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踏收购始祖鸟成功了吗

成功了对,全资收购始祖鸟。安踏斥资359亿元收购始祖鸟母公司向芬兰体育用品集团和始祖鸟母公司Amer Sports发出的要约收购(约360亿元)。Amer Sports董事会已决定一致建议股东接受要约收购。Amer Sports旗下拥有众多国际知名顶级运动品牌,产品涵盖运动器材、服装、鞋类及配饰。涵盖的运动项目有网球、羽毛球、高尔夫、橄榄球、足球、棒球、篮球、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越野滑雪、健身、自行车、跑步、登山和潜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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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家收购公司在决策时都必须充分考虑以何种方式完成收购。不同的收购方式不仅仅是支付方式的差异,还与公司自身的财务和资本结构密切相关。

二、斐乐是安踏旗下的吗

斐乐是安踏旗下的。

2009年8月,安踏集团收购了斐乐在中国的所有权益,如商标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推广和分销斐乐商标产品。2017年,获得新加坡商标经营权。

收购后,FILA产品、销售、明星等资源坚持自主经营,运动、生活、时尚相结合,以时尚运动为主。国内斐乐目前是安踏旗下的,安踏只有国内的品牌经营权,意大利FILA,韩国FILA,中国FILA都是独立运营,互不相干。

安踏简介

安踏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设计、生产、销售运动鞋服、配饰等运动装备的综合性、多品牌的体育用品集团。公司创立于1991年,2007年在香港上市。

安踏集团自建司以来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爱社会。过去多年,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为受灾地区的捐款捐物。

2017年,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创立了"茁壮成长公益"计划,通过扶体扶智的体育扶贫项目,帮助近1000万的青少年享受运动的快乐,茁壮成长。

三、斐乐被哪个公司收了

斐乐在中国部分地区的商标运营权被安踏收购了。

2009年,安踏集团收购FILA品牌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仅限商业谈判结果,不包括中国台湾,简称FILA中国)的商标运营权,并于2017年收购新加坡地区的商标运营权。收购后,FILA产品、销售、明星等资源方面均坚持独立运作,将运动、生活、时尚结合起来,专注于时尚运动。

斐乐(Fila)是一个运动服饰品牌,由斐乐兄弟于1911年在意大利创立,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斐乐主要从事网球、滑雪、高尔夫、瑜珈、赛车等运动相关产品的开发。产品行销于意大利、英国、德国、法国、美国、中国、日本、韩国、巴西、俄罗斯等三十多个国家。

四、斐乐被安踏收购了吗?

斐乐被安踏收购,自从斐乐被安踏收购后,安踏的营收一直呈稳定增长趋势。

核心商圈不断开店,说明一个品牌正在蓄势待发。事实上,这个来自意大利的运动品牌确实成为了安踏的增长引擎——安踏的销售额和净利润连续多个季度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斐乐的业绩占比一直在持续提升。根据安踏2017年中期报告,斐乐的营收已经达到集团的20%。

由于良好的销售业绩,斐乐门店数量也保持了快速增长。安踏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大中华区共有1086家斐乐(含斐乐KIDS独立店),2018年开店目标为1300至1400家。截至2017年12月,安踏主要品牌门店(含安踏儿童独立门店)数量为9467家。

安踏对斐乐的期待也可以从其设定的增长目标中看出——从2020年到2025年,斐乐的增速将超过30%,高于集团整体两位数的增速目标。

从以上可以得出结论,这是一个成功的收购案例。

斐乐与安踏的关系

先是百丽买下了菲洛在中国的商标,然后安踏买下了百丽85%的股权。相当于安踏现在是斐乐在中国的总代理。

斐乐作为一个时尚运动品牌,消费者并不陌生。其时尚活力的形象、新颖的设计、优质的产品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0年代,为了配合多元化发展,斐乐转向运动服饰,先后开发了网球、高尔夫、健身、滑雪、登山、篮球等系列,逐渐发展成为时尚运动品牌的典范,奠定了世界知名运动品牌的中坚力量。

今天的斐乐以积极向上、不断奋斗、永不放弃的精神为品牌理念,以优雅而富有活力的设计、优质的材料和一流的剪裁享誉全球。

五、安踏收购始祖鸟是全资收购吗

是的全资收购始祖鸟。安踏斥资 359 亿元收购了始祖鸟母公司(约合360亿元人民币)向芬兰体育用品集团、始祖鸟母公司亚玛芬(Amer Sports)发出的收购要约书。Amer Sports董事会已决定一致建议股东接受要约收购。 Amer Sports旗下拥有众多国际知名的顶级运动品牌,产品涵盖体育器材、服装、鞋类及配件,覆盖的体育项目包括网球、羽毛球、高尔夫、橄榄球、足球、棒球、篮球、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越野滑雪、健身、自行车、跑步、登山和潜水等。

拓展资料

任何进行收购的公司都必须在决策时充分考虑采用何种方式完成收购,不同的收购方式不仅仅是支付方式的差别,而且与公司的自身财务、资本结构密切相关。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后投资者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减5%,均应报告及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发出收购要约前,收购人须事先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这一比例如达到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