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旅游日来了,各地推出了哪些旅游政策?

中国旅游日来临以后,个体都推出了以下几项旅游政策:

通过网络平台预定会更加的优惠很多景区在疫情的影响之下,开启了景区网络直播,并在直播间加入自己的门票购买链接。这些价格相较于其他旅游软件和在景区当地购买旅游门票价格都会有所便宜,例如原本200元的门票在直播间可能只有150元左右。买完之后在三个月之内的任何一天前去旅游都是可以的,这也给很多受到疫情没有办法出行的人们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旅行措施。

各大景区会实施免门票或半票的价格。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刺激游客前往景区旅游,连云港日照等各个地区都实施了免门票的政策,例如连云港的船山飞瀑景区和连云港的老街展馆,全部都是免费参观。河南省焦作市的云台山门票价格是120元,在受到疫情的影响之下实施,这三天之内的公共交通是不限次数的,但每个景区只能去一次。

景区对较好的旅行社实施奖励。一些旅游社通过包车和包机的方式前往景区旅游,只要符合景区的最低标准,每次来景区的游客达到50人以上,都会对该旅社实施1000元到2000元之间不等的奖励游客,人数越高奖励金额也就越大。此外在景区的各类游乐设施和一些餐饮行业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下降,最大限度的满足游客的体验感和考虑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各景区都推出了组合的旅游票价。除了卖门票是最重要的获利方式,景区内的各项收费措施也是一项利润空间。把门票和景区内的各种娱乐项目绑定在一起,并设置一些打折优惠的力度来吸引游客前去旅游,不仅可以解决门票的销售数量也可以解决景区内的一些娱乐设施的利润空间。

二、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差额征税。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是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三、政府怎么样发展旅游业 2017国家对旅游业的政策

中国政府刺激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二、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三、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2、大力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四、2014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扩张旅游发展空间。在政府扶持旅游消费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举措:1、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4、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五、2015年《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报告》1、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加强中西部地区建设,连通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等五项内容。2、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包括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等七项内容。3、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等四项内容。4、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包括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等四项内容。5、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包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等三项内容。6、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等三项内容。

四、扶持旅游业恢复发展,各地又有新政策出台

受疫情影响,以 旅游 为代表的接触型消费恢复压力依然存在。为进一步促进 旅游 消费的持续恢复,近段时间,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释放 旅游 消费潜力、扶持 旅游 消费市场主体的政策。这些代表性 旅游 扶持政策涉及哪些内容?专家怎样看待它们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纾困 旅游 业,北京有新行动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其中明确指出,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零售、 旅游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月8日,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参加 社会 保险的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 社会 保险费”)政策。

据悉,北京市此次发布的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 社会 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 社会 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 社会 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在北京,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近期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京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政策帮扶 旅游 业,还可以做“加法”

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持续影响的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恢复发展,以北京市、四川省、湖南省、福建省为代表的多个省市已将暂退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80%提高至100%。此外,为减轻旅行社企业保证金负担,促进 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北京市、天津市、湖南省、甘肃省、陕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等已开展使用保险交纳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为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等金融问题,海南省出台政策,利用“海南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暨“信易贷”平台增信撮合效能,进一步整合餐饮业、零售业、 旅游 业、运输业等服务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叠加政府各类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获得更多信用贷款。江西省则是从不断补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入手,做大做强“文旅贷”,降低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文旅贷”融资,对文旅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河北省从设立文旅专项信贷产品着手,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对文化 科技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贷”等金融业务,开发和推广“云税贷”“善营贷”“e抵快贷”“美丽家园建设贷”“县域 旅游 景区收益权贷款”等系列信贷产品,提高文旅企业融资的便利性。

在实施 旅游 行业纾困政策的同时,各地也在因地制宜地做政策扶持“加法”。

云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在当地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的 旅游 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 旅游 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至5名补助100万元,第6至10名补助50万元,第11至20名补助30万元,目前纾困补助名单已经出炉。为促进文旅餐饮消费,浙江省嘉兴市出台政策,对5A、4A、3A、2A级 旅游 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补助,对 旅游 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此外,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计划投入7000万元补贴文化和 旅游 企业,重点做好线上宣传推广等工作。江西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旅客消费,同时表示将适时开展“百城百夜”文旅消费季,通过“线上 线下”“白天 黑夜”“惠民 利企”,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模式促进文旅消费。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此前透露,将安排上千万专项资金用于推动酒店、民宿等行业消费复苏和企业纾困。

复苏不仅靠政策支持,也需从业者积极转型自救

旅游 业纾困政策多样,在尚游汇文旅董事长钟晖看来,基于目前 旅游 业的发展现状,向旅行社等给予奖励补贴的“输血”政策,对扶持 旅游 企业走出当前困境的帮助显著且直接。他还指出,政府出台的一些引导性政策,对 旅游 企业恢复发展的影响较大。例如,福建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和 旅游 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与河南开放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线上文旅行业职工技能培训等,都在朝着鼓励 旅游 从业人员转型为复合型人才方向努力。

钟晖认为,在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的同时, 旅游 企业及 旅游 从业人员更要积极转型,实现自救。“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 旅游 企业及 旅游 从业人员不能将自身禁锢在 旅游 行业的范畴内,要学会跨界,成为复合型企业与人才,在文旅商科金融五位一体新格局下,打造数字型、体验型的文旅目的地,做有数字型、有温度的 旅游 服务者。”

此外,钟晖指出,随着 旅游 市场需求的变化, 旅游 的业态形式和模式或许可以有所突破和创新,如在近年自驾游、定制游兴起的背景下,司机兼导游的业务模式是否可在政策等层面有所突破和发展。

编辑 李铮

校对 刘军

封图 IC photo

五、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扩展资料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