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中被强制消费怎么解决
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报名的时候合同签规范了,如果是购物团,也只是说双方约定要去购物店。
其次,并没有哪一家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要购物且规定多少钱的。所有合同中的购物店只能是自由购物,自愿购物!
万一真碰到导游逼购物的情况,一定不能容忍,找报名的旅行社投诉,寻求帮助!旅行社不予以解决,可直接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
最后,还是号召大家选择品质好的旅游产品,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私人定制行程。
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交一分钱,一定会在你的行程中多一分快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如发生纠纷同样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消费者可以索回一定损失,但一般不会是全部,因为强制消费有多种因素,比如,你不需要消费此类商品,但强制消费后你也消费了,这在索赔过程中有可能是你得到全部赔偿,这就算你“白”消费,白吃白用白拿,不过一般不会这样,除上述救济途径获得赔偿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
还有的是以“托”的形式进行欺骗性强制消费的,这涉嫌犯罪,除工商行政部门做相应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理。
跟团旅游过程中你遇到过强制消费吗?有何经历?
我是一名在校医学生,没有多宏伟的梦想,整天不务正业,就喜欢到处走走,到全世界各地去领略不同的风土人情、去吃当地的 美食 、去网红打卡地打卡等等!
因为经验与经费不足的原因,曾经有过两次的跟团旅行的经验,两次的跟团 旅游 都没有遇到过强制消费。
基本上就是把你们都带到景点,给你们定个时间,到点集合再出发下个景点。
第一次是跟着34人的团一起出发,地点是防城港,时间是三天两夜,一晚住酒店,两晚在海边露营,基本上都是大学生群体。总消费就三百来块,一路上都很开心,驴友之间互帮互助,导游还是个逗比,在路上一直想尽各种办法逗我们笑,整个旅途下来,不仅留下了许多美丽的照片,还结交了许多来自于五湖四海的朋友。
第二次是作为导游助理出发的海南三亚,带领的是22人的小团,进行了为期五天四夜的旅途,没有工资,只是免了团费,带上了我的小姐妹就风尘仆仆的出发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大巴车上、船上、过程没有任何的强制购物消费,是一段非常美腻的回忆 !
其实,现在的跟团游只会运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让你心甘情愿的消费,已经不存在强制消费的做法了。
最后是个人的观点,跟团游有利有弊,因人而异吧! 如果像我一样是个没有经验,没有金钱的女大学生,跟团游是最佳的选择。对于一些喜欢自由自在,随心所欲的人来说,那就不适合了。
以下都是我在跟团游的照片~
一般跟团游,都要进购物店的。记得那次台湾跟团游,报的是一家知名旅行社(我跟团都是找正规资质的),签合同注明有购物店,但不强制购物。说实话, 旅游 合同厚厚一叠,谁看得过来,因为本人不喜欢购物,恐留后患,对于行程、购物条款等我是十分注意的,俗话说得好:丑话说在前头。领队在机场还承诺:需要进购物店,买不买自愿。
那次算不上恶性的强制购物,但有点死皮赖脸。那是一个50出头的男性导游,伶牙俐齿,软硬兼施。开始还好。但经常进店后整个团没人购物,慢慢的氛围就不好了,在大巴上骂骂咧咧,有点气急败坏。后来在一个药妆店直接把化妆品往我们手上塞,有人不好意思就勉强买了一点。还有一次令人啼笑皆非,在一个据说是亚洲第一的珠宝中心,店很大,游客很多,看的头都大了。可不到时间不能出去,也没地方坐,我只好逛了一圈,然后就在旁边站着熬时间。结果来了好几个漂亮的女售货员,说头儿在远处观察,叫我陪她们聊聊天,假装推销,帮她们完成任务,这好办,聊风景,天南海北的聊,时间很快到了,导游气得干瞪眼。
应该说,大部分导游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配合进店逛一逛,基本相安无事。但如果导游是承包线路靠提成吃饭的,就不好说了。所以,能自由行的还是自由行。因为,买,对不起自己,不买,对不起导游。
我来分享一下我的旅途经历。遇到强制消费,大部分都是跟团游,但自由行中,也会有一些强制消费的坑,甚至更加可恨。
首先说下跟团游:跟团游最大的好处就是省心,最烦心的地方就是会经常遇到强制消费,特别是去港、澳、台和东南亚国家,各种珠宝玉器、乳胶名表、医药保健品等等,好点的团不买也要在店里困到时间,差的团直接言语攻击,强制消费。如何辟免呢?在出行之前,一定要选优良的旅行社,签定好旅行合同。不要贪便宜,那种低价团甚至免费团尽量别去,动脑想想,900元就能去东南亚某国,算算帐,机票钱都不够,更别提住宿吃饭了,这种团一看就是购物团,最好别去。
再说自由行,好多人都想:跟团总会遇到强制消费,那就自由行吧。自由行中也要注意一点,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或者国家,先上网了解一下其它游客的经厉。比如有的地方专欺游客,到了海鲜市场,你一问这鱼多少钱?老板鱼一捞,刀一挥,无论多少钱,这鱼你是必买了,到了饭店,看好价再点,否则一盘虾,不是论份算的,而是论个算的,帐单一出会让你惊掉下巴。
旅游 本身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在旅行中遇到强制消费,会给 旅游 体验大打折扣,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避免踩雷。
遇到过,几乎谁都遇到过,主要是去云南和出国。
跟团过程中遇到过强制消费,我没妥协,还受到了小小的报复。
前几年跟团去九寨沟,八日4000多元,也不算是低价购物团,在九寨沟团餐也吃不饱。
结束了九寨沟的游览,去往黄龙的路上,一上午去了四个购物店,玉器店、土特产店、药材店、牦牛肉店。
我属于购物欲不强的那种人,平时在家非必需的也不购买。看着那些自己不需要又质次价高的东西,我也不想购买。
导游在车上的时侯为购物作了铺垫,讲了特别感人的故事,动情处甚至留下了眼泪,大意是说,亲情多么重要,自己出来一趟,要给父母、爱人、孩子带东西回家。
见我没买,在购物出口等着收团友购物小票的导游,提醒我总要买一些,我说这些东西我实在不需要,他的脸色瞬间难看。
第二天,我坐了好几天的 旅游 中巴靠窗的固定位置上,被抹上了机油,我没注意蹭到了衣服袖子上,洗也洗不掉的那种……
旅游 本来是一个很美好的事情,但如果遇到了不开心的事情,会使我们的 旅游 体验大打折扣,强制消费应该是跟团游过程中最容易中招的。
记得还是十多年前跟团去了一次香港,地接导游是一个台湾人,一路上就在打压大陆人,吹嘘台湾和香港多富有,知道她是套路,激起大家的虚荣心来购买贵重物品。带大家去的购物地方都是隐藏在小街小巷里,完全封闭,一团的人进去,大门就紧紧的关起来,连窗户都没有,时间不到不准出去。这些地方有的是专卖金饰品,有的是专卖名表,还有卖保健品的等等,因为是内地团,大家并不是很了解商品的价格,以为香港的东西一定是好的,加上款式比较新颖,还是有不少人解囊,后来发现比正规商店里的价格高50-80%。我们这个团因为有一家人购买的比较多,导游大概比较满意,于是没有再为难其他人。但是这次跟团游的经历还是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后来基本上避免再参加国内的跟团游。出国游因为语言的原因,还是不得不跟团游,但是吃一堑长一智,尽量不被忽悠,捂住钱袋子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你喜欢。
网传云南一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近日上午,法晚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15日,云南旅游政务网发布了一则题为“关于优酷曝光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 况通报”表示,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 目前,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及拟对导游陈利利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且三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导游证。
导游提“三满”要求
诚信、件数、金额均要满满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随后,法晚记者在这段时长约5分18秒的网传视频中看到,一名女性导游在大巴车内向乘客告知了集合时间,同时还称,游客买完翡翠后到她那里实名制登记,上报电脑系统。
随后,该导游让游客记住三点要求。“第一,诚信满满。不要一买东西,就有千万种理由说‘我家有,不需要。’不要演、不要装。”
“第二,件数满满。”该导游解释称:“别人买东西时你看着,那别人吃饭时,你是不是可以看饱?别人坐飞机,你也不用坐了?件数满满就是要人手一件。”
“第三,金额满满。云南不占你的便宜,你也别占云南的便宜。你今天不用买几十万、几百万,就今天开开心心把云南省政府补贴给每个人的5000元买成翡翠。”
该导游还表示,老板对她有要求。游客买得多,她富不起来;买得少,影响不到她。买多买少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你今天要是挂着‘鸡蛋’出来,在里边浑水摸鱼,那么我在车上是导游,我下了车,你要是针对我,我不是个导游,今天等着瞧。我在车上会跟你好好 讲道理。在车下,你让我把饭碗都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这不是恐吓。你像恶鬼般对待我,我还要像天使般对待你吗?”该导游还 说:“这些话我都不好意思对表现好的家庭讲,但是往往就是有些老鼠屎在里边浑水摸鱼,试试看我有没有办法对你。不要触碰人底线,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 便宜。开开心心地去买串翡翠,戴在胸前和手上,这是云南人对你深深的祝福。”
视频最后,该导游还向游客称:“接待你的不是你们当地旅行社,而是云南。你们不要说上次来过了,上次来有没有吃饭?有没有坐飞机?有没有住酒 店?这次来,是谁为你服务?导游和驾驶员师傅起早贪黑,陪了你们4天,你们来到这里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我不说了,现在就是我带着你们,你们带着钱去买翡 翠,然后实名制登记。”
官方通报
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元 导游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
通报中显示,10月10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时发现有网友在视频网站发布“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视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即 刻要求昆明市旅发委迅速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此后,国家旅游局及省政府领导对此事均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昆明市旅发委在同时监测 到该条舆情及接到省旅发委督办要求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过对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利 利,导游证号码为:D-5301-007546。经调查,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此段视频拍摄于10月4日 上午进世博园游览前。该团队为40大4小来自全国八个省市,该视频发布者为江西游客张某。通过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调查询问,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 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同时,根据对部分游客的回访,游客均确认该团 的导游就是陈利利,视频即为导游陈利利在该团队的行程中所为。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 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导游陈利利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 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导游陈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始终坚定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的决心,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 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拒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治 理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
第一,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五,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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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制消费的原因
旅游强制消费这并不是旅游业良发展的方向,这个问题要彻底解决的根源就是如何把整块产业利益合理合规的均分,各行其能,各获其利。
旅行强制消费拆分讲解:
导游,这是直接和游客面对面,融入游客圈子中的重要群体,也是强制消费的起源,众人周知导游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职业,目前大部分导游都是挂名在旅行社中,其并没有底薪的保障,即使有也是相对低的,然而游客的消费是这个职业最大的利益收获来源,通俗来说商家的回扣就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
曾经许多人一度奢望以导游的身份环游全球,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个职业其实并不轻松,高强度的长途跋涉,每天的工作都导致自己口干舌燥,声音沙哑,各种的付出连基本的五险一金都没有保障,只能从另一种渠道弥补付出和收获平衡。
旅行社,这个行业竞争激烈,为了抢获客源一元游大理,十元荡漓江的低价恶性竞争不断出现,客源是旅行社增长的指标之一,没有庞大的客源难以建立起与当地商家合作渠道,吃,行,穿,住,玩,五大类是出行旅游的根本需求,而然这几种需求相对于他们而言所获取的收益并不足以壮大企业发展,唯有“买卖”才是生存之道。
我们都很清楚景区的物价比正常的物价水平要高,然而景区里面的特产、首饰等都存在参差不齐,也是暴利的关键点,强制游客消费只是换一种方式获取收益,从恶性的低价竞争到不良的消费现象都会带给整个旅游业负面的影响。
商家,高额的场地租赁费用,人工成本,关笼式的经营,导致他们必须追求商品的高利润,跟各大旅行社,导游建立相互合作是经营的根本性。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出去旅行所够买的物品回来发现都不尽人意。
景区,再著名的景区也需要人流息,还需要活跃的氛围,人,自带群居性,虽然我们都常说商业性过重的地方让人非常讨厌,但是不得不承认往往商业性氛围浓郁的地方人流越大,比如:洱海,千户苗寨,凤凰古城。
作为景区的承包方,他们最主要的收益来源,一个是门票,另一个商铺租金收入。
旅游产业,经常出国旅游的人会发现,一些相对好的旅游小国几乎是无需门票或是低价门票,很多景点的物价和正常市面的大致相同,那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以良性的旅游产业带动整片经济,让外来资金流入,增加劳动岗位,提高当地整体收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开设免税店。
俗话说,如何评判一趟旅游是否愉悦,基本标准是没有遭受坑蒙拐骗,景色,人情关怀其次,所以杜绝强制消费才是旅游产业良性的发展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
案例1
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
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
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
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该旅行社将参团的29名游客转团给深圳某旅行社,在澳门游玩回来经过珠海时,导游将游客带到珠海一家珠宝店,店面打出“国庆折扣优惠”,游客购买了戒指和项链共7000元,经鉴定发现所购买的戒指和项链都是假货,游客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已跟投诉人沟通,游客表示不予再追究。
点评:卖假货,除了珠宝店要承担责任之外,带领游客入店的导游是否要负相应责任?旅行社是否要予以相应赔偿?其实导游的“导购”也可以让游客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但还得看导游的良心了。
旅游投诉案例之旅行社篇
案例1
同团不同费,收多退少
事件:游客对广州某旅行社安排的2012年1月25日福建5天4夜游(大人:3599元/人,小孩:1999元/人)行程非常不满,其投诉的内容包括:
1、旅途中得知团费比他人贵100元,旅行社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2、游客所带小孩不足1.2米,所交团费包含了动车费,旅行社表示若小孩不占座,回程后可退还小孩车票费,但回程后旅行社只退还26元,而按票价动车费起码200元。3、旅行社服务质量非常差,行程单写明全部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但实际旅行社给游客安排的是招待所,其中两晚住宿的招待所房间没有窗户。4、行程结束后向游客索要10元的导游小费。
处理:经广州市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退回全陪导游费50元/人,小孩火车票202元。
点评:同团不同费,已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住宿条件不吻合,违反签约合同,游客有权利进行投诉并得到相应解释,但这方面处理中并未体现。先付团款后出团的模式,无形中让消费者处于议价的劣势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 方法 就是出团前,认清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它是事后谈判的依据。
案例2
低价团费为饵,钓的就是你
事件:游客反映参加了2012年1月29日广东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过华尔达酒店旅游宣传单的电话报名,上门签的合同),人在海南兴隆参团游玩时,地陪坚持要求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让步让其丈夫参加,自己不参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员协助解决。客服人员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情况,地陪表示游客团费较低,不能维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会解决好。半小时后,游客回电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参加自费项目(530元)就可以让他们入住酒店,游客认为基本能接受,表示不投诉。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电继续投诉,她发现同团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个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该团应为拼团)并没交自费项目就可以入住酒店,且当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两人费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
处理:当旅游质监方进行协调时,游客已与旅行社方协调处理,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不予受理情形规定:旅游投诉机构已经作出处理的,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现无其他投诉理由,因此不受理。
点评: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问题,实际上这类现象在旅游市场中十分普遍。很多时候,游客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服务,侵犯游客权益。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调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等方式,改善整个旅行社市场环境方才现实。
案例3
住宿不达标,以次充好
事件:游客提前10多天报名参加2012年1月22日广州某旅行社的马尔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额缴纳团费23000元/人,合同上写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滩屋各两天,但到达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标准的房间,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游客认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导致无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接受降低住宿标准。
处理:经调解,该旅行社赔偿游客900美元,免收导游服务费,投诉人不予追究。
点评:标准前后不一致,这在旅行团出游过程中实为普遍。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线路行程、住宿方面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但这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要为更改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事后予以惩罚当然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真正的改善应要从事前监督开始做起。
旅游投诉案例之酒店篇
案例1
酒店脏乱差,伤人不道歉
事件:2011年10月2日中午12点,游客入住江门市某酒店的标准间,晚上发现床铺、被单、枕头下面布满了十几条吸血的蜱虫,游客向酒店负责人反映后,工作人员给游客更换了房间,但游客发现更换的房间床铺一样布满了蜱虫,且游客的朋友被蜱虫咬伤。酒店很不情愿地退还了房费,且收回了游客的单据。此间,酒店并无歉意,态度还十分恶劣。游客要求酒店赔偿费用并给予合理解释。(游客已经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
处理:游客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并上传至优酷网将该事件曝光。
点评:既曝光丑恶,又出口怨气,而今不少消费者善用网络手段维护权益。这种方式固然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打击作用,但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证据确凿,酒店应予以一定的赔偿。只是目前酒店中发生的类似纠纷在取证方面并不易,消费者往往吃哑巴亏,索性整理一本酒店纠纷取证手册更实际,以上案例便可收录其中。
案例2
旺季不退房,吞你订金没商量
事件:游客于2012年1月初预订了2012年1月25日-27日乳源某温泉酒店的6间房(2个标准间,4个大床房),交付了2000元订金,没有签订协议。游客1月25日在乳源丽宫国际温泉酒店住了一天,打算退房。可是酒店工作人员以 春节 期间不能退房为由不允许游客退房,如果退房的话需要支付3天的住宿费用(每天7000元住宿费,三天房费共21000元),否则就扣担保人的钱。游客多次与酒店工作人员协商,但是迟迟未得到解决。游客对该酒店的强制消费进行投诉,并要求酒店对此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处理:经调解,酒店收取了客人1000元违约金,客人于当天退房,双方表示满意。
点评:在未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在退还订金方面,可视实际情况而定,酒店以旺季不予退房为由,无异于霸王条款。
旅游投诉案例之导游篇
案例1
导游行为缺规范,迟到拖延是常事
事件:游客致电反映:2012年1月14日在网上报名参加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惠东顺寮湾旅游,旅行社要求游客早上8:00集合出发,但导游无端迟到15分钟,使整团人等导游到达才能出发,拖延了行程。中午休息时,导游告知游客有1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并约好13:30集合,等游客全部集合完毕后导游却迟迟不现身,让游客站在寒风中等了40分钟。
处理: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某旅行社给予下次报团优惠,投诉人表示接受。
点评:迟到、拖延行程等,因导游个人行为对行程造成影响的,应该有相应的条例予以惩罚。尽管处理结果偏向维护游客利益,但在规范导游行为方面未有作为,我们期待相应的管理条例及办法的出台约束并规范导游带团中的行为。
旅游投诉案例之景区篇
案例1
动物意外伤害游客,赔款了事
事件:游客2011年8月21日自行带小孩到广州某动物园游玩,并参加了与小白虎合照的景点项目,拍照时小孩不慎被与其合照的小白虎抓伤。游客当即要求景点人员马上带小朋友到附近的医院打狂犬病针,并要求景区作出赔偿。景点人员表示同意赔偿这次意外的全部费用(包括医药费,车费等),但要求游客签订不再追究责任 协议书 ,游客认为这是无理的要求。
处理:经调解,景区赔偿投诉人医疗费4600元。
点评:国内外动物园发生的动物伤害游客的案例并不少见。事实上,在人和动物共处的世界,除了保护人的安全,动物的身心健康也同样重要。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中保有稳定的情绪,或许才能对双方的安全起到更好的防护。
案例2
景区收费不规范,免收门票藏猫腻
事件:游客于2011年10月25日到佛山市某景区游玩,据该游客了解,景点平时是免收门票的,但这天却被告知门票10元/人,但游客看到有些游客进出免门票,随后游客咨询为何不统一收取门票。该景点负责人解释道,免门票的进出者是清洁工等工作人员之类的。但游客觉得是该景点胡乱收费,要求景点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经调查,该景区24:00-8:00间免门票,其余时间收取门票10元/人,向游客作出解释后,游客对此表示接受。
点评:景区门票是否收费,收多少,这些本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信息却不明确,令人产生误解。无论数额大小,景区收费制度都应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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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通报4起重大旅游案件,具体指的是哪四起?
这四起违法旅游案件,分别涉及强制消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导游业务还有威胁游客事件。根据媒体报道,昆明市日前公布了四起重大型旅游案件,这四起案件基本属于被媒体广泛报道,影响极其恶劣的旅游事件。这段时间以来,昆明市也是下大力气整顿当地的旅游市场。这几年,伴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昆明的旅游行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但发展的过程,也遇到了像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这些行为影响恶劣,对昆明市的旅游品牌造成了影响,所以近期当地也对旅游市场进行重新整顿。
其实过去几年,低价游是昆明旅游市场最大的问题,很多小型旅行社为了拉客赚提成,用超低价格招揽游客,游客成团之后,又强制其消费,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提成,而强制消费过程中,就引发了众多的纠纷和旅游乱象。很多导游在纠纷之下,直接抛下旅游团走人,这对当地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今年开始,昆明市建立了24小时的投诉平台,随时受理游客投诉,并且用最快的时间,进行处理,确保游客的游玩体验得到保障。
参考资料: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通报2017年以来查处的4起重大旅游案件情况。因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等违法行为,昆明、大理、丽江的7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誉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润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发布低价云南旅游线路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