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要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一、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首先要制定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宪法”,它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权威性,它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具体规定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对其基本权利予以特别保护,因此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在旅游法的指导下制定包内含旅游六要素以及相关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细分法律,形成完整独立的旅游法律体系,为旅游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规范旅游合同制度,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合同有利于旅游消费者这一方。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
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加强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大力发挥旅游监察、纪检部门的执法功能,是旅游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提高整体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旅游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构建旅游企业信用机制,积极引导旅游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建设,形成约束旅游企业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的行为规则。完善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负责旅游信息的发布,是旅游者充分、及时了解旅游市场最新信息和价。
旅游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二、试析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试析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 去往外地包含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消费是旅游消费的通常特征。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索赔权的保障现阶段还存在缺陷,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旅游合同,完善责任等措施加强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论文关键词 旅游消费 消费者权益 纠纷协调 法律保护
随着经济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旅游业呈大幅度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随之增多,旅游消费在家庭生活总支出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而旅游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群体中的特殊人群,有着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性,因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就成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旅游消费的特点
旅游消费是在人们满足吃穿不愁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是要通过旅游过程来实现的,其主要形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保健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和纪念性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同旅游者收入水平、旅游者结构密切相关,也同旅游产品结构与产品质量密不可分。由此可见,旅游消费是人们对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的消费,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旅游者通过旅行社等相关旅游企业进行旅游消费,享受旅游服务,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当中的一种。旅游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旅游过程中通过从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与普通消费者相比,他们表现出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性:
1.旅游者身份的暂时性,旅游者的身份仅限于某一次具体的旅行中,只有在某一次具体的旅游活动存续期间,旅游者的身份才有效,当这一次的旅游活动结束,旅游者的身份也随之结束。
2.旅游消费活动的异地性。旅游一般是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异地他乡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旅游消费活动不在本地进行,旅游者在外地进行旅游活动时,并不属于旅游地的居民,对于旅游目的地的环境、风土人情等情况也是不甚了解,而人在陌生环境中往往更处于不便或遇某种困境。因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更应得到特别关注。
3.旅游消费产品的特殊性。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购买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总和,旅游消费一般包括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者在旅行中不可避免的会接受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也是旅游消费的一项产品,所以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既购买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又购买相应的旅游服务。
4.旅游消费行为的精神愉悦性。旅游消费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购买,包括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者通过旅游消费达到愉悦身心、调解身心健康、休闲度假、了解不同地域风土人情和审美求知等目的。
5.旅游者的消费需求水平在逐年增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并不仅仅关注景点本身,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对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旅游设施、服务质量、相应的旅游产品、其他配套项目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吃住玩以外,更多的旅游者还会关注文化旅游产品,旅游项目的发展,会更多的关注休闲、度假、疗养、健身、购物等新型的旅游方式。
6.旅游消费法律保护体系的复杂性。旅游消费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是通过众多部门的共同参与来完成的,所以“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相关企业在旅游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和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等权利。在旅游消费中,安全保障应该是最为重要的。调查发现,旅游消费者在以下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较为严重:
1.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依法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旅游消费者应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保障方面现存的问题主要应当表现在:(1)交通安全;(2)景点、或游览区域地形地貌的安全保障;(3)景点、娱乐场所环境和设施的安全保障;(4)餐饮卫生安全;(5)住宿安全;(6)购物消费安全等方面。但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由于上述旅游安全保障欠缺而发生的事故在一些地方时常发生。比如旅游客车在途中发生翻车或碰撞事故,我们在颂扬导游英勇营救旅客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旅游者的安全是否受到了足够保障的问题。还有由于景点、或游览区域存在危险的地形地貌而没有采用保险防范设施而有游客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也有因景点、娱乐场所的游玩设施不过关而导致的游客伤亡事故、游客集体餐饮后发生多人腹泄、游客在住宿宾馆财产丢失或被外人殴打的情况。
2.侵犯旅游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消费者有权了解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及价格、游览的景点、景点门票、自费情况、优惠内容、游览时间、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导游服务费用等。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并不一定规范、完整地向旅游消费者事先报告准确、真实的行程安排和饭店、住宿酒店、景点等消费项目和规格和标准等,有的还或多或少的出现过对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些旅游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的形式,利用词语的模糊表述对旅游商品的范围、内容、标准等做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或者诱人的价格欺骗旅游消费者与其签词旅游合同,再变相收取额外的自费费用,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或者变更服务项目、自费项目等。
三、怎样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行业在近几年大热。
人们如果不熟悉当地的话一般会选择跟团旅游,但是现在许多旅游团打着自由团的名号,却在到了之后强制购物等,不仅损害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还毁了旅游的心情。
那么当导游强制购物时,游客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通常做法如下: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向大家普及,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我们在旅游行程结束后,要求旅行社为我们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在导游进行强制消费时,游客自行取证,购买物品后(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可联系出游人一起报警(影响人数众多,对认定社会影响恶劣有帮助),要求警察对导游的强迫交易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最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导游予以刑事处罚。
当然导游强制消费与旅行团脱不了关系,所以我们在选择旅行团,与旅行团签合同时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第一看“三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避免“黑旅社
第二看“三时”,出行时间、返回时间、路途时间,有些旅行社会在“几日游”上做手脚,比如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二天早晨回来,出行乘坐便宜的交通工具,真正旅行的时间仅剩一点点。
第三看“三个数字”,餐饮标准是几人一桌、几桌几菜、几荤几素及菜品金额要约定清楚;而是酒店的星级要看清楚、几人间。三是费用的数额和包括的事项都看清楚。
四、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怎么办?
打12315 投诉。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消协依法受理下列投诉:(一)消费者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的投诉。(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而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消协不受理下列投诉:(一)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二)没有明确的被诉方;被诉方无法查找,被诉方地址不详。(三)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五)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六)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商品超出三包期或保质期,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无购物凭证,消费者无法证实权益受到侵害。(七)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已受理、处理的。(八)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九)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十)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五、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保护应有权益?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先协商、和解,如果不成功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协助,再不成功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那么作为一名消费者来说,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正确的方式维权:
首先,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最终达到和解。
第二,如果双方达不成和解我们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说到这一点时,必须提到投诉热线,消费者协会有专门的投诉热线。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电话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在拨打投诉电话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我们的申诉要用明确的被诉放、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必须如实说出。作为实际拨打过投诉热线的消费者,在这里我还必须提醒各位,拨打投诉热线需要在工作时间,中午时间基本是没有人接听的状态。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反映、投诉。
第四,当以上解决途径都无法达到你想要的处理结果,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了对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1)当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是,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消费者可想起要求赔偿,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者要求赔偿。
六、消费权益被侵犯,如何更好维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消费。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被欺诈过的经历,我们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的正常需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 调解解决。
到哪级协会投诉
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投诉所需材料
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诉求。
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址
中国消费者协会 网站
全国12315官方网站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质量监督投诉12365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工信部申诉电话12300
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的方法
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方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取证时商家阻扰怎么办
1、取证必须确保在安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人身安全。
2、应明确取证的类型和用途,在取证前做好方案,应对不必要的阻扰。
3、取证时尽可能两个人以上一起取证。
4、如人身安全受到危险,应尽快中止取证,必要时报警。
法院所在地归属
1. 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2. 侵权纠纷的案件,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地。
所带资料
1. 民事起诉状
2. 证据:消费小票、保修单、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发票、手机录音、录像、网站交易页面、聊天记录
3. 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一下线上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有的小伙伴肯定会慌得一批,那么,我来说一下针对这一类问题如何解决。
网站平台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消协投诉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向相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向相关部门投诉。
向12345投诉
各地政府部门为加强公共服务,设立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民拨打热线后,受理员会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办理后会回复市民。因为相关部门还必须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民服务热线,纳入考核,所以投诉一般能得到较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