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大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有哪些特别的权利

五大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权利:

一、有提案权。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最有权力的机构,因为它讨论最敏感的安全问题,涉及各国核心利益。安理会的决议,各国是一定要执行的。而要让安理会通过对自己有利的决议,首先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决议草案。非安理会成员国无权提出决议草案,只能通过安理会成员国才能提出。所以,即使当非常任理事国,位置也很重要。每年安理会改选五个非常任理事国,竞争也很激烈,有时要通过几轮秘密投票才能选出。而当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就得到了随时提出决议草案的权利,这是非常重要的。

二、在决议草案磋商时,可以维护本国利益并与其他国家达成交易。安理会的决议和主席声明都是要经过磋商的。主席声明要成员国一致同意才行。目前,决议草案的通过,需五大常任理事国没有行使否决权,而且有9票赞成才能通过。而在决议草案和主席声明通过之前,要经过多次闭门磋商。这一过程是安理会外交斗争最实质性的活动。各方都咬文嚼字,斤斤计较,甚至使出种种外交手段,不惜开马拉松会议,威胁使用否决权,力求在决议中反映自己的意见。而这一磋商过程也是一些国家相互之间进行外交交易的时机。在这方面你照顾我,在那方面我照顾你。通过这些手段,使本国的利益得到维护。

三、通过安理会的活动开展多边外交。安理会除了通过决议和主席声明外,还经常讨论热点问题。目前,安理会讨论的议题范围有扩大之势,不仅讨论安全问题,还讨论人道援助、艾滋病等问题。平时,安理会还派代表团到热点地区视察,与有关国家领导人会谈。安理会下面还有一些根据安理会决议建立的常设机构,如制裁委员会。当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后,可以利用这些活动开展多边外交,帮助解决一些双边问题。

四、通过担任安理会主席提高本国影响力。安理会主席是安理会成员国每月轮流担任的。看上去只是主持一下安理会,但实际上,通过安排安理会日程,决定本月讨论的议题,代表安理会与联大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联系,举行记者招待会等活动,都可以有效提高本国在联合国的影响力。

五、一票否决权

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在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中,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即“大国一致”原则)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否决权”实质上是一种少数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利。因此,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一种“受限制的多数表决权”。

在这种制度下,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某一决定投反对票,即使安理会其他所有14个理事国都投赞成票,该项决议也不能通过。但是,另一方面,某项得到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决定,如果有7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或弃权,因而不能获得9票的多数时,该项决定同样也不能通过。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

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者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冷战期间,美苏等国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使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

二、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什么用?为什么只有五个国家?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作用:

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5个常任理事国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继承。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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