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旅游被收“年龄附加费”?违法违规,严厉打击
6月29日,四川省文旅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 旅游 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老年 旅游 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收取“年龄附加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 旅游 者合法权益,提升老年 旅游 服务质量,营造公平透明的老年 旅游 市场环境。
游客年纪偏大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比如一些慢性病患者有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略有挑战性的景区需更好地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源于此,“年龄附加费”在 旅游 市场一度成为行业潜规则。只是,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合理。
“年龄附加费”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 旅游 者在 旅游 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更是提出, 旅游 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旅游 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同一 旅游 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 旅游 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 旅游 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从法律来看,“年龄附加费”不该存在,做好老年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旅行社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此外,早在2017年10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发布消费警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 旅游 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这样的提示,客观、公正,不只是对民意期待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法律常识的一种重申。“年龄附加费”动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就算从纯市场的角度来说也不合理—— 旅游 社基本上没有提供能匹配这个价格的服务。所以,禁止收取这个费用,合情合理。
当然,也有人担心,严打之后, 旅游 市场会不会涨价?旅行 社会 不会拒绝老年人?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但仔细审视可知,严打“年龄附加费”只会更好地净化老龄 旅游 市场,而不会阻碍这一市场的发展。第一,随着老龄化 社会 的到来,老龄 旅游 市场潜力巨大,没有哪个旅行社舍得放弃这一广大的市场;第二,旅行社一般都具备自主定价权,人们有“用脚投票”的权利,这是很简单的经济杠杆的原理,也是对现实生活的深刻总结。
严厉打击收取“年龄附加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一件好事、实事,不仅可以切实维护好老年人 旅游 的合法权益,更可以让 旅游 市场保持良性发展、 健康 发展。
(光明网)
二、暑期出游需增强哪些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
暑期临近,旅游高峰将至。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7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参团旅游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做好出行前准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理性解决消费纠纷。
参团旅游是不少消费者的选择。消协提醒,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参团,与旅行社明确约定吃、住、行、游、购、旅游意外保险等关键内容,签订由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自费项目、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并索要缴费发票。
暑期属高温多雨季节,消费者出游前应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做好防暑、防雷、防雨准备;不轻易参加未开发线路探险旅游;游览地势险要的自然景观时,应留意景区危险地段的警示标志,切勿前往禁止进入的区域。
消协特别提醒,应谨慎选择高空、高速、水上、潜水等高风险游玩项目;旅行途中应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身份证、护照等重要证件;深夜到达目的地的自助游游客,建议先在车站或找地方休息,等天亮再出行。
选择自助旅游的群众,应做好出行前准备,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道路通达情况;出行前应检查车辆,保证车况安全,带上适量饮用水、食物、常用药品等以备应急,旅行途中应避免疲劳驾驶。
来源:新华网
三、新加坡跟马来西亚买燕窝去哪里最正中?
燕窝属东马砂拉越的特产,若您是到西马旅游的话,可以到余仁生、海鸥等正规老字号中药店或老行家燕窝专卖店。在那里买燕窝肯定比大陆便宜很多,不过如果不会挑选的话会容易买到假货,外型看起来和真燕窝没区别的,不要买加工好的,要买干货。你可以去老字号购买,另外挑选燕窝要挑燕盏,燕饼都是加工燕窝是掉下来的碎片夹成的。
燕盏要挑纹路粗的,越粗品质就越好,而且还要有厚度。挑选时最好燕盏中间夹有小燕子的羽毛,这样肯定是真货,不一定干净的就是好的。燕窝的品种好到坏大至是,白燕-官燕-血燕.其实你去了马来西亚,就知道那里的东西看上去烂烂的,价格也不比国内的便宜多少。《新民晚报》2003年11月22日刊登《旅游地燕窝价高质次》一文:据蒋老先生反映,不久前,他女儿参加了由一家旅游公司组团,到“新马泰”七日游。在泰国旅游途中,女导游专程带领旅游人员去一家燕窝代理中心购物,女儿花了2800元泰铢(约700元人民币)买了一盒重约2克余的燕窝,准备孝敬父母,让老人补补身子。谁知老人按说明书操作,以十分之一的量浸泡后,发现这盒比黄金还贵数倍的燕窝,里面居然有很多杂质,还拣出了头发,根本不能食用。为此老人到上海第一医药商店鉴定,结论是假冒伪劣商品。蒋老先生女儿得知此消息,一脸懊丧,变得非常不愉快。
《江门日报》2005年8月记者接到市民杨女士的投诉,称她的婆婆在一次随团旅行的时候买回30多克燕窝,谁知用水一泡才发现燕窝竟然是银耳。
在采访中杨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婆婆前几天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到怀集旅游的旅行团,该旅行团全部是由老年人组成的。在路上,导游不停地在向老人们推荐怀集的燕窝是如何如何的好。
在参观项目结束后,导游带着这些老人来到了一家燕窝加工厂,一些工人正在给一些燕窝挑毛。杨女士的婆婆准备买一些正在加工的燕窝,但导游告诉她这些燕窝是湿的,不好保存,应该买一些干的燕窝。在导游的推荐下,杨女士的婆婆买了三包“燕碎”(燕窝在加工过程中掉下的碎渣)每包大概在10克左右,共花了90元。回到家后,杨女士的婆婆给了她一包。前天,杨女士将这些“燕碎”泡入水中,没过多长时间,这些燕窝就发开了,她这才发现这些燕窝原来只是一些银耳。
2005年12月5日,上海《新闻晨报》报导:消费者境外买回发霉燕窝,旅游购物难“伸冤”。从新加坡旅游归来的张小姐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原来,旅途中,她在导游的带领下到当地一家旅游商店买了两盒燕窝,回来后却发现燕窝早已发霉。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旅行社却以缺乏鉴定为由不予调换,结果张小姐吃了亏却无处“伸冤”。记者近日从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了解到,该现象已在申城悄然露头,近期已连续出现4起此类投诉。
《新闻晨报》2006-4-21日《“五一”黄金周旅游度假莫忘维权 》报导: “五一”黄金周将至,不少消费者已经或即将通过旅行社安排假期旅行。市消保委今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沈小姐反映,她在新马泰旅游时在指定购物点购买了600美元的燕窝,回国食用时却发现是假货。其他诸如导游服务质量差、景点讲解不详细、误导消费者购物,以及导游擅自离团等都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
《楚天都市报》2006-4-27日报导:随团出境旅游,一冲动花2万元买下一整只“泰国燕窝”,拿回家后竟久煮不烂,难以下咽。对此,武汉市工商局消保处昨日发布“五一”消费警示。
黄先生日前向江岸工商分局消保科投诉称,其于2月初随旅行社到泰国旅游,期间在旅行社安排的一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只标价2万元的“泰国燕窝”,并获赠2只小燕窝,感觉上了当。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旅行社的“推荐”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经协调,旅行社同燕窝经营者达成了以人民币1.5万元为消费者退货的协议(2只赠品燕窝已消费),旅行社先行垫资为消费者退货。
即使这样,5000/2=2500元,以每只燕窝10克计,黄先生消费的2只赠品燕窝每克高达250元,令人痛惜。巢工厂最好的特等血燕也只有80元/克。
由于燕窝产地当地没有正规燕窝市场,当地最好的燕窝一般都供应大陆,加之国内名店大店对产品严把质量关,能提供给消费者品质优良的原料产地燕窝商品。
四、旅行团收附加费合法吗?
“年龄附加费”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更是提出,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从法律来看,“年龄附加费”不该存在,做好老年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旅行社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此外,早在2017年10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发布消费警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这样的提示,客观、公正,不只是对民意期待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法律常识的一种重申。“年龄附加费”动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就算从纯市场的角度来说也不合理——旅游社基本上没有提供能匹配这个价格的服务。所以,禁止收取这个费用,合情合理。
五、旅游消费警示:签订旅游合同应注意什么
随团旅游,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审查合同文本。每个省都有统一的“旅游合同文本”,每个合同上面都标注省份。
二,必须关注的要点。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门票、服务”等内容。游客需要关注的是:一,用餐标准,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标准;二,住宿标准,普通房间,可以住宿旅馆的3-4人间,或不带卫生间的两人间;如果住宿星级酒店,必须是双人独立卫生间,房间应备空调、卫生间应有喷头、浴盆以及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三,交通标准,飞机票应为经济舱,火车票可以是硬座或硬卧,主要在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的规定。景点交通,可以是无空调的汽车、也可以是有空调的汽车,也在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的规定。乘坐轮船应当是带有铺位的三-四等舱。景区交通应包括接、送站;四、景点门票,一般随旅行团旅游,旅行社负责景点的大门票,而景点里面的小门票应由游客自己负担;五,导游服务,导游员除了随团以外,还应提前介绍景点的安全状况以及注意事项。在游览时,遇有可能伤害游客的地方,导游员有提示或警示游客的责任。六,旅游保险,外出旅游游客应享受两个保险,一是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意外伤害保险(这个保险有个人购买)。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了解上述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另外,应特别问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一共包餐多少顿?;2、住宿是普通旅馆还是星级酒店?是几星酒店?3、交通应知道是乘坐飞机,还是乘坐火车?若乘坐火车应弄清是硬座,还是硬卧?轮船是什么舱?等等。4、还应问清有没有购物,等等,总之,要详细审查合同,以免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