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消费警示:签订旅游合同应注意什么
随团旅游,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审查合同文本。每个省都有统一的“旅游合同文本”,每个合同上面都标注省份。
二,必须关注的要点。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门票、服务”等内容。游客需要关注的是:一,用餐标准,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标准;二,住宿标准,普通房间,可以住宿旅馆的3-4人间,或不带卫生间的两人间;如果住宿星级酒店,必须是双人独立卫生间,房间应备空调、卫生间应有喷头、浴盆以及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三,交通标准,飞机票应为经济舱,火车票可以是硬座或硬卧,主要在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的规定。景点交通,可以是无空调的汽车、也可以是有空调的汽车,也在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的规定。乘坐轮船应当是带有铺位的三-四等舱。景区交通应包括接、送站;四、景点门票,一般随旅行团旅游,旅行社负责景点的大门票,而景点里面的小门票应由游客自己负担;五,导游服务,导游员除了随团以外,还应提前介绍景点的安全状况以及注意事项。在游览时,遇有可能伤害游客的地方,导游员有提示或警示游客的责任。六,旅游保险,外出旅游游客应享受两个保险,一是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意外伤害保险(这个保险有个人购买)。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了解上述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另外,应特别问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一共包餐多少顿?;2、住宿是普通旅馆还是星级酒店?是几星酒店?3、交通应知道是乘坐飞机,还是乘坐火车?若乘坐火车应弄清是硬座,还是硬卧?轮船是什么舱?等等。4、还应问清有没有购物,等等,总之,要详细审查合同,以免发生争议。
二、今年的315主题是什么?
·2008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责任"
·2007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和谐"
·2006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环境"
·2005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健康·维权"
·2004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诚信·维权"
·2003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2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科学消费"
·2001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绿色消费"
·200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科学消费"
·1999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安全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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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将2008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在“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年主题发布暨2007年开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表彰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年主题发布暨2007年开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表彰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给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消费者组织在全国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年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消费和谐”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发布会,围绕年主题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研讨会,设计印刷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招贴画,联合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就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25个场次的系列网上访谈,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树立“消费和谐”的理念,营造“消费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是推出《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加大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中消协联合各地消协组织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活动,12个城市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医疗、商业、旅游、民航消费体察活动,组织开展了对银行、电力、保险、通讯、快递、有线电视、供暖、公交等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以及母乳代用品市场消费者认知度调查等。根据调查体察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向有关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中消协还针对商场返券促销,电信资费过高,餐馆转嫁责任收取消费者餐具消毒费等问题,发布消费维权观点,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了“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三是针对消费维权有关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就发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需要研究解决的有关政策措施问题”,对28个行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13个类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起草了17份修改建议函。针对手机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了建议函。我会还就行业串通提价、禁止自带酒水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立法建议。
四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1—10月份,仅全国21个省市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54万多件,其中受理群体投诉1709件。另外,中消协和和地消协组织还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五是针对消费者需求,加强了消费者教育和指导工作。与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就消费者关心的食品问题,在央视一套开办了五一、十一黄金周《消费者学校》节目,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2007年,中消协还联合部分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商品比较试验,先后发布了消费警示(提示)19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六是组织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中消协联合山东、江苏、四川、甘肃等九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发布了调查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为推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青岛召开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且提出了农村消费维权五项目标任务和八项措施要求,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消费者组织根据中消协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履行各项职能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消协根据各省推荐,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消协等134个消协组织被评为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次评为先进单位的消协组织表示热烈的祝贺!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贯彻落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组织安排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发布会。中消协将联合全国省消协组织在2007年12月28日上午同时发布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举办“消费与责任”高层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及消费者的代表,就“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方面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3·15期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拟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座谈会、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十大难点点评活动,评选并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事件、消费维权十大建议、消费领域十大不良习惯等。
二是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以《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导则》为依据,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企业诚信承诺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三是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就有关商品和服务中的问题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中消协拟成立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选题规划,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采访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宣传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强化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依据《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消协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将择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依据《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组织人员编写相关教育资料,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素质;组织全国中学生消费知识电视大赛,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今天正式发布并启动。希望各级消协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和重点,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同时,我们也希望“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推出,能够得到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和响应,积极参与“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各项活动。我们相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力指导,有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积极参与,“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一定会很好地开展起来,并在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暑期出游需增强哪些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
暑期临近,旅游高峰将至。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7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参团旅游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做好出行前准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理性解决消费纠纷。
参团旅游是不少消费者的选择。消协提醒,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参团,与旅行社明确约定吃、住、行、游、购、旅游意外保险等关键内容,签订由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自费项目、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并索要缴费发票。
暑期属高温多雨季节,消费者出游前应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做好防暑、防雷、防雨准备;不轻易参加未开发线路探险旅游;游览地势险要的自然景观时,应留意景区危险地段的警示标志,切勿前往禁止进入的区域。
消协特别提醒,应谨慎选择高空、高速、水上、潜水等高风险游玩项目;旅行途中应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身份证、护照等重要证件;深夜到达目的地的自助游游客,建议先在车站或找地方休息,等天亮再出行。
选择自助旅游的群众,应做好出行前准备,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道路通达情况;出行前应检查车辆,保证车况安全,带上适量饮用水、食物、常用药品等以备应急,旅行途中应避免疲劳驾驶。
来源:新华网
四、旅行团收附加费合法吗?
“年龄附加费”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更是提出,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从法律来看,“年龄附加费”不该存在,做好老年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旅行社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此外,早在2017年10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发布消费警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这样的提示,客观、公正,不只是对民意期待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法律常识的一种重申。“年龄附加费”动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就算从纯市场的角度来说也不合理——旅游社基本上没有提供能匹配这个价格的服务。所以,禁止收取这个费用,合情合理。
五、新加坡跟马来西亚买燕窝去哪里最正中?
燕窝属东马砂拉越的特产,若您是到西马旅游的话,可以到余仁生、海鸥等正规老字号中药店或老行家燕窝专卖店。在那里买燕窝肯定比大陆便宜很多,不过如果不会挑选的话会容易买到假货,外型看起来和真燕窝没区别的,不要买加工好的,要买干货。你可以去老字号购买,另外挑选燕窝要挑燕盏,燕饼都是加工燕窝是掉下来的碎片夹成的。
燕盏要挑纹路粗的,越粗品质就越好,而且还要有厚度。挑选时最好燕盏中间夹有小燕子的羽毛,这样肯定是真货,不一定干净的就是好的。燕窝的品种好到坏大至是,白燕-官燕-血燕.其实你去了马来西亚,就知道那里的东西看上去烂烂的,价格也不比国内的便宜多少。《新民晚报》2003年11月22日刊登《旅游地燕窝价高质次》一文:据蒋老先生反映,不久前,他女儿参加了由一家旅游公司组团,到“新马泰”七日游。在泰国旅游途中,女导游专程带领旅游人员去一家燕窝代理中心购物,女儿花了2800元泰铢(约700元人民币)买了一盒重约2克余的燕窝,准备孝敬父母,让老人补补身子。谁知老人按说明书操作,以十分之一的量浸泡后,发现这盒比黄金还贵数倍的燕窝,里面居然有很多杂质,还拣出了头发,根本不能食用。为此老人到上海第一医药商店鉴定,结论是假冒伪劣商品。蒋老先生女儿得知此消息,一脸懊丧,变得非常不愉快。
《江门日报》2005年8月记者接到市民杨女士的投诉,称她的婆婆在一次随团旅行的时候买回30多克燕窝,谁知用水一泡才发现燕窝竟然是银耳。
在采访中杨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婆婆前几天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到怀集旅游的旅行团,该旅行团全部是由老年人组成的。在路上,导游不停地在向老人们推荐怀集的燕窝是如何如何的好。
在参观项目结束后,导游带着这些老人来到了一家燕窝加工厂,一些工人正在给一些燕窝挑毛。杨女士的婆婆准备买一些正在加工的燕窝,但导游告诉她这些燕窝是湿的,不好保存,应该买一些干的燕窝。在导游的推荐下,杨女士的婆婆买了三包“燕碎”(燕窝在加工过程中掉下的碎渣)每包大概在10克左右,共花了90元。回到家后,杨女士的婆婆给了她一包。前天,杨女士将这些“燕碎”泡入水中,没过多长时间,这些燕窝就发开了,她这才发现这些燕窝原来只是一些银耳。
2005年12月5日,上海《新闻晨报》报导:消费者境外买回发霉燕窝,旅游购物难“伸冤”。从新加坡旅游归来的张小姐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原来,旅途中,她在导游的带领下到当地一家旅游商店买了两盒燕窝,回来后却发现燕窝早已发霉。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旅行社却以缺乏鉴定为由不予调换,结果张小姐吃了亏却无处“伸冤”。记者近日从市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了解到,该现象已在申城悄然露头,近期已连续出现4起此类投诉。
《新闻晨报》2006-4-21日《“五一”黄金周旅游度假莫忘维权 》报导: “五一”黄金周将至,不少消费者已经或即将通过旅行社安排假期旅行。市消保委今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沈小姐反映,她在新马泰旅游时在指定购物点购买了600美元的燕窝,回国食用时却发现是假货。其他诸如导游服务质量差、景点讲解不详细、误导消费者购物,以及导游擅自离团等都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
《楚天都市报》2006-4-27日报导:随团出境旅游,一冲动花2万元买下一整只“泰国燕窝”,拿回家后竟久煮不烂,难以下咽。对此,武汉市工商局消保处昨日发布“五一”消费警示。
黄先生日前向江岸工商分局消保科投诉称,其于2月初随旅行社到泰国旅游,期间在旅行社安排的一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只标价2万元的“泰国燕窝”,并获赠2只小燕窝,感觉上了当。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旅行社的“推荐”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经协调,旅行社同燕窝经营者达成了以人民币1.5万元为消费者退货的协议(2只赠品燕窝已消费),旅行社先行垫资为消费者退货。
即使这样,5000/2=2500元,以每只燕窝10克计,黄先生消费的2只赠品燕窝每克高达250元,令人痛惜。巢工厂最好的特等血燕也只有80元/克。
由于燕窝产地当地没有正规燕窝市场,当地最好的燕窝一般都供应大陆,加之国内名店大店对产品严把质量关,能提供给消费者品质优良的原料产地燕窝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