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薪的计算方式

三薪的计算方式

周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 (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 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 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年有12个月) 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  

二、三薪怎么计算

除正常的月工资外,如果在国家法定假日(11天/年)工作,员工的加班费=日工资×3×法定假日中工作的天数;

平均每月工作天数:(365-52×2)/12=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21.75

员工的加班费=月工资÷21.75×3×法定假日中工作的天数;

扩展资料:

三薪是全国节假日时按平常工作日薪资的三倍计算工作人员实行三薪制,一为岗位工资,与工作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发放;二是效益工资,即与企业的利润、创造效益的大小等相关指标挂钩考核发放;三是年终红利,以技术入股、劳心入股、贡献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企业的分红、派息。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13个月工资不能单独再算一个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额。当然第13个月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只是如果是采用计税成本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13个月工资可以单独发放,也可以和当月应发的工资一起发放。计算结果都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次月申报个人所税税明细表时,要将双薪同时计入这个人的收入,只是在具体项目上注明,因为计算结果不会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薪

三、三薪工资计算方式

三薪的计算方式:周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