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物业公摊水电费的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不是合法的,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公摊水电费法律规定
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合法的。《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三、物业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合理吗
物业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是否合理,是根据物业合同规定来确定的。如果是包干合同,已经包含了公共场所的费用,则收取公摊电费不合理;如果是酬金制按项目计费的,则可以收取公共场所的公摊电费。物业乱收费可以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