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分规则
驾照扣分罚款规则如下: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驾照扣分处理需要的材料
1、驾驶证扣分未满12分。驾驶员本人去处理违章,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即可。代替驾驶员去处理违章,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员的二代身份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驾驶员的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即可;
2、驾驶证扣分满12分。学习所需提交的资料。驾驶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驾驶证扣分规则?
驾驶证扣分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本记分规则
驾驶本扣分规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六)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的; (四)不按规定倒车的; (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交通扣分规则
驾驶证扣分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交通违章扣分规则
驾驶证扣分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证扣分规则
驾驶证扣分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