59.35

其他企业

231

2.39

4.45

27.44

61.62

港澳台投资经济

353

8.15

13.31

168.47

65.34

外商投资经济

239

5.43

8.85

116.35

65.87

按规模划分

客房数500间以上

146

10.46

17.37

217.71

63.52

客房数300-499间

578

21.09

35.87

338.17

62.62

客房数200-299间

1083

25.95

46.31

307.29

63.79

客房数100-199间

4058

55.23

105.51

456.43

61.22

客房数99间以下

7718

44.66

91.87

327.43

57.90

按饭店星级划分

五星级

369

13.73

21.47

401.07

64.64

四星级

1595

33.69

60.06

502.85

63.84

三星级

5307

64.76

124.33

519.76

61.25

二星级

5718

42.04

84.72

211.77

56.73

一星级

594

3.16

6.36

11.59

56.84

七、旅行社的规模和经营情况

——到2007年末,全国纳入统计范围的旅行社共有18943家,比上年末增加986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797家,比上年末增加143家;国内旅行社17146家,比上年末增加843家。

——到2007年末,全国旅行社资产总额5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6.6%;各类旅行社共实现营业收入1639.30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实际缴纳税金10.9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2007年,全国国际旅行社共招徕入境游客1373.04万人次、5821.87万人天,分别比上年增长24.0%和22.1%;经旅行社接待的入境游客为2175.14万人次、6378.70万人天,分别比上年增长17.3%和20.9%。

——2007年,全国旅行社共组织国内过夜旅游者8424.48万人次、26391.76万人天,分别比上年增长11.1%和15.1%;经旅行社接待的国内过夜旅游者为10631.69万人次、23742.45万人天,分别比上年增长10.5%和11.2%。

八、出境旅游情况

2007年,我国公民出国(境)旅游市场继续快速发展,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加。

——2007年,我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4095.4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6%。其中:因公出境603.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3%;因私出境3492.4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3%。出境第一站按人数排序,列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香港、澳门、日本、韩国、越南、俄罗斯、泰国、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

——2007年,经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总人数为987.4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44.40万人次,增长17.1%,其中:组织出国游502.2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2.9%;组织港澳游485.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7%。另外共组织边境游45.8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9.4%。

——截至2007年底,除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外,已有89个国家成为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按市场正式启动的先后顺序,89个国家分别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越南、柬埔寨、缅甸、文莱、马耳他、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埃及、尼泊尔、德国、印度、马尔代夫、斯里兰卡、南非、克罗地亚、匈牙利、巴基斯坦、古巴、希腊、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芬兰、瑞典、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浦路斯、丹麦、冰岛、爱尔兰、挪威、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埃塞俄比亚、津巴布韦、坦桑尼亚、毛里求斯、突尼斯、塞舌尔、肯尼亚、赞比亚、约旦、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斐济、瓦努阿图、英国、智利、牙买加、俄罗斯、巴西、墨西哥、秘鲁、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老挝、蒙古、汤加、格林纳达、巴哈马、孟加拉、叙利亚、安道尔、摩洛哥、摩纳哥、保加利亚、乌干达、阿曼、纳米比亚、阿根廷和委内瑞拉。

——2007年,我国内地居民首站赴香港的旅游人数为1613.6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6%;赴澳门1277.02万人次,增长29.1%;赴泰国71.69万人次,下降6.5%;赴新加坡64.76万人次,增长16.2%;赴马来西亚57.35万人次,增长31.8%;赴菲律宾16.00万人次,增长15.7%;赴韩国131.25万人次,增长19.5%;赴澳大利亚39.84万人次,增长15.5%;赴新西兰6.83万人次,增长16.6%;赴日本145.81万人次,增长13.9%;赴越南92.03万人次,增长81.7%;赴柬埔寨14.05万人次,增长70.7%;赴缅甸16.38万人次,增长61.2%;赴文莱0.26万人次,下降7.1%;赴马耳他0.08万人次,增长19.3%;赴土耳其2.39万人次,增长38.7%;赴埃及3.30万人次,增长52.0%;赴尼泊尔2.86万人次,增长81.9%;赴德国27.16万人次,增长5.4%;赴印度6.98万人次,增长48.2%;赴马尔代夫0.95万人次,增长47.3%;赴斯里兰卡0.69万人次,下降4.7%;赴南非3.88万人次,增长22.6%;赴克罗地亚0.10万人次,增长24.2%;赴匈牙利1.60万人次,下降10.9%;赴巴基斯坦2.64万人次,下降10.7%,赴古巴0.39万人次,增长18.6%。

九、旅游教育培训情况

——到2007年末,全国共有高等旅游院校及开设旅游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所770所,比上年增加8所,在校生39.74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871所,比上年减少70所,在校学生37.64万人,比上年增加0.27万人。两项合计,旅游院校总数1641所,在校学生为77.38万人。

——2007年末,全行业在职人员培训总量达320.9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4.42万人次,增长12.0%。

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是哪八类?

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可分为八大类消费,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

其计算公式为:

农村住户全年纯收入=农村住户全年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款-上交集体承包人物-调查补贴。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还包括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给性产品支出。集体用于个人的消费指集体向个人提供的物品和劳务的支出;不包括各种非消费性的支出。其形式是通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支出指标来综合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

扩展资料

居民消费支出指常住居民在核算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它包括4方面内容:

第一、居民用货币直接购买的用于生活消费的各种货物,包括本期不能全部消费完的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用电器等,也按购买全价计入本期消费中。

第二、居民用货币直接购买的用于生活消费的各种服务的支出,如房租、交通、洗理、教育、医疗保健、文化、日用品修理,家庭保姆等项支出。

第三、居民以实物工资形式获得的用于生活消费的各种货物和服务,包括免费或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的货物和服务。

第四、居民自产自用的计入核算期产出内的货物和自有住房的虚拟房租等。居民消费不包括作为生产投入和投资建房方面的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消费支出

什么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居消费指标是指城镇居民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活动两方面的支出,是衡量居民消费支出的重要指标。包含如下指标:

家庭总支出:指家庭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购房与建房支出。

消费性支出: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

财产性支出:指家庭购买或维护财产所支付的利息等有关费用。

转移性支出: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个人的转移支付。包括交纳的税款、捐赠和赡养支出等。

社会保障支出:指调查户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购房与建房支出:指包括调查户购买住房、建房时的全部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分别是多少

哪的?哪年的?

补充答案:

1、浙江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683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480元(私营单位:20629元;非私营单位:37395元);

恩格尔系数:33.6%。

2、浙江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10007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恩格尔系数:37.4%。

楼主要求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人均纯收入”。

中国旅游消费结构是怎样的

中国国内旅游消费结构及潜力分析

旅游消费结构是旅游消费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结果,反映着旅游者消费中旅游产品的质量、数量及比例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依照旅游者旅游目的的不同可把旅游消费分为观光游览、探亲访友、文化交流、商务等。旅游目的不同,消费也有所差别。按照旅游消费的内容,可将旅游消费结构分成基本旅游消费和非基本旅游消费。基本旅游消费是指进行一次旅游活动所必需的而又基本稳定的消费,如旅游住宿、饮食、交通、游览等方面的消费;非基本旅游消费是指并非每次旅游活动都需要的并具有较大弹性的消费,如旅游购物、医疗、通讯消费等。

一、我国旅游者的旅游消费结构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开阔了我国旅游者的视野,人们收入水平的增长和需求的多层次化使旅游消费的层次、质量不断提高,旅游消费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状态。

2000年《中国旅游年鉴》统计了1999年我国散客人均花费构成,2001年至2006年的《中国旅游年鉴》没有我国国内游客旅游消费构成的具体统计数字,仅仅在《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综合分析报告》中涉及到了以旅游目的为分类的旅游消费结构的统计资料(见表1-表3)。

分析:从表1可以看出,在1999年旅游消费结构中,我国国内游客食住行比重占75%-85%,游览购物占15%-25%,基本旅游消费支出比重过大。此外用于游览娱乐方面的精神消费占消费总额的8.5%,其比重较往年有所提高,但仍然偏小,有待进一步提高。

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居民在旅游消费结构上,仍以观光游览为主,而其他旅游产品消费较少,表明我国旅游产品仍有待于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度假休闲型旅游处于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人们转向寻求舒适、放松、自然的娱乐旅游,表明我国旅游消费档次的不断提高。

分析:由表3可知,我国农村居民在旅游方式和旅游消费构成上,大部分属于探亲访友,并不断处于上升趋势,而文化型、享受型旅游消费支出较少。此外,与城镇居民相似,农村居民度假休闲旅游也呈上升趋势,但是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农村居民却明显地呈现出下降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我国旅游者旅游消费结构的特征分析

表1-表3反映出我国旅游者旅游消费结构所发生的变化,正在以观光游览为主,向度假游、健康游、文化游、生态游等百花齐放的局势发展,旅游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但是,我国的国内旅游消费在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一些分层差异。

(一)基本旅游消费支出比重过大

基本旅游消费支出比重过大,而非基本旅游消费比重偏低。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旅游者基本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高达85%,而非基本消费仅占15%。在旅游发达国家,非基本旅游消费高达60%以上。非基本旅游消费比例低不利于旅游经济效益的提高,因为基本旅游消费总是有限的,其消费需求弹性较小,而非基本旅游消费相对来说需求弹性较大,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

(二)物质资料的旅游消费居多

物质资料的旅游消费多,而精神资料的旅游消费比重过小。我国旅游者用于游览娱乐方面的精神消费仅占总消费额的11%左右,虽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比重仍然较小,还需要加大这方面的规划和建设。

(三)旅游产品结构不合理

旅游产品结构不合理,导致旅游消费中观光型旅游产品支出多,而其他旅游产品支出少。由表1可以看出,观光型旅游产品人均支出远比其他类型产品人均支出少,观光型游客所占比重过大,反映出旅游产品构成层次低,旅游经济效益不突出,旅游效益尚有挖掘的空间。

(四)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

我国旅游消费正是在存在着城乡差别的情况下发生的消费。以2005年全国旅游基本情况为例,2005年全国国内旅游总人次为12.12亿人次,其中占全国人口不足20%的城镇游客为4.96亿人次,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村游客为7.16亿人次,农村游客的人均花费仅为城镇游客人均花费的30.9%。由上表2和表3也可以看出,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以及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决定了城乡居民之间具有不同的旅游消费结构。

三、我国旅游者旅游消费结构潜力分析

(一)旅游主题多极化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加上整个社会的经济和人们的生活都总处于不停地变迁过程中,人们对旅游消费的认识不断提高,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喜好也随之发生变化。

人们除了通过旅游享受大自然的风光外,还想通过一些参与性的旅游活动,获得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诸如这几年在我国悄然兴起的“民俗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摄影旅游”、“考察旅游”等特种旅游,正越来越受到我国各种旅游者的青睐。

21世纪初旅游主题多极化发展的同时,旅游需求也越多趋向于多元化,这将大大优化我国旅游产品的结构。

(二)旅游购物的有力开发

我国旅游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为了更好地吸引游客,提高游客的重游率,必须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形成新的旅游吸引力,而旅游购物恰好迎合了这一需求。我国在1992年《国务院关于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问题的批复》中给予了旅游商品生产以若干优惠政策。

2002年4月,为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中“大力开发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和特色商品,努力提高质量,促进产销紧密结合,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的要求,国家旅游局举办了首届中国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系列活动,以后每年一度的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都陆续举办了参赛作品展示会、推荐会、拍卖会,大大提高了参赛作品的市场转化率,初步形成了以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实用工艺品等为主体的旅游购物结构,品种层次逐步显现。

(三)旅游娱乐业迅速发展

旅游娱乐业已成为现代旅游业的主要内容,我国各地都在积极研究自身的文化优势,挖掘本地特有的文化内涵,努力建设独具特色的景区(点)及配套文化娱乐设施,使其成为本地旅游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并以此为吸引力带动大众的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