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

首先是观念上的创新。按照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理念把秦皇岛真正建设成为一个精品大景区。把旅游六要素同整个城市的方方面面结合起来,充分重视和利用好城市形象、社会风貌等社会资源。其次是管理上的创新。从对旅游业的管理上升为对旅游活动的管理,变条带式的管理为板块式的旅游目的地管理,实现旅游管理从行业管理向目的地管理的跨越。紧紧围绕来秦旅游者需求设计和创新管理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第三是产品上的创新。设计培育新的主打旅游产品,探索大型参与式的四季皆宜的旅游项目开发思路。加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整合,打造特色节目。加快旅游产品的更新换代,组合新的旅游线路,创建“宜游”发展环境。

发展秦皇岛旅游业,就要实现旅游业的四个转变。

一是要推动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发展转变.在资源开发利用上,过多关注门票经济,旅游的综合效益没有充分发挥,缺少旅游精品和拳头产品,没有产生很响亮的品牌效应。旅游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就必须走集约化发展道路,整合资源,深化企业改革,培育龙头企业,推行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经营方式,推动旅游向深层次、高效率方向发展。

二是要推动旅游经济增长由数量扩张向素质提升转变。充分挖掘现有旅游资源的发展潜力,着力于旅游资源的创新开发和深层次利用,多出精品,树立良好的城市旅游形象。从重视旅游接待人次的增长,转变为重视游客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由单一产业向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转变,走多元化经营的道路,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群,促进旅游相关的产品开发和产业发展。

三是要推动旅游服务方式由满足旅游消费基本需求向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转变。不但要重视景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更要重视高质量的旅游服务水平。不仅要以外地游客为本,还要以本地市民为本;不仅要以一般群体为本,还要以弱势特殊群体为本;不仅要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还要关心他们的文化利益、精神享受;不仅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还要满足高质量、高品味的服务。

四是要推动旅游带动作用由注重经济功能向积极发挥综合功能转变。旅游是一项关联度高、辐射力强的综合经济产业,旅游优势已经成为一种综合经济优势,它的带动作用除体现在传统的经济方面,还体现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弘扬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形象等综合带动功能。

二、分析材料一 分析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经济的意义

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

(二)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鼓励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2020年前,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市、旅游线路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连通景区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城市及国道、省道至A级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对接。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位建设力度。

(四)加强中西部地区旅游支线机场建设。围绕国家重点旅游线路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实际需求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支线机场,增加至主要客源城市航线。充分发挥市场力量,鼓励企业发展低成本航空和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五)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用三年时间全国新建、改建5.7万座旅游厕所,完善上下水设施,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实现全国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

(六)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制定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标准,明确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丝绸之路沿线、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地区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1000个左右。

(七)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建立国内大型邮轮研发、设计、建造和自主配套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造船企业研发制造大中型邮轮。按照《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形成由邮轮母港、始发港、访问港组成的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设立保税仓库。到2020年,全国建成10个邮轮始发港。

(八)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制定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有规划地逐步开放岸线和水域。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清理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的总体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鼓励拥有海域、水域资源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游艇码头建设规划。到2017年,全国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泊位,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九)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到2020年建设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十)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温泉、滑雪、滨海、海岛、山地、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重点依托现有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旅游度假产品和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休闲度假需求的国民度假地。加快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支持重点景区和旅游城市积极发展旅游演艺节目,促进主题公园规范发展。依托铁路网,开发建设铁路沿线旅游产品。

(十一)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把旅游装备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安全性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发展邮轮游艇、大型游船、旅游房车、旅游小飞机、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兼并收购国外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或开展合资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

(十二)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技术,形成旅游业新生态圈,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互联网金融探索,打造在线旅游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普及应用,推动境外消费退税便捷化。加强与互联网公司、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国民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国4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在全国打造1万家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十三)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快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推出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系列。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主要口岸、机场、码头等旅游购物区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十四)积极发展老年旅游。加快制定实施全国老年旅游发展纲要,规范老年旅游服务,鼓励开发多层次、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各地要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进一步开发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十五)支持研学旅行发展。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支持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鼓励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应在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结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寓教于游。加强国际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十六)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出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在业态创新、机制改革、集群发展方面先行先试。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管理。扩大中医药健康旅游海外宣传,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国际交流合作,使传统中医药文化通过旅游走向世界。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

(十七)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立足当地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注重保护民族村落、古村古镇,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让游客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

(十八)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国建成6000个以上乡村旅游模范村,形成10万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300万家农家乐,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20亿人次,受益农民5000万人。

(十九)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三年内引导和支持百万名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专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创作创业。到2017年,全国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高水准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乡村。

(二十)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2015年抓好56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国每年通过乡村旅游带动2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持600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乡村旅游,实现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

五、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二十一)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十二)鼓励错峰休假。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二十三)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二十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家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让多彩的旅游丰富群众生活,助力经济发展。

(二十五)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和围填海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给中西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对近海旅游娱乐、浴场等亲水空间开发予以优先保障。

(二十六)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旅游装备出口,加大对大型旅游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

三、旅游业发展建议

旅游业发展建议 篇1

一、关于旅游项目开发的建议

目前,陕西旅游还是以文物古迹观光旅游为主,体验性、参与性项目较少。“十二五”时期,我们应充分利用陕西的资源禀赋,着力开发一些体验性、参与性较强的旅游项目。比如:对闫良航空城的航空工业进行包装策划,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既可以提升陕西航空工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又可以使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学到航空知识;对杨凌的农业旅游进行深度开发,形成集耕作养殖实践、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知识教育、无公害蔬菜餐饮与一体的旅游项目;针对西北地区缺乏大型主题游乐公园的现状,建设一个类似“欢乐谷”的主题游乐公园,吸引西北地区的游客前来游玩。

二、关于旅游线路安排的建议

目前,陕西的旅游线路基本就是把相近景点简单串联,形成东线、西线、西安市内、延安—黄陵等几条线路,缺乏创新组合。“十二五”时期,我们可以对陕西的旅游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具有主题特色的旅游线路。比如开发“梦回大唐”体验旅游线路。根据唐朝的历史沿革安排景点,吃唐朝风味食品,住唐风建筑酒店,看唐朝歌舞表演,还可以参加蹴鞠等唐朝时期的娱乐活动,使游客真正体验到唐朝人的生活。以此类推,还可以策划包装“梦回大秦”、“梦回大汉”等旅游线路。

三、关于旅游宣传营销的建议

近年来,陕西在对外形象宣传、旅游宣传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十二五”时期还应继续深化。

一是理论宣传。结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关课题,组织专家学者深化对汉、唐历史的研究,总结中华民族处于强盛时期的经验教训,编辑出版畅销书籍,在全国掀起一股研究汉唐、学习汉唐的热潮,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舆—论氛围、提供历史借鉴,同时达到提升陕西形象、促进陕西旅游的目的。

二是影视宣传。《望长安》、《大秦岭》等记录片对陕西旅游起到了很大的宣传促进作用。“十二五”时期,陕西不仅要拍摄宣传旅游景点的影视剧,更要在影视剧的营销推广上多下工夫。同时,也不必非要自己投资拍摄,应该密切关注全国各地拍摄周、秦、汉、唐历史剧的动向,并在可能热播的影视剧中植入陕西旅游软性广告。比如类似《汉武大帝》、《贞观长歌》的历史剧都应该成为宣传陕西旅游的平台。

三是手册宣传。编印陕西旅游宣传手册,每年修订一次,对吃、注行、游、购、娱等旅游元素进行全面介绍,并投放到陕西的各大酒店宾馆,为外地游客在陕西游玩提供行动指南。

四、关于旅游商品创新的建议

目前,陕西的旅游商品虽然品种较多,但大都缺乏创意。“十二五”时期,我们应在旅游商品的开发设计营销等方面充分发挥想象力,打造特色品牌。可以把兵马俑的元素与办公生活用品相结合,设计出既有文化内涵,又有实用价值的旅游商品。如兵马俑笔筒、兵马俑台灯等。

旅游业发展建议 篇2

近几年来,我县旅游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发展势头越来越好,旅游对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牵头作用正逐步显现出来。实践证明,石台县发展旅游大有可为,前景广阔。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县旅游在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景点建设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旅游市场运行机制不科学,旅游价格混乱;领导协调机制缺乏权威,难以对全县旅游事业进行及时有力的综合协调等等。政府上述问题如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尽快解决,势必严重削弱我县旅游业的对外形象和竞争力,使来之不易的旅游发展势头受到扼制。为此,我建议:

一、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管理机制与公平的价格机制

随着旅游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我县旅游市场呈现出非常混乱的态势,宾馆任意接客,景点随意调价,有些景点长期以来对地接社实行倒差政策(即对外地旅行社比本地旅行社的门票价格低),试图垄断市场,严重制约了旅行社业的发展,不少人非法从事导游工作等等。要改变这一状况,首先要进行价格机制的改进与完善,采取得力措施,避免景点之间在价格上的恶性竞争与相互诋毁的形象竞争。二是要强化旅游主管部门的执法与监管职能,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确保所有的旅行社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市场运作;三是要合理界定各旅游企业在利益分配方面的问题,建立一套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合理、完善的旅游产业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多羸。

二、建立权威性强、工作效率高的旅游领导协调机制

旅游业涉及面广,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很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议成立石台县旅游管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职有权,使之真正担负起全县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重任。

三、全县联动,整体营销,打造石台完美形象

旅游经济就是知名度经济,旅游促销就是城市促销。发展旅游,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各部门共同创造和维护城市的高知名度和高美誉度,增强城市对外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吸引力。这一点,已经从婺源的旅游发展中得到了印证。近两年来,我县的两家旅游公司为争夺市场,恶性竞争,相互拆台,在营销方面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使石台的对外形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改变现状。在这方面,我觉得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旅游产品定位。要确定既简洁明了又具有个性的旅游产品定位词和主题口号;二是要学习婺源的做法,大的活动由政府统一策划,酌情收取企业宣传费用,企业必须围绕全县的整体目标开展工作,合力打造我县旅游新形象。三是挖掘文化底蕴,丰富游览内容。四是要主动溶入周边知名景点,广开门户,借势造势,借船出海,不抵制,不排外,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四、加大景点开发力度,提高景点品位

石台景点目前都还处在初级阶段,几个溶洞基本还是开发时期的状态,龙门景区、黄崖峡谷等景点的基础设施都很薄弱,因此,提升景点档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一是要敦促各老景点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合理的开发挖潜,提升景点形象和品位;二是抓住当前国家重视旅游业的大好机遇,抓紧时间,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牯牛降景区的开发,使牯牛降真正成为石台县旅游的主打品牌。三是要在总体旅游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放开搞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生态游、农家乐等各具特色的新景点,以烘托牯牛降品牌,逐步形成众星拱月之势。

五、引导景区老百姓开展商贸服务,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旅游是一项富民工程,要合理引导景区农民从事旅游工艺品的开发与销售、土特产品加工与销售及农家客栈等相关的旅游服务工作,以此调动各方特别是当地群众和基层组织支持旅游、参与景区开发的积极性。

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旅游业应该是个高尚的行业,导游更是美的使者,是一个地方的形象大使。但由于目前旅游行业的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整体形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少导游抱着赚钱的目的工作,根本不考虑如何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如何把美丽的石台介绍给游客,使游客的满意度很差。要想把我县的旅游业做大做强,当务之急要切实加强对导游及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在这方面建议由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一套规范的服务标准和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岗位练兵”、“服务技能大比武”和“创优”、“评优”活动,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提高“窗口”行业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七、做好“茶叶节”的整体策划,以节庆活动促进旅游发展

纵观全国各地,开展各种节庆活动已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石台已有过多次办节的经验,如盆景艺术节、茶叶节,但目前来说,我们办节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出资,这样财政的压力很大。如果能策划好,让企业参与进来,这样可以做到以节养节,多方受益。

旅游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家齐心协力,相互支持,只有共同维护石台的整体形象,建立完善的旅游产业链, 形成共羸的.格局,才能使我县旅游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才能真正做大做强这一产业,使之成为我县的主导产业。我们的旅游企业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旅游业发展建议 篇3

随县人文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态势较好。但是随县乡村旅游起步相对较晚,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基础设施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相对不便。虽然村村通公路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本的交通状况,但某些景区旅游路线道路太窄,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比如唐镇华宝山村,道路太窄、错车困难。二是接待能力有限。游客的吃住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尚市镇群金村“桃花文化节”吸引了周边游客前来体验,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总体接待能力,成为了制约发展的瓶颈。

2、市场发育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资源开发不够。虽然乡村自然风景优美,文化底蕴深厚,但名城风貌、自然生态资源特色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尚未转化为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二是“六要素”挖掘不够。“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产业的六要素。只有充分挖掘此六要素,才能形成完善和成熟的旅游市场,最终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发展更是如此。从目前随县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的乡村旅游产品来看,仍然存在旅游六要素挖掘不够、乡村旅游产业链条过短的问题。例如尚市桃花节主要靠卖油桃增加农民收入,桃花节作为乡村旅游的产业带动效果并不明显。此外,神农牡丹谷、草店芍药园等景点的季节性过强,无法形成持久动力。也就是说,目前随县乡村旅游精品多以半日游为主,留不住人,经济带动效果不显著。

3、瓶颈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瓶颈。乡村旅游的特点之一是初期投入大,见效相对较慢。有些投资人在早期难以准确预判投资金额,结果容易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二是技术瓶颈。不少乡村旅游以经济作物为基础,这些经济作物的种植需要较高的技术要求。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做支撑,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信息瓶颈。不少旅游企业在发展初期缺少国内市场、市内市场调查,造成信息不对称。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乡村旅游地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交通、食宿等问题。与交通部门合作,开辟旅游专线,为游客出游提供方便。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创新乡村旅游投融资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支持,解决乡村旅游资金投入问题。

3、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发挥随县人文底蕴深厚的优势,把各种乡村民间娱乐艺术如舞狮、高桥、吹打乐、花鼓、民歌对唱及各种民俗表演纳入乡村旅游产品中,形成系列和规模,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4、与高校合作寻求技术支持。合理配置和共享双方资源,使双方的优势得到最佳互补。引进高校人才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邀请农业专家为村民提供经济作物种植技能培训。

5、合理规划,形成随县旅游品牌效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旅游地的区位条件、资源特色、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及客源市场等进行认真和详实的调查与评价,打造出具有随县特色、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具有品牌效应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6、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利用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特色农业、林业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让农民参与旅游产业,实现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吸纳村民参与景区建设,改善旅游基础设施。

【拓展内容】

发展资兴旅游产业的对策与建议论文

一、资兴市旅游业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资兴市犹如一颗闪闪发光的明珠,镶嵌在湖南省东南部、湘、粤、赣三省交汇处,具体位于北纬25°34‘~26°18‘,东经113°08’~113°44‘。总面积2747平方公里。资兴自古山水灵秀,山有“九峰八面之奇”,水有“程乡水之秀”。1986年东江大坝关闸蓄水后,资兴市旅游事业开始起步,从无到有,由小到大,显示出蓬勃生机。“十五”期间,资兴市共接待游客500余万人每次,国内旅游业综合收入五年累计达到18亿元。以东江湖、五岛一村等为主要旅游景点的山水园林生态游、景区风光游、农家休闲娱乐游拉动了全市餐饮、娱乐、农产品贸易、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解决了近8000人的就业。旅游业配套服务设施和接待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办旅游的合力正在形成。目前,资兴风景旅游项目众多,精品旅游景点主要有:雾漫小东江、东江大坝景区、龙景景区、兜率岛景区、东江漂流、白廊五岛一村、农家休闲游、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周源山寿佛庙、回龙山、程江口、汤市温泉等。2002年11月,东江湖景区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区。2004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5年,进入“最具中国特色魅力城市”。

2、主要特色

资兴的旅游资源主要有三大特色:一是资源丰富,品类齐全,综合性、参与性强。它以山水自然风光为主,集山、水、湖、庙、岛、洞、庄、漂流、坝、林、园、石、温泉、狩猎、水上娱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既具观赏性,又有很强的参与性。二是分布集中,便于串线。与市外邻近的著名风景名胜旅游点炎帝陵、井冈山、南岳、桂林等容易连线推销,有利于组成旅游线路。三是特色资源较多。较好地汇集了名、新、特、奇、险之优势,雄、奇、幽、旷之特点,体现了“参与”和“娱乐”这两大现代世界旅游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找到了静态观光旅游和动态参与旅游的最佳结合点。

二、资兴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产业发展层次不高,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全市旅游产业规模尚未做大,尤其是产业链尚未形成,效益不高。旅游产业基本上是以东江湖旅游为主,接待游客数占游客总人数的95%以上,是资兴市旅游产业的品牌项目。但是仅靠这一个品牌还满足不了游客的需求,按照旅游部门制定的资兴旅游线路,均为旅游观光一日游。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也只是享受水上的自然风光和水上活动项目,缺乏山与水、文化与旅游、消费与游玩之间的紧密配合。娱乐项目大多规模小、档次低,缺乏大规模、高档次、内容丰富、形式高雅的文化娱乐休闲项目。

2、产业项目发展缺乏统一规划

全市城市规划中没有明确划分旅游产业区,日常旅游活动场所分布散乱、无序,没有形成集聚效应。随着东江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东江沿江一带已具备了发展旅游产业的良好条件。但是,在引导旅游产业向该区域转移时,旅游产业经营者有不少顾虑。据调查,唐洞市区现共有歌舞厅30余家,投资在100多万元以上、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2家;投资在50万元~100万元、经营面积2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2家。由于经营者的投资大,转移后的利益短期内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全市旅游休闲产业统一规划布局的调整进程。

3、产业发展基础薄弱。

旅游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起步较晚,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个别甚至出现、色情等违法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资兴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政策引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产业要形成优势,必须上规模、有特色。而要形成规模、特色,关键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要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布局、永续利用”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全市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以生态旅游为主题,突出休闲旅游特色,走“以湖为心、以河为脉、以绿为本、以山为衬”的旅游产业发展道路,结合全市的产业布局,按照积聚发展、规模发展的要求,规划好全市旅游产业布局。重点抓好沿江旅游产业带的详细规划,以规划来引导产业聚集,来提高城市品位。同时,要组织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部门,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机构,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制订金融、土地、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

2、整合产业要素,提升旅游产业品质

(1)要充分利用东江湖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各景区景点的建设。重点抓好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东江湖、兜率岛、黄草、白廊等景区景点的旅游度假休闲功能,提高景区景点档次,加快东江湖旅游合作圈构建步伐,进一步加大对东江漂流、雾漫小东江、五岛一村等项目的精深加工,大力发展以农家游为主的生态旅游,解决资兴市旅游旺淡季剪刀差和留客难问题。

(2)着力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与旅游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把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旅游文化娱乐一条街、文化旅游产业园的建设步伐。努力依托资源优势,精心打造旅游文化精品,用文化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把体育竞技和旅游休闲健身有效融合起来,建设高质量、多功能的体育健身休闲场所,满足市民多样化休闲需求。

(3)着力推进城市经营与旅游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大城市经营力度,加快沿江开发步伐,把沿江两岸作为资兴市发展的最大亮点和发展旅游产业的重点,使之成为全市旅游产业的积聚区。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素质决定产业发展水平。资兴市旅游产业的从业人员较多,但整体素质不高。为此,要整合劳动、旅游、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同时,针对资兴市旅游产业经营和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要组织和引导产业经营者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改变资兴市旅游产业在项目层次、服务水平、配套设施等方面落后的局面。

4、加快旅游景区线路开发

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抓好景区线路的开发建设。以东江湖为重点,突出抓好东江沿岸多功能休闲产业区、寿佛文化景区、天鹅山森林公园、程江丹霞景区、汤市温泉休闲、“古南岳”回龙山景区、高码大王寨景区、曾中生曾希圣故居、工农业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景区和项目的改造升级和综合开发。加快景区景点的交通配套建设,突出抓好汤炎公路、S213线、S322线、横岭公路、程江口——永兴公路、高码——苏仙区五里牌公路等旅游交通线路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市内各景区景点之间、东江湖景区与周边旅游景区之间的衔接与融合,加快形成以东江湖为核心,辐射汤市温泉、炎帝陵、井冈山、汝城温泉、广东丹霞山、宜章莽山、苏仙岭、南岳衡山等景区景点的黄金旅游线路。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好鲤鱼江水电站关闸蓄水后形成的水域,抓好体育中心、水上娱乐等城市休闲设施和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农家生态游,在东江湖核心区域打造1个~2个融垂钓、康复、休闲于一体的高标准旅游休闲中心。

5、加强旅游产业经营管理

加快旅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影响游客滞留资兴时间短的矛盾;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规范东江湖游运秩序,鼓励扶持燃气、电力、豪华游船,淘汰限制燃油、破旧油船;加强各旅游景点、各工作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全力提升资兴市旅游服务整体水准。加快旅游商品开发,突出抓好东江鱼系列产品、竹木工艺品、少数民族工艺品等特色旅游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大力挖掘资兴旅游文化资源,尽力传播推介东江湖秀美风光,以“寿佛”文化和“古南岳”文化,呼应郴州“福文化”和炎陵“华文化”,打响资兴市“寿佛文化”品牌,提升资兴旅游文化品位和知名度,加快资兴成为旅游名市步伐。

四、如何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

扩大文化消费,应当将文化旅游作为重要的增长点,积极推动文化与旅.116 .游的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实现文化消费的倍增。旅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文化活动,是一种文化消费。对一个地域来说, 游客带来了增量消费,游客的消费又对本地居民消费产生示范,催发带动了 本地居民的文化消费。将文化融人旅游,推动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既拉 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为旅游注入了原动力。目前,文化和旅游相结合而大 发展也正面临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国务院先后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和《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 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分属不同领域的产业联系到 了一起。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对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也都高度重视,文化部 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文化旅游业列人文化产 业的十大发展重点,还联合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 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发展文化旅游,就是要将文化看作旅游发展中的关键要素、旅游活动的 主要内容。只有将文化介入到旅游之中,才能摆脱单纯的旅行活动而成为真 正意义上的旅游。当地居民对文化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 他们以合作的态度参与文化旅游发展能够有效地保护当地特色文化,促进当 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文物是一个时代文化特征的典型代表,是文化旅游的核 心之一。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主要机构必须积极融入文化旅游开 发之中,与国内外的旅游部门联合,利用文物资源开发促进旅游发展,通过 发展旅游促进文物保护,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旅游的文化内涵,获取广泛的社 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要从旅游的市场需求出发,开发出真正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 要与现代新兴旅游市场结合,深化和拓展旅游,通过发展会议、商务会展、 自驾车、企业团队文化建设等旅游项目,推动旅游发展,使教育与休闲有机 地结合起来。发展旅游消费,不能单纯依靠门票收人,更主要的是要开发其 他相关消费。市场创新与开发,要重点处理好“旅游市场”与“公益教育” 之间的关系。既要控制门票价格,保证公益性质,又要留有余地和空间。除 此之外,更要注重从文化联系的角度诠释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线路中其他文 化资源的关系,提升旅游线路的文化内涵,提高文化旅游中文化的连贯性,满足旅游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2018年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全文

2018年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全文

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

(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产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等,主要为旅游消费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的产业。

第三条 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引导、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改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使旅游产业逐步成为本省的支柱产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

第七条 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市场开发。

第九条 编制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上一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产业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同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编制规划时,旅游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旅游区(点)应当制定旅游规划(以下称旅游区(点)规划)。旅游区(点)规划应当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旅游区(点)规划由其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委托的开发经营单位负责编制,经所在地县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区(点)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列入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省重点旅游区(点)规划,分别由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单位或者部门编制,经省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具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分别参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未编制旅游区(点)规划的旅游项目或者不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的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第十五条 旅游区(点)规划和旅游开发、经营,应当考虑旅游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景区(点)的整体布局,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旅游区(点)一般应当将游览观光区与生活服务区相分离。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保持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价值,不得损害文物等人文景观的原生环境和历史风貌,不得损害自然景观的生态原貌,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

第十六条 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禁止在游览观光区内新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本条例施行前,游览观光区内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应当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产业引导与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安排一定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形象宣传、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传统旅游的发展,推动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科普教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延伸产业链。

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或者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称号的,省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经市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国家和省旅游产业政策,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者以奖代补的资金扶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红色旅游开发项目或者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投资公司为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对旅游企业的信用担保,为旅游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鼓励各种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开展担保业务。鼓励旅游企业之间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当考虑旅游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省内旅游教育资源,促进旅游高等教育的发展,支持职业旅游教育和民办旅游教育的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旅游院校到本省办学或者联合办学。

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应当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旅游经济研究,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建设和民航、铁路客运的协调工作,改善旅游客运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路、主干线公路至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用公路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并优先建设。

第四章 市场培育与发展

第二十九条 旅游资源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旅游区(点)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转让其经营权。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以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跨行业、跨区域重组,向集团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旅游商品开发、娱乐、特色餐饮、宣传促销、规划设计、信息咨询、导游服务等实行专业化经营。

第三十一条 省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本省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与本省旅游企业同等的服务。

鼓励本省旅游企业在省外、境外开办旅游企业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实现旅游资源、客源、信息共享,培育跨地区的联合旅游市场。

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加强区域合作,开发特色旅游线路产品。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俗风情、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市场化,支持企业开发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

第三十四条 鼓励发展专业旅游汽车客运公司,开展旅游客运业务,开辟旅游客运专线。

鼓励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开辟市内旅游专线。

城市出租车应旅游者要求可以跨出城市区域进入旅游区(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开发适应市场的旅游项目,培育旅游消费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形象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市场促销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本省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文化等的宣传。

第三十八条 鼓励、引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引导旅游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旅游诚信服务。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物价等有关部

门应当相互配合,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

第五章 行政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论证重大旅游项目时,应当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时,应当通过听证、论证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林业、文化、税务、工商、旅游、宗

教、文物等部门,对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应当及时办理;有条件的应当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旅游宾馆、饭店的检查不得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侵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有关旅游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旅游政务、旅游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等信息,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风险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旅游产业密切相关的风险预测,及时向旅游企业提供资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与旅游产业相关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时,拖延不办或者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二)对旅游宾馆、饭店进行检查时,侵犯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在检查中索取财物的;

(三)在旅游产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