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管理服务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智慧体验”四大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度假区、智慧饭店、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服务商建设,提升我县智慧旅游管理与服务水平,构建符合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智慧旅游管理与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旅游行业自身发展要求,建立政府主导、旅游部门牵头、社会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方便、高效、易用性上下功夫,开发适应游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二)坚持统筹协调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围绕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强化与商贸、交通、市政、气象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一体化检索,形成全面高效的智慧旅游网络体系。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充分认识智慧旅游建设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以重点项目为龙头,通过行业主导示范和企业项目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为基础,建成覆盖全县旅游行业的基础网络。围绕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集成大数据量存储、网络化运行、实时数据更新、检索分析工具方便易用的要求,初步建立指挥中心、应用支撑体系和信息安全等公共服务和网络平台,形成全面高效的智慧旅游网络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型和政府引导型分类实施,启动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和旅游服务商项目建设,实现全县旅游服务、管理、营销智慧化,并与全市智慧旅游系统进行驳接,实现互联互通,打造全国一流的智慧旅游系统。

(一)全面推进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

1.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营维护机制和标准,建设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包括旅游智慧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旅游信息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按照统一的规则获取采集旅游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集中存储、统一的.交换标准进行发布,最终实现旅游信息智慧化。

2.旅游指挥调度中心。以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游客接待中心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实现视频、语音和数据的融合与双向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完备的信息来源,并提供预警、调度、视频会议、远程培训、数据统计等功能

3.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通过旅游网、微博、微信等形式,构建一个在线的旅游活动营销平台,包括旅游信息查询和服务子系统、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系统等,可以统一开展门票购送、抽奖、投票评选、照片游记分享等在线活动,支持统一用户账号、统一积分体系和统一数据分析。根据用户提供的资料和感兴趣的旅游资源类型进行各种数据汇总和分析,为后续营销活动和市场方案提供指导。

4.移动终端旅游应用平台。帮助游客了解涵盖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特色餐饮等旅游要素信息,以及道路交通、气象预报、公共安全和灾害防控等密切关联信息的指南型移动应用客户端(APP)。通过外地移动手机用户推送温馨问候短信的方式进行推广和应用,展现我县旅游特色;实现部分旅游产品的手机预订和支付功能,通过自动定位查询周边旅游资源和消费场所,并设有回复评论功能,支持用户评价和交流,调动用户的参与度和互动性。使游客在出游前通过咨询了解,产生出游冲动,作出行程安排;游中实现实时预定和导航导览;游后实现美图和游记共享互动等功能。

5﹒无线网络(WiFi)接入系统。在各大景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县城城区的各个重要节点和游客主要聚集地建设无线网络系统,为游客提供免费高效的无线互联网接入服务,提升旅游品质,发挥游客自媒体的宣传作用。

6.智慧旅游体验中心。集成物联网、3D影像、4G移动信息技术等高新科技,让游客感受智慧旅游的方便快捷。

(二)大力实施引导型项目建设。

1.智慧景区和度假区。按照智慧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借助GIS数据库、旅游资源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游客资源数据库等后端支撑体系,建立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通过免费提供无线网络吸引游客参与。

(1)电子票务子系统。县喀斯特(集团)公司等旅游经营企业通过RFID电子票或二维码电子票等形式将纸质门票电子化,实现出票、验票、计票等票务流程全程电子化。推行绑定用户身份证,利用电子门票识别设备,感知游客所处位置区域,为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并进行客流引导。

(2)客流趋势与预警子系统。基于智能视频系统对景区(度假区)路口、广场、看台、交通干道、室内景点等关键节点的人流密度进行监控和估算,汇总景区电子门票数据,整合分析计算客流量大小及变化趋势。依照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疏导客流,保证游客数量在安全范围内。

(3)基于位置与身份识别的服务子系统。旅游经营企业利用定位和身份识别技术,让游客方便获取当地旅游服务项目和内容,满足游客随机性旅游需求。

(4)深度旅游引导子系统。逐步建设新型手机导游系统,通过在智能手机终端安装APP,下载相应景区的数据,让游客手机变成导游机,便于收听相应景区讲解词。

(5)停车场管理子系统。实现管理人员在停车场内任意固定地点对车辆进行监控和指挥,使统计、预警、报警等各种功能智能化。

2.智慧旅行社。按照智慧旅行社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旅行社信息门户、合同管理系统、导游管理系统和车载监控系统,将旅行社业务信息和资源整合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之中,为旅行社提供快速安全的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的管理界面,形成高效、共享的管理体系。

3.智慧饭店。按照智慧酒店标准建设完成数码客房服务和饭店运营管理两大系统,逐步实现酒店运营管理智慧化。

4.智慧乡村旅游。通过二维码和智能手机APP,利用重庆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的资源优势和3S(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技术整合传统地图和旅游基础数据,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营销推广和管理。

5﹒智慧旅游服务商。以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通过智慧旅游系统获取精确的旅游资源信息,为游客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购买服务,实现旅游产品在线分销和结算。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摸底阶段。根据行业标准对全县现有智慧旅游系统进行清理、摸底和分析,制定全县智慧旅游推进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公司数据库软件和数据服务器,构建数据库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对政府部门建设项目进行可研设计和分解招标,对企业建设项目明确示范业主;全面实施项目,完成各类数据清理入库;全县智慧旅游体系基本建成试运行,并与市智慧旅游平台进行驳接联网,实现与全市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全面完成阶段。对全县智慧旅游项目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正式全面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发挥信息化作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旅游信息化综合管理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度假区管委会、县遗管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扶贫办、智慧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对引导型项目和示范型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加强旅游信息安全建设。加强旅游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安全为重点的多层次安全体制。鼓励使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信息技术产品。配合第三方安全评估监测机构,加强政府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安全。

二、旅游局工作设想与工作总结

(一)提升产业地位,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明确提出把旅游产业作为第三产业龙头做大做强,积极解决制约全市旅游发展中的政府投入、执法机构、景区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对促进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发展旅游热情空前高涨,竞相开发旅游资源。市相关部门对旅游产业地位认识得到提升,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全市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氛围和强劲的发展势头。

(二)扩大行业规模,旅游产业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一年来,新增具一定规模的旅游经营单位45家,目前全市旅游经营单位达到227家,其中旅行社50家,国家3A级以上景区7家,国家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人员达500多人,全市旅游从业人数6.3万人。“清代王朝发祥地、北方山水魅力城”城市旅游形象得到普遍认同,旅游已成为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城市转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 三)狠抓项目建设,旅游产品结构得到明显优化

20*年共开发完善具一定规模的旅游项目11个,投资金额超过6亿元。

精品项目日臻完善。红河峡谷漂流经过不断规范完善,综合接待能力大幅提高,并成功晋升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今年全面完成了游船码头、餐饮设施、洗浴服务设施的完善,市政府扶持的1.3万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安保工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皇家极地海洋世界项目开发获得极大成功,继一期极地馆投入使用取得较好效益后,二期工程世纪丛林如期完工并倍受游客青睐,表演剧场等接续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重点项目不断推进。三块石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游人数量逐年上升,对周边度假村及农庄起到了较强的辐射效应,今年政府扶持的北部景区道路改造工程基本完成;萨尔浒风景区规划已经形成,今年政府重点扶持的努尔哈赤雕像修复工作已完成,烟雨楼、邀月亭修缮工程将于年底前完成全部拆除工作,明年5月份竣工并向游人开放;猴石森林公园转制后发生了巨大变化,投资2000万元进行了宗教、娱乐项目及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岗山风景区完成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山门的建设;红色旅游、宗教旅游等项目也得到了有效完善。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政府1000万元旅游专项配套资金的注入,引起了各县区及相关景区的极大关注,带来了6000万元各类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发迈出了较大的步子,提高了项目品位,完善了景区功能,特别是红河峡谷漂流、皇家极地海洋世界等经典旅游项目的不断完善,极大地提高了我市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知名度,我市旅游产品已由过去的.单一观光型向集观光、游览、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复合型转变,形成了清前史和满族民俗等4个重点旅游区域和启运之旅、生态之旅等10条精品旅游线路,旅游精品体系初具雏形。

(四)加强宣传推介,旅游市场得到迅速拓展

20*年,全市旅游宣传工作以基础客源市场为主攻方向,开展了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促销活动,大力度宣传推介我市重点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在辽宁《第一时间》进行了为期一个月、《新北方》三个月、《娱乐频道》三个月的集中广告宣传,在沈阳及市内首次设立大型旅游广告牌14块,在《辽沈晚报》、《*晚报》、《游客》等报刊杂志上进行广泛宣传,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收到较好宣传效果;组织全市重点景区、旅行社参加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及东亚国际旅游博览会并连续两年获得东博会最佳展台奖和最佳组织奖;组织县区及旅游企业前往长春、四平及省内七城市进行旅游大篷车巡展;进一步完善落实《*市对域内外旅行社奖励政策》,受到域内外旅行社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通过旅行商大会、媒体采风、“五一”、“十一”黄金周十八项系列活动等,使来抚游人数量持续上升,旅游市场日益繁荣。目前经营我市旅游线路的域外旅行社已达到210家,域内旅行社也将市内游作为主要业务,地接量逐年上升。我市已成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旅游功能不断完善

以完善基础设施及重点景区配套工程为重点,着力完善旅游标识系统。今年市政府投入150万元,在高速公路出口、重要景区内设立导游示意图、交通指示牌、景区标识牌33处;新修景区游览路20公里;新建停车场2万平方米;设立旅游厕所9座。重点景区配套项目开发也取得明显效果,今年新增三块石小鹿沟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项目7个,大房子村等旅游农庄5个。世外桃源风景区、金山石佛、岗山风景区、高湾特色旅游商品市场及旅游农庄建设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六)强化行业管理,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为重点,开展旅行社质量评价工作和行业评选竞赛活动,行业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游客满意率不断提高。特别是旅游执法队伍组建后,以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建立了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加大了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建立了50家旅行社诚信档案,规范了旅行社评价体系,并对全市70多家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宾馆进行了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和整改复查。开展了“零负团费”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违纪的旅行社进行了严肃查处,全市旅游行业受到极大震动。认真处理解决旅游投诉,游客满意率达95%以上,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圆满完成了首次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考区的各项考务工作,树立了*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成立了旅游行业协会及旅行社、宾馆酒店、旅游景区三个行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以处理零负团费、规范旅行社报价为重点,组织旅行社签定了自律公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对青岩寺线路进行了严格规范,杜绝了强制消费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七)坚持互补共赢,旅游区域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不断加强与沈阳等中部城市的旅游区域合作,积极推进沈抚旅游一体化。与沈阳共同举办沈抚旅游欢乐行等系列活动,同省内中部城市开展联合促销活动,联合制作旅游宣传品,将我市重点旅游产品融入辽宁中部城市精品旅游线路,与周边城市正在形成资源共享、客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区域合作格局。同时,为推进沈抚旅游同城化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沈抚同城”的构想,依据旅游资源互补及错位开发的思路,编制了《沈抚旅游同城化发展规划》;着手进行两市一个主题、多条线路和触点的旅游形象策划,与沈阳共同打造历史文化、休闲度假、绿色森林、节庆活动、饮食文化、民族风情等10条精品线路;与沈阳共同举办了“沈抚旅游同城化”研讨会,对下一步如何在产品开发、项目推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推进一体化进行了深层次探讨,明确了旅游开发重点及未来我市旅游业发展方向。

(八)坚持创新理念,旅游节庆活动日益品牌化

成功举办了20*中国(*)满族风情国际旅游节。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群众的参与度和关注度明显提高,吸引了近千家中外旅行商广泛参与,省内外媒体给予极大关注并进行高密度大力度报道。我市旅行社、主要景区与域外旅行商签订大量输送游客协议,参与市民达30多万人次。不仅有效地提高了*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而且越来越成为市民的一个盛大节日,增强了全市的凝聚力,进一步提高了*在全国乃至世界的知名度。同时,*满族风情国际旅游节荣获首届“节庆中华”活动创意奖侯选提名。

三、旅游资源评价的六个条件

一、旅游资源概况:

1、旅游活动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旅游者(经济实力强、文化水平高、地区发达闲暇时间长的人群)、旅游资源(自然和人文景观)、旅游业(交通、食宿、服务等中间环节)。

2.旅游资源的类型

根据旅游资源的本质属性,划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种类型。

①自然旅游资源,又称自然景观,主要有地貌、水文、气候、生物等要素组成,其中地貌要素处于相对重要的位置,大多数自然风景区都离不开地貌构景的作用。

作用:对探险猎奇、游乐、疗养等方面的旅游有重要意义。

②人文旅游资源,又称人文景观,主要包括古人类遗址、古建筑、宗教文物、民俗风貌等,其中建筑景观是人文风景区构成的重要标志。

3.旅游资源的特性

(1)多样性

(2)非凡性:与同类地理事物与现象比较

(3)可创造性:主要针对人文景观

(4)永续性:本身存在的历史,旅游资源使用的无消耗性

四、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市场漫步)

旅游 企业要把眼光放长远,强化打造优质 旅游 服务品牌的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加快培育一批品牌 旅游 企业和品牌 旅游 目的地

近日,文化和 旅游 部出台《关于加强 旅游 服务质量监管 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对“十四五”时期加强 旅游 服务质量监管、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等工作作出部署。《指导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任务,明确将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 旅游 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 旅游 行业服务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是 旅游 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内在属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 旅游 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今年“五一”假期,全国国内 旅游 出游2.3亿人次,同比增长119.7%,按可比口径恢复至疫前同期的103.2%,游客满意度达到84.8。

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 旅游 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 旅游 消费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一些景区, 旅游 服务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人们的出游体验;一些 旅游 企业习惯于赚快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意识还有待加强; 旅游 服务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也要跟随新技术的步伐而不断升级。

旅游 企业是提高人们 旅游 服务质量满意度的主体。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要着重落实好 旅游 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好培育企业质量文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服务创新、增强 旅游 服务质量保障等工作,同时发挥好行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调动A级 旅游 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在线 旅游 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真正把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当成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工作,对于 旅游 企业来说,要把眼光放长远,强化打造优质 旅游 服务品牌的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实施好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品牌 旅游 企业和品牌 旅游 目的地。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品牌对 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 旅游 消费意识,提升中国 旅游 服务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是 旅游 服务的重要保障。要着眼于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持续发力。比如,开展质量监测评价, 探索 建立 旅游 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充分发挥 旅游 服务标准、 旅游 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 旅游 服务质量认证对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 旅游 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旅游 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加强失信名单管理等,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让监管更好助力 旅游 服务全面持续提升。

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没有终点。当前,提升 旅游 服务质量是推进 旅游 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 旅游 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 旅游 消费需求的有效举措。要一手抓服务质量监管不放松,夯实发展基础,一手抓优质服务促进不动摇,提升质量标准,以高质量 旅游 服务供给引领和创造更多新需求,让广大游客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珂)

五、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2014)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对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形象推广进行统筹协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经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特定旅游区域管理机构可以对本区域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形象推广进行统筹协调。

主要景区(点)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和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

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将第十条修改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本市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社会资源的开发,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文化旅游、会展旅游、体育旅游、水上旅游、乡村旅游、医疗旅游、老年旅游、研学旅行等旅游产品,推动休闲度假旅游与观光旅游共同发展。

本市在区域开发中应当统筹考虑城乡居民休闲度假需求,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营造城乡居民休闲度假空间。

本市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以及用海和海岸线占用需求。”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本市推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旅游者提供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安全保障服务、交通便捷服务、便民惠民服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旅游监测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景区(点)、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等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根据需要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进社区,加强对社区的旅游宣传,为社区居民旅游出行、旅游投诉维权提供便利。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旅游者集中场所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五、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市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全市旅游产业监测。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信息。”六、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旅游安全联动机制,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

公安、消防、卫生计生、食药监、质量技监、交通、绿化市容、旅游、商务、文化、体育等依法负有审批、处罚等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逢重大节庆、赛事、会展等活动进行重点安全检查。”七、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本市推进发展邮轮、游船、游艇等水上旅游,加大水上旅游公共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推进水上旅游航线和产品开发,加强水上旅游的宣传和推介。

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口岸服务、水务(海洋)、海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水上旅游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交通、口岸服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推进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旅游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协调口岸监管部门提高口岸通关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

市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旅游、交通、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水上旅游服务标准。旅游、交通、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水上旅游市场监管,引导水上旅游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