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消费者拥有哪些权利
旅游消费者拥有主要权利:
1、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
2、安全旅行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
3、自主选择权:选择旅游线路或者服务是旅游者自己的权利。
4、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要订立旅游服务合同,以保障游客权益。
5、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得到赔偿和补救。
6、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 其风俗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7、投诉权和诉讼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
8、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旅游管理条例废止了吗现在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旅游管理条例废止了现在,现在是2022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通过,因此旅游管理条例废止了现在。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什么的权利
一、旅游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包括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
《旅游法》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旅游消费欺诈如何赔偿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
(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旅游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侵犯旅游消费者权利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主要的旅游法规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实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也是最具有权威性的代表。
旅游法规是比较广泛的,它可以涉及服务业相关法规:
还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法律制度》、《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管理》、《旅游食宿管理法规管理》、《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等。
扩展资料:
《旅行社管理条例》部分内容有: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旅行社管理条例》
五、在线旅游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