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陷阱有哪些

猫腻一:“免费游”“低价游”

一些老年人旅游过程中更看中价格因素,有旅行社利用老年人这种心理,用超低价组团来诱惑老年旅游消费者,但往往到了目的地却发现根本不是景点,而是以旅游做幌子,迫使消费者购买质差价高的保健品、玉器等例如:某游客参加“0元周边游”,途中被强制要求缴纳上百元的车费、餐费、补助费用,“免费游”变成了自费游,景区景点变成了购物店。某游客参加100元/人外地五日游,约定双飞无强制消费,在行程中,游客消费额不够标准,被导游强制下车甩团。提醒:如何识别价格是否有陷阱?旅行社的行程报价应该是旅游者自己支付机票、住宿、餐饮、门票等消费总额的八成左右。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酒店及景区等单位有协商的价格优惠,优惠幅度平均在5〜7折, 在此基础上再添加1〜3成的利润,得到合理的行程报价,而超低的价格必定会有陷阱。

猫腻二:“旅游+看房”

不少老年人退休之后对养老居住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一些房地产商和机构瞅准商机,推出“旅游+看房”的营销活动。参与人一般只要交几百元钱,就能享受2-3天食宿,而且是跨省旅游,因为“一举两得”,一些老年朋友参与其中。提醒:这种“旅游看房团”商业目的明显,看房期间,工作人员大部分讲解都是围绕价格多么优惠,配套设施有多好等进行介绍,引导对方购房。行程中真正的旅游项目非常少,甚至没有。

猫腻三:打着旅游的幌子卖保健品一群打着为老年人健康保驾护航的旅行团以低价旅游为幌子,将老年人聚集起来,宣称会有参观养生基地、免费体检、讲座等项目。到了目的地后,工作人员先会特别热心,带着老人逛几个景点,套取对方的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子女收入。然后开始安排欢迎晚会,会上播放一些主办方的宣传片,让大家唱歌跳舞做游戏,拉近彼此距离。之后,会邀请所谓的专家讲一些健康知识,推荐产品。

最后,组织老年朋友体检,讲解体检报告,并故意夸大病情。提醒:要注意的是,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起到治病的作用。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如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陷阱四:年龄“附加费”陷阱“年龄附加费”实际上是对年龄太大或者太小的游客额外收取的费用,比如年龄敬乎在28~60岁之间的游客消费能力较强,但这一年龄段之外的游客消费能力欠佳,因此,某些旅行社收取这笔费用保本。在收取额度上,300元、600元、1000元等是较为常见的收取额度。提醒:旅行社针对老年群体加收费用,但并不会为老人提供特殊服务。老人消费能力偏低,少购物、不购物会让旅行社收入减少,旅行社会用“超龄收费”来弥补损失。“年龄附加费”是被明令禁止收取的。

老年人出游要注圆败意这些:

1.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跟团游或者自助游。跟团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提前确认旅行社资质许可,不要一味追求“低价”,“离奇”的低价可能存有陷阱;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仔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付款同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若商家拒签合同,其中可能藏有“猫腻”。缴纳出境游保证金应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以保障资金安全。

2.出行前要签订旅游合同,如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有明显不合理处,一定要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不可盲目签约。

3.老年人不同于年轻人,出门旅行绝不可说走就走,在出行前准备工作一定要做足做细。对于旅行中有可能遇到的旅行纠纷或其他问题,提前做好预案,以免遇到事时措手不及。同时,最好去医院做个简单体检,开一些必需药品,随身携带,防患于橘稿颤未然。除此之外,出行前可以询问一下旅行社,持有老年证是否可以免收门票,免收部分如何返还等细节,将相关证明提供给旅行社,可以省去一笔费用。

二、旅游消费陷阱有哪些?

刚高考完的小慧报了某旅行社的跟缓胡团游,在旅行的途中经历了导游安排购物,体验某少数名族“洞房”习俗,体验这项习俗时,导游没有通知他这个是要收费的。

随后在到达某景点的时候明明景点票只要30,核凯结果导游团队说给大家先垫付100,还不是通票,结果到了景点内其他项目还是需要自己掏钱,而导游则可以拿到50的回扣。

然后到了景区内导游又以不玩xxx就是白来一趟,配合教练唱双簧,比如某项水下世界旅行,看海底奇观,掏钱之前说可以在水下玩40分钟,结果小慧下水20分钟不到就被教练以氧气快用尽为由催上岸,小慧还没看到教练所说的特色景点。不愉快的小慧忍着怒气,继续旅游。

傍晚导游又给大家介绍来这里不买些特产,宝石,贝壳回去怎么对得起这次的旅游呢,然后给大家说这里的珠宝珊瑚贝壳比内陆要便宜很多,买到就是赚到,小慧在导游的带动下买了一串水晶手链,回家之后给朋友看,被珠宝设计的朋友告知这是假的,气愤的小慧找旅游公司理论。

那么这个案例当中导游给小慧下了多少消费陷阱?都触犯了什么法律?如何维权?

消费陷阱1:导游强制安排小慧进行购物

旅游中,购物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车上睡觉的时候被导游叫醒购买东西,或者是强制买东西,旅游购物不可以随便安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也就是说,对于非游客自愿的购物消费,安排购物是违法行为。

消费陷阱2: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吃回扣是犯法的。

消费陷阱3:“特产、纪念品”为名兜售假货

外出旅游,购买当地特产和扰氏拦纪念品可以说是人之常情,因此不少游客上当受骗,满载而归的结果是假货。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有以上的任意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

提醒各位要去旅游的小伙伴一下,一定要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列明在发票上,买了货物后也要确认一下是不是好的,更加要注意提货时不要被掉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