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需要再次提交么?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不需要再次提交。冷静期届满之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具体流程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过了再申请需要重新递交申请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定要离婚的需要重新递交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现在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冷静30天。在30天冷静期满后,才可以办理离婚,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1
离婚申请超过30天,如果这三十天是冷静期就还有效,如果是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不去就没有效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在三十天以后没有一起去办离婚,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30天还是60天
离婚冷静期最短30天,最长可达60天。
1、 从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 夫妻双方在30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30日办理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亲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其实有60天。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部分规定的“离婚冷却期”广受关注。草案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想离婚,你必须和你的配偶一起到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后30日内,如有人不想离婚,可单方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你们俩都决定离婚,30天后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意味着,过去离婚是当场办理的,将来至少要30天。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2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再离婚需要重新申请。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今年新实施的《民法典》对两种离婚方式都有新的规定。
1、协议离婚
《民法典》规定的30天“冷静期”,针对就是协议离婚。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协议
离婚有下面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也就是说,现在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冷静30天。在30天冷静期满后,在第二个30天内的任意一天,双方把必须再次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审查通过,就可以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没有其他争议,快则31天可以办完离婚手续,慢则需要60天办完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官司。
从一方起诉到最终离婚的,少则需要几个月,多则可能得两三年。
1、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需要经过两次离婚诉讼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
2、法律规定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对于案情简单的离婚案件,比如双方财产简单、没有孩子等,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判离,间隔六个月再起诉,第二次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判决双方离婚,对方也不上诉的',前后需要一年时间。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不判离,间隔六个月再起诉,第二次法院再适用普通程序判决双方离婚,对方也不上诉的,前后可能需要十八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时间,也就是一年半到两年时间。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选择间隔一年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总的时间会是两年到两年半。
法律规定,对于一审判决,双方都有上诉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程序中,分别加上上诉的时间,就是在上述的时间上额外再加六个月,最长的时间已经到了三年。
当然,也会有两次起诉法院都不判离的情况,那么离婚的时间就会更长。
3、诉讼中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延长了审理时间
法律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评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期间等等。
但审理时间的长短是由法官根据案子具体情况确定的,开庭程序由法官主导,当事人只需要按照法官的通知正常进行即可。
即使婚姻走到了对簿公堂的阶段,但双方仍然有协商的余地,法院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可以在诉讼中和解或者调解结案,离婚时间就能大大缩短。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注意: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对于很多人担心的,30天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有暴力行为,这种现象其实在协议离婚中比较少见,有家暴行为将会通过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
这两种情况,夫妻不用离婚也可解除婚姻关系:
1、因胁迫而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注意:权利人需要在自知道或者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如果不在这“一年”内行驶撤销权利,当法定期限届满,就会失去这项权利,此时不能再申请撤销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太冲动?别怕,民法典给了你们冷静30天的机会!我也希望这样的新规,可以帮助解决婚姻家庭中冲动离婚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多久有效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但是必须在三十天以内,如果超过了30天,那之前的离婚冷静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再想要去办理离婚证,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度过离婚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冷静期30天过后几天内办理离婚?
冷静期满后30天内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未在该期间办理离婚手续,视为撤销离婚申请,需要重新经过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另行申请吗?第二次还需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则视为不同意离婚,需另行预约离婚登记。再次预约离婚登记,仍然需要冷静期。
具体法律规定为: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一致的意见。”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