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凶杀案:父亲杀害女儿和女婿,被捕时的理由让人愤怒,后来怎样?

现在的婚恋嫁娶都是你情我愿

可是在辽宁省铁岭市的一个小村庄内,准岳父却动了杀意,原因是怀疑准女婿想要谋划他的家产,殊不知自己亲手毁了家庭。2018年的7月24日的晚上,王文昌本是和其他平常的夜晚一样而准备睡觉休息,但却被一阵敲门声打断。开门一看,来人竟然是自己许久不见的女儿王某云和女儿的男朋友苏某,身后还跟着一位女士,那人便是苏某的母亲。

王文昌很是生气,因为他并不满意女儿的这个男友,一直不同意二人的婚事,但女儿竟然擅自做主把人带了回来,不止如此还带着男方家长,看来是有备而来。但是俗话说不打笑脸人,王文昌不好赶走他们,便把他们请了进来。

对待女儿男友的不同看法

和王文昌不一样,妻子见女儿和男友一起到来很是高兴,对于这个准女婿,王某云是相当满意的,身患重病的她希望女儿有个好归宿,苏某为人知事理,又有教养,所以很是支持这门婚事。但奈何丈夫时时不肯点头。王文昌对于妻子的态度很是不解,他不明白为何她们都很满意这个苏某,他曾经明确地跟女儿王某云表示,肯定不会同意她们的婚姻,现在看着她们聊得欢喜场面更是摸不清头脑。

发生命案

渐渐地,他们聊得久了、累了,准备睡觉了,进入了梦乡。王文昌怎么也睡不着、想不通,起身如鬼魅般坐在西侧的卧室,不一会,惨剧发生了。晚上11时,邻居刘大爷听着声音前去查看,只瞧见了重病的王文昌的妻子在向他呼救,而王文昌早已不知去向。警察到达现场时,王某云和苏某就已经遇害身亡,苏某的母亲幸运地捡回来一条命。

展开抓捕

王文昌在逃跑了3天后,被警方抓获,而抓获的地点是高速公路的106国道附近。而王文昌当时在田地里一直跑,设法想要逃离警方的追捕,可是他终究是难逃法网,没多久就被抓获。

交代杀人缘由

王文昌被抓获后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因为王文昌本人是一个性格比较偏激的人,好钻死脑筋,他想不通自己明明很严厉的斥责女儿,不会同意她们的婚事,为何女儿要和他对着干,还把准婆婆带回来。所以他认定女儿王某云这一系列的操作是为了让他不得不同意,是为了以后谋划他的家产做打算。为了让自己不受损失,他决定一不做、二不休,他认为只要他们都消失,一切就会好起来、都会回归正轨。对于他这个解释,很难让人信服,他的想象断送了2个青年人的美满生活,他的想象断送了这2个孩子的生命,也伤害了他妻子的心,同时也断送了苏某的一家人的生活,不可原谅。

这也给现在的父母敲响了警钟,多关心孩子的世界,不要想一味地掌控他们,那只会让他们成为断了线的弦,而最终两败俱伤。从一个旁人角度来看,这个凶手像极了网络上的喷子,他们自己臆想出和自己“对线”的人生活、品质,甚至在一个自己臆想的基础上预设他人的未来,然后胡乱地喷出去,而他们骂的那个点,会让被骂的人一懵:“你喷的和我做过的事情沾边吗?”

2011年12月咸阳湖凶杀案纪实

12月14日早,市民在咸阳湖西侧橡胶坝附近晨练时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

咸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由于案情重大,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渭云为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宽,秦都区副区长、秦都分局局长张骐为副组长的“12.14”专案组。经过专案组民警两天两夜的连续侦破,此案已于昨日(12月15日)成功告破。三名犯罪嫌疑人陈磊、吴红凯及其女友尹媛媛已被刑事拘留。

今天上午,咸阳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12.14”特大抢劫杀人案向媒体进行了通报。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高利军通报了案情。经查,吴红凯,男,29岁,兴平市人,1999年9月因抢劫被判刑一年六个月、2003年5月因伤害被劳教两年。陈磊,男,17岁,兴平市人。二人一直无业,纠结在一起靠盗窃为生,并于2011年11月4日来咸,租住在两寺渡村北街。由于无生活来源,遂预谋抢劫作案。两人事先在中华路市场、嘉惠市场处购买口罩、长沿帽、菜刀等作案工具。12月13日晚,两人携带菜刀、木棍、绳索等作案工具,来到咸阳湖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王某某、何某在一厕所旁说话,遂将二人胁迫至案发现场,抢劫两人身上现金246元及其它物品,并残忍地将二人杀害。据调查,吴红凯女友尹媛媛(23岁)也参与了案件预谋、踩点、销赃等犯罪活动。目前,吴红凯、陈磊、尹媛媛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审理中。

凶杀案处理的流程和时间

凶杀案是半年可以结案,具体时间要看审理情况。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