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 旅游消费 和 旅游者消费

旅游消费是指“由旅游单位或游客使用或为他们而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旅游消费是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为了满足其自身发展和享受的需要而消费的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的总和

旅游消费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快来看看你遇到过吗?

一般来说。在旅游景点。那么它的消费一定会非常的高。会是正常普通消费的三倍到四倍,甚至更高。再或者就是以次充好。再就是旅游消费一般都是一次性买卖。所以他们的质量不会太好,或者会有存在有假货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练就火眼金睛。

旅游消费者和普通消费者的区别

;     1、消费动机不同:旅游消费者会在旅途游玩的过程中发现新奇的物件,而对其产生消费的欲望,从而达成购买意向,此时的购买动机比较简单,易达成购买意向;普通消费者消费的动机很单纯,仅仅是购买生活用品及改善生活条件的必需品,对价格的变化会比较敏感。

      2、消费对象不同:旅游消费者的消费对象多为未知的物品,在旅游的过程中消费对象会更新的比较多,消费对象也不确定,多为过程中遇见并产生消费的欲望;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对象比较单一,多为生活中经常购买的物品。

      3、消费频率不同:旅游消费者的消费频率会比较高,去未知的地方旅游时,常常会对当地的新奇物件产生好奇心,在此驱动下会产生较高频率的购买情况;普通消费者的购买频率比较低,大多情况下会在生活用品消耗完成后才会继续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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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如何认定?

【案例】云南昆明导游小庄带着一个东北旅行团沿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一线旅游。旅行社用了两三页宣传资料,把沿途的景区景点吹得天花乱坠,等到签合同时,游客发现,上面列出的主要是诸如"远眺苍山"、"车观三塔"、"远望虎跳峡"等条文。外地游客对此并不知情,到了实地才发现,浏览的不过是车窗外匆匆而过的风景,连停下来拍张"到此一游"照片的时间都没有。一整趟下来,除了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和不用门票的大理古城、丽江古城外,旅行社基本没有安排像样的景点。游客怨声载道,纷纷要求赔偿。

【解读】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既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旅游消费市场格格不入。

对"霸王条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擅改行程怎么处理?

【案例】梁某等26人参加了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丽江五天游。行程的第二天早餐后,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了茶马古道旅游项目,收取每人100元。行程结束后,梁某等人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增加的自费项目款。

【解读】导游的行为违反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约定,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全额退还梁某等人参加自费项目的款项。

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怎么办?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还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