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役法解读直播
南省长征兵现场解读兵役新政
11月3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征兵体检站一片掌声和欢笑河南省长郭庚茂前来视察征兵工作,慰问工作人员和应征青年。
河南每年兵员数量约占全国十分之一,作为兵员大省的省长,郭庚茂年年到征兵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年年在征兵一线现场办公。
这次,他一走进征兵体检站,工作人员和应征青年就热情地围了上来。
“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征兵工作有没有影响?”郭省长直奔主题。陪同的省军区司令员刘孟合告诉省长,不少城镇户口的应征青年和家长普遍对退伍后是否还能指令性安置非常关心,一些人为此犹豫不决。
“新的兵役政策对退伍军人权益的保障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郭庚茂拿出随身携带的退伍安置条例,给大家逐条分析,信心十足地说,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会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他告诉大家,为配合新兵役法和退伍安置条例的实施,全省各地已经探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
二、2019年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解读【精华版】
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修改,调整修改的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调整修改的目的和意义?
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
【修改要点】一是扩大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
【修改目的】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在保证征兵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征集兵员的质量,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对大学生兵员征集的意义还在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高素质的青年加入到军人的行列,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输送优质的人力资源。
让军队对 人才 更具吸引力
【修改要点】一是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二是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三是完善了义务兵和士官的优待。
【修改目的】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主旨之一,就是要从整体上规范军人应享有的基本待遇,充分体现对军人权益的维护,增强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在强调军人义务的同时强化军人待遇的法律规定,不仅是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法制原则,更重要的是激励更多有志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人才积极投身到军营中来,砥砺人生,施展才华。
新的《兵役法》在军官来源中增加接受国防生和服役优秀的大学生士兵的规定,可以充分调动大学生士兵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在军营不断进取、建功立业,并带动和帮助更多的官兵进步成长,使部队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爱护人才的氛围更加浓厚。
让军人退役之路更宽广
【修改要点】一是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二是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三是充实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修改目的】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出调整改革,是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焦点。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调整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上,首先,强调政府扶持就业,重点是对实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当采取组织其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充分稳定就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应有的经济补偿,是扶持就业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也体现了国家对军人保家卫国做出奉献和牺牲的一种肯定。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这次《兵役法》修订,改变了以往城镇退役士兵与农村退役士兵服役相同但安置方式不尽相同的办法,确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安置政策对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统一进行安置,享受同一待遇。这是这次退役士兵安置调整改革的重要创新发展。
让《兵役法》的执行更有力
【修改要点】一是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原规定“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二是对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对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办法处理。三是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在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的规定。四是增加了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的规定。
【修改目的】这次修订《兵役法》,在健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是加大对违反《兵役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实施处罚的主体,增强执行处罚的可操作性,以强化《兵役法》的执行力。
应强调的是,对违反《兵役法》行为实施处罚,只是落实《兵役法》的一种辅助手段。要贯彻落实好《兵役法》,关键是要靠加强国防教育,加大对新的兵役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国防观念和法制意识,各级政府严格依照兵役法履行职责,落实政策,公民自觉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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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的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第三条 反革命分子和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不得服兵役。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军种组成。第五条 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
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军人。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分军官、军士和兵。第七条 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规定如下:
(一)陆军、公安军的军士和兵服现役三年;
(二)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中的军士和兵服现役四年;
(三)海军舰艇部队的军士和兵服现役五年。第八条 自每年3月1日起到下一年2月底止,为征集年度。现役期限从征集年度下一年的3月1日算起。第九条 根据军队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延长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但不得超过四个月;国防部有权将现役军人从这一军种调往另一军种,并随着改变他们服现役的期限。第十条 服现役期满的军士,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的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至少一年。第十一条 军士和兵服预备役的期限到年满四十岁为止,期满后退役。第十二条 国防部有权对受过医务、兽医和其他专门技术训练的女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必要时可以组织她们参加集训。
在战时可以征集受过上述训练的女性公民到军队中服役,也可以对条件适合的女性公民加以专门技术训练。第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设立兵役委员会领导兵役工作。兵役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都设立兵役局。兵役局是办理兵役工作的军事机构。
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根据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委员会和兵役局的规定,办理兵役工作。第十五条 在1954年11月1日以前自愿参军的军士和兵,应当根据国防部的命令,分期复员,转入预备役或者退役。国家按照他们服现役时间的长短,发给不同数量的生产资助金,并由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妥善安置,使他们各得其所。第二章 征集第十六条 在每年的6月30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第十七条 在每年的6月30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6月30日以前按照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局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和初步体格检查。经兵役登记和初步体格检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兵役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 全国每年需要征集服现役的人数、办法和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数,由国务院根据国家需要和各地情况规定;省、自治区分配给各县、自治县、市的人数,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规定。
自治州所属各县、自治县、市征集服现役的人数,由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根据省、自治区分配给自治州的人数自行规定。第十九条 全国的定期征集,在每年11月1日到下一年2月底的时间内进行。各地征集的日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委员会规定。第二十条 为了便于进行征集,全国以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为征集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在征集区内设立若干征集站。第二十一条 宣布征集后,每一应征公民都须按照兵役局所规定的日期,在登记的征集区报到。应征公民如果需要改变征集区,应当在征集年度的7月31日以前办妥转移登记手续;7月31日以后,只限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才可以改变征集区:
(一)应征公民因公被调往另一征集区;
(二)应征公民随同全家迁往另一征集区。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时,由兵役委员会组织当地的国家卫生机关,根据国防部规定的体格检查标准,对应征公民进行入伍体格检查。第二十三条 应征公民因患病经检查证明暂时不能服现役时,可以缓征。第二十四条 应征公民如果是维持他的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独子,经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平时可以免服现役,但上述免服现役的条件改变时,自应征时起的五年内,仍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四、兵役法解读
军人待遇制度有新变化
新修订的《兵役法》着眼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意味着军人的待遇制度也会有新变化。其中,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兵役政策制度大创新
新修订的《兵役法》,聚焦“吸引入役、激励在役、保障退役”,对兵役政策制度进行创新设计和调整完善。
女军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兵役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军士将成为部队主体
《兵役法》已经明确,要优化兵役基本制度,实行以志愿兵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突出志愿兵役制的主体地位。军士将成为部队主体,有利于大家长期服役、稳定服役。
优秀义务兵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兵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新增违法的部分处罚条款
《兵役法》第五十七至五十九条细化了公民和各类组织违反《兵役法》的处罚,在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处罚措施方面,新增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军人因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被军队除名,要处以罚款。
明确高校应有负责征兵工作机构
《兵役法》第九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在以大学生为主体征集对象的背景下,明确高校要有兵役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了兵役机关与高校的征集关系,确保了在高校开展征兵工作有法可依。
放宽高素质兵员征集年龄限制
以前,很多朋友想二次入伍,特别是大学生士兵,很多想在完成学业、取得学历之后再次入伍。《兵役法》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明确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新《兵役法》明确: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这一点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受服现役所在地户籍人口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权益。
五、兵役法入伍年龄变更
17岁可以应征入伍。
新修订的《兵役法》第三章平时征集,第二十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1、新修订的《兵役法》已经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秋季征兵工作正在进行中,很多地方已经完成了体检工作,接下来就是安排政审和“役前训练”,今年征集的新兵里面绝大部分都是大学生。大学生能够积极参军入伍,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国家兵役制度的不断完善。
2、2021年新《兵役法》有两大红利,分别是放宽入伍年龄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