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KTV办生日趴消费12万,她是如何消费的?
她是如何消费的?特别喜欢一句话“没有公主命,却养了一身公主病;没有名媛命,却养了一身名媛病。”
一,该女子是如何做到在生日派对上消费那么大的金额呢?首先根据报道,该女子实际生日在八月,而他却在五月开设生日派对,没有人知道她为什么要这么做。酒吧内该女子一共点了一瓶49800元的路易十三,随后又相继点了150瓶单价为398元的香槟。最后加上包间费,服务费,总共价格加起来共计12万余元。而为什么开头要说那句“没有公主命却养了一身公主病,没有名媛命,却养了一身名媛病”呢?因为该女子在喝了不少酒后,将剩下的百余瓶喷洒在包间内,而她的父母是一般的基层民工,而该女子没有固定收入,是无业游民。
二,她到底为何会如此“豪放”,我们不知道,但是既然条件一般,家庭一般,并且收入都还不稳定,虚荣心谁都有,但该女子这种行为似乎有些不妥,有些超前,有些高消费,正所谓自己几斤几两还是得清楚。该女子最后因为没钱付,被该酒吧公诉,而她的父母也无辜受到牵连,该女子最终被判刑。所以说没有公主命,那就好好地做个灰姑娘,踏踏实实做自己,踏踏实实做人,这比什么都强。经过自己努力,消费适合自己的,消费自己喜欢的,不跟风不盲从比在朋友面前逞强好太多,强太多。
三,在这个消费致死,娱乐至上的年代,作为年轻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清自己,明白自己,不要被物欲蒙蔽了双眼,整天幻想白马王子跟纸醉金迷,现实是现实,梦境是梦境,有些东西你生下来没有,注定一辈子都没有,有人生下来就被叫做公主少爷,但那是十万分之一,如果大家都是纯净水,就不要装什么优乐美了。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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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在KTV消费,给500元小费嫌少被殴打,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杭州有一位女子跟自己的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当时KTV表示自己有陪唱人员,而女子一时兴起,于是就点了一位男性来陪着自己唱歌,从凌晨的三点几人一直玩儿到早上七点,本身是非常愉快的。当时女子要走的时候也给了男模500块钱的小费,但是男模却嘟嘟囔囔的说小费非常的少,而当时女子就也非常的愤怒,因为这个小费都是提前说好的,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下一秒ktv的经理却带着几个工作人员赶到了包厢,并且对女子大打出手。在事情发生之后,也是进行了报警,而酒吧也赔偿了医疗费用,但是却并不赔偿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费用。
一、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如果说在刚开始的时候,既然已经商量好了,给男模的小费,那么后来女子把钱给男模的时候,KTV的经理也不应该这么做,而且KTV的经理这种做法就让很多的网友觉得像是黑社会一样。在如今这个法制社会当中,随意的对他人进行殴打,确实是不应该的一件事情。
二、该如何保护好自己?
发生了这种情况,大家先不要跟对方发生争吵,应该要及时地进行报警,要通过警方的调解来解决这件事情。KTV的行为确实是非常不对的,不能够直接的去殴打顾客。还有就是给男模的小费本身就已经提前都说好了,后来如果觉得比较少的话,也是可以选择去进行商量。
三、总结。
最后,小编告诉大家,在唱歌的时候最好是不要找这种男模陪着自己,很有可能会做出让自己意想不到的事情。并且向ktv和酒吧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我们不认识的人,身上可能会携带一些传染病,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兴起,导致自己后悔终生。
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发生了一起毁三观的案件,50岁的周某是一位女商人,在当地一家KTV认识了27岁男模胡某,随后就一起同居了半年,半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称,胡某隐瞒了已婚事实,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万余元,胡某则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多,只不过周某想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种起源于消费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关系,胡某用身体和尊严为代价换来周某的青睐,周某用金钱弥补巨大的年龄差距,是一种有违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胡某退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
本身来讲,双方的这种关系就游离在夫妻关系之外,而且胡某又是一位KTV男模,既然法院认定了双方是相互交易有违公序良俗,那么在一方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时,花费巨大后,在双方关系结束时,支付巨额财物的一方能将这笔钱又全部要回来,这才是真的“聪明”。
可是,毕竟双方在交往期间,周某支付给胡某的钱,不全都是赠与胡某个人的,其中包含了在KTV消费的费用、双方旅游以及日常消费支出,甚至还有给胡某父亲6万元的医疗费用。
而周某到KTV每次消费一两万是常态,从周某的消费能力来看,是希望通过金钱作为催化剂来维系这种关系,在扣除正常的消费结账后和其他开销后,剩下的才算是赠与款。对于赠与来讲,《民法典》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金钱赠与以转账或者实际收到为准,那么当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转账时,合同就生效了。
此时,周某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并非以撤销赠与的方式,因为此时赠与已经完成,没有法定条件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因此周某只能换一个方式起诉,即双方在法律上本没有原因而收受财产,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便以不当得利进行了起诉。
事实上,本案有区别与一般的婚恋赠与,周某明知胡某已婚,而且还与之保持这种关系,显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双方保持着这种关系,本身来讲就是很毁三观的,法院最后告诫两人,要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婚姻观的变化,现在离异的女人还真不少。没有谋生能力的女人离婚,那情形就比较悲惨,或许过着风餐露宿的生活。而周某不同,虽然离异了,虽然自己年龄也大了,可是她有钱。离了异又有钱的女人想法往往比较多,周某也不例外。
周某在当地某KTV娱乐消遣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店里的男陪侍胡某。胡某年轻帅气,深得周某喜欢。而周某则出手大方,一掷千金。周某相中了胡某的皮囊,而胡某则特别崇拜周某的多金,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两人好不快活。
没有感情基础的蜜月期是短暂的,新鲜感很快就会过去。同居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胡某则潇洒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可是,认为自己被欺骗而又花费巨大的周某不干了。周某一气之下将胡某起诉至法院,周某称自己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胡某交往,但是胡某却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所以要求其返还为其支出的约90万元。
胡某称,还有部分用于双方旅游、日常生活支出及支付给自己的报酬,另外自己父亲住院时,周某给过6万元人情钱。同时,周某与其他男性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周某对于自己已婚的事实早就清楚,她还与自己的妻子联系过。
周某转账给胡某的款项里,有一部分是需要进行扣除的。比如说正常消费、胡某的正常酬劳、同居期间的生活、旅游、购物等花销。除去以上部分,余下的部分计作赠与款。但是双方同居期间花费的数额难以确定,而且无法证明用途和性质的转账款项差额较大,所以客观准确的赠与款也难以计算。
赠与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胡某与周某之间并不存在恋爱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胡某取得周某的欠款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所谓重婚,是指明知对方已经结婚,仍与之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周某在与胡某交往期间已经离婚,所以其不会构成重婚罪。而胡某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与周某结婚,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与其苟且而已。但是胡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不忠,其妻子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周某不当得利款70000元。法院审理完该案,在书写判决书时劝诫道:“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
ktv多少算高
你好,我是您的百度小助手,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KTV也是分档次的,看是去什么档次的,档次不同,价格自然也是有差异的。去一般的KTV,包房越大价格也越贵,一般小包最低消费是150左右,中包最低消费是220左右,大包最低消费是320左右。去档次稍微高点的KTV,一般小包最低消费是250左右,中包最低消费是350左右,大包最低消费是450左右。去那种限量版KTV,可以一两个小时的买时间,如果不是玩很久的话这种KTV事不错的选择,只收时间费,吃的东西要另外点,小包是每小时40左右,中包每小时50左右,大包每小时60左右。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KTV。希望能够对于您解决问题所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去ktv消费26元多吗
可以去KTV消费26元。KTV每位消费一般都是根据房间大小和使用时长确定的,有时还会附加一些服务条款,因此具体消费以店家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95后女子在KTV狂点150瓶香槟,无钱支付,为啥她要点那么多酒?
一切都是虚荣心在作祟,还感觉这女可能是破罐破摔了。
01、95后女子在KTV狂点150瓶香槟。
5月20日石某以办“生日派对”为由邀请好友去上海一高档KTV,由于石某经常在哪家KTV消费,因此早就定好了包间,工作人员也比较信任她。
当晚石某和她的朋友一起开了150瓶香槟还有一瓶路易十三,这酒的价格在市场价就上万了,KTV更是贵的一匹,几人倒是玩的非常爽,喝不完的香槟就喷在了包间内。
石某一共消费了12万多,但当结账时,石某并不打算付账称自己无钱支付,商家报警,最后石某父母用自己的血汗钱交了四万元的成本费,石某因此被判2年有期徒刑。
02、虚荣心作祟。
这纯粹就是虚荣心作祟,虚荣心这东西确实非常危险,而石某的行为正是因为虚荣心所导致的,一般人去KTV肯定是不会这么消费的,当然土豪可以自动过滤。
事实上现在很多女性高额消费都是虚荣心引起的,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便是现在的社会价值观是这样的,有钱人会被人羡慕,会得到更多关注的。
而石某是这家KTV的常客,也就是说她经常扮演着一个白富美的形象,当天是她邀请朋友的,指不定就说了什么大话,然后为了给自己撑场面,就点了那么多东西。
03、还有可能是破罐破摔。
除了虚荣心外,个人觉得还可能有个理由,可能石某想破罐子破摔。这事其实有很多疑点不是光靠一句虚荣心能解释的,首先据民警调查5月20日,这天根本不是石某的生日。
既然不是石某的生日,为啥石某要以“生日派对”为借口去KTV呢,钱多?还有地拿了150瓶香槟是个人都知道这玩意喝不完的,这已经不是虚荣心了,而是脑子或者思想出了问题。
而且石某自己压根就没带钱,就一副我不付钱我任你处置的样子,种种迹象表明石某在事先就想吃这个霸王餐,这玩意肯定是要坐牢的,石某自己也肯定是知道的。加上石某本身工作不稳定,加上日常虚荣心作祟薪水满足不了她的欲望,压力又大于是整了这出破罐子破摔的大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