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国城为啥有花车巡游
文化习俗。
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国城,花车巡游属于当地的本土传统文化,同时也带火了巴国城的夜经济,在落日余晖中,巴国城逐渐灯火璀璨,让游客都能欣赏当地的习俗文化。
巴国城,以重庆本土巴文化为魂,从建筑,雕塑,地刻,博物馆,研究协会等方面全面展现巴国的历史文化。主要景点有巴人博物馆、红狮公园、非遗茶文化体验中心、红喜坊婚庆创意街区、巴国城入口牌坊、巴将军雕塑、巴国风情美食街以及近百个雕塑地刻等组成,集文化旅游、自然生态、生活教育、休闲养生、礼典文化、国际会展为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式旅游景区。2022年4月,被列入重庆第二批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拟命名名单。
文旅部就《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
“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消息,文化和 旅游 部 科技 教育司发布关于《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对文化和 旅游 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化和 旅游 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任务】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 旅游 标准,对文化和 旅游 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标准分类】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的约束力,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法规政策引用标准】提倡法规引用标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
第六条【标准化与 科技 创新互动发展】 推动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与 科技 创新互动发展,促进 科技 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以 科技 创新提升标准水平。
第七条【标准国际化】文化和 旅游 标准制定中应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文化和 旅游 标准国际化。
第八条【标准促进区域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在协商一致、协同推进的基础上,支持出台区域性标准。
第九条【标准参与】鼓励企业、 社会 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组织原则】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依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文化和 旅游 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地方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
第十一条【归口司局】文化和 旅游 部 科技 教育司(以下简称“ 科技 教育司”)归口管理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拟定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文化和 旅游 标准体系建设。
(二)对文化和 旅游 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依据职责组织文化和 旅游 国家标准的申报、起草、报批和复审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化和 旅游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复审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文化和 旅游 标准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六)参与和协调文化和 旅游 标准国际化工作。
(七)统筹协调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和跨区域标准化工作。
(八)依据法定职责推进文化和 旅游 团体标准化工作。
(九)组织开展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研究、培训等。
(十)归口管理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业务司局】文化和 旅游 部相关业务司局标准化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本司局业务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本司局业务范围内的标准需求和计划项目建议,推动相关标准起草。
(三)开展本司局制修订相关标准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协同 科技 教育司对相关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配合做好本司局业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咨询答复。
第十三条【技术委员会】文化和 旅游 部管理的技术委员会应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研究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化需求,对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提出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三)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审查等工作。
(四)受标准发布部门委托,承担归口标准的咨询答复。
(五)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宣传、培训和标准化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六)履行技术委员会业务相关重要事项报告程序。
(七)承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 旅游 部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有标准化需求但暂无技术委员会的领域,由 科技 教育司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委托相关单位,按技术委员会职责承担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工作。
第十五条【直属单位】文化和 旅游 部直属单位应积极参与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宣传、实施等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提升工作质量。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制定原则】制定文化和 旅游 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践行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三)适应文化和 旅游 发展规律和行业标准化需求,有利于提高文化和 旅游 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行业安全生产。
(四)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 社会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五)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充分体现标准各利益相关方共识。
(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时宜明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国家标准】在文化和 旅游 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对保障人身 健康 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 社会 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文化和 旅游 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文化和 旅游 国家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申报、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年度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执行。
第十八条【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文化和 旅游 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文化和 旅游 行业标准。文化和 旅游 行业标准是文化和 旅游 部依据行政管理职责,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基本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等所需制定的公益类基础通用标准。
(一)【基本要求】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一般性产品和服务,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不应制定行业标准。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不应制定行业标准。禁止在行业标准中对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等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增加政府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权利的行为。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立项】 科技 教育司每年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经立项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下达行业标准计划。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须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备案后执行。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照规范的格式、体例和相关要求起草标准文本,起草单位和技术委员会应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查】征求意见完成后,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形成行业标准报批材料。未通过审查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审查;或根据审查结论,通过技术委员会提出调整或终止项目计划,报 科技 教育司审核。
(五)【报批和发布】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经审核后,由 科技 教育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文化和 旅游 部批准发布,按程序编号、出版。
(六)【备案】文化和 旅游 行业标准发布后按要求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地方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涉及文化和 旅游 领域的特殊技术要求,可制定文化和 旅游 地方标准。支持地方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管理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各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 社会 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文化和 旅游 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 社会 自愿采用,在标准发布后向 科技 教育司报送相关信息。团体标准的管理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文化和 旅游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管理按照《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制定经费】行业标准计划下达后,文化和 旅游 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给予起草单位适当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应符合文化和 旅游 部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地方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标准公开】文化和 旅游 标准由其制定单位委托的出版机构出版发行,并依法向 社会 公开。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 社会 公开。
第二十四条【标准宣传】文化和 旅游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后,各级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相关技术委员会应开展标准宣传,做好标准解读。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 社会 组织开展文化和 旅游 标准宣传和业务交流。
第二十五条【实施主体】企事业单位和相关 社会 组织是标准实施的主体,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标准监督】各级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及其他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落实标准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二十七条【反馈评估及标准复审】文化和 旅游 部建立文化和 旅游 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及行业发展需求、技术进步情况,组织技术委员会适时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标准修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过程中,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按照《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修改单管理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试点示范】文化和 旅游 部组织开展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地方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支持下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文化和 旅游 企业和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第三十条【罚则】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向各级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规划计划】各级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各级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鼓励 社会 资金投入文化和 旅游 标准化工作。
第三十三条【人才培养】各级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应强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业务交流,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的作用,推动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
第三十四条【激励措施】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技术水平高并在实施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标准,各级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或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标准化和 科技 成果等方面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细则】本办法由文化和 旅游 部 科技 教育司另行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十六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文化和 旅游 部 科技 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原文化部文化 科技 司制定的《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和原国家 旅游 局制定的《全国 旅游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旅游 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央视网)
文旅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有啥信息值得关注?
最值的大家关注的信息就是目前相关的24个省份,正在进一步释放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由于该地区的某一地点出现特色的时候的确会吸引广大消费者前往,甚至有时候就连当地人也会多次在该地区的景点进行消费,增加消费者的喜爱同时也能够有效恢复旅游业的再次发展,甚至能够带动全国旅游市场的经济状况。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培育壮大夜间文旅消费新模式,夜间文旅消费正成为云南文旅消费的重要增长点。文化和旅游部公示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云南五个项目入选,分别是昆明老街、南昌街、向东南花市、保山市高黎贡文化创意产业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族古镇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出昆明斗南花市丽江千古情景区。首批24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进一步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如果我们要考虑出去玩首先还是要关注当地疫情,如果出去游玩的后果是造成了新冠疫情的传播的话,我觉得是有必要在反思一下的,毕竟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消除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影响,虽然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国家添砖加瓦,但是也不能在背后使绊子,遵守国家防疫政策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如果有人想要破坏我们的防疫结果面临他的肯定将会是行政处罚!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最好的方式就是能够积极配合,这样让我们的国家早一点恢复常态化我们就可以早一点肆无忌惮的出去旅游了!
全省各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正指导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政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如何打造夜间文旅聚集区?
“一个地区夜晚灯光亮度与它的GDP成正比”,夜间经济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成为城市GDP的新轴心。2019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意见》指出,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任务。夜间文旅消费市场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时代,文旅消费集聚区将成为各地整合夜游资源、丰富夜间消费供给、释放文旅经济活力的开发热点。
绿维文旅认为,开发夜间旅游聚集区应该把握以下四点:
(一)把握“先天条件”,杜绝盲目开发
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的打造,虽是掘金“四季全时”旅游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其开发必须以一定的日间旅游发展基础或商业发展基础为前提,如成熟的景区、商业圈、一线城市中心区域或具备客流量基础的古镇等,且选址地必须建设完善的停车场、WIFI全覆盖、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并配套系统的配套服务体系。如项目地目前尚处于文旅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交通不便利、可利用土地受限、城市及周边区域消费能力低下、资源匮乏、或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增量人口及游客等问题,应优先解决日间文旅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杜绝夜游项目的生搬硬套和盲目开发而导致资金与资源的浪费。
(二)“亮化”需以文化为魂,打造特色主题
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以“地域特色+文化元素”为方向,进行夜间文旅消费场景设计和主题营造,开发有独特IP价值、有回味体验的消费项目,打造辨识度高、感受度强、美誉度好的消费品牌。
在灯光秀、旅游演艺日益成为景区及城市夜游“标配”,“灯光一亮,黄金万两”成为各级政府共识的时代,要避免夜间文旅项目的同质化,形成人流聚集的核心吸引力,需要从区域文化内涵入手,包括城市人文历史、现代时尚文化、特色生活方式等,将区域文化故事与地域风情通过光影、演艺、沉浸式体验等手段进行提炼、重构与亮化呈现,构建符合城市气质的特色主题与文化IP,才能够形成夜间文旅项目的独特性卖点与差异化特质。
(三)串联景城地标,形成特色游线
从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成功案例中可以看出,串联区域标志性景观及城市文化场所,对其进行统一的主题营造和夜景设计,是凸显城市调性、促进景城夜间一体化发展的通用方式。应根据场地现状及文化禀赋,规划一条或多条主题游线系统,通过多项地标观光及夜游体验产品的组合,使原本独立的景点及文化场所相互联动,共同形成城市夜间文旅的品牌影响力。
(四)创造多维消费场景,形成文旅商一体化发展架构
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的打造,要突破传统的夜间观光、夜间文化展览和夜间零售概念,应从满足居民及游客多元休闲消费需求出发,通过食住行游购娱等产业相关要素的业态化创新组合,创造多元化的消费场景并打造一站式的服务结构。要注重文化旅游融合,打造更多有体验的夜间文化场景、有内涵的夜间旅游目的地,除此之外,景区还可增设AI、VR 、AR、虚拟现实、云旅游等的数字艺术科技项目、休闲娱乐互动体验等旅游项目。同时顺应人们消费心理和市场需求变化,创新发展夜演、夜展、夜读、夜娱、夜秀、夜游、夜食、夜购、夜宿等业态,推出沉浸式演艺、非遗互动项目和文创产品、3D灯光秀、街头艺术表演等常态化、品质化、特色化夜间文旅消费体验产品,延伸文旅消费链条。
通过文旅产业带来的人气聚集与创意聚集,带动商业企业的入驻及规模化的经济发展,形成文旅商一体化的综合发展结构。
绿维文旅,是文旅康养与乡村振兴EPCO综合服务商,“三甲”规划设计、建设总包、文旅运营全程服务机构。从2005年创立之初,绿维文旅便提出了“创意经典·落地运营”的理念,历经近20年创新发展,在夜间旅游聚集区开发方面,以策划为前提,规划设计为核心,形成了从顶层设计到投融资、开发、建造、招商、运营、培训、智慧化等全程全链业务体系。
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公布,有你去过的没?
我是没有去过的,当我看到这个文旅消费的时候,我是很想去的,而且非常的吸引我,但是这个天气真的是劝退了我。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天气是非常的炎热,动不动就是39度40度,甚至40度以上。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都很热,说实话,我都没有太多想要出去玩的欲望。以前在夏天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在晚上的时候出去游玩,因为这样的话,气温相对于低一点,而且也没有那么的炎热,起码没有大太阳,出去的时候能够舒服一点。
但是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大家应该是非常的清楚的,是非常非常的炎热的,全国各地的天气都是爆表的,所以当我们看到国家夜间文旅消费地区公布的时候,我们真的是很想去的,但是天气真的不允许,太热了。感觉我们还没有出门,就已经是一身汗了,如果很多人聚集在一起的话,根本就不行。其实国家这样的一个举动可能也是想要促进消费,可能是觉得现在大家都是窝在家里面,用电量实在是太大了,不出去消费也不行,所以想要带动一下当地的经济,促进消费。
但实在不是我们不愿意出去玩,也不是我们舍不得钱,而是因为天气真的是太炎热了,我们真的受不了。如果是在室内的,大家可能还会愿意去,因为有空调大家也能够舒服一点,就算是人多也无所谓。但是大部分的景区都是户外的,基本上没有什么在室内的景区。如果是天气比较好一点的话,相信就算国家不给我们这些消费券,还是会有很多的人愿意出去游玩,但是因为太热太热了,所以大家根本就不意出去,哪怕是免费都不太愿意,还不如在家吹空调。
重庆人晚上都喜欢去哪里呢?
重庆市公布了全市第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一共有7个街区入选。具体名单如下:
同时,重庆市还获得了2020年夜经济十强城市第一名,由此可见,咱们重庆的夜晚的确是非常热闹。
那么,重庆人晚上都喜欢去哪里呢?先来看看已经被单列出来的这7个街区。
在这其中,有很多熟悉的名字,包括江北区的九街,渝中区的解放碑。它们都是位于主城区的街区,到了晚上必定是热闹非凡。
另外三个街区,则位于周边区县,相对来说,会让人觉得有些陌生。那么,为什么会是这几个街区入选,具体的评判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重庆游品查询到了一些相关的评判标准,其中有几个限定条件,包括集聚区面积不超过2平方公里,在整个集聚区内的服务、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超过200家,另外集聚区内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主体需要超过50家。
这些硬性的条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就筛选掉了很大一部分街区。
除此之外,评判标准还包括文旅消费的供给、成效,公共服务、政策保障等方面。总体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评判体系。换句话来说,并不是简单的规模大或者人数多就能够符合条件。
但是,就整个重庆市范围来说,只选出7个街区,也确实显得有点少。
重庆全市共计38个区县,应该每一个区县都有自己热闹的街区才对,但是并非所有区县都有上榜。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这仅仅是第一批名单,后续应该还会有更多的街区被评选出来。
那么,被评选出来的这些街区,就一定都是最好的吗?以万州区的三元四方文旅街区为例,就有万州的朋友表示,自己作为一个万州人,居然不知道这个地方在哪里。
游品特意进行了查询,发现三元四方文旅街区是在2019年建成开放的,时间相对较短,可能部分万州朋友的确不知道,但是能够入选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这样的表现的确有些令人意外。
而长寿的菩提古城,游品此前也从未听说过,直到去过一次长寿,在当地朋友的招待下,才见识了菩提古镇热闹的夜晚。
如今,夜经济已经成为大家日常消费当中占比非常大的一个部分,而作为夜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可以被看作是风向标一样的存在,由它们来引领大家的夜经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