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各地又动起来了
日前,山西、安徽、广东、甘肃、宁夏等地相继就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与“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部属,加大力度规范 旅游 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障 旅游 业 健康 发展
01
山西
3 月8日, 山西省文化和 旅游 厅印发《全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拉开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 旅游 市场秩序,推动 旅游 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障 旅游 业 健康 发展。
《方案》提出,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 旅游 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 旅游 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 旅游 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招徕 旅游 者等旅行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游”等 旅游 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 旅游 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旅游 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方案》提出,各市要针对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分类摸排案件线索,将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的 旅游 活动列为执法重点,将通过户外、研学、旅拍等名义组织的 旅游 活动纳入执法范围,确保应管尽管;加强对主要 旅游 景区、 旅游 集散地的执法检查,加强对 旅游 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线索,确保应查尽查。
《方案》强调,要加强网络巡查。各市要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骨干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在线 旅游 经营服务领域的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警示作用,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等方式,查办重点典型案件,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强联合整治,形成整治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信用监管相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将符合“失信”条件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为失信主体,要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普法宣传进街道、进农村、进社区。山西省文化和 旅游 厅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 社会 公众提高法治意识,指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和整治能力。
《方案》指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摸排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执法力量整治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查办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增强专项整治效果。其间,山西省文化和 旅游 厅将组织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及交叉检查,加强指导督办。同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手段,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王文华)
02
安徽
安徽省文化和 旅游 厅日前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 旅游 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 旅游 者合法权益,有效保障 旅游 业 健康 发展,安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徽将集中整治 旅游 市场的突出问题,围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 旅游 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 旅游 活动。同时将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 旅游 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 旅游 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游”等 旅游 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包价 旅游 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旅游 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安徽将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和 旅游 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办案。联合运管部门,加强对 旅游 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 旅游 购物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线索,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重点案件,集中执法力量查办,针对轻微的其他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徽省文化和 旅游 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为提高执法检查成效,安徽将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强化线索摸排,加强网络巡查。针对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互联网渠道,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排查一批案件线索并组织查处,进一步规范在线 旅游 经营服务领域的市场秩序。强化案件警示,加强执法办案。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现场督办等方式,查办重点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指导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 社会 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强化案件移送,加强联合整治。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徽还将开展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及时总结,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成因,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王玉创)
03
广东
日前,广东省文化和 旅游 厅发布《2022年度广东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启动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规范 旅游 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障 旅游 业 健康 发展。
据了解,此次行动重点针对以下违规行为: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以免费 旅游 、康养体验等名义招徕 旅游 者,通过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旅游 者进行购物,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研学、旅拍等特定群体组织活动的名义,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此次行动将严查组团社以低于属地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销售的包价 旅游 产品,重点是“一日游”产品,严查地接社“买团”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费”的 旅游 团队的行为,整治、规范通过互联网等线上方式开展招徕、组织 旅游 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广东省文化和 旅游 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将加强网络巡查,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对各地针对通过抖音、快手、 小红书等平台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排查情况,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执法巡查。行动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示范作用。 (陈熠瑶)
04
甘肃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与甘肃省文旅行业“雷霆行动2022”合并开展,将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在春季 旅游 活动起步阶段,严查“不合理低价游”,重点检查保健品、保险、户外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招徕游客、低价包团 旅游 产品;全省进入 旅游 旺季后,将加强在线 旅游 市场执法,严查在线 旅游 企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节假日及暑假期间,甘肃省文化和 旅游 厅将持续加大 旅游 市场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 旅游 购物场所强制购物,导游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突出问题。在专项行动期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依规对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经营者及相关人员从重惩处。
05
宁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 旅游 厅印发《全区 旅游 市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针对 旅游 市场突出问题,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 旅游 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 旅游 活动,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 旅游 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招徕 旅游 者等旅行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游”等 旅游 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包价 旅游 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旅游 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方案》提出,要抓住重点环节。各级文化和 旅游 主管部门要针对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分类摸排案件线索。将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的 旅游 活动列为执法重点,将通过户外、研学、旅拍等名义组织的 旅游 活动纳入执法范围,确保应管尽管;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办案;联合运管部门加强对 旅游 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 旅游 购物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线索,开展联合执法。
《方案》强调,要针对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排查一批案件线索并组织查处,进一步规范在线 旅游 经营服务领域的市场秩序;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云南官方发布的旅游最严整顿令包括哪些内容?
3月27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相关情况。据了解,措施将于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一)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国税局配合)
(二)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
(三)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配合)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四)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商局、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
(六)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三、改进导游管理方式
(八)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十一)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省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十三)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五、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五)强化三支执法队伍。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物价、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通信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七)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六、深化行业协会改革
(十八)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旅游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旅游行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游行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省旅游业协会与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一)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十二)切实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每季度对州、市旅游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