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消费券怎么用
“武汉消费券”需到对应种类已营业的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才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仅适用四类中的一类消费券。
1. 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消费;
2. 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3.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
4. 文体旅游消费券:仅限使用于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等(适用范围根据武汉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关于餐饮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堂食未开放之前,餐饮外卖适用餐饮消费券。但通过小程序接龙的餐饮外卖不适用餐饮消费券。
2. 饮品店、小吃店、咖啡店、茶馆适用餐饮消费券。
三、关于商场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由商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门店,统一适用商场消费券;各门店独立收银的,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如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店和服装店,分别适用餐饮消费券和商场消费券。
2. 服装鞋帽专卖店包含服装鞋帽专卖街铺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3. 手机专卖店包含从事售卖手机业务的移动、联通和电信等营业厅,适用商场消费券。
4. 数码产品专卖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四、关于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超市(便利店)是指销售日用生活必需品为主的消费业态。统一收银的超市,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大型超市内独立收银的门店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杂货店、副食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3. 水果店、生鲜店、糕点店、食品零售店、母婴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五、关于文体旅游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文体旅游类场所(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区域内独立收银的其他业态,如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店,则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住宿饭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住宿饭店能提供社会餐饮的,如独立收银,适用餐饮消费券,如由住宿饭店统一收银,则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3. 文具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二、山西旅游消费卷在哪领?
消费券将通过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行社发放及公众直接派发多种方式送出。4月中旬以前,山西省旅游局将组织促销团,赴京、津、冀三省市进行旅游产品推介,同时派发省级旅游消费券及各地旅游景区门票等。其中,省级旅游消费券派发数额为北京2万套,天津5000套,河北5000套。此外,省旅游局将与大同、忻州、朔州组织赴内蒙古促销团,派发5000套旅游消费券;与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组织赴河南促销团,派发5000套旅游消费券;通过4月6日召开的西部旅游洽谈会派发5000套消费券;通过4月17日召开的北方旅游交易会派发5000套消费券。
山西旅游消费券单张面值为20元,5张组成一套,每套总计100元,2009年春季共印制10万套。由省旅游局设计,省财政厅监印,设防伪措施,预计在4月6日之前全部印制完毕。山西旅游消费券按计划配发给省外旅行社和个人,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报名时可直接以消费券抵折等值人民币,每位游客仅限使用一套(1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只能给省外来晋游客使用,散客须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