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刘公岛2023年免费政策
为落实“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1月20日,威海研究出台《2023年促进消费政策措施》,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促进消费全面回升威海市2023年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有21条,涵盖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娱乐、政府采购、金融等多个方面。通过发放消费券、奖励补贴、减免景区门票等方式,做好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政策组合,培育发展新消费,抢占新消费赛道。发放优惠券1.发放汽车消费券根据威海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字〔2022〕2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威海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2023年上半年,威海发放1000万元小客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2.安排400万元用于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发放威海市级文化旅游消费券,用于补贴文化创意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精品民宿、旅游线路等文化旅游产品消费,策划“山海千里行”、“威海手工体验”等主题活动。鼓励威海各区、市、开发区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对效果好、影响广的消费季主题活动进行补贴。3.发放惠民信用券安排资金50万,根据“海北”分数发放不同面额的券。鼓励和动员企业、商家对“海北积分”高的市民推出积分兑换、优惠减免等信用激励措施。4.发放餐饮券威海发放500万元餐饮券,加快餐饮业复苏,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分担。促进商贸流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精心组织实施“畅享山东消费年”系列活动,打造商旅风情、衣食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有效提振消费信心。安排100万元用于企业举办对消费市场有突出贡献的消费促进活动,每次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安排资金100万元,肆培对连锁商业企业设立的24小时营业的商店、饭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6.采取措施促进餐饮消费回升的同时,安排资金170万元,举办“千里山海,探威海”特色美食评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餐饮促销活动,促进商旅与文化消费融合发展。安排100万元资金,鼓励商业企业设立预熟食品专区,组建预熟食品联盟,举办预熟食品产销对接活动,引导预熟食品行业良性持续发展。7.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直播活动促进消费,拨款2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直播,对规模大、影响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的予以奖励。安排资金20万元,对组织承办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直播活动促进消费不少于3次、一年内培训不少于12次且人数超过1000人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8.努力扩大规模以上零售企业规模,安排资金150万元。对2023年零售总额排名前10位、增速超过山东省和威海市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零售企业,按零售档次给予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9.支持开展首店、首秀、首展,支持引进全球、全国、省级品牌,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会、首秀。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威答厅海开设的第一家门店的装修及租金费用,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威海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秀的场地租金、设备、施工及宣传费用。每次店铺(活动)补贴支持不超过5万元。10.支持韩国、日本商品配送中心发展并安排资金400万元,对进口消费品经营者、进口商品仓库、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等商业主体进行宣传并给予补贴。组织相关企业参加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展会、宣传推介活动等。,并为相关活动和展位清雹隐费用提供支持。丰富文化旅游消费活动11.实施景区门票减免。2023年1月21日至3月31日,威海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收首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实行首门票5折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根据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参与减免门票的景区进行奖励。12.提升全要素旅游参与度,提升千里山海自驾旅游道路服务体验,加快帆船游艇产业发展,探索开发多元化海洋旅游产品,实现海洋休闲与陆地自驾的有机结合。完善“爱在威海”四季文化旅游品牌产品体系,加强全要素旅游资源整合,打造全时段、全年龄旅游目的地生态圈。对参与度高的区、市、开发区、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充。13.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完善公共文化场馆功能,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场馆、博物馆、非遗场馆等。免费开放或开展文化旅游消费活动,对成功向省文物局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开放运营补贴,对新建公共文化空间、文化服务公益创投项目、非遗作坊项目根据活动情况给予奖励。14.加快发展旅游住宿业积极引进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加快度假酒店集群建设,鼓励旅游饭店和星级酒店提档升级。培育威海B&B品牌,提升B&B的品质和体验市财政将根据游客入住情况对星级酒店、星级民宿给予奖励。15.加快恢复旅游市场,实施“引客入卫”计划,并“走出去”到京津冀、东北、长三角、等重点旅游市场进行文化旅游营销推广。引入吸引游客的激励机制,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输送游客到威海,推出包机、大团游、入境游、淡季游、创意营销和节庆、海外推广奖等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根据实际投入和实施效果给予奖励,促进威海旅游市场快速恢复。16.开展文化旅游主题推广活动,四季策划推广“爱在威海”文化旅游产品,突出四季威海特色,开展沙滩音乐节、海鲜美食节、国际合唱节、乡村露营节等品牌节庆活动。加强在央视等主流媒体、新媒体、OTA平台以及机场、高铁站等优质户外媒体的品牌推广,按照“深耕日韩、开拓东南亚、台港澳”的海外营销模式,以“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吕雯品牌产品的推广工作。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品牌突出、效果显著的节庆促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17.实施文化旅游提质工程,推动文化旅游提质增效,推进景区智能化建设,以游客为中心提升景区管理、营销、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推进景区门票预订系统和平台建设。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规范服务和质量发展。完善文化旅游行业信用监管,继续实施旅游信用补偿制度,优化文化旅游消费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拉动作用18.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的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支出金额规定,不以星级、权属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19.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限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中小企业的,应当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小企业,这些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开展文化旅游企业“帮企暖企”行动,搭建文化旅游企业与银行机构的融资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文化旅游信贷产品,进一步发挥“千里山海文化旅游贷”等产品的作用,帮助企业恢复发展。2023年新增贷款超过5亿元,受益企业超过100家。继续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临时提取政策,支持旅行社承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和团体活动,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21.继续完善相关行业和民生领域的金融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和相关企业,不得盲目放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续贷不还等形式,做好特殊时期融资接续工作。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
申报试点请示范文?
试点 ,英文为make experiments ,基本解释为:1.正式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先做试验,以取得经验。2.正式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做小型试验的地方。下文我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申报试点的请示范文,仅供参考哦!
申报试点请示一
江苏省水利厅:
苏州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区,滨***长***江临***太***湖,拥有约160公里的长江岸线和69%的太湖水面,水资源、河湖资源、岸线资源、溼地资源丰富。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各级河道2万多条,大小湖泊383个,全市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42.5%,湖泊率达29%。苏州市下辖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四个县级市的经济实力均位顷镇芹于全国百强县前十位,先后建成了国家节水型城市和生态示范市,正开展水利现代化建设,并整体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张家港市、常熟市被水利部授予“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太仓市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张家港市、常熟市建成首批省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四个市的 *** 均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框架基本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四个市均编制了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现代化规划和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方案,并批覆实施。四个市全面构建河、湖生态廊道,能力消除突出水环境问题,积极沟通水系,定期实施生态清淤,一大批水利工程专案相继投入使用,对水资源排程、水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巨大作用。四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依托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利现代化规划,十二五期间,四个市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望进一步加大投入,总投资预计在400亿旅祥元以上,资金来源明确,专案依托可靠。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XX]30号***精神,按照市领导“加快推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批示,我局在深入了解各县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及设想后,对四个市的申报材料进行了稽核。经局党委讨论,推荐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和昆山市申报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苏州市已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苏州大市已全部列入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全市上下正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编制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市 *** 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20XX-20XX年***》,开展了生态文明十大工程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扎实,氛围浓厚,全面推进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有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四个市的 *** 十分重视和支援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同步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为此,垦请水利厅批准同意我市下辖四个县级市列入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苏州市将和四个市联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苏州创造出更加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特此请示,请予批覆!
苏州市水利局
20XX年7月31日
申报试点请示二
省环保厅:
按照你厅《关于申报20XX年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建设的通知》***川环办发〔20XX〕18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生态文明试点乡镇申报工作。经初步审查,荣县双石镇是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全省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工程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环境优美示范镇;沿滩区仙市镇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工程环境优美乡镇和市级生态乡镇,均符合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乡镇的优先选择条件,且两个乡镇的环境基础设施较完善,各项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较优,生态文化、机制建设、污染控制、连片整治等工作开展较好。为此,特向你厅申请,将荣县双石镇和沿滩区仙市镇列为我省第一批生态文明试点乡镇。
当否,雀毕请批示。
申报试点请示三
国家旅游局:
浙江省桐乡市位于长三角杭嘉湖平原腹地,产业经济发达,人文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市。近年来,该市围绕地方特色,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经济转型升级与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旅游业已成为桐乡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20XX年,桐乡市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3亿元,其中乌镇接待游客601万人次,实现旅游营业收入6.9亿元。以乌镇旅游为龙头的古镇保护与开发在旅游驱动新型城镇化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该市坚持把旅游发展的理念和城市建设的理念有机融合,通过旅游带动其它产业发展,使农民就地变市民、农村就地变城镇、产业就地转型,实现了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同步发展。浙江省人民 *** 已于去年批准其为省级旅游试验区,全面推进以镇区景区化、景区全域化为主要内容的“两区两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此基础上,桐乡市委市 *** 又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确立了以“一地四镇”为核心的旅游驱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综合改革试点,以桐乡城区***包括高桥新区、振东新区***为全市游客集散地,向四周辐射至四大旅游特色精品小镇,即乌镇世界一流风情小镇、濮院时尚旅游购物小镇、石门乡村休闲体验小镇和崇福运河文化小镇,规划面积300平方公里。计划通过八年时间,以“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为抓手,到20XX年,建立十大景区、十大旅游系列;打造100个优质旅游景点,引进100位旅游领军人才;累计投入1000亿元,完成旅游收入1000亿。实现“日游乌镇,周游桐乡”的目标,成为宜居宜业的旅游天堂,“美丽中国”的样板间,以一业兴百业,闯出一条经济发达地区以旅游带动经济转型的特色之路,实现“中国旅游第一大县”的巨集伟梦想。
桐乡市旅游驱动城镇化的发展势头强劲,以发展旅游业为导向的城镇化模式目标明确、主题鲜明、措施有力,符合党的提出的构建“生态文明”和“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的精神,示范作用明显。为有效推动该市旅游试验区建设,特恳请国家旅游局同意命名桐乡市为国家旅游驱动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市***县***,并在资金、土地、专案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援。
特此请示。
浙江省旅游局
嘉兴市人民 ***
20XX年5月29日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及《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宣发〔2017〕26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宣政〔2019〕27号),根据《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立县全域旅游的意见》精神(旌发〔2015〕17号),不断提升旅游业整体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文滑颤化和旅游强县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按照“一体两翼”工作思路,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全域旅游产品结构,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按照《旌德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全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养生度假复合型转变,旅游品牌由区域知名向国内知名转变,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县建设,力争到2022年,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72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35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精品打造、项目建设、四级联建、两翼协同”等四大工程举措。
(一) “ 五个一批 ” 精品打造工程
1 、目标任务。坚持以树品牌、提质量为目标,对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等5个领域进行提质升级。到2022年,建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领军企业。
2 、实施内容。精品景区:扎实推进旌歙古道争创4a,宣砚文化园、马家溪森林公园争创3a,支持悠然谷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继续推进景区品质提升,着力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丰富景区游览内容,提升景区服务水平。精品线路睁弊:持续打造最美高铁浪漫游、皖南川藏线探秘游、国际慢城休闲游、文房四宝品鉴游、古道驿站穿越游、省城周末洗肺游等精品线路。新兴业态:按照“旅游+”、“+旅游”工作思路,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宣砚文化园研学基地、旌歙古道体育基地、马家溪森林康养基地、灵芝养生旅游基地等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积极推进省级旅游小镇、省级体育特色小镇及省级红色旅游小镇建设。加快民宿产业发展升级,推进俞村雪里村精品民宿群,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有效盘活国有资产。特色商品:鼓励宣砚、徽墨、灵芝、木活字及其衍生品研发,开发一批慢城、“两山”理论文化创意类旅游商品,加快文庙水街等特色旅游街区和专营店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做大做强我县旅游商品品牌。领军企业:积极培育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建立先进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并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领军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加强企业间合资合作、招商引资和投融资,支持旅游企业运用定向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项目贷等融资工具,培育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黄山东线管委会、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1 、目标任务。对新增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到2022年,冰雪文旅城项目建成达效,成为牵动性项目。着力打造文庙水街景区,提升文庙水街区域绿化亮化、环境整治和标识系统建设水平,改造老县委大院,提升慢生活品味和国际慢城文化核心区整体水平。建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
2 、实施内容。重点围绕对周边资源具有悉让族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具有推动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等4个方面谋划旅游精品景区项目和旅游六要素产品项目。不断完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实行申报制,动态管理,每年从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中筛选和推荐优质项目报送省级重点项目库。同时加强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对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三)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
1 、目标任务。积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全域旅游与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有机结合,确定一批镇、村、点,整合各级各部门的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标杆。到2022年,力争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文化旅游名县,旌阳镇、白地镇力争创成省级特色旅游名镇,江村、路西、朱旺村、三峰村力争创成省级特色旅游名村,悠然谷、爱乐梧亲子乐园、旌俞生态园等力争创成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
2 、实施内容。根据省全域旅游“四级联建”标准,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积极争创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及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在相关项目安排上向贫困村倾斜,助力乡村振兴和 脱贫攻坚 。县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为创建申报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扶贫开发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四)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协同工程
1 、目标任务。切实贯彻《旌德县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创新旅游市场营销模式,坚持系统营销、全面营销理念,持续打造国际慢城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和“两山”理论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旌德知名度、美誉度。强化旅游监管服务,坚持软硬件“两手抓”、“两手硬”,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强化依法治旅,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治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工作局面,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模式下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2 、实施内容。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持续实施“1+n”营销战略,巩固我县在央视的城市品牌形象宣传。用好微博、抖音、大v、旅游攻略等新媒体新方式,升级智慧旅游平台。大力推进节庆营销,继续开展旌歙古道徒步赛、灵芝文化旅游节、宣砚文化旅游节等活动。组织开展“四季游旌德”系列营销活动。持续开展以“皖南川藏线”为代表的自驾旅游营销宣传,大力开展高铁旅游营销。继续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推进长三角及g60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工作,积极开展与黄山区区域协作。落实组团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营销政策。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整合,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旅游景区客流动态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大多部门联动的旅游安全信息收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研判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努力提高旅游安全应急联动能力。贯彻落实《假日旅游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假日旅游工作。全面推广实施行业标准,引导旅游企业学习标准、使用标准。创建一批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持续开展旅游诚信日活动,定期发布旅游诚信“红黑榜”。加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实现旅行社、电子合同、旅游团队、电子导游证等信息全覆盖。做好12301、12345旅游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域旅游领导小组秘书处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工作,各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抓好规划实施、政策执行、力量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年度目标,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全域旅游规划统筹协调,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中。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责任单位: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基础配套。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驿站、重点景区及乡村旅游集聚区游客服务中心(服务点)建设,构建“县—镇—旅游点”三级旅游集散体系。支持景区景点、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小镇加快旅游厕所、停车场、自驾营地、观景平台、智慧旅游、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将芜黄高速旌德服务区建设成集交通、旅游、生态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场所。积极推进兴白路建设。突出做好“皖南川藏线”旌德段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预算。各镇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力度,支持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旅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a以上景区、3星以上饭店类旅游企业,如当年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强银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等进入资本市场。继续发挥全域旅游信用担保作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旅游公司、县担保公司等)
(四)加强用地保障。进一步强化旅游业用地保障,旅游用地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
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业、养殖业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景区品质提升项目、通景区公路建设项目等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对引进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按规定程序予以供地。认真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宣政办秘〔2019〕42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与农民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现有资源,开展民宿、餐饮、农家乐等休闲游憩相关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社会资本共同兴办民宿、农家乐、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开展“旅游人才集聚”行动,强化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通过交流挂职、短期兼职、项目合作、专家智库等灵活方式,引进规划、策划、艺术、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旅游人才基地建设,通过县内外交流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研讨班、组织开展行业轮训等方式,建立分层分级培训机制。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导游员、讲解员队伍,加强导游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导游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等)
(六)加大奖励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17号)及《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宣发〔2017〕26号)。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新创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建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省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外、省内、市内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参展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2017年、2018年度奖励政策参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旌发〔2012〕1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2013〕26号)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加快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对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督办室、县目标办、县文旅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本政策中的各项奖补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