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防疫中心电话24小时电话?

您好 湖南省长沙市防疫中心电话0731-84305907,总指挥部 12320。

最新进入长沙疫情防控要求:一、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湘旅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没有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湘旅客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

二、近14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封控管控区旅居史、与阳性检测者轨迹交叉或有共同暴露史的入湘人员,均须隔离7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至少3次(每次间隔24小时)。如不适宜集中隔离者,可采取居家隔离。上述正在隔离且确有需要前往外省的人员(除密接、次密接、轨迹交集等高风险人员、高中风险区、封控管控区人员),在满足7天3检核酸阴性且防疫健康监测无异常者,可基于风险评估、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改码前往外省。 三、正在居家健康监测者(除密接、次密接、轨迹交集等高风险人员、高中风险区、封控管控区人员),在满足3天2检核酸阴性且防疫健康监测无异常的条件下,可基于风险评估、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改码前往外省,其他同住人员要继续健康监测。

四、入境第15-21天人员原则上集中隔离,来长前应提前向社区报备,到站后闭环转运。入境第22-28天实行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五、请关注“湖南疾控”、“长沙疾控”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期疫情防控有关通告和提醒。如遇与前述政策不一致的临时调整,请咨询市、区(县)、乡镇(街道)防疫部门。建议您认真阅读了解,严格落实执行。

二、疫情防控投诉电话

疫情举报电话号码12309。

各地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疫情期间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接受民众的举报,对疫情期间发生的不合理的地方和需要举报的事情进行接听和解决。

同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涉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要范围:

(一)省、市、县三级要向社会同步发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快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投诉举报信息,第一时间转办或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三)不在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对恶意举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环境消杀组另行通知。

三、宁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怎么样?

简介:宁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于2004年12月由原县卫生防疫站更名的全额事业单位,是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及处置、疫情收集及报告、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在职干职工15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09人,中高级职称人员43人,拥有87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面积,2500平方米的省级评审实验室。中心内设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检验中心、健康教育所、门诊部、学校卫生科、卫生监测科、免疫接种科、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艾滋病性病麻风病防治科等16个科室。

注册资本:1328万人民币

四、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湖南为例

0731-12345长沙疫情防控

0731-88666431长沙疫情防控

0731-85899201天心疫情防控

0731-87881439宁乡疫情防控

0731-88999585岳麓疫情防控

0731-84558342开福疫情防控

0731-88062166望城疫情防控

0731-83611958浏阳疫情防控

0731-84885772芙蓉疫情防控

0731-84015781长沙疫情防控

常态化疫情防控仍需大家的坚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线,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十条措施请牢记

第一:不麻痹、不大意。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疫情防控方面,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毁掉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不麻痹、不松懈、不大意,坚持做好防护,才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

五、疫情举报电话

疫情举报电话为12345,通常前面要加区号。

需报备的人员:

(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所在地市级来涞返涞人员;

(二)发现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所在地市级来涞返涞人员;

(三)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存在交集人员;

(四)境外来涞返涞人员;

(五)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人员;

(六)近期有旅游、出差旅居史人员;

(七)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人员。

以上需报备人员原则上由本人报备,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法自行完成报备的人员由其监护人协助报备,来涞走亲访友人员由负责接待的居民协助报备。

对于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管控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问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